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细则要点解读.pptx
煤矿防治水细则修订背景、原则及要点解读,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刘正林2019年02月广西百色,一、煤矿防治水细则修订背景、原则,(一)准确理解修订工作的背景一是煤矿防治水规定出台距今已有9年的时间,很多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要求,需要完善改进。二是随着防治水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2015年8月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现场会在河北召开以来,煤矿水害防治理念不断提升,防治水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取得了很大提高和发展。例如,河北和安徽、山西等省先后出台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提炼总结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标准;河北省受奥灰水严重威胁的矿井发展应用了地面区域治理技术和微震监测预警技术,基本控制和消除了奥灰水威胁;大规模、长距离定向钻探技术和装备在全国范围内得以广泛应用,有力提升了地面区域治理、井下长距离探放水的能力;河北和山西、黑龙江等省对受老空水威胁矿井实行分区管理(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有效防范了老空水事故等。这些成功经验和成熟技术需要在防治水工作中固化下来,作为煤炭行业安全发展的新要求。,(二)遵循的5项原则一是遵循煤矿安全规程。从基础保障、综合治理、效果检验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细化,充实内容,提高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二是体现先进性和适用性。充分吸收和借鉴近年来煤矿水害防治方面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推动科技攻关成果的转化和新装备的应用。同时,紧密结合煤矿防治水工作实际,体现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三是推进源头预防。推动煤矿企业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水害威胁类型以及水患严重程度,明确水害防范重点,超前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促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转变。四是推进区域治理。着力推进水害防治逐渐由局部治理为主向区域治理为主转变,结合矿井采掘衔接规划,优先采用区域治理措施,超前主动治理水患,确保防治水达标煤量与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相平衡。五是推进综合治理。促进煤矿企业落实“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推进工程治理、井上下结合治理和治保结合,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清洁发展。,(三)修订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7月启动修订工作,并将其列为2017年国家煤矿安监局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成立了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局副局长桂来保担任组长,河北局局长周德昶任副组长。煤矿企业、科研院所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30多名同志组成专家组,中国工程院武强院士任专家组组长,河北局刘正林总工程师担任专家组副组长,下设16个专业小组开展具体工作。细则修订工作委托河北局具体承担。修订工作启动后,向全国煤炭行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以及煤矿企业、煤炭科研院所广泛征求意见。在起草初稿阶段,组织专家分赴10个省(区、市)的14家单位开展调研。细则初稿形成后,4次组织研讨会,逐条审查,对重点问题反复研讨、力求精准。国家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就部分争议较大的条款进行重点论证。修订工作历时近一年的时间,期间征求了应急管理部、国家局相关司室的意见,两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向省级煤监机构征求意见,形成了细则送审稿。2018年5月2日经国家煤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6月20日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二、煤矿防治水细则要点解读,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总局令第87号)自2016年10月1日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国家煤监局煤安监调查【2018】14号文件),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总局令第28号),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1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2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3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4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5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1理念先进、2基础扎实、3勘探清楚、4科技攻关、5综合治理、6效果评价、7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新提出五个转变、七位一体工作体系,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程第二百八十四条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九条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对矿井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科学有效的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探测水体及导水通道,评估注浆等工程治理效果,监测导水通道受采动影响变化情况。,规程第二百八十六条矿井应当对主要含水层进行长期水位、水质动态观测,设置矿井和各出水点涌水量观测点,建立涌水量观测成果等防治水基础台账,并开展水位动态预测分析工作。,第十二条关于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有以下变化1.老空水分布状况要考虑火烧区的情况。2.矿井涌水量不再考虑西北地区,全国采用同一指标。3.矿井涌水量Q1、Q2和突水量Q3以近3年最大值并结合地质报告中预测涌水量作为分类依据。解决脱帽问题。,第十四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1次。当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或矿井被淹的,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第十三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第十六条建设矿井应当按照矿井建设的有关规定,在建井期间收集、整理、分析有关水文地质资料,并在建井完成后将井田地质勘探报告、建井设计及建井地质报告等资料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第十四条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第十七条生产矿井应当编制包括防治水内容的生产地质报告。,第十四条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第十八条矿井闭坑报告应当包括下列防治水相关内容(一)闭坑前的矿井采掘空间分布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积水量和水位等情况的分析评价;(二)闭坑对邻近生产矿井安全的影响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三)矿井关闭时采取的水害隐患处置工作及关闭后淹没过程检测监控情况。,第十八条矿井在废弃关闭之前,应当编写闭坑报告。闭坑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闭坑前的矿井采掘空间分布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积水量和水位等情况的分析评价;(二)闭坑对邻近生产矿井安全的影响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闭坑报告(包括图纸资料)应当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第四章井下探放水(15条)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三专”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探放水设计,采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由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严禁使用非专用钻机探放水。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两探”要求。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同时采用钻探、物探两种方法,做到相互验证,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有条件的矿井,钻探可采用定向钻机,开展长距离、大规模探放水。,第九十五条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第九十条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规程第三百一十八条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采用钻探方法,同时配合物探、化探等其他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关于钻探、物探关系的演变过程,重点关注设计是不是由专业技术人员做的设计;设计是不是符合要求。,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63219964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4.1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4.2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4.3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确定。4.4探放钻孔孔口安全装置及耐压要求等。4.5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4.6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4.7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4.8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水仓、水泵、管路、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安排。4.9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4.10钻窝设计、探放水孔布置的平面图、剖面图等。,第四十条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巷道掘进前,地测部门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第九十条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四十一条工作面回采前,应当查清采煤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情况。地测部门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回采。发现断层、裂隙或者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第九十一条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应当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地测机构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第四十二条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探水线和警戒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帮距,应当根据水头值高低、煤(岩)层厚度、强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确定,明确测斜钻孔及要求。探放水设计由地测部门提出,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按设计和措施进行探放水。,第九十三条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探放水设计由地测机构提出,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同意,按设计进行探放水。,第四十三条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探放老空水和钻孔水。老空和钻孔位置清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门探放水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方可施工;老空和钻孔位置不清楚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满足水平面间距不得大于3m,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竖直面间距不得大于1.5m;(二)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正前方及含水体方向呈扇形布置,钻孔不得少于3个,其中含水体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三)探查陷落柱等垂向构造时,应当同时采用物探、钻探两种方法,根据陷落柱的预测规模布孔,但底板方向钻孔不得少于3个,有异常时加密布孔,其探放水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四)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构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第九十四条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二)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三)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第四十五条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严禁空顶、空帮作业;(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应当施工临时水仓,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备;(三)在钻探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四)由测量人员依据设计现场标定探放水钻孔位置,与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五)制定包括紧急撤人时避灾路线在内的安全措施,使作业区域的每个人员了解和掌握,并保持撤人通道畅通。,第九十六条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三)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四)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第四十六条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并安装闸阀。止水套管应当进行耐压试验,耐压值不得小于预计静水压值的1.5倍,兼做注浆钻孔的,应当综合注浆终压值确定,并稳定30min以上;预计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第九十六条(五)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六)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第四十七条探放水钻孔除兼作堵水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94mm。,第九十七条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第四十八条探放水钻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不清楚的,近距离煤层开采的或者地质构造不清楚的,探放水钻孔超前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清楚的,根据水头值高低、煤(岩)层厚度、强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确定;(二)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按表4-1确定探放水钻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第九十八条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二)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按表5-1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第四十九条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突水征兆时,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1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并2向矿井调度室汇报,采取安全措施,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并分析,妥善处理。,第九十九条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1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应当2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第五十条探放老空水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揭露老空未见积水的钻孔应当立即封堵。,第一百条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第五章矿井防治水技术(62条)第一节地表水防治(10条)第五十七条报废的立井应当封堵填实,或者在井口浇注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设置栅栏和标志。报废的斜井应当封堵填实,或者在井口以下垂深大于20m处砌筑1座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在井口砌筑厚度不低于1m的混凝土墙。报废的平硐,应当从硐口向里封堵填实至少20m,再砌封墙。位于斜坡、汇水区、河道附近的井口,充填距离应当适当加长。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表水影响的,应当设置排水沟。封填报废的立井、斜井或者平硐时,应当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第四十六条报废的立井应当填实封堵,或者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报废的斜井应当填实封堵,或者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砌筑1座砖、石或者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报废的平硐,应当从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20m,再砌封墙。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面水影响的,应当设置排水沟。封填报废的立井、斜井和平硐时,应当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第五十八条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组织抢险队伍并进行演练,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措施,落实资金,责任到人,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需要施工防治水工程的应当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第五十条矿井在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防治水工程应当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第五十九条煤矿应当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应当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发出预警。,第四十七条矿井应当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煤矿应当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第六十条煤矿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和撤退路线等,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第四十九条矿井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应当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第六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对井田范围内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河流、湖泊、水库、涵闸、堤防工程等实施24h不间断巡查。矿区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第四十八条矿井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实施24h不间断巡查。在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第二节顶板水防治(8条)第六十二条当煤层(组)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者其他水体影响采掘安全时,应当采用超前疏放、注浆改造含水层、帷幕注浆、充填开采或者限制采高等方法,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第七十二条煤层(组)顶板导水裂缝带范围内分布有富水性强的含水层,应当进行疏干开采。垮落带与导水裂缝带最大高度可根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的有关公式计算和现场实测等方法综合确定,第六十三条采取超前疏放措施对含水层进行区域疏放水的,应当综合分析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顶板含水层富水性,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探和试验,开展可疏性评价。根据评价成果,编制区域疏放水方案,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审批。,第七十五条如果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的含水层(体)的,在掘进、回采前,应当对含水层采取超前疏干措施;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探和试验,并编制疏干方案,选定疏干方式和方法,综合评价疏干开采条件和技术经济合理性。疏干方案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定。,第六十四条采取注浆改造顶板含水层的,必须制定方案,经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确保开采后导水裂隙带波及范围内含水层改造成弱含水层或者隔水层。,新增条款,第六十五条采取充填开采、限制采高等措施控制导水裂隙带高度的,必须制定方案,经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确保导水裂隙带不波及含水层。,新增条款,第六十九条受离层水威胁(火成岩等坚硬覆岩下开采)的矿井,应当对煤层覆岩特征及其组合关系、力学性质、含水层富水性等进行分析,判断离层发育的层位,采取施工超前钻孔等手段,破坏离层空间的封闭性、预先疏放离层的补给水源或者超前疏放离层水等。,新增离层水防治的要求陕西铜川照金煤矿2016.4.25离层水突水事故2016年4月25日,陕西铜川照金煤矿202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发生离层水突水溃沙事故,造成11人死亡。,,前期在21302工作面设计10个钻窝,累计19个离层水探放专用钻孔。由于安定组上部为泥岩,遇水膨胀,加之井下钻孔距离长,难以成孔,故井下钻孔放水效果差,后期均改为地面泄水孔。,,顶板离层水主动防控技术--井下探放水,,,,顶板离层水主动防控技术--地面泄水孔,其设计参数依据工作面回采工艺、工作面布置方式、周期来压步距、和煤层上覆坚硬顶板岩性、层位,同时参考覆岩垮落特征。,施工设计,,,C,能够降低顶板和煤柱应力集中程度,及时释放能量,减小来压步距,降低来压强度,通过该技术应用,矿井已基本消除了工作面压架、顶板突水、顶板事故和冲击地压事故。,实施效果,,,,,B,每施工100m根据顶板岩性和矿压、微震监测设备数据分析,优化施工方案和参数,同时开发相配套的装药、封孔工艺及相关装备,提高效率。,过程优化,顶板深孔预裂爆破断顶卸压作为一种有效的矿压防治手段,在崔木矿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方面降低了两带发育高度,防范了离层突水;另一方面取得较好的防冲效果。,,,,,A,,,,C,,顶板离层水主动防控技术--顶板深孔预裂爆破断顶卸压技术,,顶板离层水主动防控技术--顶板深孔预裂爆破断顶卸压技术,工作面回采超前150m范围内对顶板关键层采用预裂爆破方法进行爆破,未爆破前周期来压步距在25m~30m,预裂爆破后,使工作面周期来压步距控制在15~19m。,,第三节底板水防治(6条)第七十条底板水防治应当遵循井上与井下治理相结合、区域与局部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矿井实际,采取地面区域治理、井下注浆加固底板或者改造含水层、疏水降压、充填开采等防治水措施,消除水害威胁。,新增加三条。,第七十三条煤层底板存在高承压岩溶含水层,且富水性强或者极强,采用井下探查、注浆加固底板或者改造含水层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掘进前应当同时采用钻探和物探方法,确认无突水危险时方可施工。巷道底板的安全隔水层厚度,钻探与物探探测深度按附录五式(附5-1)合理确定,钻孔超前距和帮距参考附录六式(附6-3)确定;(二)应当编制注浆加固底板或者改造含水层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可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建立地面注浆系统;(三)注浆加固底板或者改造含水层结束后,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组织效果评价。采煤工作面突水系数按附录五式(附5-2)计算,不得大于0.1MPa/m。,第七十四条煤层底板存在高承压岩溶含水层,且富水性强或者极强,采用地面区域治理方法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区域治理设计方案,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审批;(二)地面区域治理可以采用定向钻探技术,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确定治理目标层和布孔方式,并根据注浆扩散距离确定合理孔间距,施工中应当逢漏必注,循环钻进直至设计终孔位置,注浆终压不得小于底板岩溶含水层静水压力的1.5倍,达到探测、治理、验证“三位一体”的治理效果;(三)区域治理工程结束后,对工程效果做出结论性评价,提交竣工报告,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组织验收。采煤工作面突水系数按附录五式(附5-2)计算,不得大于0.1MPa/m;(四)实施地面区域治理的区域,掘进前应当采用物探方法进行效果检验,没有异常的,可以正常掘进;发现异常的,应当采用钻探验证并治理达标。回采前应同时采用物探、钻探方法进行效果验证。,地面区域治理方法多分支水平定向钻进技术是利用特殊的井底动力工具与随钻测量仪器,钻成井斜角大于86,并保持这一角度钻进一定长度井段的定向钻井技术。水平定向井能保持一定水平长度(大于1260m)井段的定向钻井技术。包括随钻测量技术、钻孔轨迹控制技术、井壁稳定技术等。采用先进的多分支近水平定向钻进关键技术能够实现区域超前治理目标。,,第四节老空水防治(8条),为新增章节统计资料表明老空水水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所有水害事故的80以上,可以看出老空水防治的重要性。2017年6月22日黄玉治局长在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强调要强化老空水防治。实践证明,老空水害防治不是技术难题,主要是认识和管理问题。在总结事故教训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老空水害防治“四步工作法”。一要查全通过对老空区的调查分析及必要的补充勘探,查明采空区范围及积水情况,并对水害威胁程度做出预测,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二要探清在邻近小煤矿老空区和资料不可靠的情况下,要“有掘必探”,同时采用钻探、物探两种方法探水,做到相互验证,避免出现探查盲区,确保钻孔密度、超前距和帮距,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三要放净严格落实可控放水措施,保障放水安全,严禁近探近放、失控放水;加强放水孔水量、水压观测,确保疏干放净。四要验准做好探放水效果评价,施工检验钻孔,确保验证准确可靠,老空水不放净不得掘进和回采。,一要查全第七十八条煤矿应当及时掌握本矿及相邻矿井距离本矿200m范围内的采掘动态,将采掘范围、积水情况、防隔水煤(岩)柱等填绘在矿井充水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件上,并标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的位置。第七十六条煤矿应当开展老空分布范围及积水情况调查工作,查清矿井和周边老空及积水情况,调查内容包括老空位置、形成时间、范围、层位、积水情况、补给来源等。第七十七条煤矿应当根据老空水查明程度和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程度,对受老空水影响的煤层按威胁程度编制分区管理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老空积水情况清楚且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的区域,划为可采区;否则,划为缓采区。缓采区由煤矿地测部门编制老空水探查设计,通过井上下探查手段查明老空积水情况,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转为可采区;治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开采的,划为禁采区。,二要探清第七十六条老空范围不清、积水情况不明的区域,必须采取井上下结合的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术手段进行探查,编制矿井老空水害评价报告,制定老空水防治方案。(一)地面物探可以采用地震勘探方法探查老空范围,采用直流电法、瞬变电磁法、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测深法探查老空积水情况;(二)井下物探可以采用槽波地震勘探、瑞利波勘探、无线电波透视法(坑透)探测老空边界,采用瞬变电磁法、直流电法、音频电穿透法探测老空积水情况;(三)物探等探查圈定的异常区应当采用钻探方法验证;(四)可以采用化探方法分析老空水来源及补给情况。第四章井下探放水第三十九条(探放水“三专”要求)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探放老空水布置探放水钻孔的要求)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探放老空水钻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的要求),三要放净第八十条疏放老空水时,应当由地测部门编制专门疏放水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按设计实施。疏放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放水量、水压动态变化。放水结束后,对比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采用钻探、物探方法对放水效果进行验证,确保疏干放净。规程第三百二十三条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等。探放水时,应当撤出探放水点标高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所有人员。放水时,(老规程要求钻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最底部)应当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和水压等,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并进行检测验证。,第八十一条近距离煤层群开采时,下伏煤层采掘前,必须疏干导水裂隙带波及范围内的上覆煤层采空区积水。2015年4月19日,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发生重大老空水透水事故,造成2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24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没有及时有效地处理工作面上方老空积水的透水征兆。8446采煤工作面自开切眼向前推进42米后,悬顶面积不断增大,在上覆岩体和7煤层老空积水体共同压力作用下,顶板瞬间冒裂垮落导致大量老空积水突然溃出,与上部采空区积水导通,涌入采煤工作面和相邻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四要验准第八十条疏放老空水时,应当由地测部门编制专门疏放水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按设计实施。疏放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放水量、水压动态变化。放水结束后,对比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采用钻探、物探方法对放水效果进行验证,确保疏干放净。规程第三百二十三条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等。探放水时,应当撤出探放水点标高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所有人员。放水时,(老规程要求钻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最底部)应当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和水压等,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并进行检测验证。,关于限压放水问题第八十二条沿空掘进的下山巷道超前疏放相邻采空区积水的,在查明采空区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等情况后,可以实行限压(水压小于0.01MPa)循环放水,但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下山掘进的沿空巷道超前探放老空水的,只有在查明老空区位置、积水范围、积水量等条件下,方可实行“无压”(水压<0.01MPa)放水,但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特别说明限压放水,前提是“在查明采空区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等情况后”,是放水,是超前疏放水,而不是探水,这样就合理解决了二个问题1.解决了“第三十九条中严禁使用非专用钻机探水”的问题。2.解决了“第四十八条中探放水钻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要求的问题。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清楚的,根据水头值高低、煤(岩)层厚度、强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确定,没有“超前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关于老空积水动态监测的问题第八十三条应当对老空积水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水压、水量、水温、水质、有害气体等;采用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和防水闸墙措施隔离老空水的,还应当对其安全状态进行监测。这项工作我们以前重视不够,以前也没有明确要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老空积水动态监测工作,研究有效的监测方法和监测手段。,第五节水体下采煤(7条)第六节防隔水煤(岩)柱留设(5条),,第七节防水闸门与防水闸墙(5条)第九十六条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不具备形成独立潜水泵排水系统条件,与正常排水系统共用排水管路的老矿井,必须安装控制阀门,实现管路间的快速切换。,第六十六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第九节井下排水系统(8条)第一百零九条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之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提交联合排水试验报告。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检修、清理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六十一条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应当清理1次。,第一百一十条特大型矿井根据井下生产布局及涌水情况,可以分区建设排水系统,实现独立排水,排水能力根据分区预测的正常和最大涌水量计算配备,但泵房总体设计需满足第一百零六条至第一百零九条要求。,规程第三百一十五条大型、特大型矿井排水系统可以根据井下生产布局及涌水情况分区建设,每个排水分区可以实现独立排水,但泵房设计、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一十一条至第三百一十四条要求。根据矿井生产能力的大小,我国把矿井划分为大、中、小三类。大型矿井120、150、180、240、300、400、500及500万吨以上矿井。300万吨及其以上矿井又称为特大型矿井。中型矿井45、60、90万吨/年。小型矿井生产能力9、15、21、30万吨/年,第七章水害应急处置(15条)关于“一撤”规定细则第六条第2款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