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咨询电话的通知.doc
关于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必须设立应急咨询电话。向用户提供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应急咨询电话设在,电话号码为0536- 具体要求如下 1、该电话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应当每天24小时开通,并有专职人员职守。 2、专职人员负责接听并回答用户的应急咨询,专职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以及有限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内容,以及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3、应急咨询服务电话不得挪于他用。 4、公司的二甲苯制定了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时,专职人员应文明、礼貌地提供解答。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