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工程项目承包合同.doc
附件 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工程 项目承包合同 (参考文本) 项目名称 *****煤矿瓦斯治理工程项目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 一、项目概况1 二、项目承包范围1 三、合同工期2 四、质量标准2 五、合同价款3 六、组成合同文件4 七、双方承诺4 八、合同订立4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6 一、定义6 二、合同标的6 三、合同价款7 四、付款8 五、方案设计9 六、工程验收10 七、承包人项目管理和组织机构11 八、安全生产12 九、保证14 十、分包14 十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4 十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6 十三、违约责任17 十四、索赔20 十五、合同生效21 十六、合同变更与终止21 十七、不可抗力22 十八、保密条款23 二十、争端的解决24 二十一、其他24 第三部分 附件25 质量承诺书26 承包人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27 工程技术协议28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31 工程质量保修书37 工程竣工资料要求3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与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行动进一步提升瓦斯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0〕6号)等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3. 工程量 4. 资金来源 二、项目承包范围 1. 承包方式 采用下列第 ( ) 种方式承包。 (1)打钻专项承包 包含方案设计(含审查)、打钻施工、封孔、连抽、保质期保障等,乙方包工包料/(单包工),乙方自备/(甲方提供)钻机、配件、材料 等全部物资; (2)区域性瓦斯治理消突总承包 包含方案设计(含审查)、打钻施工、封孔、连抽、消突评价、抽采达标、保质期保障等,乙方包工包料/(单包工),乙方自备/(甲方提供)钻机、配件、材料、抽放设备等全部物资。 (3)全矿井瓦斯治理消突总承包 包含方案设计(含审查)、打钻施工、封孔、连抽、消突评价、抽采达标、保质期保障等,乙方包工包料/(单包工),乙方自备/(甲方提供)钻机、配件、材料、抽放设备等全部物资。 2. 瓦斯治理方案、设计文件 由 方提供,纸质版 份、电子版 份。 3. 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指定范围内的打钻、增透工程、封孔注浆、连抽、超前地质钻(探放水)、煤层地质构造探测以及钻机设备的搬迁、拆除、运输、维护等。 钻孔包括但不限于瓦斯抽采钻孔、定向钻孔、高位钻孔、取样钻孔等。 4. 编制竣工图纸及工程竣工资料,纸质版 份和电子版 份。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日历天。 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竣工时间为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如有)下发的开工通知书时间为准。 四、质量标准 1. 乙方应具备相应的煤矿瓦斯防治能力、打钻队伍和业绩,且在贵州省行业主管部门的煤矿瓦斯防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队伍入库名单中。 2. 方案、设计文件须经双方签章确认,符合煤矿瓦斯防治有关标准和附件工程技术协议中要求。 3. 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设计文件及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等有关文件内容施工,资料齐全,质量合格,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瓦斯防治消突达标评判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4. 钻孔数据、图纸、施工记录、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真实齐全。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 固定、可调单价/(固定、可调总价) 承包方式,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总价由各分项暂定工程量乘以单价组成) 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包干使用,含乙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运输使用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资料、检测、配合协调、达标评判、质保期保障、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险等全部费用。不满足价格变更约定条件,价格不予调整。 单价合同甲乙双方以验收的实际工程量,按照表5.1.1进行结算。 表5.1.1 项目工程量及价格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孔径 (mm) 数量 综合 单价 总价 (元) 备注 1 煤层定向钻孔 m 2 岩石定向钻孔 m 3 煤、半煤普通钻孔 m 4 岩石普通钻孔 m 5 封孔材料 孔 6 增透钻孔 (含封孔材料) m 7 地质钻孔 m 8 防水钻孔 m 9 扩孔 m 10 计日工 工日 11 设计费 项 合计 说明计日工主要指配合甲方某项合同工作内容之外工作发生的工人费用。 六、组成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下列文件各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适用 1. 甲方与乙方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2. 合同协议书; 3. 中标(成交)通知书; 4. 合同条款; 5. 合同附件; 6. 方案、设计文件、图纸;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谈判文件及其附件(含谈判文件澄清等); 9.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有关文件; 11. 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七、双方承诺 1.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及技术服务等,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保消缺责任。 2. 甲方向乙方承诺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及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款项。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合同(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协议)为准。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5 26 第2部分 合同条款 一、定义 1. “合同”或称“合同书”系指甲方、乙方双方签署的协议书载明的甲方、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协议书”是指合同书中第一部分的内容。 3. “合同附件”是指合同书中指明的内容。 4. “合同价款”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 5. “合同价格”是指价格表中的价格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或单个的价格。 6. “服务”系指乙方必须承担的合同规定的义务。 7. “项目管理”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8. “组织机构”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设立的专门负责本项目实施的项目组织机构。 9. “现场”为贵州省 煤矿瓦斯治理工程项目实施地点。 10. “安全文明施工费”指为确保安全施工而采取的保障措施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11. 各种测试、检验试验的费用设备材料进场发生的有关检测费用及系统制安工程检测、检验、达标评判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合同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是 煤矿瓦斯治理工程项目的 打钻专项承包/(区域瓦斯治理总承包)/(全矿井瓦斯治理总承包) ,含设计、打钻设备运输安装、施工、测试、验收等,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等内容。乙方承包的本瓦斯治理工程项目达到相关施工和验收标准要求,并通过专项验收。项目工程实施地点为 。 三、合同价款 1. 本合同价为固定、可调单价/(或固定、可调总价),由暂定工程量乘以单价组成的含税包干价,包括了方案设计及审查、瓦斯治理工程施工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运输安装使用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资料、检测、配合协调、消突评价、抽采达标、质保期保障、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险等全部费用。 2. 可调合同价款变更条件 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含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甲方提供煤层坚固性系数等资料不准确或发生较大变化等); (3)工程量偏差; (4); (5)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价款。 3. 固定合同价款变更方式 (1)当甲方需求不发生变更,合同价款即为结算价款。当原谈判文件发生漏项,漏报项目视为含在固定价中,甲方不另行计价、支付。 (2)当甲方需求发生变更,则仅调整变更部分,调整的原则是 若甲方需求发生变更,引起工程量发生变更,则工程量根据变更前后的工程量差进行调增或调减,双方协商确定调整价款。 若甲方需求发生变更,谈判文件中有约定价格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价格的,由甲方、监理(如有)和乙方共同协商价格,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若乙方所选用的设备、材料、工艺不能满足项目技术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至满足技术要求为止,其价格不作调整。 4. 合同价款变更程序 合同价款变更,按有关程序提出申请,经甲方和监理(如有)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 乙方应在出现合同价款调整变更事项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调整报告并附上有关资料;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乙方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合同价款调整报告14天内对其核实,进行书面确认;未在规定时间确认的,视为乙方提出的意见已被甲方认可。 其他未约定合同价款调整事宜,参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之规定并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四、付款 1. 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所有付款均以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到协议书中乙方指定的账号。乙方在每次收取合同款项前,应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行税率6,国家如有调整作相应调整)和甲方要求的相关申请手续。 2. 支付货币 本合同项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3. 合同预付款 (1)合同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 ,即 元(大写 )。 (2)甲方在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在 15 天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4. 合同进度款 双方约定按核定确定的工程量、质量标准、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具体条款如下 (1)甲乙双方每月 28 日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验收认定,由乙方编制月进度报表(附验收原始资料及进度款资料)报甲方有关人员审核,甲方人员接到月进度报表后应在10天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完毕后 5 天内拨付进度款。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对不合格的施工内容不审批拨付进度款。 (3)乙方在甲方领用材料时,经对账无误,甲方财务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向乙方提供扣款明细。 (4)甲乙双方对结算情况有异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 5. 工程结算 (1)乙方在竣工后 1个月 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甲方应在收到工程结算资料后 1个月 内审定。工程结算应经甲方审定或第三方审计,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最终依据。甲方在审定后 1个月 内向乙方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0 ,留结算价款的 10 作为质量保修金。 (2)若在质保期内,乙方未出现违约情形或无质量缺陷,甲方应在质保期届满,收到乙方的款项申请手续后 14天 内将剩余质量保修金无息付给乙方。 6. 工程施工所涉及的税金由乙方负责在施工所在地缴纳;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行税率6,国家如有调整作相应调整)。 7. 不予结算的情形 (1)钻孔不符合设计孔位、轨迹要求的; (2)经甲方或第三方评估认定为废孔的; (3)钻孔资料严重缺失的; (4)因乙方原因导致钻孔偏移等增加工程量的; (5)。 五、方案设计 1. 所有的乙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打钻方案、设计修改等)均应经甲方审查确认。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2. 上述甲方的确认不解除乙方因乙方的设计施工失误而引起的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保证责任。 3. 乙方编制、出具的设计文件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及有关设计标准要求。 六、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以设计施工图、技术协议、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孔口位置、钻孔轨迹、抽采效果、封孔质量、瓦斯初始浓度、瓦斯稳定浓度等。 2. 验收以双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达标评判标准为依据,执行现场完孔验收,乙方做好每个钻孔的验收资料(含必要的影像资料),甲方接到乙方验收要求后,应在及时安排专人到现场验收成孔并现场在终孔报告单上签字,作为乙方的工程结算依据及竣工资料。乙方施工的钻孔竣工参数与设计参数不符的,必须说明原因且得到甲方认可,否则不予验收。 3. 甲方可以通过视频监控和现场监督验收方式进行钻孔检查, 每周 对乙方施工的钻孔进行抽查,每次抽查的个数不低于 3 个,按合格率验收乙方所报钻孔进尺。 4. 乙方施工完成的钻孔,连抽时发现封孔漏气的钻孔,必须重新封孔,经重新封孔仍漏气,则不予验收钻孔进尺。 5. 乙方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书、设计变更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检验及监督。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乙方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费用支出;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费用支出,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6. 乙方应在设备、材料进场后、投入使用前,将质量证明文件整理齐全,及时向甲方和监理(如有)报验,并做好相关验收记录资料。 7.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在各工序、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隐蔽前将验收资料准备齐全报甲方和监理(如有)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 各施工工序要进行检测、检验和试验的,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和试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验和试验,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检验和试验评定报告。 9. 乙方应及时完善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等相关资料,确保与项目进度同步。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将竣工资料整理完善,报甲方、监理(如有)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0. 除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合同文件验收煤矿瓦斯治理工程项目外,乙方施工的工程有关内容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七、承包人项目管理和组织机构 1. 总体要求 (1)乙方承诺遵守贵州省和相关管理部门对煤矿瓦斯治理工程管理方面的有关文件。 (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所制订的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3)根据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和煤矿瓦斯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实际,甲方有权委托监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严格控制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监督合同履行、工程信息管理和协调处理现场有关工程问题。 (4)乙方必须接受监理(如有)的管理及协调,对监理的管理如有异议应向甲方书面提出。如因指令的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乙方在本项目中提供的技术文件、设计变更、机械设备及施工质量、进度等,应当报经甲方和监理(如有)审核、确认、批准和验收。 (6)为保证项目如期顺利完成,乙方必须建立一整套完整可行的项目管理体系,使项目的实施满足合同的规定。 2. 组织机构和人员 (1)乙方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以下简称组织机构),按照限员规定与甲方协商确定入井人员数量,以实施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在有效期内接受和服从甲方和监理(如有)的管理。乙方对提供本服务的人员应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及后方支持,并且对其完成的服务质量负责。 (2)乙方设立的组织机构,包括设立专门的机构以及现场项目部,并在机构内部设立完整的职能部门,规定相应的职权范围,保证该机构组织结构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良好有效,以使本项目有序、高效地实施。 (3)乙方应自备本合同项下必要的办公、通讯、交通等设施、设备,并承担所有有关的费用。乙方应自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机械设备、配件工具、特殊仪器等,并承担所有有关费用。 (4)乙方必须指定一名项目经理派驻组织机构,项目经理是乙方的项目代表,并与甲方授权代表建立固定工作联系;乙方应为组织机构配备充足的合格胜任的人员。 (5)所有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必须经甲方确认。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必须将其将派出的组织机构人员的资格、资历证明材料以及人员安排计划交给甲方确认。 (6)乙方可视项目实际需要调整组织机构或调回、替换其人员,但必须事先书面给出充分理由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书面要求乙方撤换任何不称职的人员。 (7)所有变更必须以书面记录并交由甲方确认和备案。所有替代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资格并事先经甲方认可。 (8)所有与乙方组织机构和人员相关的费用(含变更人员所涉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乙方无权因此再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费用。 八、安全生产 1.甲乙双方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履行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总体上甲方承担本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乙方承接的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乙方对承接的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甲方负责本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规划与安全管理工作,将乙方承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企业)统一管理,并为乙方提供安全稳定的办公、生活以及井下作业场所和环境。 3.甲方按照安全生产协议要求,合法经营、依法生产,不得在证照不全或建设手续不齐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或建设,不得超层越界进行采掘作业或存在隐蔽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将采掘、维修作业等单项工程违规承包给乙方。 4.甲方应按照安全生产协议要求,保障本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配齐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完善安全设施(建设矿井、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管理,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要求。 5. 甲方和监理(如有)有权对乙方施工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乙方应无条件按要求整改。甲方和监理(如有)的安全监督管理行为不代替乙方自身的安全管理职责。 6.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配合甲方和监理(如有)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规范管理等要求开展项目施工作业,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内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乙方应按照安全生产协议保障自身应投入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施工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相应安全管理机构,配齐所需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设备、机械、器具、材料在使用前应报甲方审查验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8. 乙方在施工前应编制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专项施工方案等文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甲方和监理(如有)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9.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煤矿安全培训,掌握煤矿安全知识,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专项施工方案等中的有关安全措施内容。 10. 乙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安排专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11. 乙方从业人员遇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第一时间撤离危险区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事故有关情况;甲方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批准的应急预案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按规定上报有关管理部门,严禁瞒报、缓报、漏报。事故抢险救援应积极科学组织,严禁盲目施救,防止事故扩大。 12.甲乙双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义务,严格按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执行。 九、保证 1. 乙方承诺的质保期,为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为期 年。 2. 在质保期出现因施工质量问题影响甲方正常安全生产或抽采瓦斯,乙方应在甲方提出通知后 天内到现场完成质量保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在质保期内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缺陷进行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4. 乙方必须保证合同项下使用的机械设备、配件工具、材料、工艺及服务符合行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满足安全使用条件。 十、分包 除个别有独特专利和工艺要求的(如增透工程、专项检测)在经过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进行专业分包外,本煤矿瓦斯防治工程禁止分包、转包。 十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 向乙方提供设计、施工等所需的有效资料,确认资料准确性并为此承担责任。 2. 甲方负责审核钻孔布置设计,包括开孔位置、钻孔间距、钻孔深度、钻孔直径等。 3.每组(个)钻孔安装单独的计量装置;负责钻孔的测流、排渣、放水和巡查工作。 4.按工程进度计划提供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巷道、钻场,保证巷道、钻场满足施工要求。 协商提供用水(静压水出水口接口位于距离钻场 米范围内)、排水设备(包括潜水泵、开关等;排水口接口位于钻场 米范围内)、用电(包括电缆、电缆钩、馈电开关等)、压风(包括压风自救设备等,压风出口位于钻场 米范围内)、监测监控装置(包括计量、监测、报警、视频等)、钻孔连抽所需各型号管路、闸阀及连接点位置、连接负压要求等,满足施工要求。 5. 免费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办公房间、水、电及相关配套设施,办公与生活所需其它用品由乙方自备;免费为乙方提供设备与材料的存放、维修和保养等所需的场地;免费为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矿灯、自救器、定位仪和洗澡场地等条件。 6. 施工之前,甲方负责施工所需设备和材料在矿区(包含地面和井下)的运输。设备和材料的装车、捆绑固定、卸车和安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检查与监管。 7. 甲方免费提供、安装和维护运输所需的轨道、皮带、管道、溜子或矿车等。 8.协调乙方与相邻作业单位之间的施工关系。 9.应乙方请求,协助乙方申办为本工程设备、材料运输以及工程交工、竣工等所需要的许可证、执照或批准书。上述请求内容,也包括乙方设备运离现场时,甲方协助乙方向政府部门申办必需的许可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10.免费为乙方入井人员进行入井安全培训。 11. 提供足够管网能力,钻孔孔口抽采负压满足瓦斯抽采要求;负责免费提供安全员和瓦检员。 12.为乙方在工作面作业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乙方施工用风、水、电等正常供应,如遇到临时停水、停电、停风应提前通知乙方。 13.根据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发放开工通知书。 14.及时审核乙方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5.负责乙方施工区域内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安全监管工作、地质测量工作。 16.负责协调解决乙方在安全、生产、调度等会议上提出的有关生产安全问题;牵头双方共同组织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考核、验收、统计。及时拨付工程价款,并为乙方的结算提供便利。 17.协助乙方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及重大灾害进行救援和医疗救护等方面的工作;加强矿内治安管理,保护乙方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8. 甲方每月底对乙方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奖罚情况等。 19.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瓦斯超限处罚、三违处罚、工程质量处罚,甲方有权按甲方有关制度文件及双方有关协议文件执行。 20. 如乙方原因不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划分未完工程量给第三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价中扣除,乙方须服从并积极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十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 2. 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钻孔布局,设计定向钻孔轨迹和施工方案。 3.乙方负责按规定建立健全施工所需的项目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施工安全管理。乙方钻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4.乙方应保证下井施工人员年龄不超过 周岁,具有一定煤矿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适应井下工作环境,符合贵州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5.乙方所有人员的劳资、劳保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应该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同时给职工办理工伤、医疗保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6.乙方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和考试,获得入井资格证后方可下井施工。 7.施工前,乙方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操作规程等要求编制施工范围内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员工宣贯签名,经甲方相关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施工时,严格按甲方审核后的施工方案施工。 8.按甲方要求参加相关会议。 9.负责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的日常管理、技术指导、安全教育、从业培训,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遵章守法,如出现违纪、违法行为责任由乙方承担。 10.成立项目部进行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提供钻孔竣工资料。 11. 负责提供钻孔施工所需钻机、钻杆、测量系统、螺杆马达、钻头、钻机配件以及耗材,负责安装、调试定向钻进装备及相关设备。 12. 甲方预付款到账后 天之内,将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等运输到甲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13. 负责施工所需设备与材料的装车、捆绑、卸车、安装;负责将打钻地点的钻渣清理到钻场附近矿车和皮带上。 1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及管理。 15.除非与法律法规冲突或实际上不可能,乙方应服从甲方各项监督管理。 16.乙方应按工程计划进行作业施工,预见可能与甲方现场生产安全发生相互干扰影响时,主动与甲方协调,以利甲方有合理时间实施有效措施。 17.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必须报告甲方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1)因施工需要在各类能源介质管、线、支架和给排水管线安全距离以内施工的; (2)因施工需要移动各类能源介质管线、设施和给排水管线的; (3)其它与甲方管理制度不相符的特殊情况下施工的。 18.乙方做好节约用水、安全用电及压风管理,文明施工。 19.爱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并承担损坏或丢失后的赔偿责任。 20.自购材料、工具、小型电气设备等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三证一书齐全(产品合格证、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使用说明书)及质量检验证。材料、设备必须经甲方检验后方可入井。 21. 发现封孔漏气,必须重新封孔,重新封孔所需的材料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22. 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及时申报次月施工所需的材料计划。 23. 配备定位测量放线设备、人员,形成测量记录和报告。 24.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向甲方提交一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方案设计、施工进度计划。 十三、违约责任(建议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协商拟定) 1. 安全违约 (1)乙方在甲方和监理(如有)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限期整改。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次。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次数共计达【 】次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乙方应限期整改,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经济处罚。如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次数共计达【 】次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3)乙方在检查中被通报、处分,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存在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次。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4)因乙方责任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确保施工区域的环境安全,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则由甲方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由甲方赔偿,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则顺延工期。 (6)(建议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协商拟定)。 2. 质量违约 (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配件、材料。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视情节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元/次的违约金,若乙方共计【 】次不按合同约定的要求配备使用机械设备、配件、材料的,并且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且乙方应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贵州省有关煤矿安全要求进行施工管理,如有违反,甲方将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乙方必须立即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经改正后仍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次。 (3)瓦斯治理工程钻孔、封孔、抽采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在 天内整改达到验收要求,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次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4)工程移交后如出现喷孔、卡钻等动力现象,双方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共同商定解决措施和处理办法。 (5)如乙方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6)。 3. 工期违约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按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2)如乙方工期严重违约( 天以上)造成甲方无法保证瓦斯治理,进行正常生产的,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3)因甲方原因造成 小时以上无法施工时,甲方需赔偿由此造成乙方人员窝工、机械停滞等发生的费用,误工费标准 元/人天,机械折旧费 元/台天。因政府部门政策性停工停产,甲方 不支付 乙方任何费用。 (4)。 4. 其他 (1)乙方未按合同文件承诺建立项目组织机构、派驻专业质量、安全现场管理人员或擅自更换人员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次。 (2)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及损失,造成的工期延误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款,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上限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3)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等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负任何损失及责任。 (4)若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与乙方对等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在约定的支付周期,核定乙方出具的支付证书,确认后向乙方出具支付证书。若甲乙双方对部分项目结果出现争议,甲方应对无争议部分向乙方出具支付证书。甲方应在签发支付证书后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乙方支付款项。若甲方逾期未签发支付证书,则视为乙方的支付证书已被甲方认可。甲方未按规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催告甲方支付,甲方在付款期满后的约定时间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暂停施工。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协助乙方获取履行合同所需的有关资料和技术文件。乙方不得将甲方项目的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7)如果第三方对乙方就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提出专利和著作权诉讼或其他强制性措施,乙方应承担因该纠纷而引起的甲方或乙方在司法判决(包括调解书、仲裁裁决、行政处罚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件)中被最终裁定的赔偿、律师费和相关费用。如该纠纷影响项目的施工、竣工、使用或造成损失,乙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8)。 十四、索赔 1. 甲、乙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对方提交书面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提供索赔证据,办理索赔。 2.在对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未作答复,索赔要求应视为已被接受。 3. 在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均不能免除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均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或拖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 4. 索赔款项的支付 (1)经协商或调解确定的、或经仲裁裁定的、或法院判决的甲方应得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