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
济南奥能环保锅炉有限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受控编号 -AN003 受控状态 济南奥能环保锅炉有限公司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编 制宋 健 审 核 王克玉、阴法海 批 准X 济南奥能环保锅炉有限公司编制 编制日期2015年6月25日 发布日期2015年7月01日 第 64 页 共 64 页 目 录 1、 (一)一般安全生产规则 2、 (二)处理事故“四不放过” 3、 (三)防火须知 4、 (四)安全卫生基本规定 5、 (五)预防事故发生“九不放过” 6、 (六)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7、 安全用电 8、 焊工一般安全规程 9、 手工电弧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0、 手工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11、 气瓶使用 12、 下料工规定 13、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4、 检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15、 油漆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16、 机动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 17、 起重机指挥操作规程 18、 起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9、 天车工(地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 打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 水压试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2、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电动工具 23、 抛丸室操作规程 24、 自动焊、半自动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5、 电动工具 26、 风动工具 27、 金属切削 28、 多头切割机(等离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9、 氩弧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30、 C02气体保护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 交流点焊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 卷板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3、 折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 剪板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5、 台钻磁力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6、 摇臂钻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7、 角磨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8、 砂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9、 抛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0、 弯管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 H型钢矫正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 膜式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 500t液压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 管子倒角(坡口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5、 冲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6、 冲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7、 端铣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8、 小R挤压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9、 车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0、 刨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 滚轮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2、 空压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 喷涂机安全操作规程 54、 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 55、 冲击试验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6、 拉力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7、 超声波探伤仪操作规程 58、 X射线探伤机操作规程 59、 磁粉探伤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总 则 (一)一般安全生产规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为加强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稳定和谐发展,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工艺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和各项生产工作程序。 2、新进厂人员(包括代培人员、实习、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临时参加劳动及调换工种的人员,由组织单位和所在单位进行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外来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3、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经常保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不准儿童进入生产区域内;不准穿凉鞋、拖鞋,穿裤头、赤膊敞衣,穿裙子进入车间;禁止戴头巾、围巾、系领带和悬挂下坠物品操作;进入厂区禁止吸烟,严禁酒后进入作业场所;加工过程有颗粒物件飞溅的场合必须戴防护眼镜。 4、工作前坚持巡回检查制,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和保险装置齐全、灵活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所有机械能触及到齿轮、轴头及离合器等旋转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不准开车。严禁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禁止私自开动封存设备或正在检修设备,禁止开动非本人操作设备。 5、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工作交给他人,上班期间不准打闹,睡觉,看书报、打毛活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清除铁屑需用专用工具,不准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机正前方进行磨削。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应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设备出现漏油必须及时进行修理,并由操作人员将地面的油污立即清除。 6、加工结束或下班时,应按班末设备保养要求,清理切屑,清理毛毡垫,彻底擦拭设备,导轨、工作台和外露有精度部位涂油保养。填写设备运转台时记录。有交接班的,要向接班人交代清楚机床运转情况。末班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未做班末保养的设备,接班人有权拒接班,并应上报单位领导。周末或节假日休息前,应用最少2小时对设备进行保养。 7、操作者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非本工种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8、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非电工禁止进行电气维修、安装等工作。使用临时电源必须经审批、禁止乱拉临时线。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的行灯不得超过12伏。 9、进入机械设备内检修时,运转部件必须设人监护或采取断开动力源措施。在潮湿地面容器内或金属构架内必须使用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工作,在容器内作业时必须使用通风设备,在池内、坑内安全情况不明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后进行作业。 10、机器设备外露的牙轮及转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栏杆。机器设备易伤人部位,都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指示仪器,警戒标志,防雷装置应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齐全有效,不准随意拆除或移做他用。严禁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禁止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操作时不用。 11、从事特殊工种的(如电气、汽车、受压容器、电焊、气焊等)人员均应经专门培训和考试合格,凭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特种作业者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危险作业必须经安全部门审批,必须设人监护。 12、高空作业必须以及在坡度大于45度斜支撑面上工作扎好安全带或吊笼,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抛工具,材料等物件。 13、焊接盛装过易燃易爆的封闭容器和管道必须进行清洗和具备充分通风条件下进行。 14、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仓库、通道等畅通无阻和环境整洁。禁止占用厂区通道和车间安全通道。物件必须按规定区域摆放,工作场所物件堆放不准超过1.2m,摆放必须稳妥、整齐。生产区域不准随意丢弃杂物、垃圾。 15、各种起重设备应标明起重吨位,不得超负荷使用。应装有卷扬限制器,行程限制器,门连锁开关,电铃等安全装置。并经常检查保持灵敏有效。起重搬运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大型安装维修工程要制定安全措施,多人作业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严禁冒险作业。 16、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要严格遵守厂内限速规定,直线行驶时速<10公里,出入厂门,弯道时速5公里,出入车间或仓库大门时速3公里;倒车时速2公里。厂内机动叉车不准载人。 17、厂内行人要注意各种警标,不准贪便道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下通过或停留。各种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严禁爬上,跳下,抛卸物品。厂区路面施工或有异常障碍时,要设安全遮拦和标记,夜间设红标灯,凡动土要经有关部门批准。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各种车辆存放要按规定区域定位整齐存放。 18、行车司机严格遵守“十不吊”制度,严禁开动无卷扬限位器的起重设备,吊锁具必须完好使用,货梯不准载人运行。 19、在粉尘及有毒有害场所工作时必须开启通风设施,严格穿戴好防护用品。 20、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寻呼机、手机,不准穿化纤服装操作。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21、有可燃物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场所不准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22、各种气瓶应按规定进行漆色和标注气体名称,并配置瓶帽和减震胶皮圈;在存放和使用时严防污染或沾有油脂;防止碰撞,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易燃易爆的气瓶都要远离明火10公尺以上,不能和易燃物混放。 23、乙炔气瓶必须具有防爆和防止回火的装置。安放位置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切放置平稳牢靠。 24、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 25、变、配电室、氧气库、空压机站、油灌区、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6、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能随便动用,存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27、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安全保卫处。 28、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建筑、机械、动力设备等,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29、新建、扩建、改建、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要认真执行“三同时”原则,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搞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二)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末处理不放过; 3、整改措施末落实不放过; 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防火须知 1、厂区不得擅自动火乱烧废纸,树叶,垃圾等杂物,动火前须经安全消防部门批准。 2、汽油、煤油、油脂、香焦水、沥青、各种易燃气体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储存,不可放在电、气焊附近或靠近明火的地方。 3、存放木材、油脂、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10米内严禁烟火,并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牌。 4、各种消防设备,绝对禁止移做它用,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其完备情况,应设专人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5、对沾有油脂的抹布,棉纱,工作服,手套,使用完后应及时清理,禁止与易燃物品堆放在一起,防止堆放时间过长而引起火灾。 6、必须保持生产现场道路畅通,不得影响各种车辆行驶。如发生火警时,立即切断电源和关闭各种易燃、可燃物品(气体)阀门。现场采取扑救措施,控制火势蔓延。若火势严重,立即通知消防部门。 7、油类失火,宜用泡沫灭火器,砂子、石棉布,湿草席等物扑灭。电器起火,宜用四氯化碳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扑灭。以上物质起火时,严禁用水浇扑。 8、风力在五级以上时,禁止在高空进行电、气焊施工工作,以防电、气焊火星引起火灾。 9、在高空或易燃物品附近进行电、气焊工作或动火时,必须按动火制度规定,向安全部门填报动火申请。施工现场必须备有防火器具,否则不得进行工作,完工后必须将余火熄灭,检查后方可离开。 10、消防栓不准用于非灭火用水,消防栓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避免影响消防灭火使用。 11、各生产区域冬季取暖炉要制定防火、防中毒措施。下班前一定要将火熄灭,取暖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安全卫生基本规定 1、机械传动危险部位 设防护装置。 2、起重机械 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器缓冲器和信号装置齐全,完整可靠。 3、一般电气设备 绝缘必须良好,设有保险器,金属外壳要有接地和接零措施。 4、机床局部照明 电压不能大于36伏。 5、有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电器设备 要使用封闭式和防爆型电气设备。 6、行灯 电压不能大于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不能大于12伏。 7、锅炉 设有可靠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并定期校验。 8、各种气瓶 离明火10公尺以上,不能在阳光下暴晒,不能碰撞,气瓶颜色要鲜明,要有防震权圈,钢帽。 9、气体、粉尘危险物品,散放易燃,易爆的物质和场所 严禁烟火,有毒和危险品应严格管理。 10、工作场所 保持整洁,道路平坦,不少于一公尺,通风照明,温度,湿度,噪声等要合乎规定。 11、工业“三废”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食堂、茶炉及生活饮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手持电气工具使用规程 一、使用携带型电气工具进行工作的人员应熟悉使用电气工具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措施。 二、携带型电气工具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非危险作业场所中不超过220伏; 2、在较危险作业场所中不超过36伏; 3、在特别危险作业场所中不超过12伏。 具有下列特征之一者,为特别危险区域 (1)特别潮湿的作业场所即天棚、墙、地板及其他物件经常处于潮湿状态; (2)有活性化学物质的即腐蚀性的蒸汽或气体的作业场所; (3)具有较危险作业场所的特征达两项以上。 具有下列特征之一者为较危险的区域 (1)微潮的(即房中只暂时有蒸汽或凝结的水珠)。潮湿(即相对湿度经常超过75)或有导电尘埃的作业场所; (2)有导电地板的; (3)温度高的作业场所,其温度经常在30℃以上; (4)作业场所中金属物件的占用系数超过0.2者。 无上列特征者即称非较危险的区域。 三、使用220伏电气安全用具时(如电钻),必须戴橡胶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其工具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绝缘措施。 四、导线的保护外层应引入至手持电气工具之中,并在引入处坚固的予以固定,导线引至电气手持工具的连接处不应承受拉力,在引入线处应消除导线折断或磨损的可能。 五、用以连接携带型电气工具的插销,其导电部分应不能触及,在必要时,应有接地或接零的触电。 六、携带型变压器必须采用二次侧为1236伏的变压器。禁止用自耦变压器或用附加电阻的办法来取得安全电压。将变压器接至供电线路时应根据本规程之规定,用带接地触电的插销,并使用多芯全胶线。 七、使用36伏以下电压的电气工具连接至电源时应直接连接或用插销连接,用插销连接时,插座应直接安装于变压器外壳上。 八、用于电压为12和36伏的插销(插座及插头)在其构造上与用于220伏电压的一般的插销应有区别,使得12或36伏的插头根本不可能误插入220伏的插座中去。1236伏插销与220伏的插销应涂以有显著差别的颜色。 九、使用电压超过36伏的携带型电气工具,在接至电源时,应使用多芯全胶线,其芯数除满足所需相线数外,尚应有一根颜色与之不同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导线的一端应接至电气工具的端组和接地端组。而其另一端则接至插头。插头应有与其相应数目的触电相适应。插座除了工作触电的插入眼外,尚应有一个接地触电的插入眼。 十、携带型工具的构造,应保证使用时的安全和便利,导电部分应使不能偶然的被触及。 电压在36伏及以上的电气工具的外壳,应在其内侧有连接接地或接零导线的专用组,其上并应标以“地”的记号。 十一、引至电气工具及行灯的导线应尽可能悬挂起来,此外绝不应使导线直接触及金属物体,触及炽热的潮湿的涂有油的表面。 十二、发现电气工具短路碰壳或其它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工作前发现行灯、软导线及小变压器有故障时,应更换。 十三、使用手持电气工具时,发生断电、停电、停止工作或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地点,应将手持电气工具自电源处有明显开关断开,不准只经电气工具上的开关断开。 十四、禁止将携带型小变压器带入锅炉气鼓中或金属容器中去,小型变压器之外皮应有可靠的接地。 十五、工作时应严禁下列各条 (1) 电气工具支持于导线或者触及转动着的钻头; (2) 在没有完全停止转动以前,进行更换钻头; (3) 在钻头工作时或在其未完全停止之前,用手除去锯花或锯末; (4) 用普通梯子在2.5米高度以上用手持电气工具工作。 十六、携带微型电气工具(如行灯、小变压器等)在使用时,每月至少应检查一次。检查其有无缺陷、外壳接地是否良好。 携带型小变压器要测量220伏回路与1236伏回路间的绝缘电阻。 十七、携带型电气工具及导线的绝缘情况,应经常定期检查,每三个月至少用摇表测量一次绝缘电阻。 十八、本规定与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相违背时,按国标执行。 (一)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女工不戴好工作帽者,严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4、未交待好安全事项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做好检测和现场监护,严禁进入容器、罐、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二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各种施工作业。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人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人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三)厂区交通安全规则 1、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 2、严禁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3、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4、严禁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5、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 6、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7、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私自开车。 8、严禁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9、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10、严禁撑伞、撒把、带人及超速骑自行车。 (四)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1、对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物浓度,要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涉及和监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 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 (五)预防事故发生“九不放过” 预防事故发生的 “九不放过” 1、组织不落实不放过; 2、岗位责任制不落实不放过; 3、不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不放过; 4、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放过; 5、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放过; 6、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不可靠不放过; 7、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放过; 8、不经安全教育和考核不妨过; 9、事故隐患不排除不放过; (六)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1、熟悉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年满18岁,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他不是和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3、距地面二公尺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 4、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5、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躯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6、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7、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8、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公尺意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9、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失手中部的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应采取可靠的起吊机具。 10、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11、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 12、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3、卷扬机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上下载人。 14、在石棉瓦屋免工作时,要用梯子等物垫在瓦上行动,防止踩破石棉瓦坠落。 15、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16、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得超过270公斤,如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适当加固。 17、超过3公尺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18、进行高空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然易爆品。 19、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如有泥、水、冰、雪,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经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当结冰积雪严重,无法清除时,停止高空作业。 20、遇6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高空作业。 21、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60为宜。梯底宽度不低于50公分,并应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定时,需有人扶梯。人字梯必须牢固。 车间安全用电规定 1、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安装和移动电气设备,电工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及线路时,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不得违章。 2、配电柜、开关板及电气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它杂物。 3、严禁在电线上放湿的物品,不得将铁丝,铜线等物缠绕在电线上,以确报安全。 4、对移动式电器具(如手电钻、角磨机、电风扇等)及附属装置,每次使用前须经电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发现因电气故障和漏电起火时,要立即拉开电源开关。在未断电源之前,不得用水或碱泡沫灭火器灭火。 5、严禁非电工人员进行拆接插座,更换保险丝等可能触电的行为,工人合闸时要戴手套,一次推足,脸避开电门。合闸后不准任意插、拔带电的插销。 6、移动电焊机等设备或接线及检线时,必须停机、断电,并由专业电工进行,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设备。当工作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7、发现电源线打结要断电后耐心解开,不得强行拉动。 8、电源线要经常检查,有破皮及时用胶布包扎以防漏电造成跳闸停电。 9、电线断线落地时,应设法防止任何人靠近(室外应保持在8米以上,室内为5米以上) 10、严禁手持把线爬梯登高。在潮湿地点施焊时应在下面垫干木板、绝缘垫等绝缘物体,防止触电。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1、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干燥木棍、干竹竿等绝缘物将电线挑开,也可制造接地或短路造成跳闸,并马上通知有关人员并送医院抢救。 电焊工一般安全规程 一、危害因素与防范控制措施 (一)主要危害因素 1、触电焊机一次、二次线、焊钳、绝缘鞋、手套绝缘不良、潮湿环境,以及在操作或保养设备过程中发生设备漏电引起的触电伤害。 2、火灾爆炸二次线连接缠绕在管道、各类气瓶上因导电、过热、火花等,在禁火区作业、工作场地有易燃易爆物及其它违规焊接作业所导致的火灾爆炸。 3、灼烫焊接件在除焊渣时产生飞溅导致灼烫伤害。 4、物体打击焊接大型工件时翻转、移动、变位操作时物体(工件、工具等)在重力或其他外力作用下产生运行打击人体,导致物体打击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等除外)。 4、起重伤害在使用起重机械吊运工件过程中发生的挤压、坠落、物体(吊运的工件或吊索具)打击伤害。 5、职业危害在焊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烟尘、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 (二)控制措施 1.电焊、气焊工均为特殊工种,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培训和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正确穿戴阻燃工作服、绝缘鞋、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口罩、耳塞等护品。 3.操作前对所用设备的电源线及二次线、焊钳,以及焊工清渣工具和待加工工件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工具、工件(特别是大型件)、工装稳固牢靠,不松动。 4.操作、检修设备前检查电气线路是否完好,维修时提前断电。 5.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者方能操作起重机械,吊运工件前检查吊索具、捆绑是否牢靠,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焊接作业前提前打开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等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确保其运转正常有效。 二、操作 1、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2、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办理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许可证,并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设置作业监护人,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操作(包括打渣)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焊时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5、对一般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易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确认安全后再进行工作。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类工件内焊接,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伏。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的容器内焊接。 7、电焊机接地零线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8、超过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应系安全带,采取防护设施并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地面应有人监护。 9、工作完毕,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才能离开。 10、非常规作业时需配备的助手必须懂得电焊、气焊的一般安全知识和常识。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 三、应急处置 1.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自救、互救,必要时去医院治疗。 2.需要撤离时应尽量切断设备电源、气源及水源。(爆炸环境的设备应保持其原有状态,不要有任何操作,优先撤离现场) 3.发生任何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当班领导。 手工电弧焊工 一、危害因素与防范控制措施 (一)主要危害因素 1、触电焊机一次、二次线、焊钳、绝缘鞋、手套绝缘不良、潮湿环境,以及在操作或保养设备过程中发生设备漏电引起的触电伤害。 2、火灾爆炸二次线连接缠绕在管道、各类气瓶上因导电、过热、火花等,在禁火区作业、工作场地有易燃易爆物及其它违规焊接作业所导致的火灾爆炸。 3、灼烫焊接件在除焊渣时产生飞溅导致灼烫伤害。 4、物体打击焊接大型工件时翻转、移动、变位操作时物体(工件、工具等)在重力或其他外力作用下产生运行打击人体,导致物体打击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等除外)。 4、起重伤害在使用起重机械吊运工件过程中发生的挤压、坠落、物体(吊运的工件或吊索具)打击伤害。 5、职业危害在焊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烟尘、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 (二)控制措施 1.电焊、气焊工均为特殊工种,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培训和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正确穿戴阻燃工作服、绝缘鞋、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口罩、耳塞等护品。 3.操作前对所用设备的电源线及二次线、焊钳,以及焊工清渣工具和待加工工件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工具、工件(特别是大型件)、工装稳固牢靠,不松动。 4.操作、检修设备前检查电气线路是否完好,维修时提前断电。 5.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者方能操作起重机械,吊运工件前检查吊索具、捆绑是否牢靠,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焊接作业前提前打开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等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确保其运转正常有效。 二、操作 1、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焊工一般安全技术持证规程;还应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2、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焊钳是否良好;线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或加保护盖;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焊条夹钳绝缘必须良好。 3、雨天不准露天电焊作业,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4、移动式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检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均应由专业持证电工进行。 5、推闸刀开关时,身体要偏斜些,要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电焊机;停机时,先要关电焊机,才能拉断电源闸刀开关。 6、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 7、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应设置弧光挡板,并提醒周围人员不要直视弧光。 8、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严禁靠在金属工件或其它导电物件上。清理焊渣时应佩戴防护眼镜。 9、焊接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通风,使用焊烟净化器,必要时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10、非常规焊接维修作业涉及易燃易爆场所时,要事先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履行总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11、工作完毕应先关闭电焊机,再断开电源。 三、应急处置 1.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自救、互救,必要时去医院治疗。 2.需要撤离时应尽量切断设备电源、气源及水源。(爆炸环境的设备应保持其原有状态,不要有任何操作,优先撤离现场) 3.发生任何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当班领导。 手工气焊(割)工 一般规定 一、危害因素与防范控制措施 (一)主要危害因素 1、火灾、爆炸气瓶无有效防护、无回火防止器、压力表、违章搬运、佩戴由油脂的手套、气瓶安全距离不够、暴晒或乙炔瓶卧放、气瓶混装、放使用等导致的火灾爆炸事故。 2.起重伤害吊装钢板未使用专用吊具、脱钩、使用符合报废标准钢丝绳、吊装过程中发生的挤压、坠落、物体(吊运的工件或吊索具)打击伤害。 3.职业危害气焊(割)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 (二)控制措施 1.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个体职业健康防护品。 2.操作前对所用焊割工具(割炬、胶管)进行检查确认,确保所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点火前检查确认气瓶位置、回火防止器、压力表、安全距离。 3.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者方能操作起重机械,吊运工件前检查吊索具、捆绑是否牢靠,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焊割操作前提前打开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确保其完好运转。 二、操作 1、工作前或停工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2、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只准用肥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3、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4、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 5、焊接场地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或乙炔瓶上。 6、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要清理收拾现场,现场气瓶应定置管理。 7、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送交校验和试验。 三、乙炔气瓶 1、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并有防止倾倒装置或措施,禁止斜放,严禁卧放。因运输原因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20分钟后,才能使用。 2、乙炔气瓶必须在减压器出口处安装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专用回火防止器。 3、移动和使用乙炔瓶时,必须保证固定瓶帽紧固牢靠,防止损坏瓶阀。 4、如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并排放置的专用小车,在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相距5M以上。 5、减压器及气瓶严禁沾染油污。室外作业时气瓶应有防日晒雨淋措施。 6、使用前必须检查瓶阀和减压器是否有泄漏,乙炔胶管与减压器输出口的连接是否牢靠,确认无误后方可点火。 7、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完,至少应保留压力在0.049Mpa以上,至将阀门关紧防止泄漏。 四、橡胶软管 1、橡胶较软管段经压力试验,氧气软管试验压力为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试验压力为5个大气压。未经压力试验的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不准使用。 2、软管长度一般为10~30米。不准使用过短或过长的软管。接头处必须用专用卡子或退火的金属丝卡紧扎牢。 3、氧气软管为红色,乙炔软管为绿色,与焊炬连接时不可错乱。 4、乙炔软管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先将焊炬或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不准用弯折的办法来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5、禁止把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也不准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使用时应防止割破。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五、氧气瓶 1、每个气瓶必须装设二个防振橡胶圈。氧气瓶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它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准同车运输。运送时需罩上安全帽。禁止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2、氧气瓶附件有毛病或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氧气瓶应直立着安放在固定支架上,以免跌倒发生事故。 3、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4、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应留0.5公斤/厘米的剩余压力,并将阀门拧紧,写上“空瓶”标记。 5、开启氧气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运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减压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活正常。 6、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定期对氧气瓶作水压试验。 六、焊(割)炬操作 1、通透焊嘴应用铜丝或竹杆,禁止用铁丝。 2、使用前应检查焊炬或割炬的焊射击吸能力。办法是先接上氧气管,打开乙炔阀和氧气阀(此时乙炔管与焊炬割炬应脱开),用手指轻轻接触焊炬上乙炔进气口处,如有吸力,说明射吸能力良好。接上乙炔气管时,应先检查乙炔气流正常,然后接上。 3、根据工件的厚度,选择适当的焊炬、割炬及焊嘴,避免使用焊炬切割较厚的金属,应用小割嘴切割厚金属。 4、工作地点要有足够清洁的水,供冷却焊嘴用。当焊炬(或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辟啪”的炸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供气阀门,并将焊炬(或割炬)放入水中进行冷却。注意最好不关氧气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