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483-2006 聚硫建筑密封胶.docx
ICS 91.100.50 Q24 备案号191362007 J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材 行 业 标 准 JC/T 4832006 代替JC/T 4831992 聚硫建筑密封胶 Polysulfide sealant for building 2007-04-01实施 2 0 0 6 - 1 1 - 0 3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JC/T 4832006 前 言 本标准参考了ISO 116002002建筑结构一接缝产品一密封胶分级和要求英文版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是对 JC/T 4831992聚硫建筑密封膏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与JC/T 483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标准的中文名称做了修改;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做了修改1992年版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 对产品的分类做了修改,将按伸长率和模量区分的类别以及按拉伸一压缩循环性能区分的级 别改为按位移能力区分的级别和按模量区分的次级别1992年版的3.1、3.3;本版的3.2、3.3、表1,增 加了按流动性的分类; 对产品的理化性能要求做了修改,取消渗出性指数、低温柔性、拉伸压缩循环性能;增加拉伸模 量、定伸粘结性、浸水后定伸粘结性、冷拉一热压后粘结性;将流变性、拉伸粘结性、恢复率、加热失重改 为流动性、拉伸模量、弹性恢复率、质量损失率;将粘结性试验项目的技术指标改为无破坏;取消产品品 质等级1992年版的表;本版的表2; 对试验基本要求做了修改,增加了试验基材的要求1992年版的5.1;本版的5.1、表3; 对流动性、表干时间、适用期、弹性恢复率、质量损失率的试验方法做了修改;增加了拉伸模量、 定伸粘结性、浸水后定伸粘结性、冷拉一热压后粘结性的试验方法1992年版的5.3、5.4、5.6、5.9、 5.11;本版的5.4、5.5、5.6、5.7、5.8、5.9、5.10、5.11、5.12、表4、表5、图1; 对出厂检验项目、组批、抽样规则和判定规则做了修改1992年版的第6章;本版的第6章; 对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做了修改1992年的第7章;本版的第7章。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C/T 4831992聚硫建筑密封膏。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5 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河南永丽化工有限公司、郑州中原应用技术研究 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苏州华天密封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华安建材有限公司、郑州国样化工工贸有 限公司、锦西化工研究院、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公司、苏州特艺奥立克建材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超、李谷云、杨宏生、崔洪、陈义仁、姚建平、张国祥、徐军、刘明、邱钰明、李月 番、丁苏华。 ] JC/T 4832006 聚硫建筑密封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接缝用聚硫密封胶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液态聚硫橡胶为基料的室温硫化双组分建筑密封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477.1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部分试验基材的规定ISO 136401999, Building constructionJointing productsSpecifications for test substrates,MOD GB/T 13477.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 2 部 分密度的测定 GB/T 13477.3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3部分使用标准器具测定密封材料挤出性的 方法ISO 90481987,Building constructionJointing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extrudability of seal- ants using standardized apparatus,MOD GB/T 13477.5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5部分表干时间的测定 GB/T 13477.6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6部分流动性的测定ISO 73901987,Build- ing constructionJointing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resistance to flow,MOD GB/T 13477.8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8部分拉伸粘结性的测定ISO 83391984. Building constructionJointing productsSealantsDetermination of tensile properties,MOD GB/T 13477.10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0部分定伸粘结性的测定ISO 83401984 . Building constructionJointing productsSealantsDelermination of tensile properties at maintained extension,MOD GB/T 13477.11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1部分浸水后定伸粘结性的测定ISO 105901991,Building constructionSealantsDetermination of adhesion/cohesion properties at main- tained extension after immersion in water,MOD GB/T 13477.13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3部分冷拉一热压后粘结性的测定GB/T 13477.132002,ISO 90471989,Building constructionJointing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adhe- sion/cohesion properties at variable temperatures,MOD GB/T 13477.17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7部分弹性恢复率的测定ISO 73891987, Building constructionJointing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elastic recovery,MOD GB/T 13477.19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9部分质量与体积变化的测定GB/T 13477.19- 2002,ISO 10563,1991;Building constructionSealants for jointsDetermination of change in mass and volume,MOD GB 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3 分类 3.1 类型 1 JC/T 4832006 产品按流动性分为非下垂型N 和自流平型L 两个类型。 3.2 级别 产品按位移能力分为25、20两个级别,见表1。 表 1 级别 级 别 试验拉压幅度/ 位移能力1 25 士25 25 20 20 20 3.3次级别 产品按拉伸模量分为高模量HM 和低模量LM 两个次级别。 3.4 产品标记 产品按下列顺序标记名称、类型、级别、次级别、标准号。 示 例 25级低模量非下垂型聚硫建筑密封胶的标记为聚硫建筑密封胶N 25 LMJC/T 4832006 4 要求 4.1 外观 4.1.1 产品应为均匀膏状物、无结皮结块,组分间颜色应有明显差别。 4.1.2 产品的颜色与供需双方商定的样品相比,不得有明显差异。 4.2 物理力学性能 聚硫建筑密封胶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物理力学性能 序号 项 目 技术指标 20 HM 25 LM 20 LM 1 密度/g/cm 规定值0.1 2 流动性 下垂度N塑,mm ≤3 流平性L型 光滑平整 3 表干时间/h ≤24 4 适用期/h ≥2 5 弹性恢复率/ ≥70 6 拉伸模量/MPa 23℃ 0 . 4或0 . 6 ≤0.4和≤0.6 20℃ 7 定伸粘结性 无破坏 8 浸水后定伸粘结性 无破坏 9 冷拉一热压后粘结性 无破坏 10 质量损失率/ ≤5 注适用期允许采用供需双方商定的其他指标值。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基本要求 5.1.1 标准试验条件 试验室标准试验条件为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5.1.2 试验基材 试验基材选用水泥砂浆基材,其材质和尺寸应符合 GBT 13477.12002 的规定,按方法 M1 制备。 2 JC/T 483-2006 根据供需双方商定,也可选择其他材料作为试验基材。 当基材需要涂敷底涂料时,应按生产厂要求进行。 5.1.3 试件制备 制备前,样品应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4 h 以上。 制备时,将各组分按生产厂标明的比例混合均匀,避免混人气泡,混合后尽快完成注模。 粘结试件的数量和处理条件见表3. 表 3 粘结试件数量和处理条件 序号 项 目 试件数量个 处理条件 试验组 备用组 1 弹性恢复率 3 一 GB/T 13477.1720028.1 A法 2 拉伸模量 23℃ 3 一 GB/T 13477.820028.2 A法 20℃ 3 一 3 定伸粘结性 3 3 GB/T 13477.1020028.2 A法 4 浸水后定伸粘结性 3 3 GB/T 13477.1120028.1 A法 5 冷拉一热压后粘结性 3 3 GB/T 13477.1320028.1 A法 5.1.4 硫化条件 将制备好的试件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14 d。 5.2 外观 从包装中取出试样,刮平后目测。 5.3 密度 将混合后的样品按 GB/T 13477.2 试验。 5.4 流动性 5.4.1 下垂度 按 GB/T 13477.62002 中6 . 1试验。试件在502℃恒温箱中垂直放置4 h。 5.4.2 流平性 按 GB/T 13477.62002中6 .2试验。 5.5 表干时间 按 GB/T 13477.52002试验。型式检验应采用A 法试验,出厂检验可采用B 法试验。 5.6 适用期 5.6.1 按GB/T 13477.32002 中7 . 3的 A 法或 B 法试验。挤出孔直径为6 mm, 样品预处理温度23 士2℃。 5.6.2 每个试样挤出三次,每隔适当时间挤出一次。描绘出试样混合后各次挤出时间间隔与挤出率的 关系曲线,读取挤出率为50 ml/min 时对应的时间,即为适用期。精确至0.5 h, 取3个试样的平均值。 5.7 弹性恢复率 按 GB/T 13477.172002 试验。试验伸长率见表4。 表4 试验伸长率 项 目 试验伸长率/ 20 HM 25 LM 20 LM 弹性恢复率 60 100 60 拉伸模量 60 100 60 定伸粘结性 60 100 60 浸水后定伸粘结性 60 100 60 3 JC/T 4832006 5.8 拉伸模量 拉伸模量以相应伸长率时的应力表示。按 GB/T 13477.82002 试验,测定并计算试件拉伸至表4 规定的相应伸长率时的应力MPa, 其平均值修约至一位小数。 5.9 定伸粘结性 5.9.1 试验步骤 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按 GB/T 13477.102002 试验。试验伸长率见表4。试验结束后,用精度为0.5 mm 的量具测量每个试件粘结和内聚破坏深度试件端部2 mm12 mm12 mm 体积内的破坏不计, 见图1 A 区,记录试件最大破坏深度mm。 试验后,三个试件中有两个破坏,则试验评定为“破坏”。若只有一块试件破坏,则另取备用的一组 试件进行复验。若仍有一块试件破坏,则试验评定为“破坏”。 5.9.2 试件“破坏”的评定 在密封胶表面任何位置,如果粘结或内聚破坏深度超过2 mm, 则试件为“破坏”见图1,即 A 区在2 mm12 mm12 mm 体积内允许破坏,且不报告。 B 区允许破坏深度不大于2 mm, 报告为“无破坏”,并记录试验结果。 C 区;破坏从密封胶表面延伸到此区域,报告为“破坏”。 单位为毫米 图 例 1 基材; 2 密封胶; A A区; B B区; C C区, 图 1 粘结试件破坏分区示意图 5.10 浸水后定伸粘结性 按 GB/T 13477.112002 试验。试验伸长率见表4。试件的检查和复验方法同5.9。 4 JC/T 4832006 5.11 冷拉一热压后粘结性 按 GB/T 13477.132002 试验。试件的拉伸压缩率和相应宽度见表5。第一周期试验结束后,检 查每个试件粘结和内聚破坏情况。试件的检查方法同5.9。无破坏的试件继续进行第二周期试验;若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试件破坏,应停止试验。第二周期试验结束后,若只有一块试件破坏,则另取备用的一 组试件复验。 表 5 试件拉伸压缩率和相应宽度 项 级别 20 HM 25 LM 20 LM 冷拉一热压后粘结性 拉忡压缩率/ 士20 25 士20 拉伸后宽度/mm 14.4 15.0 14.4 压结后宽度/mm 9.6 9.0 9.6 5.12 质量损失率 按 GB/T 13477.19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生产厂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每批密封胶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 a 外观; b 下垂度N 型或流平性L 型; c 表干时间; d 适用期; e 弹性恢复率; f 定伸粘结性长期有水环境用胶检验浸水后定伸粘结性。 6.1.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按本标准第4章逐项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c 产品的原料、配方、工艺及生产装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 组批与抽样规则 6.2.1 组批 以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每10 t 为一批进行检验,不足101也作为一批。 6.2.2 抽样 抽样方法及数量按照 GB 3186的规定执行,样品总量为4 kg, 取样后应立即密封包装。 6.3 判定规则 6.3.1 单项判定 下垂度、流平性、表干时间、定伸粘结性、浸水后定伸粘结性、冷拉一热压后粘结性试验,每个试件均 符合规定,则判该项合格。 密度、适用期、弹性恢复率、质量损失率试验每组试件的平均值符合规定,则判该项合格。 高模量产品在23℃和-20℃的拉伸模量有一项符合表2中高模量HM 指标规定时,则判该项合格 5 JC/T 483-2006 以修约值判定。 低模量产品在23℃和-20℃时的拉伸模量均符合表2中低模量LM 指标规定时,则判该项合格以 修约值判定。 6.3.2 综合判定 检验结果符合第4章全部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外观质量不符合4.1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在同 批产品中再次抽取相同数量的样品进行单项复验,若该项指标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判该批 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包装桶及包装箱上应有明显标志,其内容包括 a 产品名称; b 产品标记; c 组分标记; d 生产日期、批号及保质期; e 净容量或净质量; f 制造方名称和地址; g 商标; h 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7.2 包装 7.2.1 产品基膏用镀锌铁桶或塑料桶包装,硫化膏用塑料袋或内筒隔离包装。 7.2.2 包装箱或包装桶除应有7.1标志外,还应有防雨、防潮、防日晒、防撞击标志。产品出厂时应附 有产品合格证。 7.3 运输 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撞击、挤压包装。 7.4 贮存 产品应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场所贮存,贮存温度不宜超过27℃。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得少于6个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