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doc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文 件 号】黔劳社厅明电[2005]4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5-07-18 【实施时间】2005-07-18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促进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现结合工作实际,就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大工作力度,将更多的煤矿生产企业纳入参加工伤保险。 二、对目前暂不能纳入参加工伤保险的煤矿生产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临时证明,注明煤矿生产企业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煤矿生产企业可以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临时证明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煤矿生产企业在2005年12月31日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非煤矿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