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oc
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2042002 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rare earth mineral exploration 2002-12-17 发布 200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 布 DZ/T 0204-2002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3.1 预查 3.2 普查 3.3 详查 3.4 勘探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地质研究程度 4.2 矿石质量研究 4.3 矿石选(冶)和加工技术条件研究 4.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4.5 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5 勘查控制程度 5.1 勘查类型的确定 5.2 稀土矿床勘查类型划分 5.3 矿床控制程度的确定 6. 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 6.1 测量工作 6.2 地质填图 6.3 物探、化探工作 6.4 探矿工程 6.5 化学样品的采集、 加工、化验分析 6.6 矿石选(冶)试验样品的采集与分析、试验 6.7 岩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8 原始地质编录、资料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写 6.9 其他 7 可行性评价 7.1 概略研究 7.2 预可行性研究 7.3 可行性研究 8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1 资源/储量分类依据 8.2 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条件 9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9.1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 9.2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 9.3 确定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要求 9.4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结果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稀土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确定勘查类型的主要因素及工程间距的确定 C.1 稀土内生矿床勘查类型划分 C.2 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床勘查类型划分 C.3 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矿体圈定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D.1 矿体的圈定和连接 D.2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稀土精矿、稀土氧化物、稀土化合物质量标准 E.1 稀土精矿产品质量标准 E.2 高稀土铁矿石质量标准 E.3 高钇和富铕混合稀土氧化物质量标准 E.4 分组稀土氧化物富集物 E.5 其他稀土化合物的质量标准 附录F(资料性附录) 稀土矿石的选矿工艺、物理技术性能 F.1 稀土矿石类型 F.2 稀土矿石的选矿工艺、物理技术性能 F.3 内生型稀土矿石和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石 附录G(资料性附录) 稀土元素的性质和用途 G.1 稀土元素的分组 G.2 稀土的性质和用途 G.3 稀土元素的地球化学特征 附录H(资料性附录) 稀土矿主要矿物及矿床类型 H.1 稀土元素在自然界的存在形式及主要矿物 H.2 稀土矿床类型 附录I(资料性附录) 稀土矿床工业指标制订原则及一般工业指标 I.1 矿床工业指标制订原则 I.2 制订共(伴)生矿产指标的原则 I.3 一般工业指标 DZ/T 0204-2002 前 言 本标准是在原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1993年1月储发(1993)第19号文颁发的稀土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稀土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要求及与国际接轨等因素修订而成的,并增加了稀土矿产预查阶段、普查阶段、详查阶段的勘查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1993年稀土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作为稀土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标准。 本标准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地质勘查总局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 本标准起草人杨子江、张祖林、黄定堂、曹新海、王定生、程群喜、舒顺平、张云蛟。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DZ/T 0204-2002 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为稀土矿产地质勘查工作规定了勘查的目的任务、勘查研究程度;勘查类型及工程密度、深度;勘查工作质量;可行性评价及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稀土矿产地质勘查各阶段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也适用于验收、评审稀土矿产地质勘查成果;还可作为矿业权转让、稀土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评价、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Z/T 00332002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3.1 预查 预查是通过对区内资料的综合研究、类比及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的工程验证,初步了解预查区内矿产资源远景,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并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参考资料。 3.2 普查 普查是通过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开展地质、物探、化探工作和取样工程,以及进行可行性评价的概略研究,对已知矿化区做出初步评价,对有详查价值地段圈出详查区范围,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基础资料。 3.3 详查 详查是对详查区采用各种勘查方法和手段,进行系统的工作和取样,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探区范围,为勘探提供依据,并为制订矿山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提供资料。 3.4 勘探 勘探是对已知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区或经详查圈出的勘探区,通过应用各种勘查手段和有效方法,加密各种采样工程以及可行性研究,为矿山建设在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开拓方案、矿石加工选(冶)工艺、矿山总体布置、矿山建设设计等方面提供依据。 矿产勘查最终目的是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等必需的地质资料,以减少开发风险和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地质研究程度 4.1.1 预查阶段 全面收集地质、矿产、物探、化探、遥感、重砂、探矿工程等各种有关信息及研究成果,通过(1∶50 000)~(1∶25 000)比例尺的路线地质踏勘,初步查明与稀土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区域变质作用等成矿地质条件。对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床1),还应初步查明区域地貌类型、特征及与风化壳发育程度的关系。对预查区内有找矿远景的物探、化探异常、矿(化)点,用极少量工程进行揭露,如发现矿体,应初步查明有用矿物成分、品位等;初步查明矿石结构构造和自然类型,并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从基本特征、成矿地质条件等方面进行类比、预测,提出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为进一步开展普查工作提供依据。 4.1.2 普查阶段 对选定的普查区,通过(1∶25 000)~(1∶50 000)比例尺的地质填图和露头检查,应大致查明区内与稀土矿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区域变质作用等成矿地质条件及主要矿产。对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还应大致查明区域地貌类型、第四纪地质等,以及风化壳在山脚、山腰、山头的分布与发育情况和保存程度等与成矿的关系。 对发现的矿化地质体及矿体,通过(1∶10 000)~(1∶2 000)比例尺地质填图和有效的物探、化探、遥感、重砂等方法手段及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大致控制主要矿体特征、分布范围、数量、规模、产状;地表要用取样工程稀疏控制,深部要有工程证实,不要求系统工程网度;大致查明矿石的物质组成,矿石质量,大致划分出轻、中、重稀土和稀土总量所占比例,并进行相应的综合评价;对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床,要大致查明风化带(壳)的发育情况或风化、半风化、弱风化、原岩的分带(层)。对物探、化探异常进行I一Ⅱ级验证。 4.1.3 详查阶段 4.1.3.1 区域地质 基本查明与稀土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区域变质作用等成矿地质条件及主要矿产。对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床还应基本了解区域第四纪地质、地貌类型,以及微地貌特征及风化壳发育程度的关系。 4.1.3.2 矿区(床)地质 通过(1∶10 000)~(1∶2 000)地质填图,基本查明成矿地质条件,描述矿床的地质模型。基本查明地层时代、层序、岩相;含矿层位或容矿层位的岩性、岩相、岩石地球化学背景及含矿性和分布特征;基本查明与稀土成矿有关的岩浆岩种类、规模、形态、产状、形成时代或沉积喷发旋回及与成矿关系,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应研究成矿母岩稀土的物质组分和赋存状态;基本查明主要构造性质、产状、控矿构造因素及矿化富集的构造条件,以及成矿后构造的破坏影响程度;基本查明与成矿有关的变质(混合岩化)作用,围岩蚀变特征和与矿化的关系;基本查明风化带(壳)对内生矿床,应研究风化带的发育程度、范围、深度、分带性、矿物组合和变化规律及稀土元素的表生富集、贫化作用;对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基本查明其分布范围内的地貌类型、微地貌特征、第四纪地质等,基本查明风化壳在山脚、山腰、山头(顶)的分布情况;风化、半风化、弱风化、原岩等的发育与保存程度等与成矿的关系。 4.1.3.3 矿体地质 通过系统取样工程和有效的物探、化探工作,控制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基本控制主矿体的矿体特征、空间分布,基本圈定并连接矿体;基本查明主矿体数量、赋存部位、分布范围、规模、形态、产状、厚度、品位,以及轻、中、重稀土及变化规律,矿体中夹石及顶底板岩性的分布情况,断层、岩浆岩、岩脉、硅化裂隙带及风化球对矿体的影响程度。 4.1.4 勘探阶段 4.1.4.1 矿区(床)地质 1)淋积型矿床与离于吸附型稀土矿床,应大体相当,均属风化壳型矿床,建议改为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床(简称离子型矿床,以下同)更为确切。 通过(1∶10 000)~(1∶2 000)(必要时可用1∶500)比例尺地质填图,加密各种取样工程和相应的工作,详细查明成矿地质条件及内在规律,建立矿床的地质模型。详细查明地层、层序、岩相;着重研究含矿层位或容矿层位的岩性、岩相、岩石的矿物组分、沉积环境、沉积建造、岩层对比标志及岩石地球化学背景,了解其含矿性、分析其变化规律;阐明它们与矿床形成和矿体空间分布的关系;详细查明控矿及破坏矿体的主要构造性质、规模、产状、形态、分布规律和生成顺序。对矿体破坏较大的断层、破碎带要有加密工程控制;详细研究与成矿有关的岩浆岩岩性、岩相(系)、岩石地球化学特征;详细查明岩体(系) 形态、产状、规模、形成时代或沉积喷发旋回,阐明演化特点,及其与成矿的关系。风化壳离于吸附型稀土矿床还应详细研究成矿母岩稀土的物质组分和赋存状态;详细研究与成矿有关的变质(混合岩化)作用的性质、强度、规模、变质(混合)岩性特点及岩(相)带分布,阐明其与成矿的关系。详细研究围岩蚀变的种类、强度、规模、矿物组合、分带性及其对矿化富集、贫化的作用。对内生矿床详细研究风化带(壳) 的发育程度、范围、深度、分带性、矿物组合和变化规律及稀土元素的表生富集、贫化作用;对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床、研究其分布范围内的地貌类型、微地貌特征、第四纪地质等,着重研究风化壳在山脚、山腰、山顶的发育与保存程度和风化、半风化、弱风化、原岩等分层、厚度变化等与成矿的关系。提出找矿方向及找矿标志。 4.1.4.2 矿体地质 内生矿床用加密系统取样工程详细查明和研究矿体的空间特征和赋存规律,详细查明矿体的赋存部位、分布范围、数量、规模、形态、产状、矿石品位、质量、矿石物质组成、夹石分布等特点,以及断层或岩浆岩对矿体的穿插破坏情况,正确圈定并连接矿体。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床,用加密取样、详细查明矿体的赋存部位、范围、数量、规模、形态、产状、矿石品位、质量、夹石等;详细研究硅化断裂带、脉体(带)及风化球对矿体的影响程度并圈定其集中分布范围;详细查明沟谷冲(坡)积层下的矿体及其特征。 4.2 矿石质量研究 4.2.1 预查阶段 对预查中已发现的矿体,应初步查明矿石品位、矿物成分、化学成分、矿石结构构造及矿石自然类型。 4.2.2 普查阶段 通过有限的样品分析,大致查明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种类、矿石品位、矿石主要有用组分,物质成分,结构构造特征、矿石自然类型及有益有害组分等情况,大致评价矿石的经济价值,为能否工业利用提供依据。 4.2.3 详查阶段 基本查明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种类,含量、共生组合及矿石结构构造特征;基本查明矿石品位、化学成分、主要有用组分、轻、中、重稀土及含量、有益、有害组分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基本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为矿山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提供依据。 4.2.4 勘探阶段 4.2.4.1 矿石的物质组分及赋有状态 详细查明矿石的矿物成分、化学成分、主要有用组分或品位、轻、中、重稀土含量、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结构、构造及其有益有害组分的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内生矿床应详细研究矿石矿物和脉石矿物的种类、含量、粒级、嵌布关系,生成顺序、共生组合及其稀土元素占有率和配分值。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还应详细研究全风化、半风化、弱风化矿石稀土元素的主要赋存相态及其变化规律。 4.2.4.2 矿石类型划分 依据矿石的有用组分、结构、构造、风化程度等划分矿石自然类型,结合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和用途等划分矿石主要的和次要的工业类型,并研究其分布范围和所占比例。 4.3 矿石选(冶)和加工技术条件研究 4.3.1 预查阶段 不做具体要求,可以通过少量矿石进行类比研究,做出是否可选的预测。 4.3.2 普查阶段 对已发现的矿产,应与邻区同类型已开采矿山,从矿石物质组成、主要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结构构造,嵌布特征、粒度大小、有害组分及影响选(冶)条件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对比,并就矿石加工选冶的性能做出概略评述。无可类比的或新类型矿石应进行可选(冶)性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为是否值得进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4.3.3 详查阶段 对矿石的加工选冶性能进行试验和研究,应基本查明主要矿石类型的可选(冶)性能。一般矿石进行可选性能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对生产矿山附近的,有类比条件的易选矿石可以进行类比评价,不做可选(冶)试验;对难选矿石或新类型矿石,应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 4.3.4 勘探阶段 在矿区范围内,针对不同矿石类型。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加工选(冶)性能试验。为详细评价各类稀土矿石的选(冶)和加工技术性能。可类比的易选矿石应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一般矿石在实验室流程试验基础上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如矿石物质组分复杂,综合利用价值又较高,或新类型矿石、难选矿石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必要时进行半工业试验。 4.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4.4.1 预查阶段 收集、分析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初步了解该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条件。 4.4.2 普查阶段 寻找的矿产与地表(下)水关系密切时,应收集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资料,大致了解矿区地表水体分布,地下水类型及补给、排泄条件,矿床主要充水因素;大致了解矿体(层)顶、底板及围岩的稳定性;大致了解环境地质状况,对下一步工作确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提供依据,为是否可以进一步开展地质工作提供依据。 4.4.3 详查阶段 4.4.3.1 水文地质条件 在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收集评价矿区水文地质条件所需的水文、气象资料。基本查明矿区含水层、隔水层、构造破碎带、风化带、岩溶等水文地质特征,发育程度和分布规律;基本查明矿区内地表水体分布及其与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力联系,并评价其对矿床充水的影响;基本查明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矿床主要充水因素,选择代表性的泉、井、钻孔、生产矿井进行流量、水位、水温、排水量的动态观测,预测矿坑涌水量,评价对矿床开采的影响程度;初步划分矿床水文地质类型及确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调查研究可供利用的供水水源的水量、水质,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4.4.3.2 工程地质条件 基本查明矿区岩、土体结构类型。根据矿体(层)围岩类型及矿石特征,初步划分矿区工程地质岩组,测定主要岩石、矿石的力学性质,研究其稳定性能;基本查明矿区内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风化带、软弱夹层的分布,评价对矿体及其顶、底板和近矿围岩稳固性的影响;对露天开采采场,要控制矿体四周边界及露天采场底部矿体的边界,对边坡的稳定性提出评价意见;调查老窿及采空区的分布,充填和积水情况;初步划分矿床工程地质类型和确定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有关各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要求,按GB/T12719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执行。 4.4.3.3 环境地质条件 基本查明岩石、矿石和地下水(含热水)中对人体有害元素,放射性及其他有害气体成分,含量等情况,指出可能污染环境的因素;收集地震、泥石流、滑坡、山洪、岩崩等自然地质灾害的有关资料分析其对矿山生产的影响;预测矿床开采对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并提出防治建议。 根据上述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初步划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类型,为矿山建设项目建议书提供依据。 4.4.4 勘探阶段 4.4.4.1 水文地质条件 详细查明矿床开采范围内含水层,隔水层的岩性、厚度、分布、产状、埋藏条件、含水层的水力联系、主要隔水层的稳定性和隔水程度;主要充水含水层富水性;裂隙,溶洞的发育程度、分布规律;主要构造破碎带、断裂带、裂隙带、岩溶发育带的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含水性、导水性和相互联系;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查明含水层的水温、水质,水量及动态变化;地表水体的分布、水文特征及其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老窿采空区的分布与积水程度。收集评价矿区水文地质条件所需的水文、气象资料,包括多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合理确定水文地质边界条件,分析矿床充水因素、充水方式和途径。确定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划分矿床水文地质类型;进行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及抽水试验;计算首采地段第一开拓水平的正常和最大矿坑涌水量,估算最低开采水平的涌水量;对矿床开采的防水措施、矿坑排水、排供结合及综合利用提出建议;指出生活和工业用水水源方向。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床,上述研究内容可适当从简,以满足地质勘探和矿山建设设计需要为原则。 4.4.4.2 工程地质条件 详细查明矿区岩、土体结构类型。详细查明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风化带的性质、特征、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测定岩石、矿石的物理力学性质;预测可能产生的工程地质问题,指出不良工程地质岩(层)组的分布地段,对矿体顶底板及近矿围岩的稳定性做出评价。适于露天开采的矿床,查明非矿盖层的岩性、发育程度、产状、厚度和分布范围,对露天采场边帮稳定性做出初步评价。调查研究老窿、采空区、岩溶的分布、充填和积水情况,并圈出其界线。在详细研究矿区(床)工程地质特征的基础上,划分矿区(床)工程地质类型,对矿山建设和生产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岩溶以及可能形成滑坡、塌陷的工程地质条件需进行专门调查并做出相应的说明。 有关各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要求,按GB/T 12719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执行。 4.4.4.3 环境地质条件 详细查明并研究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及有害气体的强度、含量、分布与变化规律。指出可能污染环境的因素,并对原生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对次生环境质量进行预测;如采选冶废水、废气排放、采矿废石及尾砂堆放与处置,并提出预防建议;对地震活动区应分析有关地震资料、研究新构造活动的特征、阐明矿区地震地质情况和对区域稳定性的影响。调查矿区(床)内各种灾害地质现象(岩崩、滑坡、山洪、泥石流等),预测矿床开采对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并提出防治建议。 有关环境地质调查与评价按GB/T12719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执行。 根据上述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划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类型简单型、中等型、复杂型等三类,做出水文、工程、环境方面的总体评价,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依据。 4.5 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4.5.1 预查阶段 如发现工业矿体,应初步了解与稀土矿体共生、伴生矿产的种类及其地质特征。 4.5.2 普查阶段 如发现具有工业价值和经济效益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大致查明其种类、含量、赋存特点,并研究其综合利用的可能性。 4.5.3 详查阶段 应基本查明矿床详查地段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共生矿产和伴生矿产有用组分的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分布特点及其与主元素的相互关系并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工业利用的可能性。 4.5.4 勘探阶段 4.5.4.1 详细查明矿床中的同体共生矿产和主矿体上、下盘(紧密叠置)围岩中的异体共生矿产,应进行综合勘查,其勘探研究程度,应达到该矿种的规范要求。勘查单位应取得工业部门或投资者关于共生组分的工业指标,并估算矿产资源/储量。 4.5.4.2 详细查明离主矿体较远不能综合勘探的异体共生矿产,应对其赋存部位、分布范围、矿体规模、形态、产状、品位和厚度变化等进行详细研究,必要时参照(4.5.4.1)内容进行。 4.5.4.3 对矿床的伴生有用组分应详细查明其种类、含量、分布,赋存状态、加工技术试验中的转移、富集方向及在产品中的分布和回收情况,详细进行综合评价研究,勘探时应系统采组合样品,了解其含量与分布并分别估算矿产资源/储量。 4.5.4.4 共、伴生组分矿产资源/储量类型视主元素勘探研究程度而定,参与储量估算的共生矿产、伴生组分的样品均应做内外部检查。稀土矿床伴生有用组分评价应按相关矿种指标进行。 5 勘查控制程度 5.1 勘查类型的确定 5.1.1 勘查类型划分的原则 划分勘查类型是为了正确选择勘查方法和手段,合理确定勘查工程间距,有效地圈定和控制矿体,肯定矿体的连续性,应遵循如下原则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效益的原则;应从需要、可能、效益等多方面权衡来考虑,并非工程越密越好;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每个矿床都有自身的地质特征,必须从影响各自矿床勘查难易的主要因素出发,选择勘查类型,以主矿体为主的原则。勘查类型划分应以一个或几个主矿体为主,大矿体可据不同地段勘查的难易程度,分段确定勘查类型。 5.1.2 勘查类型划分的依据 划分矿床勘查类型和确定勘查间距时,应依据主矿体规模、形态及内部结构、矿床的构造影响程度、主矿体厚度稳定程度和有用组分分布均匀程度等五个主要地质因素来确定。用每个矿床相对应的上述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值之和,来确定勘查类型。在影响勘查类型的五个因素中,主矿体之规模,所赋予的类型系数值要大些,占30%;风化壳离子型矿床由矿体的形态复杂程度所赋予的值也占30%。构造对矿体形状有影响,所赋予的值要小些占10%;构造对矿体的影响程度在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床中由矿体的矿化连续性(含矿率%)替代和有用组分均匀程度所赋予的值要小些,各占10%,其他各个因素各占20%(见附录C)。 5.2 稀土矿床勘查类型划分 5.2.1 内生矿床 5.2.1.1 简单(第Ⅰ类型)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为2.6~3.0。矿体规模大,形态简单,厚度稳定至较稳定,稀土组分分布均匀至较均匀,断层、脉岩对矿体影响小或无影响.如白云鄂博主、东矿铁铌稀土矿床和东矿顶板白云岩型铌稀土矿床(体)。 5.2.1.2 中等(第Ⅱ类型)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为1.8~2.5。矿体规模大至中等,形态较简单,厚度较稳定,稀土组分分布均匀至不均匀,断层、脉岩对矿体影响明显或偶有断层破坏矿体。如白云鄂博西矿V2号铁铌稀土矿体和庙垭铌稀土矿体。 5.2.1.3 复杂(第Ⅲ类型)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小于1.8。矿体规模小、中等,形态较简单至复杂,厚度不稳定,稀土组分分布较均匀至不均匀,断层、岩脉对矿体影响大或常有断层、脉岩破坏矿体。如牦牛坪稀土矿和郗山稀土矿。 5.2.2 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床 5.2.2.1 简单(第Ⅰ类型)矿体规模大,矿化连续,形态简单至较简单,厚度稳定,稀土组分分布均匀至较均匀。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为2.6~3.0。如江西河岭稀土矿。 5.2.2.2 中等(第Ⅱ类型)矿体规模中等至大,矿化较连续,形态简单至较简单,厚度较稳定,稀土组分分布较均匀至不均匀。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为1.8~2.5。如南桥稀土矿和仁居稀土矿。 5.2.2.3 复杂(第Ⅲ类型)矿体规模小至中等,矿化不连续,形态较简单至复杂,厚度不稳定,稀土组分分布较均匀至不均匀.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小于1.8.如姑婆山稀土矿、南塘稀土矿、云台稀土矿等。 5.3 矿床控制程度的确定 5.3.1 预查阶段 应圈出预测矿产资源范围或圈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当有估算资源量的必要参数时,估算预测的矿产资源量。 5.3.2 普查阶段 依据普查所获得的地质矿产资料及国内外市场情况,进行概略研究,研究有无投资机会,是否值得转入详查,并采用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量。 5.3.3 详查阶段 在详查区内,根据系统工程取样资料,有效的物探、化探资料以及实测的各种参数,用一般工业指标固定矿体,选择合适的方法估算相应类型的资源量,或经预可行性研究,分别估算相应类型的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为是否进行勘探决策、矿山总体设计、矿山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提供依据。控制的预可采储量应满足矿山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 5.3.4 勘探阶段 对勘探区除矿床地质研究要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外,勘探时未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可依据系统工程及加密工程的取样资料,有效的物探、化探资料及各种实测的参数,用一般工业指标圈定矿体,并选择适合的方法,详细估算相应类型的资源量;进行了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的,可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论证后所确定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下达的正式工业指标圈定矿体,详细估算相应类型的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为矿山初步设计和矿山建设提供依据。探明的可采储量,应达到矿山首期建设设计返还本息的要求。内生矿床的勘探深度应根据主要矿体的埋深特点,当前开采技术经济条件和生产规模等确定,对地下开采的矿床要加密系统取样工程控制主矿体的两端、上、下界线并研究延深情况,对主要的盲矿体应注意控制顶部边界;对适于露天开采的矿床,要对主矿体四周和露采底板进行加密系统工程控制和基岩面起伏情况研究。对首采地段主矿体上、下盘具工业价值的小矿体应一并勘探,对延深不大的矿体,应一次勘探完毕;对于延深或延长大的矿体,可分段、分期勘探。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床分布面积较广时,可分段,分期勘探。 矿床控制程度或勘探研究程度不仅取决于工程控制程度,还取决于地质研究程度。因此,在矿区勘探过程中,应加强地质综合研究。 6 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 6.1 测量工作 地形测量和地质勘查工程测量应采用全国统一坐标系统和最新的国家高程基准点进行。测量的精度要求按DZ/T009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执行。对于边远地区小矿,周围没有可供联测的全国坐标系统基准点时,可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提供的当地数据,建立独立坐标系统测图。 6.2 地质填图 6.2.1 精度和质量要求 6.2.1.1 内生矿床地质填图精度要求,参照同比例尺地质填图规范要求执行。大比例尺地质填图目的是为矿产勘查、矿山建设设计服务,比例尺的选择应以矿床的自身特点,以稀土矿体规模,形态的复杂程度为依据。对矿体分布地段和覆盖区的重要地质界线必须采用相应的工程揭露控制,所有地表工程和地质观测点均须用全仪器法测定位置,见矿工程要测量坐标。对于薄矿体(层)、标志层及其他有特殊意义的地质现象,必要时应扩大表示。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的地质填图,可适当放稀点、线距,风化壳边界应有一定数量的地质点控制。 6.2.1.2 勘探线地质剖面图必须实测,其比例尺可等于或大于矿区、矿床(体)地形地质图比例尺。 6.2.1.3 勘探阶段必须精测地形地质图,详查阶段精测地形地质图或简测地形地质图。普查阶段通过适当比例尺的地质填图和露头检查,对区内地质特征的查明程度应达到相应比例尺的精度要求,成矿地质条件达到大致查明程度,预查阶段可选择几条路线,进行适当比例尺的路线地质踏勘。 6.2.1.4 在条件适宜地区充分利用各种遥感地质资料,提取尽可能多的矿化、蚀变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成图质量。 6.2.2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 各种比例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测量和环境地质调查,应符合相应比例尺规范的要求和相适应的勘查阶段对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的要求。专门水文地质工作及岩,矿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样的测试都应满足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 6.3 物探、化探工作 6.3.1 根据勘查区矿床的地质、矿化特征及矿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深入研究,并掌握矿体(或隐伏矿体)和围岩、基岩面及风化壳下的构造和裂隙带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以便选择有效的物探、化探方法进行综合勘查。对矿化引起的异常,视不同勘查阶段进行适当的工程验证,勘查报告中应阐述工作质量与成果,并附必要的综合性图件,其比例尺一般应与地质图相适应。物探、化探工作质量、精度按有关规范、规程执行。 6.3.2 详查,勘探阶段应对代表性工程和地质剖面进行放射性伽马顺便检查。 6.3.3 各项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的测试数据应准确、可靠、各项改进、创新的计算程序必须经有资质的专家评审,认可后方可使用。物探、化探异常的地质解译,必须有对该类稀土矿床有勘查经验的地质专家参与。 6.4 探矿工程 6.4.1 槽探 对浅部矿体覆盖层小于3 m的可使用探槽、浅坑、必须挖至基岩新鲜面。槽探主要用于揭露地表地质界线,矿体和矿化带的空间位置及与围岩界线。 6.4.2 井探 对内生矿床主要作为槽探的辅助工程,一般覆盖层大于3 m可采用浅井。对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床则是揭露矿体的主要手段,采样编录后要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回填。 6.4.3 钻探 6.4.3.1 对稀土内生矿床矿心及顶底板5 m范围内的岩石及标志层等不得低于规程规定的矿心采取率要求(一般平均采取率不低于80%)或勘查设计的要求。厚大矿体内部的矿心采取率,低于上述要求的不得连续超过5 m。超出5 m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工程不予验收,应当报废。钻孔进出矿体应测顶角、方位、丈量孔深。钻孔实际出矿点偏离设计出矿点的垂直勘探线距离,应视矿床具体情况而定。钻孔一般均应测井。对岩矿心应入库保护、编码、有序排列,妥善保存。 6.4.3.2 对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可用少量钻孔了解基岩物质成分与矿床的关系,不得使用冲洗液,应保持矿石原有结构和矿心的完整性。 6.4.4 坑探 一般使用脉内沿脉坑道,用于矿床首采区或主要储量区。坑道布置以探明矿体情况为主。当矿体厚度大于坑道规格时,应按设计规定的间距用穿脉坑道揭穿矿体厚度,坑道设计应考虑未来矿山生产利用。坑探工程质量按DZ/T014194地质勘查坑探规程执行。 对老窿、旧矿坑应尽可能进行清理、编录取样。 6.5 化学样品的采集、加工、化验分析 6.5.1 基本分析样品 6.5.1.1 取样原则对工程揭露的矿体、矿体带和勘探线上的矿化露头均按矿石类型和围岩(顶底板3 m~5 m)分别连续取样。 6.5.1.2 取样方法对槽、井、坑(窿)和矿化露头用刻槽法连续取样,取样规格视稀土矿化均匀程度经试验后确定。内生矿床的样槽断面一般为10 cm5 cm,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一般为5 cm3 cm。取样长度一般为1 m,厚大而品位均匀的矿体可采用2 m。穿脉坑道的样品在坑壁的腰线上连续采取,沿脉坑道的样品在掌子面或顶板垂直矿体走向采取,样品走向间距视矿化均匀程度而定。岩矿心取样,用锯开法沿岩心长轴锯取1/2。采样具体要求参照相关规范执行。 6.5.2 光谱全分析样品 为确定组合分析和化学全分析项目,在矿体不同空间部位、不同矿石类型或品级及某些围岩,蚀变带取样。样品可从基本分析副样中提取或单独采取。 6.5.3 组合分析样品 目的是系统了解矿石中伴生有用、有害组分的含量及其分布状况。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稀土浸取量(或浸取率)和稀土元素分量列入组合分析,其他元素根据光谱分析和化学全分析结果,结合矿床元素共生组合规律而定。 a)稀土浸取量样品 在单工程中粘土化层组合,全风化和半风化含矿层分别按上、中、下分段组合; b)稀土元素分量样品 按不同岩性、岩相和不同矿体(段)、矿石类型及品级分别组合,组合样从基本分析副样中提取。 6.5.4 矿石化学全分析样品 为了全面查定矿床的物质组分和各类矿石的详细化学成分,应在矿石光谱全分析成果基础上,按矿石类型组合样品或单独采取具代表性的样品进行矿石化学成分的全分析。每种矿石类型一般作二至三个。 6.5.5 物相分析样品 对内生矿床是了解风化矿石与原生矿石中有关组分在不同矿物相中的分配值、分配率,为选矿试验提供依据。样品分别在不同的自然分带的有关基本分析副样中抽取或对不同分带的矿石专门采集,分析应及时进行。物相分析结果应与化学分析、岩矿鉴定(甚至选矿)的成果互相验证才可使用。 6.5.6 单矿物分析样品 查明稀土元素的赋存状态、分布规律、含量及其与主元素的关系,为单矿物计算其矿产资源/储量提供依据。样品应采自矿体。采样时应注意样品的矿物组合类型及同一矿物的不同世代、不同结晶粒度、色调等代表性。样品质量,可根据分析项目多少、单矿物挑选难易程度而定,一般送样质量1g~10g。 6.5.7 赋存状态研究样品 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按不同矿石类型,分别采取代表性样品,样品质量30 kg~50 kg。 比活度测定样品样品在REO的产品中提取,送有关部门进行比活度(α)测定(贝可[勒尔]每千克,(Bq/kg)。 6.5.8 样品加工 样品加工按照切乔特公式Q=Kd2进行。 内生矿床和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K值一般采用0.2~0.5。在无成功经验数据借鉴对比时,需经试验确定。样品加工全过程总损失率不得大于5%,样品的缩分误差不得大于3%。 采样、加工必须严格执行规范、规程要求,不得混样、错号、严禁选择性采样。 6.5.9 化验分析 6.5.9.1 样品测试必须由获得国家或省级资质和计量认证的三级至一级测试单位承担。 6.5.9.2 内部质量检查基本分析、组合分析、物相分析的结果应分批、分期做内部检查分析,了解偶然误差。送基本分样时,同时在副样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品同时送验,以检查各批次样品化分质量,具有可比性。内检样由副样中按原分析样品总数的10%提取,编密码送原分析实验室进行试验,内检合格率应为80%。 6.5.9.3 外部质量检查外检样品由原实验室从正样中按原分析样品总数的5%提取,当矿床样品总数较少时,外检样品数量不少于30件。外检的合格率应为90%。 系统误差处理发现系统误差,即累计30个检查样品中有75%的分析结果偏高或偏低,必须选择有经验、有权威的分析单位,做仲裁分析,查明原因,妥善处理。稀土元素误差允许范围按DZ/T 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