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pdf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 定。 第4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 电作业。 第7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 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条 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1条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 查情况。 第12条 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条 严格实行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第14条 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第15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 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 涂防锈油。 第16条 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 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第17条 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8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 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9条 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 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20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 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第21条 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条 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 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第23条 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24条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 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 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6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 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 和检修人的签字等项内容。 第27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Page 1 of 1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 2020/10/20file///C/Users/asus/AppData/Local/Temp/WebCatcher/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