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pdf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各类煤矿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第2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修、校定、充电和收发管 理。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参数。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4.会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掌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计量标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6条 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第7条 严禁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才能进行。 第8条 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第9条 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10条 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11条 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四、操作准备 第12条 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第13条 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煤尘等杂物。 五、操作顺序 第14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发放仪器检查→按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 六、正常操作 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 第15条 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15分钟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 示为零。 第16条 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 投入使用。 第17条 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按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部分进行操作。 第18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 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第19条 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仪器牌还给使用人。 第20条 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国标GB 38361983爆炸性能环境用防 爆电器设备所规定的要求。还要使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正常调 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第21条 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第22条 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因故未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 查。 第23条 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登记。 第24条 对当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修、检查、标定 Page 1 of 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2020/10/20file///C/Users/asus/AppData/Local/Temp/WebCatcher/90.html 第25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细致检查,根据先简后繁、先外后内的原则,压缩分析故障的部位,再 用测量电压、电阻、电流的方法,找出故障点。 第26条 清理传感器网上的煤尘时,可用毛刷去尘,不准用湿布,以免损坏催化元件。 第27条 充电回路的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1.电源开关接触不良、充电二极管损坏时,需更换新件。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第28条 电源部分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有 1.电池损坏时,更换新品。 2.连接线断时,焊接连接线。 3.放电时间不足8小时、有短路时,维修电路。 第29条 稳压电路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显示值随电池组电压下降而下降,稳压电路有元件坏,更换新 品。 第30条 传感电桥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开机显示小数点或负极性点,黑白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31条 通甲烷标准气体显示值为负,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显示数字不稳,A/D转换器坏,更换 新品。 第32条 不能报警,报警集成块坏,更换新品。 第33条 换电池时须整体更换,不能用其他类型的部件代替。更换元件时须关机,防止损坏集成块。 第34条 维修过的仪器,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5条 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第36条 示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入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 气体一致。 第37条 基本误差检定分别通入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0.1%、 0.3%。 第38条 用3.0%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漂移,应不超过0.2%。 第39条 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入时间不超过10秒,扩散时间不超过30秒。 第40条 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 0.1%。 第41条 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分贝,光信号在黑暗中20米处应清晰可见。 第42条 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与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0.1%。 七、特殊操作 第43条 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维修,待处理正常后,再进行工作。 第44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定应按国家计量JJG6781996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规程的要求由 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45条 检定条件环境温度15~35℃,相对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86106千帕,周围无影响检测的 干扰气体。 第46条 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 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清晰无缺陷。 第47条 仪器校准检定前,被检仪器、检定用甲烷标准气体及配套设备应在同等条件下放置12小时左 右。 第48条 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检定 数据应记入原始记录内,保存期2年,仪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 八、收尾工作 第49条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台账要清楚。 Page 2 of 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2020/10/20file///C/Users/asus/AppData/Local/Temp/WebCatcher/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