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提纲.doc
附件1 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提纲 一、适度超前的治理理念 (一)瓦斯治理,开拓先行,为瓦斯治理提供充足的时间和空间。 (二)岩巷掘进推广使用掘进机械化作业和矸石运输皮带化,岩巷综合单进每月在85米以上。 (三)岩巷综掘机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四)钻机台效平均每月不少于2000米。 (五)实行钻孔施工挂牌制,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实施问责。 二、健全的工作体系及组织机构 (一)煤矿主要负责人具有强烈的瓦斯事故防范意识和对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瓦斯综合治理的职责。 1.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建立瓦斯综合治理专项基金,专款专用,投入到位。 2.总工程师具有技术决策及指挥权。煤矿设置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突出矿井设置专职地质副总工程师。 3.煤矿应设置瓦斯、地质管理机构,配足配齐专业人员。专门从事瓦斯治理技术和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大型及以上的矿井不少于25人。 4.矿井应大力推进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 5.建立保护层开采、瓦斯抽采及利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6.矿井应建立三级地质保障制度,明确采掘区(队)、矿地测科、矿地测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地质工作责任。有条件的企业可组建专业化地质勘探队伍和井下物探队伍。采掘活动前,应查清地质构造及瓦斯赋存状况。 (三)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对瓦斯综合治理失职、渎职者的经济处罚、纪律约束、组织处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三、严格的瓦斯超限处理制度 (一)矿井应杜绝3及以上瓦斯超限,力争实现瓦斯零超限。发生瓦斯超限,应作为事故严肃追查处理。企业负责人应对瓦斯3及以上超限事故单位的矿长、书记进行警示性谈话。发生瓦斯类重大非伤亡事件,比照事故进行认真追查处理。 (二)企业和煤矿每周剖析一个单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被剖析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通三防”述职。 四、有力的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一)优先开采保护层,应用煤与瓦斯共采技术。 (二)做到瓦斯抽采最大化。抽采钻机“大功率、大扭矩,定方向”,抽采钻孔“大孔径、长钻孔”,抽采系统“高负压、大流量、大管径、多回路、多泵抽”。 (三)多措并举,强化预抽和卸压抽采,实现全方位立体交叉抽采瓦斯。 (四)采用的新技术、设备、工艺在安全上可靠、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五、综合的保障措施 (一)重投入。 1.矿井生产安全费用按吨煤不低于30元提取,其中用于瓦斯治理的不低于50。 2.每年科技经费投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1~3%。 3.安监员、瓦检员、防突员工资收入达到所在单位采掘员工平均水平。 4.煤矿井下职工年人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年人均工资的1.5倍。 (二)高素质。 1.控制用工总量,改善队伍结构。积极引进煤矿主体专业技术人员,井下职工以技校毕业生为主体,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2.企业组建打钻、岩巷专业化队伍,煤矿组建防突、抽采、通风、揭煤、监测监控专业化队伍。 3.逐步推进班队长年轻化、专业化,“一通三防”系统班队长一般由职业高中、大学毕业生担任。 4.企业和煤矿重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从中选拔两级“技术拔尖人才”,并发放津贴;重视培养工人技师,选拔两级 “技术工人拔尖人才”,并发放津贴。 5.实行全员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推行“两规范”,即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规范操作者的操作行为。关键岗位工种实行“手指口述”,即手指工作环境和操作对象,口述操作安全要领。 (三)强技术。 1.设计是源头。 (1)区域性瓦斯治理,应优化开采程序,从设计源头上选择保护层,确保保护层开采顺利实施。 (2)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应编制防突专项设计,防突专项设计应与新水平、新采区设计一并编制。 (3)突出矿井采区设计应坚持“四区成套三超前”,即开拓区域、准备区域、抽采区域、回采区域抽采系统成套;开拓区域超前准备区域,准备区域超前抽采区域,抽采区域超前回采区域。 (4)瓦斯抽采系统设计能力是实际需要能力的2倍以上。 2.通风是基础。 (1)以通风能力、抽采达标能力约束矿井生产作业计划,杜绝超能力、超强度、强定员生产,保证回风流瓦斯不超限。 (2)按照“大风量、大断面、低风阻”的原则,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风机,巷道断面富余,保证风速不超限。 (3)采煤工作面采用正规通风方式,并确保风量充足。 (4)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实行分区通风,每个采区应至少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5)严禁任何两个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3.抽采是重点。 (1)煤矿应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选择合理的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瓦斯抽采,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 (2)要积极采用密集钻孔、大直径钻孔、水平长距离钻孔、专用巷道等抽采工艺,强化抽采吨煤瓦斯含量大于等于8立方米的采煤工作面和每分钟瓦斯涌出量大于等于3立方米的掘进工作面瓦斯。 (3)加强被保护层的瓦斯抽采。保护层开采时应抽采被保护层瓦斯,被保护层瓦斯抽采量应单独计量并建立专门的抽采台账。被保护层采掘前抽采效果评价应合格。 (4)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应安装自动计量装置,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应实现高低浓度分开抽采,各抽采系统应安装自动放水器。积极推动瓦斯抽采最大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抽采达标。 4.防突是关键。 (1)煤巷应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回采工作面应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和顺层钻孔的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2)突出危险煤层采掘作业前,矿井应提前编制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在内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3)保护层开采要保证连续和规模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被保护采煤工作面应布置在有效保护范围内。 (4)底(顶)板巷层位选择要有利于快速掘进、有利于穿层钻孔施工,有利于瓦斯治理,现有措施安全、有效、可靠。 5.监测监控是保障。 (1)建立基于网络技术的信息化系统集成的矿井监测、监控、管理一体化平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齐全,安装设置和功能符合规定。制定并实施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2)严禁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备计算机上安装、运行与监测监控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使用具有屏蔽、过滤数据功能的上传程序。各矿瓦斯超限信息应在企业短信平台上实时发布。 (四)严管理。 1.企业和煤矿每年制定、修定关于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 2.企业制定以瓦斯治理为主的“三违”红线,凡触犯红线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3.执行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4.按照防突规定实施揭煤作业。 5.建立打钻抽采等造假举报制度。 6.执行瓦斯治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通报、问责制度。 - 7 - 附件2 专家会诊分组表 组别 会诊矿井数 会诊矿井 备选专家 协办 处室 驻地监察分局 区县监管部门 联络员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一组 9 松藻煤电公司打通一矿、渝阳煤矿、松藻煤矿、逢春煤矿、石壕煤矿;綦江区藻渡煤矿、黄矸塘煤矿、紫龙煤矿、长宏煤矿。 林府进 何大忠 林府进、吕贵春、何大忠、王宏图、周东平、姜年福、吴再生、李开学、尹建荣。 瓦斯防治与利用处 渝南监察分局 綦江区 文世元 二组 9 南桐矿业公司南桐煤矿、红岩煤矿、东林煤矿。万盛经开区龙叫煤矿;南川区宏能煤矿、南平煤矿、水江煤矿、水溪煤矿、东胜煤矿。 孟贤正 杨晓峰 孟贤正、陈宾、沈大富、陈四川、余模华、杨晓峰、黄质、杜志军。 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 渝南监察分局 万盛经开区、南川区 龚建明 三组 6 天府矿业公司三汇二矿、盐井一矿;永荣矿业公司永川煤矿、韦家沟煤矿、长河煤矿、中心桥煤矿。 龙伍见 黄昌文 龙伍见、程昊、黄昌文、许沛华、郭臣业、黄国良、张智明、陈克熙、张大新、郑方泉。 行业管理处 渝中监察分局 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 刘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