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管理.pdf
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管理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管理 漏电保护器是指当电路中发生漏电或触电时, 能够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 包括各类漏电保护开关(断路器) 、漏电保护插头(座) 、漏电保护继电器、带漏 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加强对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管理, 是确保电气设备正常、 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 1.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 应根据使用场所的条件和使用范围选用相应的漏电保护器。在使用中应 注意以下事项 (1)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扩建工程使用各类低压用电 设备、插座,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2)对于新制造的低压配电柜(箱、屏) 、动力柜(箱) 、开关箱(柜) 、 操作台、 试验台, 以及机床、 起重机械、 各种传动机械等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 在考虑设备的过载、短路、失压、断相等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漏电保护。用户 在使用以上设备时,应优先采用带漏电保护的电器设备。 (3)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4)“手持式”电动工具(除Ⅲ类外) 、移动式生活日用电器(除Ⅲ类 外) 、其他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 器。 (5)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他导电良好的场所,如机 械加工、冶金、化工、船舶制造、纺织、电子、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的生产作 业场所,以及锅炉房、水泵房、食堂、浴室、医院等辅助场所,必须安装漏电保 护器。 (6)应采用安全电压的场所,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如使用安全电压 确有困难, 须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方可用漏电保护器作为补充保 护。 (7)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 30mA 的漏电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 效时,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8) 选用漏电保护器, 应根据保护范围、 人身设备安全和环境要求确定。 一般应选用电流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 (9)当漏电保护器作分级保护时,应满足上下级动作的选择性。一般上 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小于下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 作电流,或是所保护线路设备正常漏电电流的 2 倍。 (10)在不影响线路、设备正常运行(即不误动作)的条件下,应选用 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较小的漏电保护器。 (11)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使用电源电压、频率、工作电流和短路 分断能力的要求。 (12)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保护范围内线路、用电设备相(线)数 要求。保护单相线路和设备时,应选用单级二线或二极产品;保护三相线路和设 备时,可选用三极产品;保护既有三相又有单相的线路和设备时,可选用三极四 线或四极产品。 (13)在需要考虑过载保护或有防火要求时,应选用具有过电流保护功 能的漏电保护器。 (14)在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漏电保护器;在潮湿、水汽较大 场所,应选用密闭型漏电保护器;在粉尘浓度较高场所,应选用防尘型或密闭型 漏电保护器。 (15)固定线路的用电设备和正常生产作业场所,应选用带漏电保护器 的动力配电箱; 建筑施工与临时作业场所用电设备应选用移动式带漏电保护器的 配电箱;临时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应选用漏电保护插头(座)或带漏电保护器 的插座箱。 2.正确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加强安装检查 (1)漏电保护器安装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认证标志、试验装章,发 现异常情况必须停止安装。 (2)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应是独立回路,不能与其他线路有电气上的 连接。一台漏电保护器容量不够时,不能两台并联使用,应选用容量符合要求的 漏电保护器。 (3)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能撤掉或降低对线路、设备的接地或接零保 护要求及措施, 安装时应注意区分线路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 工作零线应接入 漏电保护器, 并应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 经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 线不得作为保护零线, 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的外壳。 线路的保护零线不得接入 漏电保护器。 (4)在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他导电良好的场所,必 须设置独立的漏电保护器, 不得用一台漏电保护器同时保护二台以上的设备(或 工具) 。 (5) 安装不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时, 应另外安装过电流保护装置。 采用熔断器作为短路保护时, 熔断器的安秒特性与漏电保护器的通断能力应满足 选择性要求。 (6)漏电保护器经安装检查无误,并操作试验按钮检查动作情况正常, 方可投入使用。 3.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加强检查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漏电保护器运行安全的监督, 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2)对在用漏电保护器的管理,应有明确的分工。对漏电保护器运行动 作情况,包括正常动作、误动作、拒动作等,都要记录和统计分析。 (3)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检查等应由电工负责进行。对电工应进行有关 漏电保护器知识的培训、考核。内容包括漏电保护器的原理、结构、性能、安装 使用要求、检查测试方法、安全管理等。 (4)回路中的漏电保护器停送电操作,应按倒闸操作程序及有关安全操 作规程进行。 (5)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发生动作后,应根据动作的原因排除故障,正 常后方能进行合闸操作。严禁带故障强行送电。如果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应更 换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6)使用者应掌握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使用要求、保护范围、操作及定期 检查的方法。使用者不得自行装拆、检修漏电保护器。 (7)对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应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作 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试验装置检查、接线检查、信号指示及按 钮位置检查。 检查漏电保护器时,应注意操作试验按钮的时间不能太长,次数不能太 多,以免烧坏内部元件。漏电保护器的检修应由专业生产厂进行,检修后的漏电 保护器必须经过专业生产厂按国家标准进行试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 检修后仍 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必须报废销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回收利用。 4.定期进行漏电保护器的检测 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负责在用漏电保护器的常规检测,常规检测每 年应进行一次,检测的项目为绝缘电阻、介电性能、试验装置性能、温升和动作 特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