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带班制度2.doc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白山育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恒基煤矿 目 录 矿领导带班制度3 井下交接班制度4 带班举报制度5 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6 带班下井公示制度6 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8 矿领导带班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及白山育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苇塘一井实际情况,特制定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矿每月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完成情况必须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以便员工监督。 一、带班下井人员包括矿长、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总、安全副总、技术副总。 二、矿领导必须按带班表安排的时间轮流进行带班,不得空班,有事必须向矿长请假,并找其它煤矿领导替班。 三、领导带班时必须和工人同上同下,必须坚持八小时带班制度。 四、矿领导带班时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五、矿领导带班时要督促“三大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到位,使其真正起到指导安全生产的作用。 六、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七、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八、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九、当班带班领导必须及时把当班井下情况及时汇报给调度室,并给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以便下一班带班领导全面了解上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十、当班带班领导下井前应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自己的职位、姓名,以便员工监督。 井下交接班制度 一、为了确保安全运行、生产正常,保证安全生产的连续性,各跟班班长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井下交接班,当班交接下班,以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并做好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二、队长、班(组)长要提前二十分钟到岗,各工种岗位人员应在生产现场交接班。严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方式交接班。违反本条规定各队、班长主要负责人50元罚款。 三、跟班班长在井下交接班,每班交接人员必须当面将本班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向下一班人员交待清楚 四、接班人根据交班人交代的情况,在开始工作以前,必须先把工作地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检查安排并处理完,做到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生产。 五、交接班内容 1、交本班生产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2、交仪表、设备运行和使用情况。 3、交不安全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的处理情况。 4、交机电设备、辅助工具数量及缺损情况。 5、交上级指示、要求和注意事项。 6、交跑冒漏情况。 7、交岗位设备整洁和区域卫生情况。 8、交“一通三防”工作情况。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一、为了充分调动煤矿员工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人 凡在苇塘一井内从业的全体员工。 三、举报对象 煤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四、举报内容 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上,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 1、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2、带班领导无坚守工作岗位,带班时间不足8小时者。 3、带班领导晚下早上,不按规定在井下作业地方按时交接班的。 4、带班领导在井下巡回期间不作为者。 5、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冒险作业的行为。 6、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7、矿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 8、安全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 五、举报、投诉地点、方式及举报电话 1、举报、投诉地点设在矿调度室。 2、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矿、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439–3751616 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一、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包括下井带班月计划、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下井带班记录、下井考勤记录、下井带班计划完成情况等记录;软件室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二、交接班记录应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并签名。 三、下井带班记录应填写下井人员姓名、职务、时间、班次、入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现场交接班及出井时间等。 四、由软件室每月汇总,负责整理、保存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 五、 带班领导升井后要及时到时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调度值班人员要派专人负责领导下井记录的管理。 六、监控值班人员在领导升井后,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中调出井下考勤表和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并汇总打印存档,带班领导下井定位存储信息保存期至少一年。 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载体 在矿井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公示。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二、公示对象 矿长、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及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 三、公示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 四、公示内容 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时间; 2、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五、公示要求 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时间。 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安监科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室公示栏进行填写;安监科负责及时对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 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五、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及矿井各岗位工作人员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 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一、矿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要自觉遵守有关带班的制度和规定,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调度室和值班领导要及时落实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督促监督领导带班下井。 三、通过人员定位系统,明确显示带班领导带班作业动态。 四、矿对带班下井的领导,根据入井记录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绩效考核。 五、矿的各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把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纳入正常的检查范围。 六、对于该带班而未带班的领导,或者带班下井弄虚作假的,对违反规定的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并处1万元的罚款。 七、对于记录不详细、不准确,隐患排查不具体等情况者,处500–1000元罚款。 八、对于不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迟下井、早升井的带班领导,发现一次,给予2000元的罚款。 九、公司主要负责人对矿领导的带班下井进行全面的考核审查,作为年、季、月责任制目标进行考核。 十、对于下井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领导,给予5000元的罚款。 十一、对于发生一般性事故,该检查而未检查地点的领导,一经查实清楚,给予5000元的罚款。 十二、对于执行带班制度好的领导,按月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年终执行好的领导给予5000元的奖励。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