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395—2007 矿灯保护器.pdf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1 4 要求1 5 试验方法3 6 检验规则5 7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6 Ⅰ MT/T3 9 52 0 0 7 前 言 本标准的第4章为强制性的, 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MT3 9 51 9 9 5 矿灯短路保护装置 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MT3 9 51 9 9 5。 本标准与MT3 9 51 9 9 5相比, 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引用标准 1 9 9 5年版的第2章; 本版的第2章 ; 删除了术语 1 9 9 5年版的第3章 ; 修改了产品分类 1 9 9 5年版的第4章; 本版的第3章 ; 删除了额定值及安装位置的要求 1 9 9 5年版的5.3 ; 删除了直流电阻的要求 1 9 9 5年版的5.6 ; 删除了抗拉的要求 1 9 9 5年版的5.8 ; 删除了表11 9 9 5年版的5.9.1 ; 删除了额定分断能力的要求 1 9 9 5年版的5.1 5 ; 修改了电压波动影响的要求 1 9 9 5年版的5.1 0; 本版的4.8 ; 删除了直流电阻值测定 1 9 9 5年版的6.4 ; 删除了抗拉试验 1 9 9 5年版的6.6 ; 增加了短路保护动作时间测定 见5. 5 ; 增加了K L型矿灯过充电保护的要求及试验 见4.1 0,5.9 ; 增加了K L型矿灯过放电保护的要求及试验 见4.1 1,5.1 0 ; 增加了耐压的要求及试验 见4. 1 8,5.1 7 ; 删除了分断能力试验 1 9 9 5年版的6.1 3 ; 修改了检验规则 1 9 9 5年版的第7章; 本版的第6章 ; 修改了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1 9 9 5年版的第8章; 本版的第7章 ; 取消了附加说明; 增加了目次和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负责起草, 天津市马克尼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太原市格利电器 厂、 济宁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闵建中、 杨炳和、 臧才运、 顾苑婷、 陆鸣、 刘鸿儒、 曲凌、 王涛。 Ⅱ MT/T3 9 52 0 0 7 矿 灯 保 护 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灯保护器的产品分类、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以及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矿灯保护器 以下简称保护器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T1 9 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 q vI S O7 8 01 9 9 7 G B/T2 4 2 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 a 恒定湿热试验方法e q vI E C6 8 - 2 - 3 1 9 8 4 G B/T2 8 2 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 B7 9 5 7 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G B9 9 6 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MT/T1 5 4.1 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的编制导则和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3.1 产品型式 保护器由主体和连接导线构成, 可安装在矿灯内, 并可重复使用。 3.2 产品型号编制 产品型号编制按MT/T1 5 4. 1的规定进行。 示例 B 保护器 K 矿灯 5 额定电流, 单位为安培A L 矿灯电源为锂离子蓄电池 A 修改序号 4 要求 4.1 制造 保护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 环境条件 保护器的使用环境条件 温度-5℃4 0℃; 湿度 应能在平均相对湿度为9 52 5℃ 的环境中正常工作; 气压 8 0k P a 1 1 0k P a; 1 MT/T3 9 52 0 0 7 在具备甲烷和煤尘爆炸性气体的煤矿井下。 4.3 外观质量 保护器表面应无裂纹、 缺口、 毛刺、 锈蚀等现象; 焊接应牢固可靠, 焊接点应光滑平整, 无尖形突出。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 B7 9 5 7的规定。 标志应清晰且不易磨损。 4.4 密封性能 保护器零部件应胶封或塑封于壳体内, 引出端在壳体内的部分应不小于3mm。 4.5 直流电压降 4.5.1 在通过额定放电电流 应不小于矿灯主光源额定电流 时, 保护器两端直流电压降应不大于 5 0mV。 4.5.2 在通过保护器的充电电流由额定值 应不小于矿灯主光源额定电流的5倍 降至1 0 0mA时, 保 护器两端电压降的变化应不大于1 0 0mV。 4.6 短路保护动作时间 在矿灯短路时, 保护器应能在1 5m s内切断矿灯电路。 4.7 时间-电流特性 4.7.1 保护器在通过1.2倍额定放电电流时, 持续2 4h应无故障。 4.7.2 保护器在通过1.2倍额定充电电流时, 持续2 4h应无故障。 4.8 电压波动影响 当电源电压由各型矿灯蓄电池的最高电压至最低电压变化时, 保护器应能正常工作, 且应符合4. 6 的规定。 4.9 工作电流 保护器的自身工作电流应不大于5 0μA。 4.1 0 过充电保护 用于K L型矿灯的保护器, 当充电电压达到4. 2 50.0 5V时应能自动切断充电电路。用于以磷酸 铁锂蓄电池为电源的K L型矿灯的保护器, 当充电电压达到3. 70.0 5V时应能自动切断充电电路。 4.1 1 过放电保护 用于K L型矿灯的保护器, 当蓄电池放电至规定的过放电保护电压时应能自动切断放电电路。 4.1 2 低温 4.1 2.1 保护器应能承受-2 53℃持续1 6h的低温试验。 4.1 2.2 经低温试验后的保护器应符合下述规定 a 外观及密封性能应无任何变化; b 应能符合4.5及4.6的规定。 4.1 3 高温 4.1 3.1 保护器应能承受5 52℃持续1 6h的高温试验。 4.1 3.2 经高温试验后的保护器应符合下述规定 a 外观及密封性能应无任何变化; b 应能符合4.5及4.6的规定。 4.1 4 安全性能 保护器在7 0 体积H2和3 0 体积O2的检验混合气体中, 当矿灯电路短路时, 不得引燃检验 气体。 4.1 5 振动 4.1 5.1 保护器在通以额定放电电流的情况下, 应能承受频率为5 0H z、 加速度为5 0m/s 2、 垂直振动3 0 m i n的振动试验。 2 MT/T3 9 52 0 0 7 4.1 5.2 经振动试验后的保护器应符合下述规定 a 外观及密封性能应无任何变化; b 应能符合4.5及4.6的规定。 4.1 6 恒定湿热 4.1 6.1 保护器应能承受温度为4 02℃、 相对湿度为9 09 5、 放置6d的湿热试验。 4.1 6.2 经湿热试验后的保护器应符合下述规定 a 外观、 密封性能应无任何变化; b 应能符合4.5及4.6的规定。 4.1 7 耐久性 保护器应能承受5. 1 6规定的耐久性试验, 经耐久性试验后, 其直流电压降不得大于试验前的 1 1 0, 且应符合4.6的规定。 4.1 8 耐压性能 4.1 8.1 保护器应能承受5.1 7规定的耐压试验。 4.1 8.2 经耐压试验后的保护器应符合下述规定 a 外观及密封性能应无任何变化; b 应能符合4.5及4.6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仪器及要求 5.1.1 直流电压表 准确度不低于0. 5级。 5.1.2 直流电流表 准确度不低于0. 5级。 5.1.3 数字实时示波器 测量误差不大于21 0 -1 51个尾数。 5.2 外观质量检查 用手感及目视检查。 5.3 密封性能检查 用手感及目视检查。 5.4 直流电压降测定 以额定电流通过保护器, 测其两端电压降, 在电压降的变化每分钟小于1mV时, 取其读数。 5.5 短路保护动作时间测定 按图1所示连接电路, 然后合上开关K, 测定短路保护的动作时间。 3 MT/T3 9 52 0 0 7 1 矿灯电源部分; 2 保护器部分; 3 灯头或负载部分; A、B 时间测试仪器接点。 图1 短路保护动作时间测定示意图 5.6 时间-电流特性试验 将保护器接入模拟矿灯电路中进行测试。通过保护器的电流应调整到规定值的2. 0以内。 5.7 电压波动试验 按图1所示连接电路, 按4. 8的规定调整电源电压, 按5.5的规定进行测定。 5.8 工作电流试验 将保护器接入模拟矿灯电路中, 在矿灯额定电压下测定当无短路发生和发生短路时, 保护器自身工 作电流。 5.9 过充电保护试验 模拟K L型矿灯充电电路, 测量保护器的过充电保护电压。 5.1 0 过放电保护试验 模拟K L型矿灯放电电路, 测量保护器的过放电保护电压。 5.1 1 低温试验 5.1 1.1 将待试样品按任意方向放置在低温试验箱内, 使箱内温度在2h3h内自室温稳定下降至温度 为-2 53℃, 保持1 6h, 试验过程中不通电。 5.1 1.2 试验后, 取出样品放置在2 55℃条件下恢复1h。 5.1 1.3 按5.2、5.3、5.4、5.5规定的方法进行有关试验。 5.1 2 高温试验 5.1 2.1 将待试样品按任意方向放置在高温试验箱内, 使箱内温度在1h内自室温稳定上升至5 5 2℃, 保持1 6h, 试验过程中不通电。 5.1 2.2 试验后, 取出样品放置在2 55℃条件下恢复1h。 5.1 2.3 按5.2、5.3、5.4、5.5规定的方法进行有关试验。 5.1 3 安全性能试验 将保护器放入爆炸槽内, 按图1所示接通电路, 关闭好爆炸槽。使槽内充满7 0 体积H2和3 0 体积O2。模拟矿灯放电电路短路2 0次。 5.1 4 振动试验 将保护器水平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 通以额定电流, 垂直振动3 0m i n。试验后按5. 2、5.3、5.4、5.5规 定的方法进行有关试验。 5.1 5 恒定湿热试验 将待测试样以任意方向放置在湿热试验箱内, 按G B/T2 4 2 3. 3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取出样品 4 MT/T3 9 52 0 0 7 放置在 2 55℃条件下恢复1h, 按5.2、5.3、5.4、5.5规定的方法进行有关试验。 5.1 6 耐久性试验 试验按下述顺序进行 a 按5.4规定的方法测量保护器两端的电压降; b 将保护器通以1.2倍额定电流1h, 断开1 5m i n, 如此反复1 0 0次; c 将已进行过b 项试验的保护器接入矿灯电路中, 人为造成10 0 0次短路; d 按5.4规定的方法测量保护器两端的电压降; e 按5.5规定的方法测定短路保护动作时间。 5.1 7 耐压试验 将保护器通以额定充电电流且持续将电源电压升至1 2V, 保持2 4h。试验后按5. 2、5.3、5.4、5.5规 定的方法进行有关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出厂检验应按表1检验项目逐一进行。当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则判定出厂 检验合格。若任何一个试验项目不符合规定时, 应停止检验, 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分析, 找出不符合原因 并采取纠正措施后, 可继续进行检验。若重新检验合格, 则判定出厂检验合格; 若重新检验仍不符合规 定, 则判定出厂检验不合格。 表1 出厂检验 序号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 1 外观质量检查 4.35.2 2 密封性能检查 4.45.3 3 短路保护动作时间测定 4.65.5 4 过充电保护试验 4.1 05.9 5 过放电保护试验 4.1 15.1 0 6.1.2 保护器应按本标准经出厂检验合格, 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2 型式检验 6.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验; b 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 应进行周期性检验; d 产品停产时间超过1 2个月, 恢复生产时; e 国家有关机构提出要求时; f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2.2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及检验周期、 抽样方案应符合表2的规定。 5 MT/T3 9 52 0 0 7 表2 型式检验 组别序号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周期 D LR Q L 抽样方案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 外观质量检查 4.35.2 2 密封性能检查 4.45.3 3 直流电压降测定 4.55.4 4 短路保护动作时间测定 4.65.5 5 时间-电流特性试验 4.75.6 6 电压波动试验 4.85.7 7 工作电流试验 4.95.8 8 过充电保护试验 4.1 05.9 9 过放电保护试验 4.1 15.1 0 1 0 低温试验 4.1 25.1 1 1 1 高温试验 4.1 35.1 2 1 2 安全性能试验 4.1 45.1 3 1 3 振动试验 4.1 55.1 4 1 4 恒定湿热试验 4.1 65.1 5 1 5 耐久性试验 4.1 75.1 6 1 6 耐压试验 4.1 85.1 7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3个月 3 6个月 3个月 Ⅲ 2 0 n1 0 A c 0,R e 1 4 0 n1 0 A c 0,R e 1 2 0 n1 0 A c 0,R e 1 6.2.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随机抽取。 6.2.4 进行型式检验时, 应按表2中规定的试验组, 按序号顺序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 进行。最后按试验 分别累计不合格品总数, 并按G B/T2 8 2 9的规定判定每个试验组是否合格。型式检验合格应是全部试 验组都合格, 否则就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7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保护器外部明显处应有下列永久性标志 a 产品名称型号; b 注册商标; c 制造商名称; d 执行标准号与合格证号; e 安全标志“MA” 及其证号; f 生产日期或编号。 7.1.2 包装箱外壁应有下述标志 a 产品的名称、 型号、 数量; b 出厂年月; c 外形尺寸 长宽高mmmmmm ; d 毛重 k g ; e “ 怕雨” 、 “ 禁止翻滚” 等字样或标志, 其图形应符合G B1 9 1的规定; f 制造厂名和地址; g 安全标志号及执行标准。 6 MT/T3 9 52 0 0 7 7.1.3 随同每箱产品的技术文件如下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 B9 9 6 9.1的规定。 7.2 运输 保护器在运输过程中不许受剧烈机械冲击和暴晒、 雨淋, 严防摔掷、 翻滚、 重压。 7.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环境温度0℃4 0℃, 干燥、 清洁及通风良好、 无腐蚀性介质的仓库内, 应远离火源及 热源。 7 MT/T3 9 52 0 0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