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2磁粉检测.doc
修改状态 0 磁 粉 检测工艺守则 页 次 1/6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守则规定了承压设备磁粉检测方法及质量分级要求。 本守则适用于铁磁性材料制承压设备的原材料、零部件和焊接接头表面、近表面缺陷的检测,磁粉检测通常能确定表面和近表面缺陷的位置、大小和形状。 与承压设备有关的支撑件和结构件,如有要求也可参照本通用工艺守则。 本守则不适用于奥氏体不锈钢和其他非铁磁性材料的检测。 2 编制依据和引用标准 JB/T4730.1-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1部分通用要求 JB/T4730.4-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国检字【2003】248号文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办法 3 检测人员资格要求 3.1 从事承压设备的原材料、零部件和焊接接头磁粉检测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取得磁粉检测资格。 3.2 磁粉检测人员资格级别分为Ⅲ(高)级、Ⅱ(中)级、Ⅰ(初)级。取得不同资格级别的人员,只能从事与该资格级别相应的检测工作,并负相应的技术责任。 3.3 磁粉检测人员未经矫正或经矫正的近(距)视力和远(距)视力应不低于5.0(小数记录值为1.0),测试方法应符合GB11533-1989 标准对数视力表的规定,并1年检查1次,不得有色盲。 4 表面要求和检测时机 4.1 表面准备 4.1.1 被检工件表面不得有油脂、铁锈、氧化皮或其他粘附磁粉的物质,表面的不规则状态不得影响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否则应作适当的修理。如打磨,则打磨后被检工件的表面粗糙度Ra≤25μm。如果被检工件表面残留有涂层,当涂层厚度均匀不超过0.05mm,且不影响检测结果时,经合同各方同意,可以带涂层进行磁粉检测。 4.1.2 安装接触垫 采用触头法磁化时,为了防止电弧烧伤工件表面和提高导电性能,应将工件和电极接触部分清除干净,必要时应在电极上安装接触垫。 4.1.3 封堵 若工件有盲孔和内腔,宜加以封堵。 4.1.4 反差增强剂 为增强对比度,可以使用反差增强剂。 修改状态 0 磁 粉 检测工艺守则 页 次 2/6 4.2 检测时机 焊接接头的磁粉检测应安排在焊接工序完成后进行。对于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磁粉检测应根据要求至少在焊接完成24h进行。除另有要求,对于紧固件和锻件的磁粉检测应安排在最终热处理之后进行。 5 磁粉检测设备、器材和材料 5.1 磁粉检测采用CDXⅢ型多用途磁粉探伤仪及相配磁轭。 5.2 磁粉检测设备符合JB/T8290的规定。 当使用磁轭最大间距时,交流电磁轭至少应有45N的提升力;交叉磁轭至少应有118N的提升力(磁极与试件表面间隙为0.5mm)。 5.3 辅助器材 a A1、C、D型灵敏度试片各一套。 b 磁悬液浓度沉淀管 c 2~10倍放大镜 d 磁悬液喷壶 6 磁粉、载体及磁悬液 6.1磁粉 磁粉应具有高磁导率、低矫顽力和低剩磁,并应与被检工件表面颜色有较高的对比度。磁粉粒度和性能的其他要求应符合JB/T6063的规定。 6.2 载体 采用水为分散媒介。同时应加入适当的防锈剂和表面活性剂,必要时添加消泡剂。 6.3 磁悬液 磁悬液浓度应根据磁粉粒度、施加方法和被检工件表面状态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情况下,磁悬液浓度范围为10~25g/L,沉淀浓度(含固体量)为1.2~2.4mL/100mL,测定前应对磁悬液进行充分的搅拌。 7 标准试片 7.1 标准试片主要用于检验磁粉检测设备、磁粉和磁悬液的综合性能,了解被检工件表面有效磁场强度和方向、有效检测区以及磁化方法是否正确。标准试片应符合JB/T6065的规定。 7.2 磁粉检测时一般选用A1-30/100型标准试片。当检测焊缝坡口等狭小部位,由于尺寸关系,A1型标准试片使用不便时,一般可选用C-15/50型标准试片。为了更准确地推断出被检工件表面地磁化状态,当用户需要或技术文件有规定时,可选用D型标准试片。 7.3 标准试片的使用方法 a 标准试片适用于连续磁化法,使用时,应将试片无人工缺陷的面朝外。为使试片与被检面接触良好,可用透明胶带将其平整粘贴在被检面上,并注意胶带不能覆盖试片上的人工缺陷。 b 标准试片表面有锈蚀、皱褶或磁特性发生改变时不得继续使用。 修改状态 0 磁 粉 检测工艺守则 页 次 3/6 8 磁化电流类型及其选用 磁粉检测选用交流电,交流磁化电流值为有效值,磁化方向包括纵向磁化、轴向磁化和复合磁化。采用的磁化方法为磁轭法与触头法。 9 磁场强度 9.1 试片来确定磁场强度是否合适。 9.2 触头法 9.2.1采用触头法局部磁化大工件时,磁化规范见下表 触头法磁化电流值 工件厚度T,mm 电流值I,A T<19 (.5~4.5)触头间距 T≥19 (4~5)间距 9.2.2 采用触头法时,电极间距应控制在75mm~200mm之间。磁场地有效宽度为触头中心线两侧1/4极距,通电时间不应太长,电极与工件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接触,以免烧伤工件。两次烧伤工件。两次磁化区域间应有不小于10%的磁化重叠区。检测时磁化电流应根据标准试片实测结果来校正。 9.3 磁轭法 9.3.1 磁轭的磁极间距应控制在75mm~200mm之间,检测的有效区域为两极连线两侧各50mm的范围内,磁化区域每次应有不少于15mm的重叠。 9.3.2 采用磁轭法磁化工件时,其磁化电流应根据标准试片实测结果来选择;如果采用固定式磁轭磁化工件时,应根据标准试片实测结果来校验灵敏度是否满足要求。 10 质量控制 磁粉检测用设备、仪表及材料应定期校验。 10.1 每次检测工作开始前,用标准试片检验磁粉检测设备及磁粉和磁悬液地综合性能(系统灵敏度) 10.2 磁悬液润湿性能检验 检测前,应进行磁悬液润湿性能检验。将磁悬液施加在被检工件表面上,如果磁悬液的液膜是均匀连续的,则磁悬液的润湿性能合格;如果液膜被断开,则磁悬液中润湿性能不合格。 10.3 电流表精度校验 磁粉检测设备的电流表,至少半年校验一次。当设备进行重要电气修理或大修后,应进行校验。 10.4 电磁轭提升力校验 电磁轭的提升力至少半年校验一次。在磁轭损伤修复后应重新校验。 10.5 其他 设备内部短路检查、电流载荷校验、通电时间校验等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测定。 修改状态 0 磁 粉 检测工艺守则 页 次 4/6 11 安全防护 11.1触头法检验不应在易燃易爆的场合使用;使用在其他地方,也应该预防起火燃烧。 11.2使用水磁悬液检测承压设备时,应防止绝缘不良或电器短路。 12 磁粉检测程序 a 预处理; b 磁化; c 施加磁悬液; d 磁痕的观察与记录; e 缺陷评级; f 后处理。 13 检测工艺与技术 13.1 采用连续法进行磁粉检测 13.2 被检测工件的磁化、施加磁粉的工艺以及观察磁痕显示都应在磁化通电时间内完成,通电时间为1s~3 s,停施磁悬液至少1s后方可停止磁化。为保证磁化效果应至少反复磁化两次。 13.3 使用交叉磁轭装置时,四个磁极断面与检测面之间应尽量贴合,最大间隙不应超过1.5mm。连续拖动检测时,检测速度应尽量均匀,一般不应大于4m/min。 13.4 将磁粉探伤仪通电,打开交叉磁轭开关,即在工件焊缝产生旋转磁场,以23m/min的速度移动磁轭同时在被磁化的工件上喷涂磁悬液。 13.5 交叉磁轭的移动应自上而下,磁悬液喷涂在行走方向的前上方;垂直行进时,磁悬液喷涂在行走方向的前方中间部位。 14 磁痕显示的分类和记录 14.1 磁痕显示分为相关显示、非相关显示和伪显示。 14.2长度与宽度之比大于3的缺陷磁痕,按条状磁痕处理;长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的磁痕,按圆形磁痕处理。 14.3长度小于0.5mm的磁痕不计。 14.4 两条或两条以上缺陷磁痕在同一直线上且间距不大于2mm时,按一条磁痕处理,其长度为两条磁痕之和加间距。 14.5 缺陷磁痕长轴方向与工件(轴类或管类)轴线或母线的夹角大于或等于30时,按横向缺陷处理, 其他按纵向缺陷处理。 15 缺陷磁痕的观察 修改状态 0 磁 粉 检测工艺守则 页 次 5/6 15.1 缺陷磁痕的观察应在磁痕形成后立即进行。 15.2 缺陷磁痕的评定应在可见光下进行,通常工件被检表面可见光照度应大于或等于1000lx;当现场采用便携式设备检测,由于条件所限无法满足时,可见光照度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500 lx。 15.3 除能确认磁痕是由于工件材料局部磁性不均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之外,其他磁痕显示均作为缺陷处理。当辨认细小磁痕时,应用2~10倍放大镜进行观察。 15.4 缺陷磁痕显示记录 缺陷磁痕的显示记录可采用照相、录像和可剥性塑料薄膜等方式记录,同时应用草图标示。 16 复验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复验 a 检测结束时,用标准试片验证灵敏度不符合要求时; b 发现检测过程中操作方法有误或技术条件改变时; c 合同各方有争议或认为有必要时。 17 退磁 17.1 由于本守则针对的是压力容器及其部件,剩磁存在不影响压力容器的运行,故不再做退磁处理。 17.2 工件检测完毕后需进行清洗,为防止生锈可使用防锈油进行处理。 18 磁粉检测质量分级 18.1不允许存在的缺陷 a 不允许存在任何裂纹和白点 b 紧固件和轴类零件不允许任何横向缺陷显示。 18.2 焊接接头的磁粉检测质量分级 焊接接头的磁粉检测质量分级见下表 焊接接头的磁粉检测质量分级 等级 线性缺陷磁痕 圆形缺陷磁痕 评定框尺寸为35mm100mm Ⅰ 不允许 d≤1.5,且在评定框内不大于1个 Ⅱ 不允许 d≤3.0,且在评定框内不大于2个 Ⅲ L≤3.0 d≤4.5,且在评定框内不大于4个 Ⅳ 大于Ⅲ级 注L表示线性缺陷磁痕长度,mm;d表示圆形缺陷磁痕长径,mm. 18.3受压加工部件和材料磁粉检测质量分级 受压加工部件和材料磁粉检测质量分级见下表 修改状态 0 磁 粉 检测工艺守则 页 次 6/6 受压加工部件和材料磁粉检测质量分级 等级 线性缺陷磁痕 圆形缺陷磁痕 评定框尺寸为2500mm2,其中一条矩形边长最大为150mm Ⅰ 不允许 d≤1.5,且在评定框内不大于1个 Ⅱ 不允许 d≤3.0,且在评定框内不大于2个 Ⅲ L≤3.0 d≤4.5,且在评定框内不大于4个 Ⅳ 大于Ⅲ级 注L表示线性缺陷磁痕长度,mm;d表示圆形缺陷磁痕长径,mm. 18.4 综合评级 在圆形缺陷评定区内同时存在多种缺陷时,应进行综合评级。对各类缺陷分别评定级别,取质量级别最低的级别作为综合评级的级别;当各类缺陷的级别相同时,则降低一级作为综合评级的级别。 19 检测记录、报告和资料存档 磁粉检测结果应正确可靠;记录报告完整正确、真实可靠并可追踪。磁粉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a 委托单位; b 被检工件名称、编号、规格、材质、坡口型式、焊接方法和热处理状况; c 检测设备名称、型号; d 检测规范磁化方法及磁化规范,磁粉种类及磁悬液浓度和施加磁粉的方法,检测灵敏度校验及标准试片、标准试块; e 磁痕记录及工件草图(或示意图); f 检测结果及质量分级、检测标准名称和验收等级; g 检测人员和责任人员签字及其技术资格; f 检测日期。 编制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