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机井下检修工.pdf
采煤机井下检修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过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 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液压基础知识及电气维修基础知识。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 准及有关规定。 第4条 熟知所检修采煤机的结构、性能,传动系统、液压部分和电气部分,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在煤壁侧、机身上或机身两端检修时,应在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并设专人进行监护,不 准单人从事检修工作。 第7条 当检修现场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 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8条 试车前需要盘车时,检修人员不得将手伸入机体内部。 第9条 牵引部的液压系统一般不得在井下进行检修,如特殊情况需在井下检修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 护措施。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 检修人员应配齐需用的工具、起吊用具、仪器、仪表、绸布、海绵、棉纱丝、棕刷、清洗油等 用品,当日检修所需的材料、备件的数量要充足。 第11条 检修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第12条 检修前要将采煤机及相关设备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人员 进行联系。 第13条 清理采煤机壳上的煤尘,工作地点周围应洒水灭尘。 第14条 检修部位上方及进风侧的工作帐篷、检修人员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洁。 第15条 检修前除原有设施外,还要另设可靠的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四,正常操作 第16条 液压件需带入井下时,应有防污染措施。 第17条 需进行起吊工作时,非综采面应另设起重架,不准利用支护梁、柱进行起吊。起重工具及连接 环、销必须合格,安全性能可靠,连接必须牢固。 第18条 拆装时,重要部位、加工表面应使用铜棒。 第19条 拆卸生锈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应用松动剂或震动处理后再进行。 第20条 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破坏性拆除。 第21条 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应放在专用箱内,不准随地乱放,以防污染、丢失或落入机体内 部。 第22条 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准代用。 第23条 安装骨架密封时应使用导向装置,防止翻唇。 第24条 主要紧固件应使用力矩扳手。重要结合面及紧固螺栓应按要求使用防松胶。 第25条 检修后必须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第26条 采煤机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 第27条 恢复送电前,检修人员必须撤离运转部位,并向相关人员发出开机的通知及开车信号后,方可 送电,并由采煤机司机按规定开机。 五、收尾工作 第28条 检修完毕,必须经全面检查后方可撤去工作帐篷和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第29条 进行全面试车,观察是否有异常。 第30条 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升井,并做好详细记录。 Page 1 of 1采煤机井下检修工 2020/10/20file///C/Users/asus/AppData/Local/Temp/WebCatcher/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