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pdf
G B 3 8 3 6 . 1 一2 0 0 0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 I E C 6 0 0 7 9 - 0 ; 1 9 9 8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0部分 通用要求 对 G B 3 8 3 6 . 1 -1 9 8 3 进行修订的, 在技术内容上与I E C 6 0 0 7 9 - 0 1 9 9 8 等效, 编写规则上与之等同并符合 G B / T 1 . 1 -1 9 9 3 的规定。 本标准在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的总标题下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 第 2 部分 隔爆型 d ; 第 3 部分 增安型‘,e” 第 4部分 本质安全ff i . l ; 第 5 部分 正压型“ p ” 第 6 部分 充油型“ 。 ” 第 7 部分 充砂型、 第 9 部分 浇封型“ m” 在根据I E C 6 0 0 7 9 - 0 , 加9 8 修订G B 3 8 3 6 . 1 -1 9 8 3 时, 为解决I 类电气设备非金属材料外壳的防火 问题, 增加了对塑料外壳的阻燃性能要求。见附录E。 本标准还保留了G B 3 8 3 6 . 1 -1 9 8 3中的部分内容 1 检验程序, 以适应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检验的需要, 见附录A, 2 1 类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 以满足我国煤矿潮湿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 见附录C a 3 1 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 以及附带的插接装置 、 携带式仪器仪表、 灯具的外壳, 可采用抗拉强 度不低于1 2 0 MP a , 且按G B 1 3 8 1 3 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造。保留该内容, 以 解决我国某些特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轻量化问题 见8 . 3 , 本标准与GB 3 8 3 6 . 1 -1 9 8 3相比, 有以下重要改变 1 标准名称的修订, 即将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改为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 2 将术语“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修订为“ 爆炸性气体环境” ; 3 塑料外壳为解决静电电荷堆积, 增加了“ 外壳表面积” 限制、 “ 防止静电电荷堆积的结构” 措施、 “ 抗光老化规定” 、 “ 阻燃性能规定” 等; 4 修订了万 类电气设备外壳用轻金属含镁量的规定; 5 外接地连接件的尺寸修订为与内接地连接件尺寸一样; 6 塑料外壳的表面电阻测量方法修订为测量“ 相距 1 。 士。 . 5 mm、 长 1 0 。 士1 mm、 宽 1 士0 . 2 mm 的两平行直线段间的电阻值 ; 7 增加了E x元件、 熔断器、 插接装置、 手提灯和帽灯等内容; 8 在试验部分增加了塑料的阻燃试验、 塑料耐光老化试验、 轻合金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等; 9 1 类电气设备无保护的透明件, 在高机械危险的情况下, 冲击试验能量从 G B 3 8 3 6 . 1 -1 9 8 3的 1 0 i 降为7 J ; 冲击试验环境温度由 2 5 士1 0 -C 修订为 2 0 士5 C ; 1 0 取消了 玻璃透明件用尼龙冲头作冲击试验的规定; 1 1 防爆电气设备送审时, 只要求制造厂送与防爆性能有关的资料, 但增加了有关工厂产品质量保 证文件资料的要求 本标准是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基础标准 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与本标准抵触时, 应以本标 准 为准 21 1 G B 3 8 3 6 . 1 一2 0 0 0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 起, 同时代替G B 3 8 3 6 . 1 -1 9 8 3 0 本标准的附录A, 附录C 、 附录D, 附录E, 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 、 附录G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和重庆分院、 沈阳 电气传动研究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郭建堂、 陈在学、 黄荣光、 万邵拍、 季明焕、 王军, 本标准 1 9 8 3 年8月首次发布, 2 0 0 0年 1 月第 1 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 1 5 G B 3 8 3 6 . 1 - - 2 0 0 0 I E C前言 1 国际电工委员会Q E C 是一个国际性的标准化组织, 它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技术委员会Q E C N a t i o n a l C o m m i t t e e s 组成的。I E C的宗旨是为了促进电工领域中有关标准化的所有问题的国际性合 作 为此目的, 除了 其他活动外, I E C还出版国际标准。 标准制定委托各个技术委员会进行。 在该准备工 作中, 对该专题感兴趣的任何 I E 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在标准的制定中, 国际性的、 政府与非政府 性及与I E C有关的组织, 也可以参与该工作。按照两组织之间协商的条件决定, I E C紧密地与国际标准 化组织 I S O 合作 2 I E 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地反映国际间的一致意见, 因为对该专题特别感 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在该技术委员会中都有代表参加。 3 他们具有国际上通用的推荐形式, 以标准、 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 并在这个意义上为各国 家委员会认可。 劝 为了 促进国际间的统一, I E C各国家委员会都同意在本国标准和区域性标准的最大允许范围内 采用I E C国际标准。I E C标准和各国相应标准或区域性标准之间如有差别, 均应在各国家标准的文本 中清楚地 友明 5 国际电工委员会 I E C 对批准程序没有规定。 因此对宣称某设备符合国际标准的某个标准时, 国 际电工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值得注意的是本国际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权, 国际电工委员会对某些等同或全部等同 将不负任何责任。 国际标准I E C 6 0 0 7 9 - 。 由I E C T C 3 1 “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技术委员会” 制定。 该第 3 版将删除和代替 1 9 8 3 年出版的第 2 版本并且进行了技术修订。 该国际标准是以C E N E L E C出版的欧洲标准 E N 5 0 0 1 4 1 9 9 2 为基础制定的。 本标准以下列文件为根据 FDI S 投票报告 3 1 / 2 4 8 / F D I S 3 1 / 2 5 2 / R VD 本标准投票批准的全部情况可以在上表所列的投票报告中查到。 附录B和附录C构成本标准的整体部分。附录A和附录D是非标准内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 G B 3 8 3 61 -2 0 0 0 e q v I E C 6 0 0 7 9 - 0 1 9 9 8 代替 GB 3 8 3 6 . 1 -1 9 8 3 E l e c t r i c a l a p p a r a t u s f o r e x p l o s i v e g a s a t mo s p h e r e s - P a r t 1 G e n e r a l r e q u i r e me n t s 1 范 围 1 . 1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E x引人装置, E x元件的结构、 检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 及 检验程序。 ,刁 1 . 2 本标准将由下列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补充或修改。 G B 3 8 3 6 . 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2 部分 隔爆型“ d ” G 1 3 3 8 3 6 . 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 部分 增安型“ e “ G 工 3 3 8 3 6 . 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4 部分 本质安全型“ i G B 3 8 3 6 . 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5 部分 正压型11 p ., G I 3 3 8 3 6 . 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6 部分 充油型“ 。 ” G B 3 8 3 6 . 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7 部分 充砂型“ q ” G 13 3 8 3 6 . 9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9 部分 浇封型 m; G B 7 9 5 7 矿用安全帽灯 1 . 3 以上标准和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 发爆器、 发爆器试验仪和点火电路试验仪 注 I 除士 _ 述防爆型式外, G B 3 8 3 6 . 8 无火花型“ n ” 也适用于爆炸性环境 2 电气设备采用标准和 1 . 2 条专用标准未包括的防爆型式时, 经检验单位认可, 可作为特殊型电气设备, 标志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 / T 7 0 -1 9 8 5 内六角圆柱头螺钉 e q v I S O 4 7 6 2 1 9 7 7 G B / T 7 7 一1 9 8 5 内六角平端紧定螺钉 e q v I S O 4 0 2 6 1 9 7 7 ; B / T 7 8 -1 9 8 5 内六角锥端紧定螺钉 e q v I S O 4 0 2 7 1 9 7 7 G B / T 7 9 -1 9 8 5 内六角圆柱端紧定螺钉 e q v I S O 4 0 2 8 1 9 7 7 G B / T 8 0 - - 1 9 8 5 勾 六角凹端紧定螺钉 e q v I S O 4 0 2 9 1 9 7 7 采用说明 1 ] I E C 6 0 0 7 9。 中无检验程序的具体规定, 本标准在附录A中加以规定 国家质f技术监督局2 0 0 0 - 0 1 一 0 3 批准 2 0 0 0 一 0 8 一 0 1 实施 2 1 7 G B 3 8 3 61 - - 2 0 0 0 G B / T 2 4 2 3 . 4 -1 9 9 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 b 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e q v I E C 6 0 0 6 8 - 2 - 3 0 1 9 8 0 GB 3 8 3 6 . 1 1 -1 9 9 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e q v I E C 6 0 0 7 9 - 1 A 1 9 7 5 G B 3 8 3 6 . 1 2 - - 1 9 9 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气体或蒸汽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 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e q v I E C 6 0 0 7 9 - 1 2 1 9 7 8 G B 4 2 0 8 -1 9 9 3 外壳防护等级 I P代码 e q v I E C 6 0 5 2 9 1 9 8 9 GB / “1 4 9 4 2 . 1 -1 9 8 5 电机外壳防护分级 e q v I E C 6 0 0 3 4 - 5 1 9 8 1 G B / I 5 2 7 7 -1 9 8 5 紧固件螺栓和螺钉通孔 e q v I S O 2 7 3 1 9 7 9 G B / I 5 7 8 2 -1 9 8 6 六角头螺栓一A和B级 e q v I S O 4 0 1 4 1 9 7 9 G B / I 5 7 8 3 - - 1 9 8 6 六角头螺栓一全螺纹一A和B级 e q v I S O 4 0 1 7 1 9 7 9 G I 3 / “ I 6 0 3 1 -1 9 9 8 硫化橡胶国际硬度的测定 3 0 . 8 5 I R H D 常规试验方法 i d r I S O 4 8 1 9 9 4 G B 门 6 1 7 0 -1 9 8 6 1 型六角螺母A和B级 e q v I S O 4 0 3 2 1 9 7 9 G B 爪 7 9 5 7 - - 1 9 8 7 矿用安全帽灯 G B / 1 9 1 4 5 -1 9 8 8 商品紧固件的中等精度普通螺纹极限尺寸 e q v I S O 9 6 5 / 2 1 9 8 0 G B / T 9 3 4 1 - - 1 9 8 8 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e q v I S O 1 7 8 1 9 7 5 G B / “ I 1 1 0 2 0 -1 9 8 9 测量固体电气绝缘材料暴露在引燃源后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 e q v I E C 7 0 7 1 9 8 1 G B 广 工1 1 0 2 6 . 1 - - 1 9 8 9 确定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的导则制定老化试验方法和评价试验结果的 总规程 e q v I E C 6 0 2 1 6 - 1 1 9 8 7 G B 1 3 8 1 3 一1 9 9 2 煤矿用金属材料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J I3 / T 7 1 9 2 -1 9 9 5 商品紧固件的普通螺纹选用系列 I E C 6 0 0 7 9 - 4 1 9 7 5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第 4部分 确定引燃温度的试验方法 I E C 6 0 1 9 2 1 9 7 3 低压钠灯 I E C 6 0 2 1 6 - 2 1 9 9 0 确定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的导则第 2 部分 试验判断标准的选择 I E C 6 0 6 6 2 1 9 8 0 高压钠灯 I E C 6 0 9 4 7 - 1 1 9 9 6 低压开关和控制器第 1 部分 总规程 I S O 1 7 9 1 9 9 3 塑料硬塑料摆锤式冲击试验强度测量方法 I S O 2 8 6 - 2 1 9 8 8 公差和配合的I S O系统第2 部分 孔和轴的标准公差等级和极限偏差表 I S O 5 2 7 - 2 1 9 9 3 塑料 抗拉性能的测量第2 部分 成型塑料和模压塑料 I S O 1 8 1 7 1 9 8 5 硫化橡胶对液体影响的测定 I S O 4 8 9 2 - 1 1 9 9 4 塑料暴露于实验室光源的试验方法 3 定义和符号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符号。 11 电 气设备 e l e c t r ic a l a p p a r a t u s 系一切利用电能的设备的整体或部分, 如发电、 输电、 配电、 蓄电、 电测、 调节、 变流、 用电设备和电讯 工程设备等。 12 爆炸性环境 p o t e n t i a l l y e x p l o s i v e a t m o s p h e r e 可能发生爆炸的环境 1 3爆 炸 性 气体 环 境 e x p l o s i v e g a s a t m o s p h e r e 大气条件下, 气体、 蒸气或雾状的可燃物质 与空气构成的馄合物, 在该混合物中点燃后, 燃烧将传遍 整个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G B 3 8 3 6 . 1 -2 0 0 0 3 . 4 试 验用爆炸性混合物 e x p l o s i v e t e s t m i x t u r e 用于防爆电气设备试验的特定爆炸性混合物 15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引 燃温度 ig n i t io n t e m p e r a t u r e o f a n e x p l o s iv e g a s a t m o s p h e r e 按照丁 F C6 0 0 7 9 - 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 能够引燃爆炸性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热表面最低温度。 3 . 6 { _ 作温度 s e r v i c e t e m p e r a t u r e 设备在额定运行时所达到的温度 3 . 7 最A工作温度 m a x i m u m s e r v i c e t e m p e r a t u r e _ I - 作温度的最高值 注 每个设备的不同部件最高工作温度可能不同。 3 . 8 最高表面温度 m a x i m u m s u r f a c e t e m p e r a t u r e 电气设备在允许的最不利条件下运行时, 其表面或任一部分可能达到的并有可能引燃周围爆炸性 气体环境的最高温度 注 1 制造厂应给出其产品标准并在其设计中考虑以下条件 防爆型式有关标准规定的故障条件 一 其他标准规定的运行条件, 包括制造厂认可的过载状态; 制造厂规定的其他运行条件 2 此处所述最高表面温度可能是外表面温度也可能是内表面温度, 这取决于防爆型式。 3 . 9 外壳 e n c l o s u r e 为实现电气设备防爆型式或防护等级 I P 的所有壁、 门、 盖、 电缆引人装置、 杆、 转轴、 心轴等构成的 整体 11 0 防爆型式 t y p e o f p r o t e c t i o n 为防止电气设备引起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引燃而采取的特定措施。 3 . 1 1 外壳防护等级 I P d e g r e e o f p r o t e c t i o n o f e n c l o s u r e I P 代码前面加符号I P , 用以表明电气设备外壳 - 一防止人员触及外壳内部带电部件和活动部件 光滑的转轴及类似件除外 ; 防止固体外物进入设备内部; 防止液体浸人电气设备内部。 注 提供防护等级 I P的外壳不必等同 1 . 2 所列防姗型式的设备外壳。 3 . 1 2 额定 值 r a t e d v a l u e 由制造厂给定的用以规定设备、 装置或元件工作条件的一组数值。 3 . 1 3 额定 r a t i n g 额定值和运行条件的集合。 3 门4 电缆引人装置 c a b l e e n t r y 允许将一根或多根电缆或光缆引人电气设备内部并能保证其防爆型式的装置。 3 . 1 5 E x 电缆引入装置 E x c a b l e e n t r y 作为 一 种设备单独试验并取证, 和设备外壳一起安装而不需再发证书的电缆引人装置。 3 门6 导管引人装置 c o n d u i t e n t r y 将导管引人电气设备内而仍保持其防爆型式的一种装置。 3 . 1 7 压紧元件c o mp r e s s i o n e l e me n t 电缆引人装置的一个用于对密封圈施加压力以保证其有效功能的元件。 11 8 夹紧装置 c l a m p i n g d e v i c e 引人装置中用于防止电缆被拉伸或扭转而影响到连接件的元件; 3 . 1 9 密封圈s e a l i n g r i n g 2 1 9 G B 3 8 3 6 . 1 -2 0 0 0 在电缆、 导管引人装置中, 为了确保引人装置与电缆或导管之间的密封性所采用的环状物。 3 . 2 0 接线空腔 t e r m i n a l c o m p a r t m e n t 与主体外壳分离或者属于主体外壳一部分, 与主体外壳连通或不连通的包含连接件的空腔 3 . 2 1 连接件 c o n n e c t i o n f a c i l i t i e s 用于与外电路导线进行电气连接的端子、 螺钉或其他零件 3 . 2 2 绝缘套管 b u s h i n g 用于将一根或多根导体穿过外壳壁的绝缘装置。 12 3 E 、 元件 E x c o m p o n e n t 不能单独使用并具有符号“ U“ , 当与其他电气设备或系统一起使用时需附加认证的爆炸性气体环 境用电气设备的部件或组件 E x电缆引人装置除外 。 12 4 符号“ X “ “ X “ s y m b o l 一种加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的表明其安全使用特定条件的符号 3 . 2 5 符号 “ U “ “ U “ s y m b o l 一种加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的表明该产品为E x 元件的符号。 注 符号“ X “ R“ U” 不能同时使用。 3 . 2 6 证书 c e r t i f i c a t e 用于确定设备符合标准的要求, 型式试验和适应的例行试验的文件。证书可以针对E x设备或E x 元件。 注 证书可以由制造厂、 用户或第三方如 I E C E x体系认可的认证机构、 国家认证机构或授权的个人颁发。 4 电气设备分类和温度组别 4 . 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I 类 煤矿用电气设备; 兀 类 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用于煤矿的电气设备, 其爆炸性气体环境除了甲烷外, 可能还含有其他成份的爆炸性气体时, 应按 照 I 类和II 类相应气体的要求进行制造和检验。 该电气设备应有相应标志 例如E x d I / II B T 3 或E x d I ; “ NH, , 西 类电气设备可以按爆炸性气体的特性进一步分类。 . 2 门11 类隔爆型“ d ” 和本质安全型“ i ” 电气设备又分为 II A, II B和 II C类。 注 J月﹃月﹃ 4 . 2 - 2 4 . 3 迁 , 亡八 。 这仲分类对于隔姆型电气设备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 ME S G , 对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按最小引燃电流 MI C 戈 9 分 见附录 B 标志O B的设备可适用于 R A设备的使用条件, 标志 I C的设备可适用于I A及 H B设备的使用条件。 所有防爆型式的II 类电气设备分为T I -T 6 组, 并按 5 . 1 . 2 标出与最高表面温度有关的标志 电气设备可以按某一特定的爆炸性气体进行检验, 在该情况下, 电气设备应取得相应的证书和标 5 温度 5 门最高表面温度 51 . 1 对于 I 类电气设备, 其最高表面温度应按 2 3 . 2的要求在有关文件中规定。 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一 一 1 5 0 C, 当电气设备表面可能堆积煤尘时; -1 5 0 C, 当电气设备表面不会堆积或采取措施 例如密封防尘或通风 可以防止堆积煤尘时。电 22 0 G B 3 8 3 6 . 1 -2 0 0 0 气设备的实际最高表面温度应在铭牌 卜 标示出来, 或在防爆合格证号之后加符号“ X“ 注 用户选用 1 类电气设备时, 如果温度超过 1 5 0 C的设备表面上可能堆积煤尘时, 则应考虑煤尘的影响及其着火 温度 5 . 1 . 2 u 类电气设备应按照 2 7 . 2中6 的规定作温度标志, 优先按表 1 标出温度分组, 或标实际最高 表面温度。必要时给出其限定使用的气体名称 表 1 ll 类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分组 温度组别最高表面温度, ℃ T1 } 一} 一} 一} T51 0 0 T685 5 . 2 环境温度 电气设备应设计在环境温度为一2 0 C一4 0 ℃下使用, 在此时不需附加标志。 若环境温度超出上述范围应视为特殊情况, 制造厂应将环境温度范围在资料中给出, 并在铭牌上标 出符号T a 或T a m b和特殊环境温度范围; 或按 2 7 . 2中9 规定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符号“ X“ 见表 2 表 2 使用环境温度和附加标记 电气设备使用环境温度附加标记 正常情况 最高4 0 ℃ 最低一2 0 C 无 特殊情况 制造厂需在资料中给出并标在证 书上 T a或 T a mb附加规定范围, 例如 “ 一3 0 C T a 十4 0 C “ 或符号1. X 11 5 . 3 表面温度和引燃温度 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引燃温度 。 某些结构元件, 其总表面积不大于 1 0 C m2 时, 其 最高表面温度相对于实测引燃温度对于 A 类或 工 类电气设备具有下列安全裕度时, 该元件的最高表面 温度允许超过电气设备上标志的组别温度 a T l , T 2 ; T 3 组电气设备为 5 0 ‘C; b T 4 , T 5 , T6 组和 I 类电气设备为 2 5 C. 这个安全裕度应依据类似结构元件的经验 , 或通过电气设备在相应 的爆炸性混合物中进行试验来 保证 。 注 试验时, 安全裕度可通过提高环境温度的办法来达到 本安电路中的小元件最高表面温度的特殊裕度按G B 3 8 3 6 . 4的规定。 6 对所有电气设备的规定 6 . 1 修正 注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并符合 1 . 2 所述防爆型式专用标准对本标准的 如果电气设备承受一些不利的特殊条件〔 如 运行条件恶劣、 潮湿影响、 化学剂的影响、 环境温度的变化 , 则用 户应说明这些要求. 并且由用户和制造厂之间商定相应的措施。 I 类电气设备防潮要求见附录 C , 采用说明 I 7 I E C 6 0 0 7 9 - 。中对 I 类电气设备防潮要求无具体规定, 本标准增加的“1 类电气设备防潮要求” 见附录C , G B 3 8 3 61 -2 0 0 0 6 . 2 开启外壳门、 盖的允许时间 6 . 2 . 1 内装电容器且具有快动式门或盖的电气设备外壳 , 由断电至开盖的时间间隔须大于电容器放电 至下列剩余能量所需的时间 一当充电电压在 2 0 0 V及以上时 I A, I A电气设备 0 . 2 m J I B电气设备 0 . 0 6 mJ I C电气设备 0 . 0 2 mJ 一一 当充电电压低于2 0 0 V时, 剩余能量值可为上述能量值的2 倍。 6 . 2 . 2 内装热元件且具有快动式门或盖的电气设备外壳, 由断电至开盖的时间间隔须大于热元件温度 降至低于电气设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所需的时间。 6 . 2 . 3 应设警告牌标明 6 . 2 . 1 , 6 . 2 . 2 规定的时间间隔 如 “ 放电后 X分钟方可打开” , X为所需延迟 时间 , 或设“ 有爆炸性气体时请勿打开” 的警告牌 7 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非金属外壳及与防爆型式关联的外壳非金属部件均应按2 3 - 4 . 7的规定进行试验。 与防爆型式关联 的密封圈按附录 D 3 . 3的规定试验 7 . 1 材料的规定 7 门 . 1 按 2 3 . 2 制造厂提供的资料应规定外壳及外壳部件的材料和加工工艺过程。 7 . 1 . 2 对于塑料的规定应包括 一制造厂名称; 准确完整的参考资料、 颜色、 包含的充填物及其他添加剂的含量 也可给出标准号 ; 一 表面处理 如抛光等 ; 对应热稳定曲线 2 0 0 0 0 h点的温度指数T I , 在该点按照G B / T 1 1 0 2 6 . 1 , I E C 6 0 2 1 6 - 2 和G B / T 9 3 4 1测定的弯曲强度降低不超过 5 0 。如果材料在热辐射之前试验不折断, 则温度指数按照 I S O 5 2 7 - 2 标准用1 A或 1 B类试棒测定的抗拉强度确定。 上述特性的数值应由制造厂提供并负责。 7 . 2 热稳定性 在 最高环境温度下 见 5 - 2 , 塑料外壳或外壳部件最热点的温度 见 2 3 . 4 . 6 . 1 至少应比对应 2 0 0 0 0 h 点的温度指数 T I 低 2 0 K。塑料外壳或外壳部件还应具有耐热和耐寒性能 见 2 3 . 4 . 7 . 3和 2 3 . 4 . 7 . 4 。 7 . 3 塑料外壳及外壳部件的静电电荷 本要求仅适用于下列设备的塑料外壳、 外壳的塑料部件和设备的其他暴露塑料部件 一一 移动式电气设备; 一 可能被摩擦或擦拭塑料部件的固定式电气设备。 7 . 3 . 1 I 类电气设备 塑料外壳表面面积大于1 0 0 c m , 时, 应设计为在正常使用维护和进行清洁的情况下能防止产生引 燃危险的静电电荷的结构。 塑料外壳表面按照 2 3 . 4 - 7 . 8 在温度为 2 3 士2 C、 相对湿度为 5 。 士5 的条件下测量时, 测得的 表面绝缘电阻不应超过 1 G O; 或者用选择外壳和外壳部件的尺寸、 形状和布置, 或者采取其他保护方 法, 以防止引燃危险的静电电荷产生。 如果1设计 上 不能避免引燃危险时, 则应有一个警告牌标明在运行中须采用的安全措施 注 在选择电气绝缘材料时, 应考虑其最小表面绝缘电阻, 以防止因裸麟的塑料部件碰触带电件而产生的问题 G B 3 8 3 6 . 1 -2 0 0 0 7 . 3 . 2 用于爆炸性气体长时间或持续存在的场所的塑料外壳还应有更进一步的限制。 11 类电气设备 塑料外壳应设计成为在正常使用、 维护和进行清洁的情况下, 能避免产生引燃危险的静电电荷的结 构 该要求可通过下列措施之一来满足 合理选材, 使其按 2 3 . 4 . 7 . 8 要求在温度为 2 3 12 C、 相对湿度 5 0 士5 条件下测量的表面绝 缘电阻不超过 1 G n。 b A过限定塑料外壳或外壳塑料部件的最大表面面积 见注 2 一 对于 II A, II B类电气设备不得超过 1 0 0 c m , 如果在塑料裸露部分用接地金属框架围住, 则最 大面积允许增加至4 0 0 c m . 一对于II C类电气设备包括透明件不得超过2 0 c m , 如果塑料部件有附加防静电电荷措施, 最大 面积允许增加至1 0 0 c m , c 选择合理尺寸、 形状和布置、 或用其他安全措施使其不产生危险静电电荷。 如果不能通过外壳的设计来避免引燃危险时, 则应设置一个警告牌标明在运行中采用的安全措施。 注 在选择电气绝缘材料时, 应考虑其最小表面绝缘电阻, 以防止因裸露的塑料部件碰触带电件而产生的问题 2 用 J 爆炸性气体长时间或持续存在的场所 0 区 的塑料外壳还应有更进一步的限制。 7 . 4 I 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应具有阻燃性能‘ 〕 7 . 5 螺孔 运行中为调节、 检查或其他操作而要打开的盖子的紧固螺栓孔, 只有螺纹形状适合于塑料材料时, 才能在塑料外壳 L 攻螺孔。 8 含轻金属的外壳 8 门制造 I 类电气设备外壳的材料, 按质量百分比, 铝、 钦和镁的总含量不允许大于 1 5 0 o , 并且钦和镁 总含量不允许大于 6 . 制造 Q 类电气设备外壳的材料, 按质量百分比, 含镁量不允许大于 6 0 8 . 2 在运行中调整、 检验或其他工作原因必须打开的盖板, 在外壳上的紧固螺钉的螺纹孔, 只有在螺纹 形状适合于外壳所用的材料的情况下, 才允许在外壳上攻螺孔。 8 . 3 I 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 及其附带的插接装置 、 携带式仪器仪表、 灯具的外壳, 可采用抗拉强度 不低于I 紧固螺栓的螺纹外直径 X 细杆紧固螺栓接触尺寸 X全螺纹标准螺栓标准螺栓头的接触尺寸 图 2 细杆紧固螺栓头下面的接触面 9 . 13 对于内六角螺栓, 螺纹公差等级为G B / T 9 1 4 5中的6 H级, 但在紧固以后不得从螺孔中凸出。 1 0 联锁装里 为保持某一防爆型式用的联锁装置, 其结构应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 2 2I G B 3 8 3 61 一2 0 0 0 1 1 绝缘套管 绝缘套管在接线和拆线中可能承受扭矩时, 应安装牢固, 并保证所有部位不转动。相应的扭矩试验 见 2 3 . 4 . 5的规定。 1 2 粘接材料 1 2 . 1 制造厂根据本标准 2 3 . 2 提供的文件, 应证明与安全性有关的粘接材料在运行条件下有足够的热 稳定性, 以适应电气设备的最高温度。 材料的极限温度值超过电气设备的最高温度至少 2 0 K, 热稳定性 才是足够的。 如果粘接材料须承受不利运行条件, 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解决措施。 检验单位不必按 1 2 . 1的文件检验其性能。 注2 E x元件 1213 1 3 门E x元件应满足附录 F的规定, 且可以是 a 空外壳; b 与设备一起使用, 并且符合 1 . 2 所列一个或多个防爆型式的元件或组件。 1 3 . 2 E x元件可能按以下方式安装 a 完全装在一个设备外壳内 如增安型接线端子、 电流表、 加热器或显示器; 隔爆型开关元件或恒 温器; 本安型电源 ; b 完全装在设备壳体外 如增安型接地端子, 本安型传感器 ; c 部分装在设备外壳内, 部分在外 如隔爆型按扭开关、 限位开关或指示灯、 增安型电流表、 本安型 指示器 。 1 3 . 3 完全安装在外壳内的元件 , 仅对作为一个单独元件不能检验的部分, 安装后进行检验 如元件安 装完后对表面温度、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检验 。 1 3 . 4 对于安装在外壳外或部分在外和部分在内的情况, 元件与外壳的交接面应检验其是否符合有关 防爆型式的规定, 并按 2 3 . 4 . 3 进行机械试验。 1 4 连接件和接线空腔 1 4 . 1 电气设备应有连接件与外部电路相连, 但电气设备在制造中有永久引人电缆者除外。 所有带有永 久引人电缆的设备应标志“ x “ , 以表明应有适当措施连接电缆的自由端。电缆的自由端应做适当保护。 1 4 . 2 接线空腔和出线口应有足够尺寸以方便导线连接。 1 4 . 3 接线空腔应符合 1 . 2 所列的一种防爆型式。 1 4 . 4 接线空腔的设计, 应使导线按规定连接后,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符合相应防爆型式标准的规定 1 5 接地连接件 1 5 . 1 电气设备应在接线空腔内的电路连接件旁设置接地连接件。 巧. 2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设置辅助的外接地连接件, 外接地连接件应与 1 5 . 1 所要求的连接件有电 气连接。侈动式电气设备可不设外接地连接件, 但应使用具有接地芯线或等效接地芯线的电缆 注 “ 电气连接” 不一定有导线连接。 1 5 . 3 不必接地的电气设备 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 或不必附加接地的电气设备 如金属 外壳 七 安装金属导管系统 , 则可不设内接地和外接地连接件。 1 5 . 4 接地连接件应至少保证与一根导线可靠连接, 导线截面积见表 3 , 另外. 电气设备外接地连接件应能至少与截面积为 4 mm 的接地线有效连接 G B 3 8 3 6 . 1 -2 0 0 0 表 3 保护线最小截面积 主电路导线每相截面积 S , mm,对应保护线最小截面积S m m S 1 6 1 6 S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