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庄煤矿副井提升日报制度实施细则.doc
彭庄煤矿副井提升暂行办法 为了确保彭庄煤矿2006年9月1号顺利投产,保证正常安全提升,便于动态管理、做到责权利职责分明、确保提升计量的准确性,特作如下规定 1、结合彭庄矿“三八制”工作时间的实际情况,要求副井提升机当班司机每天7点30分 、15点30分、23点30分。向调度室如实汇报本班提人、提物及下大件的钩数, 汇报完毕后要对当班显示器及时清零,以便于下一班提升钩数的统计,并做好记录,月底把全月记录表报调度室 2、副井提升司机要严格按副井提升机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进行认真操作。 3、信号工要严格按信号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及信号工岗位责任制进行认真操作。 4、严格执行提物时每钩必须提升四个载车,禁止单层提升。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单层提升时,信号工必须向调度室值室班人汇报,得到调度室许可,调度室要及时通知提升机司机并做好记录,信号工得到调度室允许提升的指令后,方可发出提升信。如发现单层提升未通知调度室每次罚信号工50元。 5、运搬队要严格执行矿规定的人员上下井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严禁混合提升,禁止提人时发出提物信号,每发现一次罚信号工100元。其他时间确需提人时,要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得到调度室许可后方可提升,提升时上层提人下层提物,调度室要做好记录,确保提升数量的准确性。 6、调度员要利用调度监控随时检查提升情况,对不按规定要求提人及单层提升,跑空钩等情况要按规定进行处罚。未进尽到监督责任或明知信号工、把钩工违反规定而不处罚的对调度员罚款50元,屡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7、以上规定自2006年元月11号执行。 菏泽煤电公司彭庄煤矿 200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