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科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doc
矿 井 通 风 篇 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一、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其中一套运行,一套作备用,当主扇停止运行时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保证井下能够有效正常供风。 二、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且反风风量应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三、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完善。 四、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五、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 六、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控和瓦斯抽放系统。 七、主扇必须安装可靠的风电闭锁装置,因停电或其它原因停转时,能够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同时主扇停转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机电、通风部门汇报,并由安全员、瓦斯员负责组织撤离井下所有人员。 八、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m,局扇进风瓦斯浓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九、贯通巷道时,必须由通风科指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瓦斯员要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瓦斯浓度。贯通后,必须停止巷道内一切工作,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井下风墙、风门、风桥、测风站等设施必须按规程建筑。确保其风墙墙面光滑不漏风、有编号;风门控制连锁装置有效、关闭严密,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墙面平整不漏风;测风站应选择在巷道断面规整、支护良好、测风地点前后10m范围内无障碍物及拐弯分岔的地点,断面符合设计要求。 十一、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量调整,确保各地点有足够供风量。 十二、突出危险区必须按防突细则有关规定设置反向风门和避难硐室以及压风自救系统。 十三、在回风巷道中严禁安设调节控制风窗。 十四、井下各作业地点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工作地点瓦斯严格控制在规程规定的范围以内,瓦斯超限严禁作业。 十五、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必须及时审阅瓦斯日报表,了解掌握各作业地点的瓦斯情况。并根据前一天瓦斯日报表指导当天的各项工作。 十六、通风科要定期收集、整理各种瓦斯报表,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及时为安全生产工作服务。 十七、矿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通风瓦斯管理方面的会议,协调、解决工作过程发生的各类问题。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开掘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应列入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通风科指定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施工单位根据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装局部通风机,通风科按标准悬挂风筒。 3.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所有独头巷道通风必须采用功率相当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供风装置供风,不得出现付风机功率小于主风机功率的现象。付风机电源必须取自该局部通风机安设巷道馈电开关电源侧或设付风机专供电源。 ⑵.局部通风机由瓦斯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 ⑶.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水平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安装地点10m范围应无杂物堆放,风机垫高在300mm以上,距轨道大于500mm,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安设地点的全风压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并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以免发生循环风。 ⑷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煤巷掘进不得大于5米;岩巷掘进不得大于8米。 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并保证局部通风一条线, 风筒接口无反接、漏风现象,风筒破口要及时缝补(末端10米除外),破口严重时要立即更换。风筒接头要严密(手距0.2米处不觉漏风,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异径风筒续接要有过度节,先大后小,不准有花接。 ⑸.所有开掘工作面应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开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开掘巷道瓦斯超限时,能够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闭锁。 4.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开掘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严禁非通风人员随意调节风筒的风量。 5.井下机电队包机负责人每三天检查一次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切换和风电闭锁,杜绝主风机停风后副风机不启动和停风后巷道内电器设备不断电现象。监控工要每班检查主、副风机开停传感器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6.开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风后的应急措施 ⑴.开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①.现场瓦斯员、安全员及跟班队长必须将开掘工作面的电源切断、工作面人员撤出到进风流中,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及时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及时向通风科、值班干部及有关队组、安全科、调度室汇报,现场由瓦斯员负责在停风巷道口设置栅栏和警标,以防人员误入。安全员在栅栏处警戒,禁止人员进入。 ②.通风调度接到汇报后负责通知井下电工迅速查明停风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 (2)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转时 ①.瓦斯员要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经瓦斯员同意由现场电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②.瓦斯员要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证实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若停风区域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执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规定。 ③.临时停电停风恢复正常后,瓦斯员要及时向通风科、矿调度室汇报。 ⑶.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风机接电源、处理风机专供设施故障、双风机切换故障、更换风机开关、维修风筒等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在调度例会上提出停电停风申请报告,并由所影响的队组、通风科值班人员、机电科值班人员、矿调度、机电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审批后及时将申请报告单送到有关单位,各单位接到停风报告后当日值班人员及时安排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通风科必须根据停风区域的瓦斯情况和停风时间长短做好瓦斯排放准备工作。通风科、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及时审批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⑷无计划停风的登记、分析、追查制度 ①.发生无计划停风时,当班瓦斯员必须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矿通风调度在接到瓦斯员的汇报后要及时向通风科值班人员、安全科汇报,并登记在“无计划停风记录”上。登记时应注明停风地点、停风时间、停风原因、恢复通风时间、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等。 ②.发生无计划停风后,由机电副矿长、安全科负责组织有关队组、通风科、机电科等单位负责人进行认真追查,两天内完成追查处理,对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采空区管理制度 1、回采工作面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空区。 2、采空区直接顶悬顶面积超过10平方米未能自行挎落,必须采用人工强制放顶,以减少直接顶对采场煤壁的压力。 3、让直接顶垮落岩石充填采空区支撑老顶,以减缓老顶破坏和移动对工作面的影响。 4、回采工作面结束后,首先要进行永久密闭,闭墙不得少于两道,墙厚不小于50cm,中间填土夯实,填土的宽度不小于50cm,墙壁外5米内不得堆放杂物,支护良好,密闭墙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5、密闭墙上应安设瓦斯抽放管路并预留瓦斯检查观测孔(闭墙上瓦斯抽放管路与抽放系统连接中间必须连接一截绝缘管),并指派专人定期检查。 6、建立采空区管理检查记录、记录内容主要有采空区的地点、编号、名称和瓦斯浓度。 7、通过记录,掌握采空区瓦斯变化规律,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一、新安装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二、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台作为备用,主风机停止运转后,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 三、主扇及其附属设施必须严密封闭,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四、主扇的出风井口必须安设防爆盖,防爆盖每半年应检查维修一次。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在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制定经总工批准的专门措施。 五、主扇必须设专人管理,保证其连续运转。并且保证主扇区域20米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严禁有烟火产生。 六、主扇管理员要经常检查主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立即向机电、通风部门汇报。 七、严禁随意开、停主扇,无论任何原因造成主扇停转,必须首先通知配电室值班人员,立即切断井下供电,并向机电、通风、安全部门汇报。 八、在恢复主扇运转时,必须制定经总工批准的专门措施,主扇排放小组到现场亲自组织实施恢复主扇运转。 九、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的风流方向,反风风量不得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要对反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十、主扇停转时,井下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严格执行井下停电撤人制度。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有爱护和保护通风设施的责任和义务,对有破坏行为的人和事有权制止,并及时汇报。 二、井下通风设施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编号登记,并严格管理。 三、瓦斯员要经常检查所在范围内的通风设施处的瓦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四、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设置,应由通风科确定后方可构筑;拆除通风设施需经通风科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通风设施任何单位、个人未经矿总工批准不得随意变动、拆除。 六、密闭管理 1、密闭墙墙体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米,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2、密闭墙前无瓦斯积聚。 3、密闭墙前五米内无杂物、淤泥和积水。 4、密闭墙前五米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 5、密闭墙四周要掏槽(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要接实,四周要有不小于0.1米的裙边。 6、密闭墙内有水的要设U型导水管或翻水池。 7、墙面平整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空缝。 8、密闭前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和检查记录牌版并编号管理。 七、风门管理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的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受巷道限制除外),进、回风巷道之间构筑风门时,要同时设置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 2、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要装有闭锁装置,不能同时打开(包括反向风门)。通车及斜巷运输的风门要能自动关闭,否则,要专人负责开关。 3、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漏风为准,通车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木制风门要错口穿带)。 4、风门墙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5、门垛周边要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 6、墙垛平整,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空缝。 7、风门水沟处要设导水管或翻水池,电缆孔要堵严。 8、风门前后5米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9、主要风门必须安装风门开停传感器,并在监测监控系统中反应。 八、风桥管理 1、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无觉、耳听无声)。 2、风桥前后各5米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淤泥和积水。 3、风桥的通风断面不少于原巷道的五分之四,且应成流线型,其阻力不大于150帕,坡度不得大于30度。 4、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填实、接实。 5、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 6、在进风中严禁将调节风窗、风门设置在风桥的后面。 九、风窗管理 1、风窗前后5米范围内巷道要支护良好,无杂物、淤泥和积水。 2、风窗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墙内要设翻水池或导水管,电缆孔要堵严。 3、墙要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要接实。 4、风窗的墙要严密不漏风,带风门的风窗每组不少于两道,其间距和风门质量要符合永久风门的要求。 5、风窗要设调节窗,其调节窗要设在墙的上方,并能调节。 6、调节窗内要放调节板,调节板灵活可靠、不漏风。 7、严禁在回风巷道中设置风窗。 十、测风站管理 1、测风站应选择在巷道断面规整、支护良好、测风地点前后10m范围内无障碍物及拐弯分岔的地点,断面符合设计要求。 2、测风站的断面要平整,能准确计算测风站的断面。 3、测风站本身长度不得小于4米,墙面要平整。 4、测风站要有明显的标志,站内无杂物、淤泥和积水。 5、测风站要有记录版,记录板要填写清楚、齐全、准确、及时(每旬一次)。 十一、工作面出现盲巷时应及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 风筒管理制度 1、各工作地点使用的风筒由瓦斯员负责管理。 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煤巷掘进不得大于5米;岩巷掘进不得大于8米,必须保证工作面的有效风量。 3、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并保证局部通风一条线, 风筒接口无反接、漏风现象,转弯圆缓,清除褶皱,风筒破口要及时缝补(末端10米除外),破口严重时要立即更换。 4、风筒要挂在巷道上邦顶角处,保证巷道通风断面,防止矿车挂破风筒。 5、风机口处必须使用异型风筒,过防突反向风门时,必须安装防逆流装置,并使用负压风筒,每条巷道尽量使用同规格、型号的风筒。 6、风筒必须保证长期合格,发现吊环破口等现象必须立即修补并吊挂标准。 7、风筒接头要严密(手距0.2米处不觉漏风,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异径风筒续接要有过度节,先大后小,不准有花接。 矿井探放水制度 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是防止井下水害的有效措施。 1、井下生产过程中,遇到下面任何一种情况时,都必须采取措施,边探边掘 1)接近被淹井巷或小窑、老空区; 2)接近溶洞、含水断层、含水层(流沙层、冲积层、各种承压含水层)或接近积水区; 3)上层有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活动,两层之间距离小,即小于安全厚度的要求; 4)探水地区内掘进,一次掘进长度达到了允许掘进的长度,或探水孔超前距已经达到规定的限度; 5)采掘工作面发生出水征兆; 6)突然发现断层,对另一盘的水文地质情况又不清楚; 7)打开隔离煤柱放水; 8)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9)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类防水煤柱线,为确保煤柱尺寸,要提前探明情况; 10)在强含水层之上,工作面进行带压开采,对强含水层水压、水量、裂隙等情况不清楚,对隔水层厚度变化情况胸中无数,这时也需提早对含水层进行打钻,系统地了解含水层和隔水层情况。 2、探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探水工作面要加强支护,防止高压水冲垮煤壁及支架; 2)事先检查并维护好排水设备,清挖水沟和水仓,以便在出水时使水仓有相当大容积的缓冲余地; 3)探水工作面或工作面附近安设专用电话,遇有水情及时向井下调度值班室汇报; 4)探水工作面要经常检查瓦斯,发现沼气超过1%时要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然后加强通风吹散有害气体; 5)在水压较大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规定好联络信号及人员的避灾路线; 6)打钻时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出现冲顶钻具等异常情况时,不要移动或拔出钻杆,应马上将钻杆固定。还应派人监视水情和报告井下调度值班室,不得擅自放水。如果情况危急时,要立即撤出受水威胁地区的所有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探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以防止高压水将钻杆顶出伤人,或者手把翻转打人; 8)钻眼内水压过大时,应该采用反压、防压和安设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控制钻杆不被高压水猛然冲出,确保钻探安全。 3、突水时的避灾措施 1)井下一旦发生突水事故,在场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将灾情向井下调度值班室汇报。人员必须听从班组长指挥,迅速撤退。 2)突水时,人员应向地势较高的地方撤退,或直接向地面撤退。技术人员在制定有水害威胁地区的安全措施时,应包括人员的避灾路线。这条路线选好之后,应向这个地区的所有人员进行贯彻,在平时还要利用上下井的机会让工人多熟悉几次。在巷道交岔点应设有路牌,并设有灯光照明,上山独头巷道的路牌上应标有“此路不通”的字样。 3)若井下突然突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安全退路上的指示牌,人员一旦迷失方向,必须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这些上山巷道必须与地面相通。 4)井下发生水灾之后,应该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组织抢救。在救护队员没有到达之前,应全部启动排水设备。 5)有瓦斯喷出的地区,探水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遇有瓦斯喷出时,要戴上自救器,防止中毒。工作地点还应设法加强通风,风机不准关闭。 6)人员撤到地面之后,应该立刻清点人数,向矿领导汇报。 巷道贯通制度 1、巷道贯通必须由技术科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包括防止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内容。 3、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必须由技术科、通风科、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科、防突科等有关部门科室审查、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参加审批人员必须认真落实责任,签字备查。 4、在巷道贯通前调度室、技术科必须掌握工程进度,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相距20米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必须向矿总工程师作书面报告。并及时通知技术科并下达贯通通知书,施工巷道总长度不足贯通距离时贯通通知书与巷道开口同时下达。 5、巷道贯通安全措施由技术负责人贯彻实施。 6、通风科接到透贯通知后,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7、双巷掘进工作面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一个头超前另一个头不得大于横贯间距。 (2)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时,只准单头作业,另一头必须保持正常通风。 (3)每次装药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瓦斯情况、只有确认两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贯通后,前一横贯必须立即临时封闭,并且通风科必须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8、对掘巷道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通风科接透贯通知书后,掌握透贯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工作面必须切断电源,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2)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班组长和瓦斯员必须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等情况,只有当各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3)每次放炮前,必须派专人在两端工作面设好警戒。 (4)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检查风量、瓦斯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巷道贯通全过程,必须由通风科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安全科要现场监督贯通措施的执行情况。 盲巷管理制度 一、总工、技术科要把好设计、计划施工措施关。 二、盲巷一经出现,掘进队、组及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通风科,按规程规定及时密闭或设置栅栏,揭示警牌。 三、栅栏位置应在距巷道口不到4米的地方,全断面设置,栅栏格不得大于20公分,且质量牢固可靠。 四、凡封闭或打栅栏的盲巷,都要编号建立台帐,填入采掘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情况。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贯通时,测量员要提前发出通知,通风部门应根据经总工批准的排放瓦斯措施排放后方可贯通。 五、盲巷瓦斯排放 a、安全技术措施 (1)控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巷道排放瓦斯量,依据供风计算出排放瓦斯需要的时间,严禁一风吹,确保在排放瓦斯与全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2)明确排放瓦斯流径的路线和方向。 (3)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与排放瓦斯相连的通道必须设警示牌并派专人看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加强排放瓦斯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排放瓦斯人员要掌握排放瓦斯措施。 (5)盲巷瓦斯排完后,经排放瓦斯负责人全面检查,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均在规程规定以下,并稳定30min没有变化,电工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电器设备电源。 b、排放盲巷瓦斯要分级管理 (1)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盲巷口栅栏处瓦斯浓度在1以下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由瓦斯员进行排放瓦斯。 (2)临时停风时间超过30min至8小时,或临时停风后盲巷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超过1.5以上,并在3以下时,由瓦斯员向通风科、调度室汇报,由值班长按照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 (3)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或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经有关人员汇审矿总工签字后方可进行排放。 (4)排放封闭盲巷瓦斯,由通风科提出书面措施,经有关人员汇审,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科负责指派专人现场指挥排放瓦斯。 c、排放盲巷瓦斯的其它规定 (1)所有排放瓦斯人员不许进入瓦斯浓度在2以上的巷道内。 (2)排放瓦斯时风筒不得有死弯,不得受挤压,风筒必须接牢。 (3)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4)排放瓦斯前,排放过程中,排放后,要向矿总工汇报。 通风仪表管理制度 1、所有的通风仪器、仪表由仪器维修工专职管理,负责收发、护养和维修,保证仪器、仪表完好,使用可靠。 2、各种仪器、仪表都要造册登记,并注明数量、维修、报废等情况,做到统一管理。 3、仪器维修收发都要做全面检查,部件损坏、丢失要做详细记录,不得将不符合标准的仪器发出使用。 4、仪器维修工每周要对仪器进行一次检验、校正,确保通风仪器仪表准确、灵敏、可靠。 5、仪器使用人领用仪器后,要珍惜爱护,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准随意拆卸、摔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交回仪器室向仪器维修工说明故障情况。 6、使用人用完仪器后,必须及时交回仪器室,不准私自保管或长期使用。 7、仪器维修工在仪器使用完后进行试尘、清扫工作,保证仪器清洁无煤尘,同时对仪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8、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须建立检修制度。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一、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修建,通风设施前后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不得堆放杂物,修建完工后,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二、风门应在同一地点安装两道,在主要进回风道之间按规定要求安装反向风门,门框应使用铁皮包面,门扇要用不小于4cm厚的木板制成,风门前后5米内巷道必须支护完好,不得有杂物、积水,风门安装完毕后,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风门面积测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风门关闭是否灵活,四周有无漏风现象,如果发现问题,应立即返工处理。 三、风桥应按规定进行修建,桥面要用黄土夯实,且黄土厚度不小于0.5米。风桥断面不小于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坡度要小于30度,风桥两头接口要严密,四周要见实帮,前后5米内要有支护,风桥上面不准堆放杂物,必须使风流能顺利通过。修建完工后,由矿总工程师带领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风桥断面不达到规程要求,无支架支护,风桥两边墙有漏风现象,应责令有关人员进行返工修建。 四、测风站应选择在巷道断面规整、支护良好、测风站前后10m范围内无障碍物及拐弯分岔的地点,断面符合设计要求。测风站的断面要平整,能准确计算测风站的断面(木棚巷道测风站应进行加工处理,测风站本身长度不得小于4米,墙面要平整,测风站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修建,前后5米内有完好的支护,修建完毕后,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测风站的面积进行测量,是否合乎标准,不达要求的,要重新返工修建。 矿井测风制度 1、所有测风工作必须由通风科专职测风员完成,其他人员要积极配合,要提供方便。 2、每旬必须对井下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3、测风地点为矿井主要进、回风,各工作面进、回风和井下各硐室等地点。 4、测风员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测风。 5、测风员要首次把测风地点的断面、风速、风量、温度、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等及时填在测风牌板内,测风牌板要保持干净、整齐。 6、认真填写测风报表,并在测风后两天及时送报有关领导、部门。 7、通风科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确保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 8、各单位要认真审阅测风报表,根据风量情况安排安全生产。 通风科材料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材料管理,降低材料消耗,规范材料出库手续,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通风科所有材料由科长开条方可领取,未经科长同意,出库材料一律不可使用。 2、科长出条后,由技术员负责按照类别填入材料出库台帐。 3、领出的材料一律由所属队、组负责人负责,出库后,由材料员填入材料使用台帐。 4、通风辅助材料由通风调度负责监督材料使用情况,以及为使用材料进行保管。 5、井下所有使用的“一通三防”材料由通风队长负责记入使用台帐,并明确分开界限,便于月终验收使用量;监控材料由网络技术员负责,发现丢失、浪费一律按照价格赔偿。 6、月终由通风科相关技术员、通风调度、通风队长三方现场验收使用情况,发现丢失,由负责人分配罚款金额。 7、凡属考核办考核材料,由通风技术员和各组负责人配合验收 通风队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并遵守矿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时参加各类安全会议和科室,队部召开的其它会议。 三、有事提前请假。如没有请假又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四、爱岗敬业,认真做好本班工作,完成队部布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填好各项工作记录。 五、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制度。 六、各岗位人员不准脱岗,严禁窜岗,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七、爱护机器设备,要对钻机,水泵等一切设备定期进行检修维护。 八、按时检查瓦斯管路,发现漏气立即处理。根据通风需要,及时构筑各项通风设施。 班前会制度 1、我矿采用“三八制”工作方式,早班630班1430班,夜班1000,每班上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各自值班室参加班前会。 2、班前会必须由通风科长、技术员、班组长、值班人员参加,安排当班工作和注意事项,解决交班遗留问题并排除事故隐患,做好班前会记录。 3、班前会必须强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4、班前会上工作不清楚,任务不明确,不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工人不得入井。 5、不开班前会,工人有权不入井工作。 矿总工程师“一通三防”办公会议制度 一、成立“一通三防”领导小组 组 长曹家明 副组长常兴中 程跃敏 张文明 张琪琳 冯志勤 潘乐鹏 成 员任红勤 车江苏 李 鹏 丁 楠 杨军政 黄建红 李小朝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通风科,电话7036544 办公室主任丁楠兼 工作职责 组长对“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矿总工程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副组长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成 员对分工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实施。 二、会议规定 一、会前制度 1、矿总工程师“一通三防”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及生产技术人员参加。 3、各科室于每月23日前将本职范围内的当月“一通三防”工作小结报通风科,以便汇总。 4、通风科于25日前写出当月的“一通三防”工作总结。 5、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迟到者每次罚款20元,无故不到者每次罚款50元。 二、会议程序 1、通风科通报当月“一通三防”工作总结。 2、各科针对当月的“一通三防”工作总结情况进行讨论,发言顺序为安全科---机电科----技术科----调度室----总工----安全矿长----生产矿长----矿长。 三、会议议题 1、当月“一通三防”工作存在问题及处理办法。 2、“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处理决定。 3、当月瓦斯抽放打钻工作总结、分析。 4、当月防突工作总结、分析。 四、会议决议 总工程师针对当月存在问题及讨论结果对“一通三防”有关工作作出处理决定。 (五)会后工作 1、“一通三防”会议结束,通风科要及时写出会议纪要,并下发有关领导和相关科室。 2、“一通三防”会议记要实行编号管理,并存档。 3、会后各科、队要及时将“一通三防”会议纪要进行认真贯彻学习,并及时安排处理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矿总工程师“一通三防”办公会议制度同时废止。 瓦 斯 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员每班要对所辖工作面的瓦斯进行不少于4次的全面检查,每2小时检查公布一次,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无人工作区、硐室等每班检查不得少于2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2、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瓦斯员、放炮员、队组长必须对口签字。 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0,必须逐级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放炮。 6、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8、主扇司机每隔1小时检查一次瓦斯浓度,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汇报。 9、瓦斯抽放泵站值班人员每半小时对泵房瓦斯浓度,抽放瓦斯浓度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每一小时向监控中心汇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10、因停电或其他原因主扇停转,主要进风井口必须设置栅栏安设警戒,检查瓦斯浓度,并做好记录。 11、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1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13、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表。 14、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必须每天审阅瓦斯日报表 矿井瓦斯管理办法 根据沁煤发【2008】31号文件规定;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高于0.75以上,否则必须停止作业,进行瓦斯抽放。开采过程中工作面回风尾巷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8,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进行瓦斯抽放。对此我科特制定如下瓦斯治理管理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瓦斯治理管理方案 1、加强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抽放力度,有效的缓解煤层压力和降低煤层瓦斯涌出量。 2、抽放技术员要制定抽放打钻技术作业措施并亲临打钻作业现场指导,帮助其作业人员确定开孔的具体方位及位置。确保抽放钻孔的深度达到70米以上。 3、各工作地点的瓦斯员要加强瓦斯检查力度,每小时要对采掘工作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监控室汇报并做记录。监控室记录汇总后要每天报送矿长和总工、通风科科长审阅并签字后存档。 4、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实时观察、分析监控系统桌面所显示的各种信息,并每小时记录一次。 2、 安全技术措施 1、 要严格执行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 2、当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5,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7时,必须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工作面瓦斯浓度降低到0.5以下,回风流瓦斯浓度降低到0.7以下,方可恢复作业。 3、当综采工作面回风尾巷瓦斯浓度达到1.70时,必须停止生产,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工作面回风尾巷瓦斯浓度降低到1.70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面作业。 4、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40,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60时,综采工作面回风尾巷浓度达到1.70时必须立即通知井下通风调度和作业地点的瓦斯员进行排查处理,并向科室值班人员汇报,作好记录。 5 、未涉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矿井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排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安全技术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扇停转在2小时以下,回风道瓦斯浓度在1.0以下,由主扇负责人指挥风机值班人员直接起动主扇排放瓦斯。回风道瓦斯浓度在1.0以上,由主扇负责人向通风科汇报,通风科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排放。 主扇启动前,主风机值班人员必须检查主风机机体内和风机房内的瓦斯浓度,只有机体内的瓦斯浓度在1.0以下,风机房内无瓦斯时方可启动主扇,否则,必须采用手盘风叶,打开风机小侧门,打开风机房窗户等措施,使之符合上述要求。启动前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并签字,主扇在排放过程中,通过主扇机体内的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1.0以下。 二、主扇停转超过两小时,通风科组织主扇排放小组,由通风科指挥排放,排放小组由通风、安全、机电负责人组成,如通风科长因故不参加由总工代行其职责,但通风科必须有人参加。 主扇停转超过4小时或特殊情况,由通风科组织排放小组,矿总工程师亲自指挥排放,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参加不得延误。 三、主扇排放瓦斯工作结束,通风系统恢复正常,安全、通风科即可组织井下电工、瓦斯员入井检查,首先检查证明总回风瓦斯浓度在0.70以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的瓦斯浓度在0.5以下,方可通知调度室对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恢复送电。 四、掘进面的瓦斯员分别检查各局扇风机和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电工检查设备的完好,填写送电卡,通知电工送电。 五、如果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必须采取有限制的控制风流向独头巷道内供入风量,排放瓦斯;如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科指派专人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六、在排放瓦斯的过程中,所有瓦斯流经的地方一律禁止送电和人员进入。只有检查证明恢复通风的巷道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器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机电设备的供电。 七、在没有风筒的独巷中排放瓦斯要由外向里逐渐排放,接一节风筒排一节瓦斯的办法,逐节检查,逐节排放,使排出的风流在和全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 八、瓦斯员进入排放后的独头巷检查瓦斯,必须由外向里逐段检查,直至巷道内风流瓦斯浓度达到规定范围内,排放工作方可结束。 九、凡是受到停风影响的地方,必须经瓦斯员认真检查正常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如遇停电、停风,所有井下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至进风流巷道待命,按避灾路线直至地面。 十一、所有人员严禁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停止井下作业地点的电源。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止井下电源时,必须有机电、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