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推车工.docx
推 车 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推车工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巷道关系,车场、轨道、道岔、坡度等情况及巷道支护状况,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一次只准推一辆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巷道坡度在5%o以下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o时,不得小于30米。巷道坡度大于7%o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3条 推车时头戴矿灯,站在车后,抬头注视前方,手扶矿车端头的拉手。不得低头推车,不得扶车沿和车帮,也不准将头探到车上,防止挤伤。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第4条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巷道狭窄处、风门、硐室出口时,必须及时发出警号并控制车速。 第5条 过风门时不准用车顶风门,应先打开风门,车过后将风门关好;必须过一道风门随即关闭上,不得将二道风门同时打开。 第6条 严禁蹬车、放飞车。 第7条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稳住。 第8条 若在巷道分段接车,接车地点不得在拐弯处,以防看不清误操作伤人。 第9条 在有摘挂钩地点倒车,要首先和专职把钩工联系好,不得自行摘挂钩。 第10条 需扳道岔时,必须先停止矿车,车通过后再停车将道岔扳回原位。 三、操作准备 第11条 接受任务后领取车牌、铁锹、撬棍、木楔、大木棒等工具。 第12条 检查推车线路中的巷道支架完整情况,有低矮、狭窄不合格的,要汇报班长。 第13条 检查装车地点及沿路有无杂物淤泥,是否妨碍推车,推车路线的轨道、道岔是否合格,风水管路、电缆、电话线的悬挂是否妨碍推车,不合格的要汇报班长。 第14条 检查车轮是否完好和轮轴的固定情况,矿车车箱是否变形破损。 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不合格的矿车要推到旁道或升井处理,否则不得作业。 四、操作顺序 第15条 推车工操作顺序 接受任务→准备→检查→处理问题→推空车→装煤→推重车到车场→工作结束。 五、正常操作 第16条 检查结束后,即可开始推车操作。开始推车及临近装车点时要慢。 第17条 推空车单轨时经输送机下口或漏斗嘴下方时,要停机放煤,推车工不得直接在装车口下方经过。 第18条 推车时若发现后边车声增大,应躲开身子,招呼后边车放慢速度或停止。 第19条 在车场或调车道停放矿车时,停放的矿车不得压道岔,必须过道岔1米以上。 第20条 车掉道后要及时将其恢复上道。先将矿车刹住,抬起一头后再抬另一头,用小钢轨、撬棍等进行复位。 第21条 抬扛矿车恢复上道时,人员只准站在矿车的前后。要几人同时呼应操作,动作一致,注意安全。严禁1人操作。 六、收尾工作 第22条 收工时将空、重车分别稳妥停在空、重车道上,并把沿途溅洒、漏下的浮煤清扫到矿车内。不得把矿车停留在中途巷道中,不得将煤矸扫入水沟。 第23条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