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doc
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200-2002 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iron , manganese and chromium mineral exploration 2002-12-17发布 200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 布 DZ/T 02002002 目 次 前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任务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3.1 预查 3.2 普查 3.3 详查 3.4 勘探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地质研究程度 4.2 矿石质量研究 4.3 矿石选(冶)和加工技术条件 4.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4.5 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5 勘查控制程度 5.1 矿床勘查类型确定的原则 5.2 勘查工程间距确定的原则 5.3 勘查控制程度 6 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 6.1 地形及工程测量 6.2 地质填图 6.3 物探工作 6.4 探矿工程 6.5 化学样品的采集、加工、化验分析 6.6 矿石选冶试样的采集与分析、试验 6.7 岩矿石物理技术能性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8 原始地质编录、资料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写等 7 可行性评价 7.1 概略研究 7.2 预可行性研究 7.3 可行性研究 8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1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依据 8.2 矿产资源/储量类型(附录A) 9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9.1 矿床工业指标 9.2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 9.3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估算结果表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铁、锰、铬矿物及矿石类型 B.1 铁矿物及铁矿石类型 B.2 锰矿物及锰矿石类型 B.3 铬矿物及矿石类型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铁、锰、铬矿矿床主要类型 C.1 铁矿床主要类型 C.2 锰矿床主要类型 C.3 铬矿床主要类型 C.4 铁、锰、铬矿矿床规模划分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勘查控制程度要求 D.1 勘查类型 D.2 勘查工程间距 D.3 勘查控制程度 D.4 矿山建设对矿产资源/量的要求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E.1 矿床工业指标 E.2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E.3 铁(锰或铬)矿床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估算结果表 附录F(资料性附录) 名词解释 F.1 全铁(TFe) F.2 磁性铁(mFe) F.3 硫化铁(sfFe) F.4 碳酸铁(cFe) F.5 硅酸铁(siFe) F.6 赤(褐)铁(oFe) F.7 造渣组分 F.8 假象赤铁矿 F.9 放电锰矿石 DZ/T 02002002 前 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根据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和GB/T 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的有关规定,参考了1993年铁矿地质勘探规范、1982年锰矿地质勘探规范和1987年铬铁矿地质勘探规范,结合当前铁、锰、铬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中南冶金地质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王永基、梁裕智、姚敬劬、余中平、周圣华、宋雄、李茵。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DZ/T 02002002 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锰、铬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的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标准、勘查的目的任务、勘查研究程度、勘查控制程度要求、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可行性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铁、锰、铬矿地质勘查及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也适用于验收及评审铁、锰、铬矿产勘查报告;还可以作为矿业权转让及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评价和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3.1 预查 通过对区内地质、物探、化探、遥感等资料的综合研究,初步的野外观测,极少量的工程验证结果,并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类比,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为普查工作提供依据,并可估算预测的矿产资源量。 3.2 普查 通过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进行地质填图、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和物探、化探等野外工作,以及可行性评价的概略研究,提出是否有进一步详查的价值,或圈定出详查区范围,估算推断的矿产资源量,为详查工作提供依据。 3.3 详查 通过对普查圈出的详查区采用各种勘查方法和手段,进行系统的工作和取样,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或圈出勘探范围,估算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为勘探工作提供依据,也可作为矿山总体规划和编制矿山项目建议书的依据。对直接提供开发利用的矿区,其加工选冶性能试验程度,应达到可供矿山建设设计的要求。 3.4 勘探 通过对勘探区采用各种勘查手段和有效方法,加密各种采样工程,并进行可行性研究,估算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为矿山建设确定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开拓方案、矿石加工选冶工艺、矿山总体布置和矿山建设设计等提供依据。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地质研究程度 4.1.1 预查阶段 全面收集地质、矿产、物探、化探和遥感地质资料,了解区域地质特征,选定找矿远景区进行预查工作。对预查区内有成矿条件的物探异常、化探异常、遥感异常、矿化点和矿点进行评价,初步了解其特征和分布范围,为进一步开展普查工作提供依据。 4.1.2 普查阶段 收集地质、矿产、物探、化探和遥感地质等资料,了解区域地质特征和成矿远景。大致查明普查区内的地层、岩性、厚度、产状和分布等;大致查明较大的褶皱、断裂和破碎带的分布、规模和产状;大致查明侵入岩或喷发岩的种类、数量、形态和分布。评价各类物探异常、化探异常、遥感异常和矿点或矿化点,大致查明其产出特征和分布范围。对区内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矿床(体),应大致查明其分布、数量、赋存部位、厚度、规模、产状和矿石质量;大致了解矿床(体)氧化带发育情况,为进一步开展详查工作提供依据。 4.1.3 详查阶段 4.1.3.1 区域地质 进一步研究区域与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岩及矿产等资料,并根据物探、化探和遥感地质等资料,阐明铁、锰、铬矿产在区域构造单元上的位置、区域地质特征、成矿条件成矿远景和区内的主要矿产等。 4.1.3.2 矿区(床)地质 基本查明地层时代、层序、岩性、厚度、产状及分布等,对沉积矿床、变质矿床,还应研究含矿地层(岩系)的沉积环境、岩相、岩石组合、变质程度及成矿元素的分布和变化规律,确定矿体赋存层位及矿体在地层中的空间分布;研究矿区构造与矿体空间分布的关系,基本查明控制矿体的褶皱、断层和破碎带的性质、规模、产状、相互关系和分布规律,对位移大、分割矿体的较大断层,应当大致了解其空间位置、产状和位移,对较小的断层,应根据地表工程资料,初步阐述其范围和分布情况;研究和基本查明侵入岩和喷发岩的种类、形态、规模、产状,了解侵入(喷发)时代、期次、与围岩的接触关系等,与侵入(喷发)岩有关的矿床,还应研究其岩性、岩相、岩石的结构构造和岩石地球化学特征等与成矿的关系,以及对矿体的影响程度;研究和基本查明矿区内变质作用及近矿围岩蚀变的性质、种类、规模、强度、蚀变组合及对矿床的影响,对于变质矿床还应研究并初步划分变质相、分布规律及矿化富集作用。研究氧化作用对矿床的影响,基本查明氧化带的深度、氧化矿石类型、产出特征和分布范围,对风化矿床分布地区应当注意寻找原生矿床,对堆积矿床应了解矿体底板(特别当底板为碳酸盐岩时)的起伏情况;对物探异常进行综合研究,阐明异常特征及其与矿体和构造的关系。 4.1.3.3 矿体地质 基本查明矿体的赋存部位、形态、规模、产状、厚度及其变化规律;基本确定矿体的连续性;了解矿体内夹石规模和分布情况;了解成矿后构造或岩脉对矿体的破坏情况。 4.1.4 勘探阶段 4.1.4.1 矿区(床)地质 进一步研究矿区(床)成矿地质特征,确定矿床赋存层位及矿体在地层中的空间分布;研究矿区构造与矿体空间分布的关系,查明控制矿体的褶皱、断层和破碎带的性质、规模、产状、相互关系和分布规律,对位移大、分割矿体和影响开采的较大断层,其空间位置、产状、位移应有工程控制;查明侵入岩和喷发岩的种类、形态、规模、产状和分布规律,侵入(喷发)时代和期次,与围岩的接触关系等,研究其与成矿的关系,以及对矿体的破坏影响程度;查明矿区内变质作用及近矿围岩蚀变的性质,种类、规模、强度、蚀变组合及对矿化的富集作用;研究氧化作用对矿床的影响,查明氧化带的深度、氧化矿石类型、产出特征和分布范围。 4.1.4.2 矿体地质 详细研究和查明矿体的赋存部位、形态、规模、产状、厚度及其变化规律,确定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矿体内夹石规模、分布和变化规律;研究成矿后构造或岩脉对矿体的破坏影响程度。对首采地段主矿体应当详细控制其形态、空间位置、产状等。对首采地段主矿体上盘具有工业价值的小矿体,亦要同时进行控制,必要时可加密工程提高勘探和研究程度。对露天开采矿床,为确定露天采场境界线,应系统控制主要矿体四周和露天采场底部矿体的界线;对地下开采矿床应控制主要矿体的两端、上下界线及延深情况,以便确定开拓工程位置。 4.2 矿石质量研究 4.2.1 预查阶段 初步了解矿石的矿物成分、化学成分和主要元素的含量。 4.2.2 普查阶段 大致查明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种类、矿石品位、结构构造和矿石自然类型;大致了解有用、有益和有害组分的含量和分布,为确定是否能工业利用提供依据。 4.2.3 详查阶段 基本查明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种类、含量和矿石结构构造特征;基本查明矿石有用和有益及有害组分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初步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研究其分布规律,为矿区建设总体规划、矿山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提供依据。 4.2.4 勘探阶段 详细查明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的种类和含量,研究矿石矿物的相互关系及分布规律;详细查明有用和有益及有害组分的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详细研究矿石的结构构造和分布特征,查明铁、锰、铬矿物和主要脉石矿物的粒度和嵌布特征;按矿石的矿物成分、含量、结构构造、氧化程度等因素详细划分自然类型,确定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矿石界线;在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基础上,根据矿石选冶特点,按工业利用途径,详细划分矿石工业类型,并研究其分布范围和所占比例,为矿山可行性研究和建设设计提供依据。 4.3 矿石选(冶)和加工技术条件 4.3.1 预查阶段 对已发现的矿体进行类比研究,做出矿石是否可选的预测。 4.3.2 普查阶段 一般进行矿石选(冶)性能对比研究,做出是否可作为工业原料的评价。对组分复杂、粒度较细,国内尚无成熟生产经验的矿石,应进行可选性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 4.3.3 详查阶段 研究矿石的选冶和加工技术条件,做出工业利用方面的评价。对生产矿山附近的、有类比条件的易选矿石,可以类比评价,不做选(冶)试验;对需选矿石,一般情况下进行可选(冶)性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对难选矿石或新类型矿石,应当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 4.3.4 勘探阶段 应详细研究矿石的选冶和加工技术条件。对有类比矿山条件的易选矿石,进行可选(冶)性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对需选矿石一般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实验;对难选矿石,进行半工业试验,必要时应做工业试验,以选择最佳工艺流程。 4.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4.4.1 预查阶段 对经预查发现矿体的矿点或矿产地,应收集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资料,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4.4.2 普查阶段 在收集研究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资料基础上,了解矿区地表水体分布,了解矿体(层)顶底板围岩和矿石的稳定性及环境地质条件,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4.4.3 详查阶段 4.4.3.1 水文地质研究 在了解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和收集当地水文、气象有关资料基础上,基本查明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厚度、分布、产状、埋藏条件,含水层的富水性,各含水层的水力联系,隔水层的稳定性和隔水程度;基本查明矿区内地表水体分布及其与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力联系;研究地下水的水位 (水压)、水质、水温、水量、动态变化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初步确定矿坑充水因素,预计矿坑涌水量;初步划分矿床水文地质类型,确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提出矿山工业和生活用水的水源方向。 4.4.3.2 工程地质研究 测定矿区主要岩矿石的力学性质,研究其稳定性能;基本查明矿区内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风化带、泥化带、流沙层、软弱夹层的分布,评价其对矿体及其顶底板岩层稳固性的影响;对露天采场边坡的稳定性提出评价意见;调查老窿及采空区的分布、充填和积水情况;初步划分矿床工程地质类型和确定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4.4.3.3 环境地质研究 基本查明岩石、矿石和地下水(含热水)中对人体有害的元素、放射性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成分、含量等情况,提出对人体有无危害的初步评价意见;收集地震、泥石流、滑坡、岩溶等自然地质灾害的有关资料,分析其对矿山生产的影响;预测矿山开采对本区环境、生态可能产生的影响。 4.4.4 勘探阶段 4.4.4.1 水文地质研究 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确定矿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的位置;详细查明矿区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分布及埋藏条件,含水层的富水性,导水性、渗透系数,各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隔水层的稳定程度和隔水程度;详细查明断层破碎带的位置、规模、性质、产状、充填与胶结程度、富水性、导水性及其变化,沟通各含水层及地表水的程度;详细查明地表水体的分布范围、汇水面积、水位、流量、流速、动态变化及其与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力联系,评价其对矿床充水的影响;研究地下水的水位(水压)、水温、水量、动态变化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确定矿坑充水因素;划分矿床水文地质类型和确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根据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结合矿床开拓方案,估算第一开采水平正常和最大的矿坑涌水量,预测下一开采水平或最低开采水平的涌水量;研究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水质、水量,为矿山工业和生活用水提供方向。 4.4.4.2 工程地质研究 在研究矿区地层岩性、厚度及分布规律基础上,划分岩(土)体的工程地质岩组;测定矿体及顶底板岩石的体积质量(体重)、硬度、湿度、块度、抗压强度、抗剪强度、松散系数、安息角等物理力学参数,研究其稳定性能;详细查明矿区内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层理、片理、风化带、泥化带、流砂层、软弱夹层的分布、产状、规模及充填、充水情况,确定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详细查明第四系的岩性、厚度和分布范围;对露天采场边坡稳定性做出评价;调查并研究老窿或溶洞的分布、充填和积水情况;划分矿床工程地质类型和确定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预测矿床开采时可能出现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建议。 4.4.4.3 环境地质 详细调查矿区内有关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等物理地质现象,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质量,放射性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含量、赋存状态及分布规律;收集有关地震、新构造活动资料,阐明矿区地震地质情况和矿区的稳定性;对矿床开采前的地质环境质量做出评价;预测在矿床开采中,对矿区环境、生态可能造成的破坏和影响,并提出预防建议。 4.5 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4.5.1 预查阶段 初步了解有无其他有益矿产。 4.5.2 普查阶段 对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大致查明其含量和赋存特点,研究其综合利用的可能性。 4.5.3 详查阶段 对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应基本查明其物质组分、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布状况,确定其工业利用的可能性。 4.5.4 勘探阶段 对勘探范围内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进行综合勘探、综合评价。查明其物质组分、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并对共生和伴生有用组分在不同矿物中的分配率进行查定,做出评价。对矿石中有利于提高冶炼产品质量,而在选冶时不能顺便回收的伴生有益组分,亦应进行评价,但不单独估算储量。对矿体中及邻近矿体上下盘围岩中的共生矿产,应充分利用勘探工程进行评价,必要时应适当加密工程,提高其控制和研究程度。对于共生矿产的勘探研究程度,应按相应矿种地质勘查规范要求执行。 不同类型的铁、锰、铬矿床中可能含有不同的共(伴)生组分,其中有些组分如超过一定限量时,将对冶炼产品构成危害,但这些组分当通过选、冶途径可予分离,并可综合回收利用成为有用组分时,应注意综合评价;当有些有用组分含量虽低于工业利用要求,但在选矿后的尾矿或精矿中易于富集的,亦应进行评价。 5 勘查控制程度 5.1 矿床勘查类型确定的原则 5.1.1 追求最佳勘查效益的原则 勘查工程的布置应遵循矿床地质规律,从需要、可能、效益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效益。 5.1.2 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每个矿床都有其自身的地质特征,影响矿床勘查难易程度的四个地质变量因素(矿体规模、形体形态复杂程度、构造复杂程度、有用组分分布均匀程度)常因矿床而异,当出现变化不均衡时,应以其中增大矿床勘查难度的主导因素作为确定的主要依据。 5.1.3 以主矿体为主的原则 当矿床由多个矿体组成时,应以主矿体(占矿床资源/储量70以上,由一个或几个主要矿体组成)为主;当矿床规模较大,其空间变化也较大时,可按不同地段的地质变量特征,分区(块)段或矿体确定勘查类型。 5.1.4 类型三分,允许过渡的原则 铁、锰、铬矿床均按简单、中等和复杂三个等级划分为I、Ⅱ、Ⅲ三个勘查类型。由于地质因素变化的复杂性,允许其间有过渡类型以及比第Ⅲ勘查类型更复杂的类型存在。 5.1.5 在实践中验证并及时修正的原则 对已确定的勘查类型,仍须在勘查实践中验证,如发现偏差,要及时研究并予修正。 5.2 勘查工程间距确定的原则 5.2.1 根据勘查类型和勘查阶段选取相应的勘查工程间距。 5.2.2 详查阶段的工程间距,是矿床勘查的基本工程间距。勘探阶段的工程间距,原则上在基本工程间距的基础上加密。预查和普查阶段,因工程数量稀少,其工程间距不做具体要求,但应充分考虑与后续工程衔接。 5.2.3 第Ⅲ勘查类型勘探阶段的工程间距,是矿床勘查工程的最密间距。一些规模小、形态和组分变化都很大的矿床,按此工程间距仍难获得理想勘查效果时,应及时转为“边采边探”方式,在采掘过程中再对矿床产出的地质特征作进一步调查。 5.2.4 当矿体在走向上的变化比倾向上大时,工程可布置成短边在矿体走向上的长方形网度。 5.2.5 圈定矿体的地表工程间距,一般为深部工程间距的二分之一。 5.2.6 勘查类型一经修正,其勘查工程间距亦应作相应的调整。 5.3 勘查控制程度 首先应当控制勘查区内矿体总体的分布范围和相互关系。具体控制程度则应根据勘查阶段、矿床产出特征和可能建设的规模(含矿山服务年限),以及市场需求程度等多种因素,与投资者共同商定(附录D.3)。 6 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 6.1 地形及工程测量 应采用全国统一坐标系统和最新的国家高程基准。其质量标准要求,按DZ/T 009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执行。边远地区的勘查区,当周围没有可供联测的全国坐标系统基准点时,可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建立独立坐标系统进行测图。测量范围和地形图比例尺,应满足不同勘查阶段地质填图及资源/储量估算的需要。 6.2 地质填图 6.2.1 矿区地质填图 根据不同勘查阶段的目的任务,进行不同比例尺地质填图,其质量要求按相应比例尺地质填图规范执行。(地形)地质图比例一般为(1∶5 000)~(1∶25 000)。 6.2.2 矿床地质填图 矿床地形地质图是以同比例尺的地形图为底图填制而成的。对矿体分布地段和重要地质界线必须用工程揭露控制,所有地表工程均须用全仪器法测定位置。勘探线剖面必须实测。勘探阶段测制地形地质图,详查阶段测制地形地质图或地形地质简图,普查阶段测制地形地质简图 或平面地质简图,预查阶段测制平面地质简图或平面地质草图。矿床地质填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500)~(1∶2 000)。 6.3 物探工作 6.3.1 根据勘查区的地质、地球物理、自然地理条件和地质工作要求,开展方法试验,测定有关参数,实测地质、地球物理综合剖面,选择有效的物探方法进行综合勘查。 6.3.2 开展不同比例尺的磁力、重力和电法测量工作,为查明岩体和矿体的边界、形状、产状,研究构造带和寻找隐伏矿体等提供信息,应充分利用井中物探方法,追索圈定矿体边界,了解矿体形态和产状。 6.3.3 勘查磁性铁矿时,应运用地面磁测资料,对矿体的分布范围、形状、产状、埋深和厚度变化以及地质构造进行推断和圈定。运用井中三分量磁测,确定钻孔穿过矿体(层)的部位,解决矿体延伸和相对连接问题,探测井旁和井底的盲矿体。在控制剖面上的钻孔应保证井中磁测曲线异常能穿过矿体(层)进入正常场,以利于正确解释。 6.3.4 勘查赤铁矿、褐铁矿、菱铁矿、菱锰矿、氧化锰矿和铬矿等弱磁性或无磁性矿床时,应通过实验,选用高精度磁测、重力或电法等,取得有益于对矿体认识和解释的信息。 6.3.5 勘探和详查阶段对控制剖面的地面和岩矿心进行放射性检查,发现异常时,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评价。 6.3.6 物探工作质量要求按现行专业规范和规程执行。野外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整理资料,编制与地质图比例尺相适应的物探图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矿产勘查报告中应简要阐明物探工作成果,并评述其质量。 6.4 探矿工程 6.4.1 槽探 是系统揭露地表矿体的主要工程,一般在覆盖层厚度不超过3 m条件下使用,为保证采样的质量,探槽必须挖至基岩新鲜面。 6.4.2 浅井(钻) 当覆盖层较厚时,应以浅井(钻)控制矿体浅部或浅部矿体。浅井(钻)必须揭穿矿体顶底板与围岩的界线或掘进到基岩新鲜面。 6.4.3 坑探 一般用于矿床首采区或主要储量区。坑道布置应以探明矿体情况为主,并考虑将来可为矿山生产所利用。其质量要求参考DZ/T 014194地质勘查坑探工程规程执行。 6.4.4 钻探 是勘查深部矿体的主要手段,其质量要求参考岩心钻探规程执行。 6.4.4.1 探矿孔的矿心采取率(包括顶、底板上和下5 m范围内的岩石)不得低于80%,当矿心采取率连续5 m低于80%时,要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围岩岩心的分层采取率不得低于65%。 6.4.4.2 使用的钻探工艺应能保持矿石原有结构特点和完整性,避免矿心粉碎、贫化。在复脉型和多脉型矿床中要严格控制钻进回次长度及回次采取率,防止钻进中漏矿。采用金刚石绳索取心钻探工艺时,穿矿孔径要满足取样要求。 6.4.4.3 认真测量钻孔顶角和方位角,做好孔深校正、原始记录、简易水文观测、封孔和矿、岩心保管工作。钻孔弯曲度应符合规程和地质设计要求,钻孔偏斜超差时要及时设法补救。见矿点和厚度大于30 m的矿体的出矿点均应测定钻孔弯曲度。封孔质量不符合规程或设计要求时应返工重封。 6.5 化学样品的采集、加工、化验分析 6.5.1 样品采集 钻孔岩、矿心一般采用1/2劈切法;地表露头、探槽、浅井、坑道中对矿体(层)采用连续刻槽法,其断面规格和样品长度视矿体(层)厚度大小、矿石类型变化情况、矿化均匀程度及工业指标而定。采样长度一般0.3 m~2 m。刻槽断面规格一般(5 cm2 cm)~(10 cm 5 cm);对风化矿床为确定其含矿率,刻槽断面规格一般不小于20 cml5 cm。 6.5.2 样品加工 6.5.2.1 加工要求要求在样品加工全过程中样品质量总损失率不得大于5%,样品的缩分误差不得大于3%。 6.5.2.2 分步缩分加工分析样品的制备按切乔特公式进行缩分 Q=Kd 2 式中 Q样品的最低可靠质量(kg); K缩分系数; d样品中最大颗粒直径(mm)。 铁矿和锰矿常用K值为0.1~0.2,铬矿一般采用0.25~0.3。 6.5.2.3 机械联动线加工经过一次破碎、缩分,直接达到要求的粒度和质量。应按确定的加工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样品的缩分均匀性要进行试验。 6.5.3 化验分析 6.5.3.1 基本分析 主要用以查明矿石中有用组分的含量,是圈定矿体、划分矿石类型及资源/储量估算的主要依据。 a) 铁矿石基本分析项目,磁性铁矿石或其他类型矿石用磁性铁含量圈定矿体时,分析项目为TFe、mFe赤铁矿石、褐铁矿石、菱铁矿石为TFe,矿石中的共生矿产,也应列入基本分析; b) 锰矿石基本分析项目,氧化矿石分析Mn、Fe、P、SiO2,碳酸锰矿石还要分析CaO、MgO、Al2O3和烧失量,对其他有害元素,当其含量较多影响矿石质量评价时,也应作基本分析; c) 铬矿石基本分析项目,Cr2O3、FeO、Fe2O3,并视矿石用途的不同,必要时可分别增加Al2O3、SiO2、MgO、CaO。 6.5.3.2 光谱全分析 用以确定组合分析、化学全分析项目和对矿床进行综合评价提供参考资料。样品应按矿石类型、品级和岩石类型以及蚀变带从基本分析样品的副样中抽取。 6.5.3.3 组合分析 用以查明矿石中伴生有益和有害组分的含量及分布状况,并据此计算伴生有益组分的资源/储量。样品按工程分矿体、矿石类型或品级进行组合。样品长度一般应与矿石类型自然分层一致。样品从基本分析样品的副样中按长度比例抽取,质量一般为100 g~200 g。分析项目一般根据光谱全分析和化学全分析的结果确定。 6.5.3.4 化学全分析 是在光谱全分析和岩矿鉴定的基础上进行。用以查定各种矿石类型中主要元素及其他组分的含量,以确定矿石性质和特点。每种矿石类型一般做一至三件。根据需要围岩亦可做少量化学全分析。全分析的结果总和在99.3%~100.7%范围以内。 6.5.3.5 物相分析 用以确定矿石中主要组分和伴生有益组分的赋存状态、物相种类、含量和分配率。样品可从基本分析或组合分析副样中抽取,亦可专门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样品件数应视矿床规模和物质成分复杂程度而定。物相分析一般将铁矿石中的含铁矿物分为磁性铁、硅酸铁、碳酸铁、硫化铁和赤(褐)铁;将锰矿石中的含锰矿物分为碳酸锰、硅酸锰、氧化锰;对铬铁矿石主要研究其中的伴生有益组分镍、钴和铂族元素(铂、钯、锇、铱、钌、铑)等。 6.5.3.6 单矿物分析 用以查定矿石中主要有用矿物的化学成分,主要伴生组分的赋存状态和含量。采样时应注意代表性,样品可从工程揭露的矿体或矿体露头上采取。送交实验室的单矿物样品质量,需根据分析项目和实验室要求而定。 6.5.3.7 化学分析质量检查 主要检查基本分析的偶然误差和系统误差,对物相分析亦应做检查。 a) 内部检查,内部检查样品由送样单位及时地分期、分批从基本分析副样中抽取,编密码送原实验室进行检查,内部检查样品的数量分别为基本分析数量的10%和组合分析样品数量的3%~5%。当样品数量少时,其基本分析样内检不得少于30件,组合分析样内检不得少于10件; b) 外部检查,外部检查样品由送样单位分期、分批从基本分析正样中抽取,由基本分析实验室负责送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查,外部检查样品数量分别为基本分析和组合分析样品数量的5%,当基本分析样品总数少时,外部检查样品数量不得少于30件; c) 化学分析质量及内、外部检查分析结果误差处理参考DZ/T 0130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6.6 矿石选冶试样的采集与分析、试验 选矿试验指标是确定矿石选冶加工工艺流程、制定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工业指标和评价铁、锰、铬矿床工业价值的重要依据。凡需选矿石,均应采取选矿试验样。根据矿产勘查各阶段选冶试验程度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国铁、锰、铬矿石选矿性能,在详查和勘探阶段需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当矿石组分复杂时,还需做试验室扩大连续试验,以评价矿石的选矿性能。 采取选矿样品要与负责试验单位共同协商编制采样设计,并征求矿山设计生产部门的意见。所采样品应具有充分的代表性,要求试样的矿石类型、品位、矿物成分、结构构造、化学成分及空间分布等方面与详查和勘探范围内矿石特征基本一致,还须考虑开采时的贫化率,故试样中应采取一定量的近矿围岩或夹石。当矿石中有共、伴生有用组分时,采样应考虑其含量和分布情况,以便同时研究其赋存状态和综合回收工艺。试样质量据试验目的要求而定,一般为50 kg~3 000 kg。采样方法多用矿心劈切法、刻槽法、剥层法和全巷法等。 6.7 岩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7.1 为进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及研究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在详查和勘探阶段应测定岩矿石的物理技术性能。测试项目为岩矿石的体积质量(体重)、块度、湿度、孔隙度、松散系数、安息角、硬度以及抗压、抗剪、抗拉强度等。采样方法、数量和质量要求按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普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执行。 6.7.2 体积质量(体重)样应按矿石类型和品级分别采集,在空间分布上应有代表性。小体积质量(体重)样每种矿石类型或品级的样品数量不少于30件。对裂隙发育或松散多孔的矿石(如氧化铁、锰矿石等)每种矿石类型或品级还应测定二至五个大体积质量(体重)样,用于校正小体积质量(体重)值或直接参与资源/储量估算。小体积质量(体重)样品的体积一般为60 cm3 ~120 cm3,大体积质量(体重)样品的体积一般不小于0.125 m3 。测定矿石体积质量(体重)的同时还应测定矿石的主元素品位、湿度、孔隙度等。 6.8 原始地质编录、资料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写等 6.8.1 原始地质编录 6.8.1.1 原始地质编录是观察研究地质现象的现场记录和观察研究手段的记录,应及时、真实客观。 6.8.1.2 原始地质编录包括实测剖面、地质填图、槽探、井探、坑探与钻探工程、采样等。 6.8.1.3 记录由原始编录人员选用适当的信息记录手段,如数字、文字、图像、磁带、磁盘(光盘)等进行。还要和国家信息系统的建设相适应,及时采用新的方法和手段。 6.8.1.4 原始地质编录整理是根据各种测量成果和对标本、样品的鉴定、测试成果对现场编录进行修正、补充和归纳、整理,编制必要的图表,并按规定格式整饰。采用计算机进行原始编录时,还应及时将原始数据按规定格式存盘、入库。 6.8.1.5 原始地质编录应检查、验收。未经验收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利用。 6.8.2 资料综合整理 6.8.2.1 地质资料综合整理是地质勘查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应贯彻地质勘查工作的始终。 6.8.2.2 资料综合整理包括地质填图资料、探矿工程资料、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化学样品分析测试结果、岩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结果、物探、测量资料等综合图件的编制,综合图表的编制及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 6.8.2.3 资料综合整理成果应经过质量检查和验收。 6.8.2.4 为提高资料综合整理水平,数据、图表、图件等应积极采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数据处理和制作。 6.8.3 勘查报告编制 每一勘查阶段都编制相应的勘查报告。根据报告载体性质的不同,可将报告分为纸质报告和机读报告两大类。每类报告的组成文件可分为四个部分。 a) 报告正文,由前置部分、主体部分、参考文献、报告图版(必要时)和封底等部分组成; b) 报告附图,由图幅标准化的图式、图例、规范化的单张、拼幅图件和图集、图册等组成; c) 报告附表,视勘查阶段的不同,报告附表种类各有增减,一般由成果表、登记表、一览表、计算表、统计表等组成; d) 报告附件,包括勘查许可证、资源/储量计算工业指标凭证、矿石选冶试验报告、矿床可行性研究报告(非报告正文的独立评价报告)、照片(插图)、与报告有关的录音带和录像带以及与矿区勘查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文件等。 勘查报告的具体编制按DZ/T 0033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进行,并应由上一级主管单位检查验收。 7 可行性评价 7.1 概略研究 是指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概略评价。所采用的矿石品位、矿体厚度、埋藏深度等指标通常是我国矿山几十年来的经验数据,采矿成本是根据同类矿山生产估计的。其目的是为了由此确定投资机会。由于概略研究一般缺乏准确参数和评价所必需的详细资料,所估算的资源量只具有内蕴意义。 7.2 预可行性研究 是指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初步评价。其结果可以为该矿床是否进行勘探或可行性研究提供决策依据。进行这类研究,通常应有详查或勘探后采用参考工业指标求得的矿产资源/储量数,实验室规模的加工选冶试验资料,以及通过价目表或类似矿山开采对比所获数据估算的成本。 7.3 可行性研究 是指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详细评价,其结果可以详细评价拟建项目的技术经济可靠性,可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所采用的成本数据精确度高,通常依据勘探所获的储量数及相应的加工选冶性能试验结果,其成本和设备报价所需各项参数为当时的市场价格,并充分考虑了地质、工程、环境、法律和政府的经济政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具有很强的时效性。 8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1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依据 8.1.1 地质可靠程度 8.1.1.1 预测的 是指对具有矿化潜力较大地区经过预查得出的结果。在具有初步的数据并能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类比时,才能估算出预测的资源量。 8.1.1.2 推断的 是指对普查区按照普查的精度大致查明矿产的地质特征以及矿体(点)的展布特征、品位、质量等,也包括那些由地质可靠程度较高的基础储量或资源量外推的部分。矿体的连续性是推断的。矿产资源数量的估算所依据的数据有限,可信度较低。 8.1.1.3 控制的 是指对矿区的一定范围依照详查的精度基本查明了矿床的主要地质特征、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品位及开采技术条件,矿体的连续性基本确定,矿产资源数量的估算所依据的数据较多,可信度较高。 8.1.1.4 探明的 是指在矿区的勘探范围依照勘探的精度详细查明了矿床的地质特征、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品位及开采技术条件,矿体的连续性已确定,矿产资源数量估算所依据的数据详尽,可信度高。 8.1.2 经济意义 8.1.2.1 经济的 其数量和质量是依据符合市场价格确定的生产指标估算的。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