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县狮子山煤矿二号井整改建议.doc
罗城县狮子山煤矿二号井存在问题 及隐患整改建议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评价通则和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具体要求,广西煤炭工业协会组成煤矿安全评价组,于2005年3月30日开始对罗城县狮子山煤矿二号井(原名称为罗城县桥头镇吴昌庆煤矿二号井)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通过检查相关证件、图纸、原始资料、现场调查和询问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方式,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狮子山煤矿二号井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该矿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作了许多积极有效的工作。但还存在下列问题及隐患,建议认真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提高该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煤矿存在问题及隐患整改建议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1 安全技术审查制度不完善。 尽快完善安全技术审查制度。 2 矿井水文地质图很不规范,缺少不少内容,如矿井周边防水隔离煤柱,浅部小煤窑开采情况等。 尽快补充完善矿井水文地质图,图纸应规范,内容应尽可能反映实际情况,并内容齐全。 3 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图内容不全或填绘不及时。 尽快补充完善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图。 4 排水、防尘、压风等管路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内容不全或填绘不及时。 尽快补充完善排水、防尘、压风等管路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5 2004年度未组织矿井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 煤矿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和1次反风演习。 6 副矿长只有1人,且未经培训,未取得矿长资格证书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副矿长应经过有关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7 矿井安全等管理人员不足,安全员兼职瓦检员。 矿井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安全生产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安全员和瓦检员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8 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安全员、水泵司机等部分特种作业人员不足。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 9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不全。 按规定要求完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 10 井巷施工过破碎带、地质构造带、老空区和巷道贯通时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井巷施工过破碎带、地质构造带、老空区和巷道贯通时,必须按规定要求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1 新工作面投产前未进行验收。 新工作面投产前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常生产。 12 采煤工作面地质构造带、初次放顶和收尾时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采煤工作面过冒落区、地质构造带、初次放顶和收尾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13 爆破作业未使用水炮泥,掘进岩巷和硐室时未采用湿式钻眼。 爆破作业应使用水炮泥,掘进岩巷和硐室时采用湿式钻眼等防尘措施。 14 210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局部高度不够。 扩充断面,2102采面回风巷满足通风、行人等安全要求。 15 井底车场未设专用躲避硐室,与井底排水泵房共用1个硐室使用。 井底车场躲避硐室应与排水泵房分开,设置专用的躲避硐室。 16 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出口与附近20m内的巷道未加强支护。 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出口与附近20m内的巷道必须加强支护,以确保安全出口的安全畅通。 17 通风报表不规范,是测风记录基础表,不是月报表。 通风报表必须规范,测风记录要整理成通风报表。 18 无主要通风机值班室,主要通风机的供电控制放在地面配电房,距离约200m,未悬挂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反风操作图。 主要风机房必须设专人值班,主要通风机的供电控制放在值班室,值班室应按规定悬挂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反风操作图。 19 未进行通风阻力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 按时、按规定进行矿井通风阻力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 20 未按规定进行测风,井下分风地点测风点数量不足。 按规定建立测风站和按规定进行测风。 21 通风系统图矿井技术负责人没有签字,图纸巷道名称与报表巷道名称不统一。 通风系统图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签字;图纸巷道名称与报表巷道名称应统一,以免混淆不清。 22 井下瓦斯检查设点不全,2102采煤工作面的联络巷在回风巷侧的栅栏未设点检查瓦斯浓度。 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23 未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的放炮管理制度,“一炮三检”的时间长达2小时,不少记录3个瓦斯浓度数字相同;各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时,现场无记录牌板和记录本。 放炮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的管理制度;各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时,现场必须记录牌板和记录本。 24 未按规定配备测尘仪;没有按规定定期进行粉尘浓度测定。 建议县矿山技术服务站配备测尘仪,定期对矿井进行粉尘浓度测定。 25 2102采面瓦斯断电报警仪(主控机)失灵,应显示2个瓦斯探头的数值,实际只显示1个瓦斯探头的数值。2102采面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探头显示的数字与光学瓦检仪检查的结果不一致。 瓦斯断电报警仪(主控机)、瓦斯探头等安全仪器失灵不能使用,应立即检修达到正常后,才能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主控机)、瓦斯探头等安全仪器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调校、对照,确保数字正常、准确,符合实际。 26 2102采煤工作面掘进挡头未安设甲烷传感器。 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并正常有效使用。 27 2101、210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未按规定敷设防尘管路,井下未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和净化水幕。 防尘管路必须敷设进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并设置净化水幕;井下应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装置,且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28 矿井未进行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发火性鉴定,目前是参考邻近的狮子山煤矿的鉴定报告。 矿井必须补做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发火性鉴定。 29 井下未设消防材料库,地面部分库房(如矿灯房)和井下硐室配备的消防器材不足。 井下应设置消防材料库,地面主要库房和井下硐室必须按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过期的灭火器材要及时更换。 30 主提升绞车没有保险闸,卷筒绕层达6层,超过规定。 主提升机必须设保险闸,卷筒绕层不能超过规定。 31 主提升绞车的钢丝绳无断丝记录。 主提升绞车的钢丝绳必须每班进行断丝等磨损检查,并记录存档。 32 钢丝绳和矿车、矿车和矿车的连接装置未使用防脱销扣装置和保险绳。 钢丝绳和矿车、矿车和矿车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防脱销扣装置和保险绳。 33 井上、下局部地段电缆吊挂零乱。 电缆吊挂应符合规定要求。 34 井下电缆标志牌不规范。 井下电缆标志牌应规范。 35 主要通风机房、井下三级排水泵房未形成双回路供电。 主要风机房、井下排水泵房必须双回路线路供电,两回路必须实行相互联接。 36 井下有3个电铃按纽无MA标志。 井下电器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必须使用矿用产品。 37 井下有2台电气设备未接地保护。 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38 部分轨道和道岔铺设质量较差,不符合规程规定。 轨道和道岔铺设质量应符合规程规定。 39 地面炸药、雷管库离生活区太近。 地面炸药、雷管库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0 井口无急救站,无急救备用药品。 井口应设急救站,必须配备急救备用药品。 41 水文情况未按规定标绘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水文地质图上;各类防隔水煤柱和探水线位置没有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必须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将井田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水文地质图上。各类防隔水煤柱和探水线位置必须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42 矿井目前为主斜井三级接力排水,三级水泵型号相同;副斜井上部设有一级排水,二级水窝引到主井二级水仓。 排水系统应该规范,应建立矿井的正规排水系统。 43 雨季前未对排水设备联合排水试验。 雨季前必须对排水设备联合排水试验。 44 井下排水泵房均无人专门值班,排水控制放在主提升绞车房,由绞车司机控制,无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矿井排水必须专人负责,不能由绞车司机兼职,必须制定水泵工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5 矿井浅部曾有小煤矿开采,对小煤矿的开采范围未在图纸上标明,矿井未进行正规的探放水工作。 对浅部的小煤矿开采范围应摸清,并标在井上下对照图、水文地质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建议县技术服务站统一购置探放水设备,开展正常的探险放水工作。 安全评价人员杨世金、曹德南、吴忠强 刘振权、黄焕军 广 西 煤 炭 工 业 协 会 2005年4月30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