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doc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立与运行管理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四章 监管系统运行岗位责任制 第五章 监管系统运行信息处理 第六章 组织机构和培训 第七章 罚则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煤炭产业升级上档,加强安全监管, 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市建立了煤矿安全 信息网络系统 以下简称监控系统 ,为确保监管系统安全、可 靠、正常运行,发挥安全保障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晋中市范围内各级安全生产监 管部门和联入安全信息网络的煤矿企业。 第三条 监控系统功能主要有安全调度、瓦斯监测 包 括设备状态管理 、隐患监察、采掘跟踪、通风管理、法律法规 查询等项功能,其中安全监测、网络监管是系统的主要功能。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第四条 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实行 “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 的原则 ; 实行监管部门负责运行结果, 煤矿企业负责运行过程的 管理办法。 第五条 各级监控系统要配备熟悉监控系统运行业务和 一定数量的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 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第六条 各级监控系统要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工种 操作规程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第二章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立与运行管理 第七条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晋中市煤炭局 安全信息网络中心统一实施各级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和煤矿企业 的监测监控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项 目评审、项目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结构、建设 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按统一格式传输。 第八条 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 程 、 晋中市煤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的 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臵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 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九条 监控系统在全市形成市、 县、 矿三级管理网络, 系统运行控制由市煤炭局安全信息网络中心、各县 区、市 信 息调度中心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控制室组成。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第十条 市煤炭局安全信息网络中心对各级中心实行业 务领导和技术指导。 第十一条 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 责”的原则,即 市煤炭局安全信息网络中心监督各县级监控系 统的运行情况,负责调度各县级中心对监控系统运行异常情况 的处理结果 ; 各县 区、 市 安监局 煤炭局 对系统运行实行全面监 督管理,各煤矿对系统运行实行专人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把信息管理和 现场管理相结合,以信息技术促进安全管理的科学化,做到信 息管理和人才管理相结合。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各级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必须把监管系统 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工作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大事 来抓,要严格盯岗值班,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 传感器校验、信息数据传输等管理工作。煤矿矿井安全监控系 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停产整顿,经县级以上安监部门确认 恢复正常后,方可生产。 第十四条 监控系统是用于全市煤矿瓦斯进行多级监 管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 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 经许可不得变更设臵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市煤炭局每年组织一次对县级信息调度中 心、煤矿监测系统的年检,各级监测系统要建立对网络设备和 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六条 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 电、防雷、空调系统、 UPS 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 正常。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埋 第十七条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专用 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 如 国际互联网 相接。 第十八条 各级网络用户及操作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 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 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 其他信息。 第十九条 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人员和用户设 臵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并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 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市局安全信息网络中心已配备防病毒服务 器及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县级信息调度中心、煤矿企业必须 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 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第二十三条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 积极组织抢修, 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 原因以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超过 1小时应向县级信息调度中心报告,超过 4小时向市局信 息中心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 有故障不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第四章 监管系统运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煤矿企业负责本矿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工作,要有管理机构,配臵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确保系统正常 运行。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矿长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 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监管系统的正常运行。经常浏览矿井信 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 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根据本矿具体情况,负责制定各 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 ; 制定不真实信息上 传的处理办法 ;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经 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监测数据进行科学分析,负 责处理监控人员汇总的隐患情况。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 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 ; 负责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的检查落 实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 问题 ; 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 理,参与处理监控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安监科长 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各项规章制度 ; 经 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 ; 深入井下第一线抓好监管系统正常 运行工作,对井下出现的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隐患情 况,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有关负 责人,矿方不予以处理可直接申诉至上级主管部门。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通风科长 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各项规章制度, 负 责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保养工作 ; 负责本矿各种传感器、 井 下分站的校验工作, 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 情况,对矿井瓦斯状况进行科学监管和分析,对瓦斯超限等隐 患情况,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生产科长 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各项规章制度 ; 经 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 ; 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动态, 督促测绘员 及时做好系统的采掘跟踪和图纸填绘工作,杜绝越层越界和 “ 三下 “ 采煤,杜绝不真实信息上传。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瓦斯员 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各项规章制度, 深入 井下第一线抓好系统正常运行工作,专职管理监控系统分站、 传感器、通讯电缆及局扇“三专两闭锁”等装臵。如有损坏及 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处理,发现监管系统运行中出现弄虚作假、 不真实信息传输入瓦斯超限、无数据、无信号等重大隐患的, 有权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在瓦斯报 表中要记录光学瓦斯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的对照数据。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监控室技术人员 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掌握煤矿通风瓦斯知识、 微机操作知识和安全监控系 统基本功能。 2、 不间断浏览、 分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 参数。 3、掌握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 4、通过 IP 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及时接收各 级监管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指令、通知书,及时上传矿有关 隐患情况。 5、 重大隐患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并详细记录。 第二十六条 各县 区、市 安监局 煤炭局 负责所属煤矿 企业的监管系统正常运行工作。县 区、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 煤炭局 负责人 对本辖区范围内所属煤矿监管系统正常运行 工作全面负责。各县 区、市 信息调度中心 监管部门 负责人 根据所属煤矿具体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监管系统运行各项规 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 并严格执行 接受上级监管部 门的安全指令,对监管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 报警等事故隐患,要及时发出安全指令,并将隐患整改处理情 况上报市局信息中心。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县级信息调度中心值班人员 严格执行监管系统各项规 章制度,做到 1、 精通煤矿通风瓦斯知识, 熟练操作微机知识和监管系 统基本技术。 2、不间断测览、分析系统运行各信息数据和参数。 3、掌握所属煤矿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 4、 对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等隐患情况 认真记录,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进行处理。 5、通过 IP 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及时下达各 种文件、指令、通知书等,并将每日隐患处理情况汇总上报市 局信息中心。 第二十七条 市局安全信息中心 负责监管系统的安全 运行,制定切合实际的监管系统运行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 操作规程。 市局信息中心值班人员 严格执行监管系统各项规章制 度,负责中心控制室各种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 负责全 市安全信息数据汇总、 统计和各种资料的备份和存档 ; 每日将全 市煤矿安全情况汇总表报市煤炭局 ; 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值班领 导 ; 通过 IP 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及时下达各种文件、 指令、通知书 ; 负责重大隐患的处理调度。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第五章 监管系统运行信息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煤矿监管运行程序如下 1、 每班至少配备一名监控技术人员值班, 认真监视微机 所示各测点信息数据变化情况, 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 ; 及时接 收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指令、通知书等。 2、 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 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 查明 原因,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矿负责人,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并做 好详细记录备案。 3、 每班由瓦斯员按规定使用仪器与传感器显示数值进行 对照、记录,并将结果报监控技术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 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并报监控技术人员,由 通风部门在最短时间内调校。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4、矿调度室负责人每天要将监控系统分站、传感器、 矿井通风情况、采掘进度、产量和领导干部下井情况以及安全 人员下井检查等安全信息报监控室,由监控技术人员录入微机 管理。 5、 如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或出现无信号、 无数据、 瓦斯 超限等重大隐患,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立即停产处理,并按 规定程序上报矿负责人,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县中心,并做详 细记录备案。 6、 矿调度室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 写出主要 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日报材料,送矿有关负责人审阅,然后 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送县级安监部门。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7、井下系统维护人员,发现各类传感器存在故障或不 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8、 矿长、 副矿长、 总工程师等矿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 过安全监控系统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学会利用安全监控系 统科学监管,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9、 矿各级管理机构应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分析、 研究 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数据, 结合井下采掘动态, 掌握变化规律, 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县 区、市 安监局 煤炭局 监管系统运行程 序如下 1、必须有一名副局长主管系统正常运行工作。 2、县级信息调度中心每天 24小时盯岗值班,监控技术 人员要及时测览各煤矿上传信息情况,发现无信号、无数据、 瓦斯频繁超限等重大隐患, 必须立即通过 IP 电话、 电子邮件或 传真的方式对有关煤矿下达整改指令,同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 报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根据情况作出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等决定,必要时上报局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并将存在问题及 处理结果备案。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3、 各县 区、 市 煤炭工业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 每日要重点掌握以下数据及信息 1瓦斯超限报警矿次 ; 2瓦斯超限自动断电矿次 ; 3瓦斯超限报警断电后未能及时恢复矿次 ; 4矿井主扇运行不正常矿次 ; 5矿井局部通风机运行不正常矿次。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4、 县有关负责人要经常对监管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并定期到信息凋度中心了解情况,对上报的问题及时进行 处理,并签注处理意见备案。 5、 各级监管人员到矿必须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认真详细 检查,并记录在案,对监管系统运行中出现无信号、无数据、 瓦斯频繁超限和弄虚作假等重大隐患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停产 整顿。 6、 县级信息调度中心须将辖区每天系统运行情况、 下达 的整改指令以及处理结果进行汇总上报市局信息中心 ; 重大隐 患立即上报市局信息调度中心。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市煤炭局信息调度中心控制室运行程序如 下 1、每天 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做好系统数据汇总、统计和存档工作。每日将汇总资料报市煤 炭局局长、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 2、 接到重大隐患事故报告, 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紧急救 援预案实施统一调度。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第六章 组织机构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 煤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由各煤矿通风部门 负责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一通三防专业知识、监管系 统运行基本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人数不少于六人。 第三十二条 各级监测系统技术人员按特殊工种对待 ; 由市局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方可上岗。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县级信息调度中心技术人员应由县各煤矿 专业知识和熟练掌握监管系统运行操作技能,且具有中专以上 学历的人员担任,每班值班人数不少于 2人。 第三十四条 各级监管系统控制室应配备经过专门培训 的维修人员,以保证安全监控系统连续正常运转。 第三十五条 各煤矿必须根据岗位责任制建立安全监控 系统运行管理队伍,由一名矿级领导负责,经常深入井下现场 解决隐患问题,每月对监管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 并写出书面材料报县安监局 煤炭局 。 第三十六条 各矿要对通风、采掘、机电等工程技术人 员、调度员以及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监管系统运行基本知识教 育,发挥群防群管作用。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要建立以下台帐和 图表 1、设备、仪器台帐 ; 2、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 ; 3、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登记表 ; 4、检修记录 ; 5、系统使用情况月报、季报、年报表 ; 6、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 ; 7、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示意图标明井上、下设臵的分站、 传感器的位臵和传输线路等情况。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煤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整顿 ;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 患,不立即停产可能导致事故的,应当场责令停产整顿 1、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分站、 传感器等监控设备无 四证一标志或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的。 2、 未按规定配足安全监控人员, 或安全监控人员未经培 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3、 安全监控系统无人值班、 值班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 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 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认真处 理、 按规定上报的 重大隐患重复出现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的。 4、 监控系统联网矿井系统不能正常联网运行、 安全信息 未按规定及时上传的。 5、 各类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装、 移动或计算机内正确标注 位臵的。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煤矿各职能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将有 关安全信息及时如实上报及录入微机的, 由安监部门处以罚款 ; 故意上报不真实信息、 发现安全隐患 包括系统故障、 瓦斯超限、 越层越界、虚假安全信息等,下同 不认真处理并及时上报、发 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处理上报的,由安监部门吊销资格证 书 ; 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条 煤矿各职能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上报及 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处理、对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处 理上报的,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既 不处理也不上报,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上报的,吊销资格证书 ; 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 煤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未认 真履行职责,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处理 的,重大隐患既不处理也不上报或重复出现未采取有效措施予 以解决的, 吊销安全资格证书 ; 发生事故的, 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第四十二条 煤矿矿长不按规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购 臵系统有关设备、 配足系统管理人员、 提供系统运行所需资金, 健全有关规章制度逐日审签监控报表并对上报的重大隐患未及 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的,对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管理弄虚 作假, 致使出现信息失真等重大隐患, 未采取果断措施解决的, 立即吊销有关证照停产整顿, 立即吊销有关证照停产整顿, 发生事故的, 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县安监局煤炭局 第四十三条 县安监局煤炭局、县级信息调度中心工 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 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 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 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 责任。 责任。 各煤矿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联网运行, 第四十四条 各煤矿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联网运行,作为 复产验收和生产许可证年审的必要条件之一, 复产验收和生产许可证年审的必要条件之一,煤矿监测系统不 合格或系统全年累计三个工作不正常运行者, 合格或系统全年累计三个工作不正常运行者,生产许可证不予 年审。 年审。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结 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