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煤矿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doc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 安徽省煤矿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5〕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各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安徽省煤矿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转发你们,请转发辖区或所属煤矿企业学习借鉴,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措施,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安徽省煤矿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目录 1.企业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3.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4.企业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5.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7.企业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8.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9.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0.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1.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2.采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3.掘进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4.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5.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董事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企业董事会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负责审批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确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5.负责建立董事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并定期组织召开。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考核制度,并督促经理层落实。 四、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 7.负责审批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和使用,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组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经理层落实。 9.定期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10.组织开展或督促经理层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经理层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负责审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参加1次煤矿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3.负责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八、组织保障 14.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1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16.负责企业及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生产和建设。 17.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8.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19.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督促经理层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20.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十一、其他 2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2.企业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党委书记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与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制定企业党委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审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3.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4.组织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组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6.每年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五、参与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7.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组织保障 8.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等干部任免事项;督促相关部门将干部任免情况告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9.监督企业及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参与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10.参加企业安全办公会,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重大安全决策提出意见。 八、负责或参与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和考核 1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2.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13.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九、其他 1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3.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与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批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会议、安全技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危害防治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组织审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负责审定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计划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并监督落实;按规定组织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5.参与审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落实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监督检查提取和使用情况。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每月至少召开1次总经理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和防治水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情况。 8.组织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为从业人员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每年至少参加1次煤矿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负责指挥或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八、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3.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14.负责每年向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1次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1次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九、组织保障 15.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16.落实企业董事会党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决定。 十、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17.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18.依法对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下达生产计划,并监督落实。 19.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生产和建设。 20.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十一、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1.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22.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十二、其他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4.企业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企业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审批企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督促检查培训和考核情况。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检查火工品管理工作。 6.组织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7.审批突出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审批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8.审批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闭坑报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三下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等;审批矿井防水煤岩柱留设、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设计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措施等。 9.审批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0.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11.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2.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实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和安全煤量的平衡。 13.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15.督促企业副总工程师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6.督促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17.参与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工作;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工作。 18.制止采场布置、采掘接替等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组织生产等行为。 20.制止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1.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2.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每年至少分别参与指挥1次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和突水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 24.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25.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5.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4.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三、督促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矿山救护队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救护装备和设施、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7.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 8.参与制定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参与指挥“一通三防”、透水等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防突专项检查;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11.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12.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1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4.负责每季度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5.负责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评比考核办法等;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负责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16.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17.制止无证或证照过期组织生产建设行为制止无果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董事会;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查处单班下井人数超过规定和井下作业人员超时作业行为。 18.查处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查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0.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21.组织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监督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2.参加事故抢险救援,配合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对较大涉险事故调查;监督检查非人身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和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23.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八、其他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6.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生产副总经理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杜绝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3.杜绝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和防治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4.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合理生产布局;组织开展矿压治理和顶板管理工作。 5.负责确定开采方法、采掘工艺和支护方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6.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大型设备检查维修台账。 7.监督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生产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组织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采掘专业、机电运输安全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9.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机电运输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 10.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室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保证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11.组织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12.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3.参与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审查企业安全生产、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4.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15.参与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每年至少参与指挥1次矿井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突水等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7.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抢险救援。 18.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防范措施。 19.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7.企业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经营副总经理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企业运营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并监督落实。 3.负责落实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专项资金。 4.监督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装备等安全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5.参与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审查企业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中长期规划。 6.参与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资金。 7.参与制定企业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方案。 8.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人年薪信息,协助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济损失;落实抢险救援资金。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8.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和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查安全生产规划 3.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4.负责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组织审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等,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复训。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负责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9.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专项检查。 10. 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按规定审批瓦斯日报表、突出煤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井下烧焊措施等。 11.负责落实瓦斯综合治理五项指标保护层开采面积、钻孔量、抽采量、抽采率、瓦斯治理工程,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督促落实;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13.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14.负责主持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 15.负责每半年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汇报1次瓦斯治理、防治水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6.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17.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六、组织审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组织审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19.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22.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参加并督促本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23.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24.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按照“一井一制”原则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并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 九、组织保障 25.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6.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27.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28.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9.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十一、其他 3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9.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党委书记是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与矿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参与审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党委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4.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监督检查。 四、参与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6.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五、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跟班情况,每月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 8.参加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对重大生产安全问题提出意见。 9.组织党政工团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六、组织保障 10.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11.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进行考察培养。 七、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和考核 1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的内容,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3.负责落实对政工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14.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干部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5.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八、其他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0.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总工程师是矿安全生产技术第一责任人,对“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矿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负责审查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 5.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检查“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杜绝不合理集中生产。 7.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防排水系统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8.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9.组织编制并实施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采区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10.组织开展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审查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11.审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防突预测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安全监控报表,审核瓦斯日报表和地质、水文地质相关图件及基础台帐等。 12.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13.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三下一上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矿井闭坑报告;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和矿井回收井筒保护煤柱开采设计。 14.审批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5.负责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系统。 16.组织开展矿井瓦斯日分析工作。 17.每月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专题会议。 18.组织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9.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和防治水等工作。 20.督促副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1.参与、配合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指导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 22.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 23.制止和查处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参与查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4.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突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矿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25.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26.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7.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1.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6.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7.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组织开展矿井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组织开展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负责组织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及时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1.负责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2.监督检查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矿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3.监督检查矿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14.总结分析矿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5.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瓦斯综合治理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和地测防治水管理办法等。 16.负责实施安全目标考核;监督落实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17.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止和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等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 18.监督检查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作。 19.制止并报告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查处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参与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组织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落实处理和防范措施。 22.组织对本矿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处理。 2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24.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八、其他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2.采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副矿长负责采煤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生产接替组织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3.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作和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 4.指导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作、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采煤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采煤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采煤工作面顶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情况,检查采煤工作面支护、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完好情况,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6.组织开展采煤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安全大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参与检查采煤系统的通风、瓦斯防治、机电运输等安全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所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负责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8.负责职责范围内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超能力生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9.负责落实采煤系统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生产单位按照采煤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落实采煤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 10.参与审查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1.参与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指导采煤系统安全培训工作;检查采煤系统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12.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3.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4.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3.掘进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副矿长负责掘进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按照确定的掘进施工工艺、巷道支护方式、接替计划组织掘进施工,指导制定掘进工作面开口处、贯通、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掘进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4.负责落实掘进工作面防突、探放水、过地质构造带安全技术措施;协调掘进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掘进工作面开口处、贯通和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 6.组织开展掘进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安全大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参与检查掘进系统的通风、瓦斯防治、机电运输等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作业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止掘进系统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8.负责落实掘进系统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生产单位按照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负责落实掘进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 9.参与审查矿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0.参与制定矿安全培训计划,指导掘进系统安全培训工作;检查掘进系统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11.参与制定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3.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4.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参与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4.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