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doc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开展文明优质服务,不断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和平衡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道德底线。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 医德规范的内容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 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开展文明优质服务;坚持“病人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办院原则,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全院上下形成一个抓行风、促院风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深入持久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教育医务人员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医务工作者;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做遵纪守法的医务工作者;刻苦钻研业务,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和精湛的专业技术,做有本领的医务工作者;以先进人物为榜样,找出差距,自我评价,不断完善自我,做合格的医务工作者。 第六条 医德医风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地抓;要把新聘、借调、进修、实习人员及临时工的上岗前教育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者不得上岗。 第七条 院领导、中层干部和党应率先垂范,强化示范力量,做到考评职工先考评自己,要求职工先要求自己,反腐倡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先从自己做起;各司其职,以良好的素质从事本职工作,形成一级带一级,上级做给下级看,以文明带文明,以文明促文明,以人格的魅力对职工产生强烈的感召力,从而培育良好的院风。 第八条 建立医德医风考核与评价制度,明确医德医风建设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工作目标、主要措施、考核标准、奖惩办法及基本要求,将其作为目标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或随时进行检查、考评、评价,并建立医德医风考核档案。 第九条 医德医风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医院考核。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病人和社会群众的意见,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条 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考评结果,要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第十一条 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医务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德规范者,应对其提出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停止执业、待岗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范中“医务人员”指从事行管、医疗、护理、药剂、财务、工勤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