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常用防突安全知识100题.doc
煤矿常用防突安全知识100题 1.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3.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5.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6.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由煤矿企业委托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煤矿企业应当将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7.突出矿井的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风巷、采区上山和下山等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8.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 9.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 10.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11.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12.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13.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14.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当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5.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层或采空区,在采用通风方法处理瓦斯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16.在突出煤层的无突出危险区,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17.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18.瓦斯检查工发现瓦斯积聚、超限、自然发火、瓦斯突出等异常灾害预兆时,有权责令相应地点停止工作和撤出所有人员。 19.含有瓦斯的混合气体中混入煤尘,会使瓦斯爆炸浓度的下限下降。 20.空气中因惰性气体混入而导致含氧量下降时,瓦斯爆炸浓度的下限会随之升高。 21.在瓦斯矿井的同一采煤工作面,采煤机械化程度越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越大。 2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3.排放独头巷道瓦斯时,排出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应减小供风量。 24.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是压入式通风。 25.一个矿井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 26.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要求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逾期仍不改正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7.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28.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29.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和突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30.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31.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 32.采煤工作面可采用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有超前排放钻孔、震动爆破、预抽瓦斯、注水湿润煤体。 33.处理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积聚的方法有挂风障引流、尾巷排放瓦斯法、风筒导风法、移动泵站抽放法等。 34.对于巷道中的一些冒落空洞积聚的瓦斯,可用充填法、引风法、风筒分支排放法等方法处理。 35.煤与瓦斯突出前,地压显现方面预兆有煤炮声、煤岩开裂、底鼓、煤壁外鼓等。 36.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隔离式自救器、远距离放炮、避难铜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37.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是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38.矿井瓦斯抽放方法按来源不同可分为开采层瓦斯抽放、邻近层瓦斯抽放和采空区瓦斯抽放。 39.预防瓦斯喷出可采取“探、排、引、堵”的技术措施。 40.排放瓦斯必须执行的三个原则是断电、撤人、限量。 41.瓦斯抽放系统的三防装置是指具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42.矿井瓦斯等级是依据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划分的。 43.煤与瓦斯突出的全过程,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准备、激发、发展和稳定阶段。 44.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防突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等内容 45.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46.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47.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8.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49.按照瓦斯动力现象的力学特征,煤与瓦斯突出可分为三类,即突出、压出、倾出。 50.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 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3 m3/min,用通风的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必须进行抽放。 51.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52.在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53.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54.清理突出的煤炭时,应当制定防煤尘、防片帮、防冒顶、防瓦斯超限、防火源的安全技术措施。 55.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下山掘进时,不得选用水力冲孔、水力疏松措施。 56.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57.区域预测分为开拓前区域预测和开拓后区域预测。 58.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 59.开采保护层分为上保护层和下保护层两种方式。 60.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 61.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可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指标进行检验,如果没有或者缺少残余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并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62.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3个检验测试点。 63.对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可参照煤巷掘进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但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深度510m,除此之外的各项操作等均与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相同。 64.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或其他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措施。 65.在石门揭煤工作面采用预抽瓦斯、排放钻孔防突措施时,石门揭煤工作面钻孔的控制范围是石门的两侧和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钻孔的孔底间距应根据实际考察情况确定。 66.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超前钻孔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巷道两侧轮廓线外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近水平、缓倾斜煤层5m,倾斜、急倾斜煤层上帮7m、下帮 3m。当煤层厚度大于巷道高度时,在垂直煤层方向上的巷道上部煤层控制范围不小于7m,巷道下部煤层控制范围不小于3m。 67.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超前钻孔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应当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确定,一般为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直径4275mm的钻孔。若钻孔直径超过120mm时,必须采用专门的钻进设备和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 68.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时,松动爆破钻孔的孔径一般为42mm,孔深不得小于8m。松动爆破应至少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3m的范围。孔数根据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确定。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通过实测确定;松动爆破孔的装药长度为孔长减去5.56m。 69.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70.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71.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72.在揭煤工作面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后,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层顶底板,则仍应当按照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直至完成揭煤作业全过程。 73. 工作面防突措施是针对经工作面预测尚有突出危险的局部煤层实施的防突措施。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区域。 74.低瓦斯矿井中,如果个别区域有瓦斯喷出现象,则该区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75.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工作。 76. 井下瓦斯泵站排放瓦斯管路出口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米、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米,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77.井下抽放的瓦斯引排到总回风巷后,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 78.什么是煤岩与瓦斯突出 答煤与瓦斯突出是指在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在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动力现象。 79.煤与瓦斯突出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1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明显的分选现象; 2抛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3抛出的煤破碎程较度高,含有大量的块煤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4有明显的动力效应,破坏支架,推倒矿车,破坏和抛出安装在巷道内的设施; 5有大量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远远超过突出煤的瓦斯二氧化碳含量,有时会使风流逆转; 6突出空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以及其它分岔形等; 80.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预兆是什么 答1有声预兆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渣和支架断裂声;煤层产生震动、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击;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一般是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突出时伴有巨雷般响声。 2无声预兆工作面遇到地质变化、煤层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层中软分层变化;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忽大忽小;气温降低、煤层层理紊乱、硬度降低、光泽暗淡、煤体干燥、煤尘飞扬、有时煤体碎片从煤壁上弹出;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或喷孔等。 81.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是什么 答1开采深度增加,突出危险性增大; 2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区; 3煤体破坏程度越严重,煤的强度越小,煤层越厚,特别是软分层厚度增加,突出危险越大。 4采掘应力集中区容易发生突出。 5围岩的透气性越差,致密岩层越厚,突出危险越大。 6突出常发生在外力冲击作用下,如放炮、割煤等; 7绝大多数突出发生在煤巷掘进工作面。石门突出危险性最大。 8煤层突出危险区常呈带状分布。 82.什么是“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答1突出危险性预测; 2防治突出措施; 3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83.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答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2区域防突措施;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4区域验证。 84.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答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工作面防突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85.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应该怎么办 答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86.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应该怎么办 答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87.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2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 (3)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4)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 器; (5)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回 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6)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7)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 88.什么是区域防突措施 答 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 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 89.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在防突工作中应负哪些 责任 答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应当分别每季度、每月进 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 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90.什么是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答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 险性,包括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 危险性预测等。工作面预测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91.什么是工作面防突措施 答 工作面防突措施是针对经工作面预测尚有突出危险的局部煤层实施的防突措 施。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区域。 92.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的专项防突设计应当至少包括哪些内容 答 (1)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邻近区域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3)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以及预测、效 果检验钻孔布置等; (4)防突措施的选取及施工设计; (5)安全防护措施; (6)组织管理措施。 93.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预测方法是什么 答 (1)钻屑指标法; (2)复合指标法; (3)R 值指标法; (4)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 94.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的防突措施是什么 答 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当优先选用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预抽瓦斯钻 孔、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如果采用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或其他 工作面防突措施时, 必须经试验考察确认防突效果有效后方可使用。前探支架措 施应当配合其他措施一起使用。 95.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1)松动爆破钻孔的孔径一般为 42mm,孔深不得小于 8m。松动爆破应至少 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 3m 的范围。孔数根据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确定。松动 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通过实测确定; 6 (2)松动爆破孔的装药长度为孔长减去 5.5~6m; (3)松动爆破按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 96.采煤工作面突出事故时的自救方法是什么 答 在采煤工作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或突出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迅速戴上化 学氧自救器,机巷的人员从采面机巷快速撤离采面,然后迎着风流撤离灾区;采 面回风巷的人员在戴好自救器后迅速从回风巷撤离采面, 然后再利用联络巷绕到 进风巷迎着风流撤离灾区。 如果出路被堵或距离新鲜风流太远,应首先进入避难 硐室避难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 97.掘进工作面突出事故时的自救方法是什么 答 掘进工作面发现煤和瓦斯突出预兆时或发生突出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迅 速带上化学氧自救器,迅速向外撤至防突反向风门之外,之后把防突风门关好, 然后继续外撤。如果自救器发生故障或佩用自救器不能安全到达有新鲜风流处 时,应在撤出途中到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等待救护队援救。 98.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实行分区通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设置隔爆设施、主 要通风机出风口安装防爆门、入井人员佩戴自救器等。 99.抽放瓦斯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抽放瓦斯的基本原则是 (1)可能在瓦斯进入矿井风流前将它抽放出来; (2)抽放要有针对性,要根据瓦斯的不同来源进行综合抽放; (3)抽放工作要从设计入手,注重施工质量和抽放系统的管理。 100.在什么特殊条件下,可以把工作面直接确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答在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把工作面直接确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1)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 (3)采掘应力叠加; (4)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5)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