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机电维修工.pdf
采掘机电维修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掘机电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 进行操作。 第2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 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3条 必须熟悉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 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4条 必须清楚采掘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 路线。 第5条 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7条 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 具绝缘可靠。 第8条 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 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 设备。 第9条 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10条 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 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11条 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 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 电操作。 第12条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 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 源,防止反供电。 第13条 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 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4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 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第15条 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 行检查。 第16条 采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第17条 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 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第18条 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3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4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19条 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 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Page 1 of 3采掘机电维修工 2020/10/20file///C/Users/asus/AppData/Local/Temp/WebCatcher/55.html 第20条 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6.测试仪表及其档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二、操作准备 第21条 准备采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2条 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区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第23条 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 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工作计划。 四、正常操作 第24条 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 好记录。 第25条 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采掘和 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管路漏水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 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 更换。 第26条 安装与拆卸设备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 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3.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机及电煤钻的负荷 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他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 5.工作面与顺槽拐角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 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越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第27条 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 面时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第28条 采区维修设备需要拆检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矸掉入机器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 放在干净的地方。 第29条 拆装机器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按照一般修理钳工的要求进行,不得硬拆硬装以保证 机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第30条 电气设备拆开后,应把所拆的零件和线头记清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 故。 第31条 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矿测试 组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 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2条 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第33条 采掘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 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采掘设备用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 到挤压、撞击和炮 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第34条 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 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第35条 注意检查刮板输送机液力耦合器有无漏液现象,保持其液质、液量符合规定。液力耦合器用易 Page 2 of 3采掘机电维修工 2020/10/20file///C/Users/asus/AppData/Local/Temp/WebCatcher/55.html 熔合金塞内应无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其他物品代替。 第36条 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 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 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4.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斯检查员一起进行。 第37条 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应定期检查,保持规定的油质油量,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 或更换。 第38条 采区机械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查润滑情况,按时加油和换油,油质油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准乱用 油脂。 五、特殊操作 第39条 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 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40条 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 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通风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在恢 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后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 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第41条 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及时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如灭火器和砂子灭 火,不准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42条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 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六、收尾工作 第43条 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第44条 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 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Page 3 of 3采掘机电维修工 2020/10/20file///C/Users/asus/AppData/Local/Temp/WebCatcher/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