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组职责范围及个人岗位责任制.doc
一、地测组职责范围及个人岗位责任制 地测组职责范围 1、在矿总工程师和本部门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的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负责完成本矿的地质测量任务及技术业务管理。 2、坚持为煤矿生产服务的方向,在矿总工程师的指导安排下,负责提供煤矿生产需要的地质测量资料。 3、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地质问题,测设井巷施工的位置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要求正确进行。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本矿煤炭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按时统计上报“三个煤量”和矿井储量,掌握本矿储量动态变化,对矿井资源的合理开采和井巷施工进行业务监督。 5、参加编制本矿年度计划和远景规划,负责编制矿井生产补充勘探计划,努力扩大本矿煤炭资源为延长矿井寿命服务。 6、主持编绘全矿地质测量图纸,按时上报交换图。 7、承担生产建设需要及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委托的其它地质测量工作任务。 8、在本业务范围内开展技术交流和科研活动,大力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 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公司主管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和带领全科人员如期完成各项地测工作和任务,为矿井的安全生产与建设服务,负责组织实施地测质量标准化工作。 2、做好地测组与其它部门间的业务联系与业务协调配合工作,负责按时向设计、施工和生产部门提供计划规定的各种地测图纸资料,并主持地测成果的质量评定和验收工作。 3、负责本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并按规章主持各种安全、质量事故的分析调查会议,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4、学习矿山安全法,落实矿井储量管理制度,抓好矿井储量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召开本科人员的学习例会,总结经验教训,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个人的业务素质。 6、完成公司经理、总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业务的工作。 地质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根据矿井基本地质条件和采掘生产建设规划,编制矿井地质工作计划,生产补充勘探设计新区或接替水平设计的地质说明书,并负责主持井田地质报告的定期补充修改以及矿井报废地质报告的编制工作。 2、组织全矿地质业务的正常开展,指导地质人员地质业务和各种地质资料的分析整理,负责本部门地质工作成果的质量审查和验收定期检查各级地质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坚持逐级技术负责制度,把好质量关。 3、经常深入采掘第一线,实地了解和掌握生产工作地区的地质情况和条件,及时组织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地质问题,负责在地质技术上对采掘工程进行正确指导。 4、协助经理做好本专业的各种经济技术考核指标的分解与日常考核工作。 5、参加两季“三防”工作,负责处理迁赔工作中的地质业务。 6、负责本专业的技术总结和阶段地质报告的编写及业务技术培训,推广引用新技术的组织领导工作。 地质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参加地质技术管理工作,努力完成地质技术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 2、负责检查本单位的地质工作成果。 3、参加采掘第一线的地质观测与编录,及时发现和反映采掘工程揭示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参与研究处理方案,认真做好岗位业务保安工作。 4、负责编制矿井地质补堪计划,组织编制采区和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在地质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指导下修改和绘制地质图纸。 5、负责矿井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按规定编制上报年末储量平衡表。 地质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岩巷、煤巷和回采工作面的地质与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2、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3、及时收集整理、登录观测资料填绘采区地质图。 4、参加编制采区及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5、指导和参加探煤厚工作。 6、参加编制采面和巷道的地质档案。 7、在地质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参加储量管理工作。 测量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编制矿井测量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各种测量业务,审核本部门的测量成果。 2、深入采掘第一线,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3、负责向设计和生产部门提供图纸资料,负责组织、检查、复核井巷设计中有关测量数据,编写井下重大贯通工程,地面岩移观测及其它重要测量项目的技术措施与设计,并组织实施。 4、监督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与回收。 5、做好本单位经济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指标分解,落实和考核工作。 6、负责组织完成矿长总工程师布置的其它测量任务。 测量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部门经理、测量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全组努力完成岗位业务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参加矿区三角点进井点的布置和测量工作,组织参加全矿7级导线的测设。 3、负责组织采区巷道的测量、计算工作,并对其成果的质量负责。 4、掌握全矿煤巷、岩巷的进度情况,及时准确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 5、在测量工程师指导下,负责每半年对常用的经纬仪、水准仪进行一次检验和校正,并对钢尺进行比长。 6、月末负责组织验收全矿的煤巷、岩巷和工作面的实际进尺,并指导和协助有关人员进行交换图的填报工作。 7、参加本专业的技术业务管理及矿图绘制工作,负责按时填报交换图。 8、负责矿井导线点的布局、埋设、分类及施测。负责采区导线的布设的审查。 9、详细检查井巷工程的设计数据,负责确定井下井巷开口给线的技术数据。 10、参加一线施工测量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施测过程中的技术、质量问题。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11、监督合理开采和煤炭资源回收,做好“三量”的测算与管理工作。 12、负责绘制矿井原图。 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1、在测工组长的领导下,按规定及时进行,采区导线布置、埋设、施测和计算工作。 2、按要求做好施工采掘井巷的定位,给向和标定中腰线工作。 3、按规定时间测量采掘进度、工作面采高。 4、参加“三量”的管理与测算,协助技术人员搞好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回收情况的监督工作。 5、做好各种现场测量的原始记录,添绘工程进度图。 6、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二、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地测与设计、施工、回采等生产业务部门应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彼此间的有关业务联系,应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 2、设计部门需要地测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前联系,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的时间,提交委托书,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地测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资料。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要的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3~5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资料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地测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测资料,应在采面掘出后5天内提出。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测资料在设计前15天交付。 (5)零星小型设计需要的地测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的时间。 (6)重要井巷的贯通工程,设计部门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和开工卡,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足够的测算时间,给线后由地测部门下开工通知单。 3、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 (1)地测部门需向施工单位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生产施工部门需提前三天向地测部门下达开工卡片,或委托书,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都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 (3)建立班组长、验收员延线制,各类巷道中腰线,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进行交接,遇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校验。 (4)发现生产中存在的地测问题,必须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向矿领导汇报,地测部门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打超前钻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条件和时间,地测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5)采掘工程在透巷、透老空、遇钻孔、岩巷掘煤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单的形式提出预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通知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 (6)巷道掘进进尺的验收,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测部门进行,以地测部门的数据为准。没有开工卡片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4、与生产部门的业务联系 (1)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按矿总工批准的设计联系施工。 (2)地测部门需向生产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地质依据。 (3)回采工作面进度,采煤队应配合地测部门按规定丈量,以地测数据为准。 (4)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应以地测部门的数据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地测部门应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及时通知采煤队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 (5)对回采工作面的停采线,应由地测部门根据设计要求在现场标出,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如果确实不能采到停采线,需要提前停采时,必须按储量报损权限审查批准。 三、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 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一、定期进行防治水检查,每月检查数量不少于2次,填写防治水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总结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和自留一份。 二、参加水害、隐患排查的单位由安全监察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和生产技术部四家组成,联合检查。参加人员要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上签字。 三、排查范围井上工业广场范围内、采掘影响范围内、井下出水点、挡水墙、水仓、水泵房、水泵及排水管道、排水供电情况;室内资料整理、矿井充水性图等。 四、经常对井下施工现场进行地质情况观察,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防、疏、堵、排、截五项措施,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进行探放水。积极采用物探手段进行水文地质探测,及时发放临时水患通知单和临时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五、对检查出的水害隐患要坚持闭合管理,做到水害隐患得不到彻底处理和解决不放过。 六、按要求对矿井进行防治水检查。对违犯规定,弄虚作假,要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公司进行处理。 四、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 等的审批制度 1、地测防治水图纸、资料都要经过逐级审查、签字后方可复制、发放或上报。 2、地测资料必须有两人计算、校队,并做到当日测量、当日计算、当日绘图。 3、凡对外提供的各类地测防治水资料、图纸必须有编制、主管工程师、部长、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方可提供使用。 4、生产补勘报告、工程或水文地质报告、采区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审批。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由主管工程师、部长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5、储量及三量月、季、年报必须经主管工程师、部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矿总经理审查后方可上报。矿井储量核实报告由主管总工程师、部长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6、煤炭储量的注销、报损、地质损失和储量转出,按国家现行规程规定的程序报批。 7、各种矿图必须由主管工程师、部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月验收进尺报表必须经主管工程师、部长审查后报出。煤场库存量由主管工程师、部长审核后保矿总经理审批后报出。 8、所有探放水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会审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 9、采区地质说明书的编制,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审查。 10、各阶段及工作面、回采或掘进地质说明书,由主管工程师、部长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11、工程或水文地质报告,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 12、生产补充勘探报告,凡委托勘探队施工补充勘探项目,由矿编制计划报公司批准。矿自行施工的小型补勘项目,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13、煤炭储量的注销、报损、地质损失和储量转出按储量管理规定执行。 五、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 及奖惩制度 一、工作质量 1、严格按照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标准开展工作。 2、按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满足生产需要。 3、无直接重大工程责任事故。 4、地质资料提供及时、准确、可靠。 5、地测防治水、水情水害预报做到年报、月报和临时性预报相结合,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 6、测量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贯通测量精度合格,井上下控制系统健全、完整,精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事故分析制度 1、凡发生地测防治水事故,应有生产技术部组织地测、生产、安检、调度等单位及时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拿出处理意见。 2、凡因地质、水情水害预报不准确而发生透水事故,由地质组负责追查。 3、凡因测量不准确而造成事故,由测量组负责追查。 三、奖惩 1、对地测防治水工作认真负责,避免地测防治水事故的个人,公司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2、对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的个人,根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和通报批评,或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六、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 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矿井地测资料是采矿企业中最为重要的技术资料之一。地质人员及一切使用单位要爱护资料,并做好资料保密工作。随着煤矿生产建设的发展和在生产中遇到的新情况,地质图纸和资料要不断的进行分析、修改、补充、完善。 2、采区地质图纸,每十天填图一次,每月修改着墨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应随时填图修改。 3、全矿性地质图,正常情况下每年修改补充一次。如果遇到矿井统一申报重大资料及其它特殊需要时,以季为单位进行修改补充。 4、矿井地质报告每八到十年修改一次。 5、各种台帐及表格,每收集一次着墨一次,每完成一页着墨一次。 6、各种地测资料原则上不准外借,只许查阅。如果本矿单位借用,需做好“借出登记”。外单位借用须持证明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限期归还。 提供地测资料,按地测工作业务联系制度条款实行。 7、地测资料和图纸,要与矿技术档案量相配和,定期归挡,暂不归档的,要进行统一编号登记,按有关资料管理规定,健全索引目录,妥善保管。一切地测资料、图纸,打印后,经领导签字存档。多余无用的资料的销毁,应在主管技术人员审查后进行。 8、重要的有长期保存意义的资料,各类报告及上级批复文件,应向矿档案室存档并在本组资料目录中立案。上级批复的重要文件等,应将原件存入矿挡案室、复印件存入本组并登入目录卡中备用。 七、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 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 1、应有通风良好、环境清洁的仪器室,室内有防火器材。 2、建立仪器使用档案,常用仪器每半年检校一次,并及时将检校、校正结果填在设备卡片上,在重大工程开工前或对仪器性能产生怀疑时,应及时检校。定期保养仪器,不准带病作业。 3、在井下或野外使用仪器时,由主测人员对仪器安全负责,做到轻拿轻放,不懂仪器性能者,不得单独操作,仪器升井后,要擦净、通风凉干。 4、钢尺在井下,不准在巷道内拖动,每次拉紧前,要认真检查是否有扭结,折断钢尺要追查原因。上井后,要及时擦净上油。 5、在室内存放仪器要装箱、加锁、入柜。未经领导同意,仪器不准外借。 6、仪器实行专人管理、发放和回收,要有严格的检查登记手续。 7、若损坏仪器、工具,要按事故追查,因本人过失造成仪器损坏的,要按规定处罚。 8、设备、仪器、工具的报废,按照公司的交废领新规定、审批程序,进行报废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