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队操作标准.doc
****矿 岗 位 操作 标 准 通 安 专 业 爆 破 工 种 **** 矿 岗 位 操作 标 准 通 安 专 业 爆 破 工 种 一、说明 本措施适用于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场所的技术操作,所有在职爆破工必须执行。 二、操作标准 (一)、一般规定 1、爆破工必须责任心强,具有二年以上采掘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火工品管理等规定,切实执行工作面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和本操作规程。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换牌”爆破制度。 4、必须严格使用矿许安全型炸药和电雷管。 5、爆破工的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爆破操作(装药设警戒连线爆破爆破后检验撤警戒)收尾工作。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6、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领取矿许用仪器与工具,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正常使用。 7、领取火工品要严格使用矿许用火工品并认真检查,禁止使用变质或严重过期火工品,并认真填写火工品领取单。 8、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在爆破工监护下由专人运送;乘坐专车专罐,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中途严禁逗留;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容器内并加锁。 9、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严禁任何人坐在火药箱上休息。 10、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或硐室内进行,并由爆破工一人完成,禁止其他人代替;严禁坐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并按规程要求逐个完成,严禁乱丢乱放。 11、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瓦检员共同检查工作面情况,对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3)装药地点20米内煤尘飞扬不防尘。 (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3米以上。 (6)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7)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不符合规程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8)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 (9)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10)发现瞎炮未处理。 (三)、放炮操作 12、装药。 (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 (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拉直脚线,不得损伤脚线。 (4)要正确使用炮眼封泥和水炮泥,封泥应用不然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13、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0.6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的1/2。 (3)炮眼长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14、设警戒在连线前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并把所有人撤到警戒线之外,放炮员禁止担任警戒人,并把警戒绳和警戒牌按规程规定挂在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 15、爆破前,瓦检员、班组长和放炮员进行二次检查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连线放炮 (1)存在第11条的各项目问题未处理或又出现的。 (2)没按第14条规定设立警戒。 (3)爆破母线悬挂不符合规定或不足50米。 (4)风管线路,设备未掩护好的。 (5)没按规定用封泥和水炮泥。 16、按照作业规程进行连线放炮,此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连线,严禁其他人代替,且连线前,放炮母线两端必须处于扭结短路状态。连线完成后,沿路检查母线,爆破工做最后撤离,打开喷雾。 17、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拉”; (2)放炮员沿路检查线路,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喊“快放炮拉”; (3)到达放炮警戒点后,将母线接在发爆器上,并第三次吹口哨大声叫喊“放炮拉”,等30秒后,用钥匙将开关打到充电位置,起爆灯亮后,打开关到起爆位置放炮。 (4)炮响后,首先取下发爆钥匙,摘下母线扭结成短路。 18、响完炮后,瓦检员、班组长、放炮员共同进入工作面检查,出现第11条、第14条、应及时处理。切记瞬发电雷管爆破的等5分钟以后;毫秒延期电雷管爆破的至少等15分钟以后,防突工作面爆破的至少等30分钟后。其三人方可进入工作面。如出现残、拒爆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处理残、拒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应当班处理完毕。如当班未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3)在拒爆位置0.3米外平行打一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4)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残眼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残爆、拒爆炮眼。 (5)处理拒爆后,爆破工必须认真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6)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9、在本班放完炮,炮烟吹散后,按第18条规定时间后,爆破工吹口哨大声叫喊“放完炮啦”,班组长方可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和撤除警戒。 20、收尾工作 (1)收拾整理好工具,认真填写消耗单,当班办理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火工品。 (2)向下班爆破工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3)升井后将所用仪器、仪表交退回库房。 三、操作 (一)、自由面及最小抵抗线的概念. 自由面被爆破的岩石或煤体与空气接触的界面。装药中心到自由面的最短距离称为最小抵抗线。 规程规定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二)、炮眼的装药方式 常见的装药方式有正向装药和反向装药两种。起爆药卷位于眼口这边,聚能穴朝向眼底,传爆方向由眼口传向眼底,这种装药为正向装药,以正向装药进行爆破作业的为正向装药;起爆药卷位于眼底这边,聚能穴朝向眼口,传爆方向由眼底传向眼口,这种装药为反向装药,以反向装药进行爆破作业的为反向爆破。 规程规定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盖药正向装药以外的药卷。垫药反向装药以里的药卷。禁止装盖和垫药,因为它们大多数情况下易引起爆燃、形成残暴。 (三)、起爆药卷的制作 1、起爆药卷的制作就是把电雷管装进药卷内。制作起爆药卷在爆破地点附近,选择顶板好、支架完整、避开电缆、铁轨、钢丝绳、金属网、金属支柱、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和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进行了。制作起爆药卷时严禁乱扔、乱放雷管和炸药,并禁止坐在爆炸材料箱上操作。 2、领取的电雷管都是成把的,抽取单个雷管时,应该先把电雷管脚线理顺,然后一只手攥住雷管脚线散尾一端,另一只手把单个雷管管体放在手心,大拇指和食指捏住管口一端脚线,用力均匀地将雷管抽出。 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非聚能穴一端)装入。用一根比电雷管直径稍大的尖头竹棍或木棍,在药卷顶部扎一个圆孔,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然后用脚线缠绕固定。操作时不得用电雷管代替尖棍扎眼。 (四)、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该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级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3、 炮眼的封堵 (1)炮泥的种类 用来封闭炮眼的惰性材料统称为炮泥。常用的炮泥有2种 水炮泥用聚乙烯塑料袋封装,长250-300mm。 粘土炮泥粘土和沙子按13的比例混合,加含由来己 23的食盐水拌和搓制而成,长100150mm,不得混入石子。 (2)炮泥的作用 炸药爆炸要求有一个坚固的外壳,周围介质对炸药包密封得越坚固,就越有利于炸药爆生的高温、高压气体产物的积聚,延缓其膨胀扩散,使得后爆炸分解的更完全,传爆的速度也更快,从而大大提高了整个炸药包的威力。 ① 保证炸药充分反应,使之放出最大热量和减少有毒气体生成。 ② 降低爆生气体逸出自由面的温度和压力,使更多的热量转量转变为机械能,提高爆破效果。 ③ 阻止帜热固体颗粒从炮眼中直接飞出。 ④ 延缓爆生气体和瓦斯、煤尘直接接触。 (3)对封泥质量和数量的要求 封泥的质量好坏,不仅影响爆破效果,更重要的是影响到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放炮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帮确实需要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放炮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② 炮眼深度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③ 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④ 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⑤ 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刹那高度不得小于0.3米。 ⑥ 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4、爆破连线 (1)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 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④ 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绞刑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⑤ 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⑥ 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2)为了保证爆破网络中每个雷管在网络断电前都能得到足够的发火电冲能,以及尽量简化连线操作、缩短边线时间,必须合理选择爆破连接方式。爆破连线方式有串联、并联和混联等几种。 ①串联网路是把相邻电雷管脚线彼此连接起来,然后再把两端脚线通过端线与母线连接起来,母线接到电源上。 ②并联是把各个雷管的两根脚线分别连到两根母线上。 混联是并联和春联的结合,适合于巷道断面大、炮眼数目多的掘进断面。 (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采掘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② 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③ 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3/1以上。 ④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 ⑤ 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四、防突工作面作业标准 (一)、进入突出矿井的所有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二)、突出煤层危险区和威胁区爆破必须认真落实远距离爆破制度。 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时的撤人距离规定 1.巷道在500米距离以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全部撤到防突反向风门以外新鲜风流处爆破。 2.巷道在5001000米距离爆破时,瓦检员、爆破工、当班班长可撤到避难硐室进行爆破,但避难硐室距离工作面不得小于300 米,其他所有人员一律撤到防突反向风门以外新鲜风流中。 3.掘进巷道超过1000米距离爆破时,瓦检员、爆破工、当班班长可撤到距离工作面不小于300 米的避难硐室进行爆破,其他所有人员可撤到距离工作面600 米以外的避难硐室,但两个避难硐室必须按公司规定标准构筑。 4、回采工作面爆破时,风巷口压风自救袋处必须设警戒,其余人员全部撤到距采面下出口50米以外的机巷压风自救袋处躲炮。 5、采掘工作面爆破30分钟后,由当班班长、瓦检员、爆破工进入工作面验炮,确认无异常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工作面工作。 6、爆破时工作面及其回风必须切断非本质安全型的所有电源。 7、放炮母线接头严禁使用明接头延长放炮母线,并保证吊挂整齐。 8、爆破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进行爆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