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工.pdf
自救器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各类煤矿的自救器工。 第2条 自救器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负责自救器的验货、收发、保管、检查和维修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自救器工需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自救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必须掌握自救器的性能及操作要领。 3.了解“一通三防”基本常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下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 第6条 凡封条破坏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地面仓库存放超过5年或井下 携带超过3年的,应予以报废。 第7条 必须对下井人员进行培训,要会使用自救器。 第8条 检查、维修自救器的工作场所应清洁,以避免粉尘、油脂等进入自救器。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检查自救器气密性时应首先准备好ZJ型气密仪。 第10条 发放自救器前,要保证自救器整洁完好。 五、操作顺序 第11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自救器的收发管理发放→收回→整理。 自救器的检查与验收验货→检查外观、称重、气密性→入库。 使用ZJ型气密仪检查自救器的操作检查气密仪→放入自救器→加压观察→填写自救器检查记录表。 六、正常操作 一自救器的收发管理 第12条 自救器由矿集中管理,实行专人专用,对号发放。 第13条 按牌发自救器,发放前要进行封条的检查,保证符合要求。发完后将自救器牌挂到相应位置。不 得借故不发。 第14条 收发自救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干净,并进行外观、封条检查,放 回原处。 第15条 交回自救器时,发放人员应将其自救器牌还给使用人。 第16条 对收回的自救器,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即仪器要擦干净,外观完好、结构 完整。 第17条 对当班使用、交回的自救器进行登记。 第18条 对当班使用未交回的自救器,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9条 对在用的自救器应逐台建账、登卡,即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 查结果、使用者的姓名、开启原因等。 第20条 对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 第21条 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置在同一库房内。自救器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整洁干燥,不得有腐 蚀性气体或蒸汽。库房中的自救器应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他热源直接辐射的地方。 第22条 交接班时,要把自救器使用情况、损坏程度交接清楚。分管的自救器账、卡、物必须相符。 二自救器的检查与验收 第23条 收到厂家发来的自救器后,必须在1个月内由自救器管理工配合供应部门对外观包括铭牌、出厂 日期和标重、气密性和称重仅指过滤式自救器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时,严禁投入使 用。 Page 1 of 2自救器工 2020/10/20file///C/Users/asus/AppData/Local/Temp/WebCatcher/115.html 第24条 过滤式自救器的称重检查,应使用经过校正误差不超过1克的天平,增重超过10克的自救器应 予报废。 第25条 使用ZJ型气密检查仪检查自救器气密性,按照“使用ZJ型气密仪检查自救器的操作”规定进 行,经过检查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ZJ型气密仪检查自救器的操作 第26条 使用的气密仪必须经过调试、检查,要求仪器系统本身是气密的。 第27条 使用气密仪时,环境温度应为10~35℃,相对湿度小于80%。 第28条 气密仪的工作压力范围为480~520 9.81帕,检查自救器时,可将压力计水柱提高到540毫 米。封压后10秒,水柱保持不动时,则认为气密仪调试合格。 第29条 将被试自救器放入气密仪的工作室中。如果检查过滤式自救器,须预先在工作室里放置随机附 带的L形填块。 第30条 盖上气密仪封盖,扣上封压钩,同时按秒表计时,第10秒时,记下压力计水柱高度;第25秒 时,再次记下压力计水柱高度。 对于过滤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后的15秒内压力计水柱下降不超过8毫米,则认为气密合格;超过8毫米或 压力计水柱高度未达到470毫米的,则认为气密不合格。 对于隔离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后的15秒内压力计水柱下降不超过30毫米,则认为气密合格;超过30毫米 或压力计水柱高度未达450毫米,则认为气密不合格。 为提高检查速度,封压10秒后,若压力计水柱停留在480毫米以上某一高度不动,则认为自救器气密合 格,不必再观察后15秒钟。 第31条 气密合格的自救器可以继续使用;气密不合格的自救器不能继续使用。 第32条 被检查的自救器应处于气密仪检查场所2小时后,才能开始检查,检查时环境温度的波动不应超 过2℃。 第33条 被检查的自救器及气密仪应避免日光直射或靠近暖气等热源,检查场所应尽可能避免有过堂风 或受抽、排气设备影响。 第34条 被检自救器上的煤粉和脏物应擦掉,不允许煤粉和脏物等落到密封环和托盘上,以保证气密仪 系统的可靠密封。 第35条 使用气密仪时,加压扣封压钩、卸压松开封压钩均应缓慢地进行,切不可猛扣、快放,以防 止水溅到工作室里,使机件受损。 第36条 自救器检查完后,应立即取出,不可长时间放在气密仪工作室里加压。 七、特殊操作 第37条 若扣上封压钩后,压力计水柱很快下降到400毫米以下,说明自救器大漏气;如怀疑气密仪系统 本身的气密性,可换用库存不漏气的自救器作对比试验,不可冒然调整气密仪。 第38条 检查自救器时,若发现压力计水柱有上升现象,说明橡胶密封环质量不好;如在后15秒内压力 计水柱上升高度超过4毫米,则橡胶密封环应予更换。 第39条 压力计刻度管里出现水泡时,表明压力计缺水,应注水后再用。 第40条 对气密处于不合格边缘的自救器,应进行复查。 第41条 对气密不合格的过滤式自救器,应在经校正误差不超过1克的天平上称重,增重不超过10克 的,密封后可继续使用。 第42条 为了寻找漏气部位,可用直观方法寻找,也可用毛笔沾浓度适当的肥皂水在自救器被加压30~ 60秒后涂抹于可能漏气的部位进行检查,冒泡处即是漏气处。此法同样适用于隔离式自救器。 第43条 使用气密仪检查隔离式自救器时,如果在后15秒内压力计水柱高度下降15~30毫米,属小漏 气,仍属气密合格,但应将漏气处用锡焊封闭;如在最后15秒内压力计水柱下降30~50毫米,属中等漏 气,经试验还未失效的,补漏维修后可继续使用。 八、收尾工作 第44条 要详细记录修理过的自救器的损坏与修理情况。 第45条 检查、收回自救器后,必须把自救器擦拭干净。 Page 2 of 2自救器工 2020/10/20file///C/Users/asus/AppData/Local/Temp/WebCatcher/1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