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2.ppt
,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7]68号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国家标准和各矿类(种)地质勘查规范行业标准(以下统称新标准规范)发布实施以来,对指导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新旧标准混用、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新标准规范等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统一的基础数据,方便社会各界正确使用地质勘查成果和矿产资源储量信息,现就实施新标准规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7年5月1日起,编写、提交、填报各类资源评价报告、地质勘查报告、矿山生产勘探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储量动态检测报告、闭坑(停采)地质报告、可行性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矿产资源登记统计书(表)等,须符合新标准规范及本通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须依据新标准规范及本通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矿业权审批管理、资源储量管理、资源规划与评价及矿山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等,须符合新标准规范及本通知。二、矿产资源勘查执行单矿类(种)规范。尚无对应单矿种规范的矿产地质勘查,可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并参考产出特征、加工选冶性能相近的矿种规范要求,编写勘查工作设计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凡无法类比或单矿类(种)规范没有具体规定的,遵循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的原则规定。,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三、探矿权人应在新标准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和要求,并在勘查合同或委托书中加以明确。在矿床(井田)勘探工作进行前,应根据已有地质勘查成果,由矿山设计部门提出先期开采地段(或首采区、第一水平)范围,先期开采地段要有保障一定服务年限的资源量,主要由探明的、控制的资源量组成。四、申请设立采矿权(含划定矿区范围),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第三类矿产除外)。已设采矿权的生产矿山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在其深部和外围区域扩大开采的,扩大区范围内资源勘查程度原则上应达到详查。五、如详查、勘探工作是依据(预)可行性研究开展的,可不进行单独的矿床经济技术评价。预可行性研究应在评审通过的详查报告或勘探报告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评审通过的勘探报告基础上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完成。小型及以下规模的矿床、砂石粘土等普通建筑用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已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的,可以不做可行性研究。,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六、矿山停采、闭坑,应由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闭坑(停采)地质报告,对矿井地质及资源利用情况进行总结,履行闭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程序,进行资源储量注销或残留资源储量登记。对残留矿产资源进行再开发利用的,应根据已评审备案的闭坑(停采)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评价或者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确定资源/储量类别,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重新进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采矿权申请。七、凡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因已有的建筑(设)因素(如铁路、村庄)、自然生态因素(如水源地、公园保护区)、法律社会因素(如禁止开发地段)等事实压覆的矿产资源,不必履行压覆审批手续,但应在资源储量报告中分割出压覆的矿产资源范围,估算内蕴经济资源量或预测资源量,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作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采矿许可证)、矿业权变更、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依据。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前已压覆的矿产资源,申请人应在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时将压覆无法开采的部分扣除。八、大中型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应根据评审意见书的结论、满足矿山建设设计要求的勘探或详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论证的矿床工业指标等进行,应有独立一节描述设计利用资源储量情况,划分资源储量类型,计算采区回采率、矿井回采率等资源利用指标。申请采矿权登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或其组织的专家审查。,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九、各类资源储量报告均应在报告的正文开头加附不超过400字的文字摘要,主要内容应包括勘查区(矿区)地理区位、面积、勘查单位、工作时间、主要工作量、勘查(核实)投入、地质矿产特征、基本认识及主要成果、主要结论、主要建议等。十、有关确定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具体技术处理,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发布的指导意见执行。煤炭资源勘查开发遵循关于印发〈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40号)。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新标准规范的培训和实施,重点抓好矿山企业实施新标准规范工作。对执行新标准规范过程中所遇各种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土资源部储量司。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及野外实测、成果验收与报告编制实务高级培训班2008年11月,欢迎光临,欢迎指导,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中国国土经济学会2008年11月,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