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740-2006 磷渣硅酸盐水泥.doc
0007 ICS 91.100.10 Q11 JC 备案号176082006 eC11V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材 行 业 标 准 JC/T 7402006 代替JC/T 74019881996 20362258 磷渣硅酸盐水泥 Portland phosphorous slag cement 2006-05-06发布 2006-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JC/T 7402006 前 言 本标准是对JC/T 740-19881996磷渣硅酸盐水泥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C/T 740-19881996磷渣硅酸盐水泥。 本标准与JC/T740-1988199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泥中粒化电炉磷渣掺量由“20~40”改为“20~50”1988版第3章,本版的4.1; 增加了“组成与材料”一章本版第4章; 强度等级中增加了早强型磷渣硅酸盐水泥1988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5章; 水泥细度要求由0.080mm方孔筛筛余“不超过12”改为“不超过6.0”1988版的5.4,本版的6.2.1; 缩短了对磷渣硅酸盐水泥终凝时间要求,即由“不得超于12h” 改为“不应超过10h”1988 版的5.5,本版的6.2.2; 取消对磷渣硅酸盐水泥烧失量的限定1988版的5.2,本版的第6章; 水泥强度指标与GB 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与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一致1988版的5.7,本版的6.3.4; 水泥强度检验方法采用GB/T 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1988版的6.5, 本版的7.7; 增加了水泥中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要求本版的6.7和6.8 增加了用于水泥中的粒化电炉磷渣规定本版附录A; 增加了粒化电炉磷渣放射性的检测本版附录A.3.4; 增加了粒化电炉磷渣容重的测定方法本版附录B。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设计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云南省国资委水泥昆明公司、上海宝冶商品混凝土公司、上海五冶混凝土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碧兰、王昕、缪沾、吴秀俊、江丽珍、刘晨、卢钢、李敏、李昌华、宋华、郑维平 本标准主要协作单位四川致和水泥厂、昆明立宇水泥厂、贵州修文渝鑫水泥厂、四川都江堰拉法基水 泥有限公司 本标准于198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JC/T 7402006 磷渣硅酸盐水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磷渣硅酸盐水泥的术语与定义、材料要求、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粒化电炉磷渣为主要混合材料的磷渣硅酸盐水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1996,eqv ISO 6801990 GB/T 203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B/T 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GB/T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eqv ISO 95971989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2847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GB/T2847-1996,neq ISO 8631990 GB/T5483 用于水泥中的石膏和硬石膏GB/T 5483-1996,neg ISO 15871975 GB/T 1871.1 磷矿石和磷精矿中五氧化二磷含量的测定 磷钼酸喹啉重量法和容量法 GB/T 6005 试验筛金属丝编织网、穿孔板和电成型薄板、筛孔的基本尺寸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9774 水泥包装袋 GB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 GB/T 17671-1999,idt ISO 6791989 JC/T 420 水泥原料中氯的化学分析方法 JC/T 667 水泥助磨剂 JC/T 742 掺入水泥中的回转窑窑灰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磷渣硅酸盐水泥 Portland phosphorous slag cement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粒化电炉磷渣、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磷渣硅酸盐水泥 简称磷渣水泥,代号为PPS。 4 组成与材料 4.1 组成 磷渣水泥中粒化电炉磷渣掺量应占水泥质量的2050。 可用粒化高炉矿渣代替部分粒化电炉磷渣,代替总量不得超过混合材料总量的50。 1 JC/T 7402006 可用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粉煤灰、石灰石、窑灰中的任一种材料,或包括粒化高炉矿渣在内的任两种材 料代替部分粒化电炉磷渣。代替总量不得超过混合材料总量的三分之一。其中,石灰石不得超过水泥总质量 10,窑灰不得超过水泥总质量8。代替后水泥中粒化电炉磷渣掺量不得少于20。 4.2 材料 4.2.1 石膏 天然石膏应符合GB/T 5483中规定的G 类或A 类二级含以上石膏或硬石膏。 采用工业生产中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副产石膏时,应经过试验证明对水泥性能无害。 4.2.2 粒化电炉磷渣 符合本标准附录A及附录B的有关规定。 4.2.3 粒化高炉矿渣 符合GB/T 203的有关规定。 4.2.4 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符合GB/T 2847的有关规定。 4.2.5 粉煤灰 符合GB/T 1596的有关规定。 4.2.6 石灰石 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铝含量不应超过2.5。 4.2.7 窑灰 符合JC/T 742的有关规定。 4.2.8 助磨剂 磷渣水泥粉磨时可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不超过水泥质量的0.5。助磨剂应符合JC/T 667有关规定。 5 强度等级 磷渣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32.5、32.5R 、42.5 、42.5R 、52.5 、52.5R。 6 技术要求 6.1 化学成分 6.1.1 氧化镁 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应超过5.0。如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允许放 宽到6.0。 6.1.2 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含量不应超过4.0。 6.1.3 氯离子含量 水泥中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0.06。 6.1.4 碱含量 水泥中碱含量按 Na₂O0.658K₂0计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要限制水泥中的碱含量时,由供需双方 商定。 6.2 物理性能 6.2.1 细度 水泥细度以0.080mm 方孔筛筛余表示,且不得超过6.0。 6.22 凝结时间 水泥初凝不应早于45min, 终凝不应迟于10h。 6.2.3 安定性 2 JC/T 7402006 用沸煮法检验,水泥安定性必须合格。 6.2.4 强度 磷渣水泥各强度等级各龄期强度不应低于表2中要求。 表2不同强度等级各龄期强度指标 单位为兆帕 强度等级 抗 压 强 度 抗 折 强 度 3d 28d 3d 28d 32.5 10.0 32.5 2.5 5.5 32.5R 15.0 32.5 3.5 5.5 42.5 15.0 42.5 3.5 6.5 42.5R 19.0 42.5 4.0 6.5 52.5 21.0 52.5 4.0 7.0 52.5R 23.0 52.5 4.5 7.0 7 试验方法 7.1 氧化镁、三氧化硫、碱含量 按GB/T 176进行。 7.2 氯离子含量 按JC/T 420进行 7.3 细度 按GB/T 1345进行。 7.4 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按GB/T 1346进行。 7.5 压蒸安定性 按GB/T750 进行。 7.6 强度 按GB/T 17671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按本标准第7章规定方法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第6章除6.1.4外所有技术要求。 8.2 组批与编号 磷渣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组批编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组批和编号。每 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a120 万吨以上,不超过1200吨为一编号; b60 万吨以上~120万吨,不超过1000吨为一编号; c30 万吨以上~60万吨,不超过600吨为一编号; d10 万吨以上~30万吨,不超过400吨为一编号; e10 万吨以下,不超过200吨为一编号。 取样方法按GB 12573进行。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 超过取样规定吨数。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8.3判定规则 8.3.1 出厂检验结果符合第6章技术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 3 JC/T 7402006 8.3.2 磷渣水泥中氧化镁、三氧化硫、氯离子、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 判为废品。 8.3.3 磷渣水泥中细度、终凝时间、强度等级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判为不合格品。包装 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时,也判为不合格品。 8.4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及试验结果、混合材料名称和掺加量、由旋窑还是 立窑熟料生产。当用户需要出厂检验报告时,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7天内寄发除28天强度以外的 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数值,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32天内补报。 8.5交货、验收及仲裁检验 8.5.1 交货 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 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8.5.2 验收与仲裁检验 8.5.2.1 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 方法按GB 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 缩分为二等份。 一份由卖方保存40天, 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 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天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 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8.5.2.2 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 泥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 在三个月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 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9.1 包装 磷渣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水泥每袋净重50kg, 且不得少于标志重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 重量不得少于1000kg。其它包装形式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重量要求,应符合上述原则规 定。 水泥包装袋符合GB 9774的规定。 9.2标志 水泥袋上清楚标明产品名称、代号、净重、执行标准号、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 称和地址、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年、月、日以及防潮字样。包装袋两侧应清楚标明水泥名称和强度 等级,并用黑体印刷。 散装运输时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9.3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贮运,不得混杂。 4 建筑321--标准查询下载网 JC/T 740200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电炉磷渣 A.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用于水泥中粒化电炉磷渣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A.2 粒化电炉磷渣 Granulated electric furnace phosphorous slag 凡用电炉法制黄磷时,所得到的以硅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熔融物,经淬冷成粒,即为粒化电炉磷渣简 称磷渣。 注可通过在磷渣中掺入经试验证明对水泥及混凝土性能无害的少量钙质和硅铝质材料对磷渣进行改性。 A.3 技术要求 A.3.1 质量系数K值不应小于1.10。 A.3.2 磷渣中五氧化二磷含量不应大于3.5。 A.3.3 干磷渣的松散容重简称容重不应大于1.3010kg/m; 块状磷渣的最大尺寸不应大于50mm; 大于10mm 的颗粒,以质量百分比计,不应超过5。 A.3.4 按 A4.6 条检测,磷渣掺入水泥后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一232、钾一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 时满足I≤1.0 、Ir≤1.0。 A.4 试验方法 A.4.1 氧化钙、氧化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氟含量 按GB/T 176进行。若磷渣中五氧化二磷含量大于0.5,则应采用EDTA络合滴定钙盐返滴定法检测。 A.4.2 五氧化二磷含量 按GB/T 1871.1进行。 A.4.3 质量系数K 5 K值应按公式A.1计算 式中 K一质量系数; C一磷渣中氧化钙质量百分比,; M一磷渣中氧化镁质量百分比,; A一磷渣中氧化铝质量百分比,; S一磷渣中二氧化硅质量百分比,; P一磷渣中五氧化二磷质量百分比,.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A.1 A.4.4 松散容重 按本标准附录B 进行检测。 A.4.5 大于10mm的颗粒含量 JC/T 7402006 大于10mm 颗粒的含量用孔径为符合GB/T 6005标准的10m 圆孔筛检验。测定2kg左右磷渣试样的 筛余。大于10mm颗粒的质量百分数按公式A.2 计算。 A.2 式中 R大于10mm 颗粒占总样品量的百分数,; W10mm圆孔筛筛余质量,单位为千克 kg; G磷渣试样质量,单位为千克 kg。 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A.4.6 放射性 先将磷渣磨细成粉状,然后用符合GB 175 要求、拟采用磷渣作为混合材料的企业生产的硅酸盐水 泥和磷渣粉按质量比11混合均匀,再按GB 6566方法检验混合样品的放射性。 A.5 检验规则 A.5.1 取样方法 每天排放的磷渣为一个编号。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样品数量约20kg。样品经混合均匀后,用四分法进行缩分至5kg 进行试验。取样时应除去150mm200mm 外层。 A.5.2 判定规则 A.5.2.1 出厂检验 A.5.2.1.1 磷渣供应单位应按 A.3.1A.3.3 条要求对每批磷渣进行检验。出厂检验报告应随磷渣一同 提供给磷渣用户。 A.5.2.1.2 磷渣的质量系数、五氧化二磷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判为废品,不可作为混 合材用于水泥生产。 A.5.2.1.3 干磷渣的松散容重、块状磷渣的最大尺寸、大于10mm 的颗粒质量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 技术要求时,判为不合格品。 A.5.2.2 型式检验 A.5.2.2.1 检验结果符合A.3章所有技术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 A.5.2.2.2 如原材料、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应对磷渣进行型式检验。 A.5.2.2.3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 A.5.2.2.3 水泥厂启用磷渣时,应对磷渣进行型式检验。 A.5.3 运输与贮存 磷渣在散装运输时,不应与其他材料混装,车皮或车厢必须清除干净,以免混入杂质。磷渣在贮存 时,不应混入杂质。 6 建筑321---标准查询下载网 JC/T 7402006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粒化电炉磷渣容重的测定方法 B.1 仪器 B.1.1 容重仪 容重仪主要由漏斗、容重筒、底盘、三脚支架等四部分组成,如图B.1所示,容重筒容积为1L。漏 斗可用铁皮,支架用φ8mm 圆钢,底盘用2mm厚表面光滑的钢板制成。底盘、支架和漏斗三者可用焊接 或铆接,漏斗口下表面距容重筒口上表面距离为100mm。 B.1.25mm 圆孔筛 符合GB/T 6005标准。筛孔孔径为5mm, 孔距为4mm, 筛直径为200mm。 B.1.3 钢板尺 长度不小于150mm。 B.1.4 台秤 分度值不大于10g。 单位为毫米 113 吕 Φ108 Φ117 a 容重仪的漏斗、底盘和支架 b 容重筒 图B.1 容重仪示意图 7 JC/T 740--2006 B.2 检测方法 B.2.1 取样 取不少于2kg 的磷渣样品在1055℃下烘干至恒重,再用5mm 圆孔筛去除大颗粒后检测容重。 B.2.2 检测 检测容重时,将容重仪放置在稳定的试验台上。将试样混合搅拌均匀,倒入漏斗内,并堵住漏斗下 口。打开下料口,使磷渣自然落入容量筒中。磷渣装满后,用钢板尺刮掉多余磷渣,称量装满磷渣的容 重筒重量。 B.2.3 计算 按公式B.1 计算磷渣容重 式中 B.1 r磷渣容重,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 kg/m; G装满磷渣的容重筒质量,单位为千克kg; Go 容重筒质量,单位为千克kg; V 容重筒容积,单位为升1。 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 B.2.4 结果处理 平行两次试验,取两次试验的平均值为最终检测结果。如果两次结果相差超过10,应重新进行 试验。 8 建筑321---标准查询下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