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设计人员培训教材.doc
第一章 法规与标准 1--1压力容器设计必须哪些主要法规和规程 答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 2003.6.1 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检局 2000.1.1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质检局 2003.1.1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质检局 2003.1.1 5.GB150钢制压力容器 6.JB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7.JB/T4735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8.GB151管壳式换热器。 12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答1.应对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容器的设计文件至少应包括设计计算书和设计图样。 3.容器设计总图应盖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标志。 13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的适用和不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适用范围 1. 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钢制压力容器。 2. 设计温度范围根据钢材允需的使用温度确定。 不适用范围 1. 直接火焰加热的容器。 2. 核能装置中的容器。 3. 经常搬运的容器。 4. 诸如泵、压缩机、涡轮机或液压缸等旋转式或往复式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作为组成部件的受压容器。 5. 设计压力低于0.1Mpa的容器。 6. 真空度低于0.02Mpa的容器。 7. 内直径小于150mm的容器。 8. 要求做疲劳分析的容器。 9. 已有其它行业标准管辖的压力容器,如制冷、制糖、造纸、饮料等行业中的某些专用压力容器和搪玻璃容器。 14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适用与不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使用范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最高工件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压力)的容器。 2.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0.15m,且容积V大于等于0.25m3的容器; 3. 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容器。 不适用范围 1. 超高压容器。 2. 各类气瓶。 3. 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4. 核压力容器、船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锅炉安全技术监察适用范围内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 5. 正常运行最高工件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瞬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 Mpa的压力容器)。 6. 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承压壳或气缸,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7. 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管换热器、空冷换热器、冷却排管。 1--5容规和GB150-98对压力容器的范围如何划定 答 1. 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装置连接的容器接管与外管道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螺纹接头端面;专用连接或管件的第一个密封面。 2. 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坚固件。 3.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 16何谓易燃介质 答易燃介质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等于20的气体。如甲胺、乙烷、甲烷等。 17介质的毒性程度如何划分 答参照HG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1. 极度危害0.1mg/m3; 2. 高度危害0.1-1.0 mg/m3; 3. 中度危害1.0-30度时应采用有折边结构,否则应按应力分析方法进行设计。 2. 大端折边锥形封头的过渡段转角半径 r应不小于封头大端内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