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146-2015.doc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T 51146-2015 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from nitroglycerine production 2015-12-03 发布 2016-08-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设计水量、水质 3 3.1 设计水量 3 3.2 设计水质3 4 废 水 处 理 4 4.1 一般规定 4 4.2 废水安全处理 4 4.3 废水处理站 5 5 二 次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8 5.1 污泥处理 8 5.2 废气及噪声处理 8 6 总 体 要 求 9 6.1 一般规定 9 6.2 场址选择及平面布置 9 6.3 检测和控制 10 7 主 要 辅 助 工 程 11 7.1 电 气 11 7.2 给排水与消防 11 7.3 采暖通风与空调 11 7.4 建筑与结构 12 8 劳 动 安 全 与 职 业 卫 生 13 8.1 劳动安全 13 8.2 职业卫生 13 9 工 程 施 工 与 验 收 15 9.1 工程施工 15 1 9.2 工程调试与验收 15 本规范用词说明 17 引用标准名录 18 附 条文说明 21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wastewater 3 3.1 Quantity of wastewater 3 3.2 Quality of wastewater 3 4 Wastewater treatment 4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4.2 Wastewater safety treatment 4 4.3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5 5 Secondary pollution control measures 8 5.1 Sludge treatment 8 5.2 Waste gas and noise control 8 6 General requirements 9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9 6.2 Plant site selecction and plant layout 9 6.3 Measurement and analysis 10 7 Major auxiliary engineering 11 7.1 Electric engineering 11 7.2 Water supply , drainage and extinguishing engineering 11 7.3 Heating , ventilating and air conditioning engineering 11 7.4 Construction and structure engineering 12 8 Labour safety and occupational health 13 8.1 Labour safety 13 8.2 ccupational health 13 9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15 3 9.1 Construction 15 9.2 Acceptance 1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8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1 4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统一建设标准,提高工程 质量,确保装置运行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硝化甘油废水处理设施 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应进行安全处理后,再进行后续处理。 1.0.4 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及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 炸 药 GB 14470.1 的有关规定。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还应满足地方污染物排 放标准要求。 1.0.5 硝化甘油废水处理应遵循节能降耗、节水减排的原则,并 应提高废水回用率。 1.0.6 在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无成熟工程经验时,应通过小试 或中试确定处理工艺及参数。 1.0.7 硝化甘油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 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硝化甘油 nitroglycerine 一种液体高能炸药,广泛应用于火炸药生产。化学名称为 1,2,3-丙三醇三硝基酯或甘油三硝基酯,分子式为C₃H₅N₃O9, 代 号为 NG, 结构式为 2.0.2 硝化甘油废水 wastewater of nitroglycerine 硝化甘油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有硝化甘油成分的废水。 2.0.3 曲道器 labyrinth 内设折流板,用于分离硝化甘油废水中游离硝化甘油的设备。 2.0.4 安全处理 safe operation 为确保硝化甘油废水处理过程的安全,在排入废水处理站前 对废水中的硝化甘油成分进行分解处理的过程。 2 3 设计水量、水质 3.1 设 计 水 量 3.1.1 实际排水量可按工艺设计或实测确定,也可按下列方法进 行计算 1 每吨硝化甘油产品最高排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兵器 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GB 14470.1的有关规定。 2 有多套硝化甘油生产装置,安全处理装置日处理能力应按 每个生产装置日最大排水量之和计算。 3.1.2 废水处理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废水安全处理装置前及调节池进水管路硝化廿油废水流 量,应按生产装置最大排水量计算; 2 调节池后处理构筑物应按调节后废水平均流量设计; 3 已有设计水量宜按实际排水量的110~115计算,新 建装置宜按同类企业废水水量类比确定。 3.1.3 安全处理装置应具有生产异常状态时的应急处理能力,并 应确保能够将全部生产装置内的硝化甘油废水进行安全处置。 3.2 设 计 水 质 3.2.1 废水处理装置设计水质宜按各硝化甘油生产装置排放废 水水质确定,也可按同类企业废水水质类比确定。 3.2.2 安全处理后出水水质应满足 pH 值为9~10的要求,废水 中硝化甘油浓度不应大于80mg/L。 3.2.3 废 水 生 化 单 元 进 水 水 质 COD. 浓度宜为1000mg/L 1300mg/L,BOD 浓度宜为200mg/L~300mg/L。 3 4 废 水 处 理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废水安全处理前水温不应低于15℃。 4.1.2 废水安全处理基本工艺宜为曲道器分离 → 中和皂化。 4.1.3 废水处理站基本工艺宜为安全处理出水 → 调节均质 → 中 和 →水解酸化 →生化接触氧化 →沉淀 → 出水。 4.1.4 废水处理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4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执行。 4.2 废水安全处理 4.2.1 废水收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硝化甘油生产单元与安全处理单元布置应相对独立,在保 证安全的前提下宜靠近布置,生产废水不宜远距离输送; 2 生产废水应统一收集,并应通过专用管路输送至废水安全 处理工序; 3 生产废水安全处理前,废水管路坡度宜为 2~5; 4 生产废水安全处理单元及管路宜进行保温。 4.2.2 废水输送及管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硝化甘油废水至安全处理装置的排放管道宜使用明铺不 锈钢管。安全处理后的废水可采用不锈钢管或其他耐腐蚀管线。 2 硝化甘油废水管道焊接或法兰连接应光滑平整,接口处密 封应牢固可靠。 3 硝化甘油废水管道基础应平稳、坚固。 4 铺设在地下的硝化甘油废水管道应在冻土层以下,管路上 面不得建造其他建筑和设施。 4 5 硝化甘油废水管道明铺时宜安装在便于检查的保温廊道 中,明铺的硝化甘油废水管道较长时,保温廊道应至少每隔30m 设一个检查窗,并应设置热胀冷缩补偿装置。 4.2.3 硝化甘油废水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集的硝化甘油废水应贮存在不锈钢容器内; 2 未经安全处理的硝化甘油废水储存时间不应超过24h。 4.2.4 曲道器单元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曲道器不应少于2台,数量及大小应根据废水的水量 确 定 ; 2 废水在每台曲道器内的停留时间不应小于0.5h; 3 曲道器宜选用不锈钢材质,曲道器底部应装设胶管阀; 4 曲道器应定期检查.底部的硝化甘油应每天从曲道器底部 胶管阀排出,并应用胶皮桶回收处理,每次不应超过5kg。 4.2.5 皂化单元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碱液宜选用氢氧化钠配制,浓度宜为10~15; 2 废水经曲道器排出后宜自流进入皂化装置,并应加入碱液 进行皂化,中和后的废水可通过蛇形管夹套以蒸汽间接加热或在 蒸煮器内进一步皂化; 3 中和皂化装置应设置搅拌装置,宜采用 pH 自动控制加药 系 统 ; 4 中和皂化装置中废水 pH 值应控制在10~12,蒸煮时间 不应少于3h, 蒸煮温度应控制在95℃以上; 5 中和皂化装置应设置自来水冲洗和碳酸钠溶液冲洗系统, 冲洗后废水应排入废水处理站。 4.3 废水处理站 4.3.1 废水处理站宜设置事故池,事故池容积应按一次事故最大 排水量计算,并应满足环境影响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规定,废水处 理设备故障时废水不应外排。 5 4.3.2 废水处理系统应设调节池,并宜采用搅拌措施,调节池容 积可按24h累积流量设计,当有进水水量、水质变化资料时,宜通 过同类企业类比调查确定。 4.3.3 中和单元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和过程加酸宜采用 pH 自动控制计量泵进行投加; 2 中和后 pH 值应为 7~9; 3 中和反应时间可采用10min~15min, 当有原水水质资料 时,宜按类似条件废水处理工程的运行经验或通过实验确定; 4 中和反应宜采用机械搅拌或空气搅拌。 4.3.4 混凝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 技术规范HJ 2006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剂宜选用聚合氯化铝或聚合硫酸铁,助凝剂宜选用聚 丙烯酰胺,用量应按类似水质的处理经验或混凝沉淀试验结果; 2 絮凝反应时间可采用15min~30min, 当有原水水质资料 时,宜根据类似条件废水处理工程的运行经验或通过实验确定。 4.3.5 一级沉淀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沉淀池宜根据处理水量选择平流式、竖流式或斜管沉 淀池。地下水位高、施工困难地区不宜采用竖流式沉淀池。 2 一级沉淀池的沉淀时间宜为1.0h~2.0h, 表面水力负荷 宜为1 .5m/mh~3.5m/mh 。 当有原水水质资料时, 宜按相似废水运行数据或通过试验确定。 3 沉淀池进、出水应采取均匀布水措施。 4.3.6 水解酸化反应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解酸化反应器水力停留时间可为16h~36h, 水力停留 时间在北方可取36h, 在南方可取16h 。当有原水浓度和出水指标 时,宜通过实验或类比确定。 2 水解酸化反应器应设均匀配水装置,宜内挂生物填料并设 污泥、好氧出水回流,并应设搅拌装置。 4.3.7 生物接触氧化池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物接触氧化 6 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9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 定 1 生物接触氧化池宜设2组; 2 生物接触氧化池填料容积负荷宜按 BOD 负荷0 .2kg/ md~0.5kg/md 选取,也可按同类企业相似水质运行 经验数据或通过试验确定; 3 接触氧化池营养应配置营养液; 4 生物接触氧化池溶解氧浓度应为3mg/L~4mg/L, 供气 量应根据供氧设备效率及需氧量通过计算确定; 5 生物接触氧化池进、出水应防止短流。 4.3.8 二级沉淀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级沉淀池池型选择宜根据处理水量选择平流式、竖流式 或斜管沉淀池。地下水位高、施工困难地区不宜采用竖流式沉 淀 池 。 2 二级沉淀池沉淀时间宜为1.5h~4.0h, 表面水力负荷宜 为0.75m/mh~1.0m/mh, 当有原水水质资料时,应 按相似废水运行数据或通过试验确定。 3 沉淀池进、出水应采取均匀布水措施。 4.3.9 曝气生物滤池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物滤池法污水 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4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曝气生物滤池填料容积负荷宜根据不同的废水浓度、要求 的排放标准以及生物填料种类,并按同类企业相同工艺的水质运 行经验数据或通过试验确定; 2 曝气生物滤池可选用填陶粒滤料或其他新型生物滤料; 3 处理水质要求较高时可多级串联使用。 7 5 二次污染控制措施 5.1 污 泥 处 理 5.1.1 污泥处理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 5.1.2 污泥量应根据各处理单元排泥量或按类似废水处理工艺 的运行数据确定。 5.1.3 曲道器排放的无法回收的硝化甘油应按废火炸药进行管 理,宜采用木粉吸收后,送销毁场焚烧处理。 5.1.4 清理含硝化甘油污泥的设备、管道应采用不发火材料工具, 不应采用气割、电气焊操作,需搅拌时,应采用压缩空气进行搅拌。 5.1.5 污泥机械脱水前,宜先进行重力浓缩或化学浓缩脱水。 5.1.6 污泥脱水宜选用厢式压滤机,过滤压力宜为0.4MPa 0.8MPa, 并宜设置压缩空气反吹系统。 5.1.7 污泥处理过程中分离出的废水应回流到调节池进行再处理。 5.1.8 生化处理污泥应按固体废物处置。 5.2 废气及噪声处理 5.2.1 硝化甘油生产废水生物处理过程中,应采取防止臭气扩散 的措施,污泥处理间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相 关规定。 5.2.2 硝化甘油废水处理站内噪声源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 的有关规定,厂界噪声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的有关规定。 5.2.3 鼓风机宜选用节能型低噪声设备,风机房宜在远离厂界的 区域设置,并应采取减震、隔音和降噪措施。 8 6 总 体 要 求 6.1 一 般 规 定 6.1.1 硝化甘油生产企业应采用清洁生产技术。 6.1.2 新建、改建及扩建硝化甘油生产企业或生产线,其废水处 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1.3 废水处理工程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满足消防管理要求。 6.1.4 废水处理工程应设置规范化废水排放口,并应安装污染物 排放连续监测设备。 6.2 场址选择及平面布置 6.2.1 废水处理站场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 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 和室外排 水设计规范GB 50014 的有关规定。 6.2.2 废水处理站应满足火炸药工厂安全要求,并宜布置在生产 车间下游,且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远离生活区。 6.2.3 安全处理后废水宜重力流入废水处理站。 6.2.4 废水处理建筑物宜采用多层立体布置,办公场所宜置于全 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6.2.5 废水处理构筑物应按流程布置,平行系列的构筑物宜成几 何对称或水力对称布置。建构筑物间的间距应紧凑、合理,并应 满足各建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和埋设各种管道以及养护维 修管理的要求。 6.2.6 废水处理建构筑物的高程布置宜采用重力输送。 6.2.7 配电室应设置在用电量集中场所的附近。 6.2.8 在寒冷地区,废水处理构筑物采取覆土防冻或保温时,应 9 满足覆土或保温层等对占地的需要。 6.2.9 废水处理站应留有设备、药剂运输和消防通道,并应留有 美化和绿化用地。 6.2.10 对分期建设或有改建、扩建可能的废水处理站,应预留建 设用地及联络接口。 6.3 检测和控制 6.3.1 废水处理过程应进行检测和控制,并应保障废水处理系统 安全、稳定运行。 6.3.2 废水处理站应设置控制间,并应配备运行控制与管理所需 的监测和检测仪表。 6.3.3 废水处理站应设置化验室。废水处理站化验室应配备常 规的分析仪器,并应具备 pH 值 、COD 、BOD 、NH₃-N 、 总氮、硝 化甘油、溶解氧等指标的测定能力。 10 7 主要辅助工程 7.1 电 气 7.1.1 电气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和低压配电设计规 范GB 50054 的有关规定。 7.1.2 废水处理工程供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 7.1.3 安全处理工房内的电机、电器和照明等均应符合防爆 要求。 7.2 给排水与消防 7.2.1 给排水和消防系统应与生产过程统筹确定。 7.2.2 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及消防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 有关规定。 7.3 采暖通风与空调 7.3.1 废水处理工程建筑物内应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 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 关规定。 7.3.2 废水处理工程采暖系统设计应与生产采暖系统统一规划, 热源宜由厂区供热系统提供,远离厂区时,可采用空调。 7.3.3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盖构筑物应设通风或排气设施,每个构筑物通风口不应 少于2个; 11 2 加药间、污泥脱水间和化验室等应满足所需换气次数的 要求 ; 3 安全处理工房应设事故通风,事故风机应为防爆型; 4 控制室宜设空调装置。 7.4 建筑与结构 7.4.1 构筑物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 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GB 50141 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的有关规定。 7.4.2 厂房建筑的防腐、采光和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调节池、中和池等 处理构筑物应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 12 8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8.1 劳 动 安 全 8.1.1 废水处理站应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和报警装置,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应在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池等可能产生沼气的区域 设置禁烟、防火标志; 2 水处理构筑物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走道板、防滑梯等 安全措施.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 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 的有关规 定,栏杆高度和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地 势较高处的构筑物和设备还应设置避雷设施; 3 各种机械设备裸露的传动部分或运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 或防护栏杆,并应确保周围的操作活动空间; 4 在加药间的相应区域应设置紧急淋浴冲洗及应急洗眼 装置。 8.1.2 废水处理站应建立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劳动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 求总则GB/T 12801的有关规定; 2 应制定易燃、爆炸、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的应急预警预案; 3 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管理和使用工艺过程中的 化学药剂; 4 应建立并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8.2 职 业 卫 生 8.2.1 操作室应设置通风设施。 13 8.2.2 废水处理站内宜设置卫生间、更衣柜等卫生设施。 8.2.3 加药间、污泥脱水间、风机房等粉尘、有异味、高噪声的环 境,应设置隔声、减震、通风、防毒等设施,并应配备劳动保护用具。 14 9 工程施工与验收 9.1 工 程 施 工 9.1.1 工程施工应符合施工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工 程变更应取得设计变更文件后再进行。 9.1.2 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取得产品合格证 后,关键设备还应具有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9.1.3 设备安装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设备安装,安装后应进行单 机调试。 9.2 工程调试与验收 9.2.1 配套建设的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应与废水处理工程同时进 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程序和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 和水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和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的 有关规定。 9.2.2 废水处理工程相关专业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给水 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 范GB 5023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电 气装置安全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15 范GB 5025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和建筑电 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的有关规定。 9.2.3 废水处理工程应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文件、经批准 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工程合同、设备供货合同和合同附 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废水处理工程的性能评估报 告、试运行期连续检测数据、完整的启动试运行操作记录、设施运 行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进行验收。 9.2.4 废水污染处理工程进行性能评估时,应进行系统调试运行 和性能试验。性能试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耗电量测试,应分别测量各主要设备单体运行和设施系统 运行的电能消耗。 2 充氧效果试验,应测试氧转移系数、氧利用率、充氧量等参 数,分析供氧效果。 3 风机运行试验,应测试单台风机运行和全部风机联动运行 的供气量、风压、噪声等参数,应包括启动和运行时的参数。 4 满负荷运行测试,应向处理系统通入设计流量和浓度的废 水,并应考察各工艺单元、构筑物和设备的运行工况。因生产原因 暂时水量或浓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验收时的负荷不应低于设 计负荷的75。 5 污泥测试,应引种、培育并驯化污泥,并应调整各反应器的 运行工况和运行参数,检测各项参数,观察污泥性状,直至污泥运 行正常。 6 剩余污泥量测试,应测定剩余污泥产生量和污泥脱水效率 等工艺参数。 7 水质检测,应在工艺要求的各个重要部位,按规定频次、指 标和测试方法进行水质检测,并应分析污染物去除效果。 8 物化处理性能测试,工艺流程有物化处理单元时应测试其 运行参数。 16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7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 电气装置安全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 收规范GB 50257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 台GB4053.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GB 14470.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6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9 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4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 GB/T 51146-2015 条 文 说 明 制 订 说 明 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GB/T 511462015,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2月3日以第989号公告批准 发 布 。 本规范在制订过程中,编制组对硝化甘油废水处理装置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废水处理过程的工艺控制 点,吸收了近年来出现的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方法,并在符合国情 的基础上,作出了体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 安全的设计。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 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 术规范编写组按照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 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时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读者作 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23 目 次 1 总 则 27 2 术 语 29 3 设计水量、水质 30 3.1 设计水量 30 3.2 设计水质30 4 废 水 处 理 31 4.1 一般规定 31 4.2 废水安全处理 31 4.3 废水处理站 34 5 二 次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37 5.1 污泥处理 37 5.2 废气及噪声处理 37 6 总 体 要 求 39 6.1 一般规定 39 6.2 场址选择及平面布置 39 6.3 检测和控制 40 7 主 要 辅 助 工 程 41 7.1 电气 41 7.3 采暖通风与空调 41 7.4 建筑与结构 41 8 劳 动 安 全 与 职 业 卫 生 42 8.1 劳动安全 42 8.2 职业卫生 43 25 9 工 程 施 工 与 验 收 44 9.1 工程施工 44 9.2 工程调试与验收 44 26 1 总 则 1.0.1 本条阐明了编制本规范的宗旨及目的。 硝化甘油是高能炸药的主要成分,该产品在军工和民爆产品 中广泛应用。硝化甘油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 2011年版,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同时,硝化甘油生产排 放的废水中含有少量游离的硝化甘油,在输送过程中由于聚集和 碰撞极易产生爆炸,造成安全生产隐患。 为了保持火炸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无论从安全生产还是污 染物达标排放方面都需要统一建设标准,规范硝化甘油生产废水 的安全处理和达标处理设计与工程建设。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 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处理装置运行安全,实现硝化甘油生产废水 达标处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 和改建的火炸药行业硝化甘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硝化甘油废水安 全处理和达标处理装置的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 1.0.3 本条规定了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应进行安全处理后,方可进 行后续达标处理。 硝化甘油废水中除含有0.3左右溶解状态的硝化甘油外, 还有一部分游离的硝化甘油。硝化甘油在水中溶解度随温度降低 而减小,温度降低时溶解的硝化甘油也会形成游离的硝化甘油。 硝化甘油废水的安全处理,主要是针对废水中含有的游离状态的 硝化甘油和部分溶解状态的硝化甘油进行破坏,同时使酸性的硝 化甘油废水基本达到中性,以减少硝化甘油聚集引起的爆炸危险 性,提高后续废水处理的安全性。 27 1.0.4 本条规定了废水处理后的排放标准要求。安全处理后的 废水要进行后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