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聘用合同4.doc
二级建造师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乙方为 注册建造师,经过真诚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 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周年,即聘用时间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聘用工资为 元/年 (合同期间价格不作调整)。合同签订之日起作为聘用薪金的结算起始日。 二、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提供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大学文凭(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乙方一寸彩色相片5张,二寸彩色相片2张,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甲方在注册成功后返还所有证件,只留注册证书,甲方应在初始注册前把所有注册时遇到的问题提前告诉乙方;甲方确认材料无误后,应在当日一次性支付乙方过来应聘的单趟车往返旅费计人民币 ( )元整,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定金 ( )元整, 第一年的聘用工资(除定金后)及返回车旅费和过程中的住食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待注册成功并在网上公布,甲方应在公布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留 银行帐号 。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无需乙方提供社保关系、建筑行业三类人员安全任职考核证书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等证明文件,立即开展乙方二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工作,甲方保证在3个月内将乙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到甲方公司。如非乙方原因注册不成功,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补偿乙方 元,作为注册不成功占用乙方证件使用时间的费用。 如非甲方原因未能成功注册(乙方给甲方提供假证,乙方挂靠两个或者多个单位),乙方退还甲方所有定金 元,甲方退还乙方相关证件。 三、聘用期间,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及其它相关培训费用(含继续教育期间标准的差旅住宿费用)均由甲方负担,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 四、乙方完成注册到甲方名下后,同意只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乙方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章、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胸牌(IC卡)、学历证明、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应及时交还乙方本人保管。但牵及公司年审需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时,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在年审完毕后应退还乙方所有证件。关于二级建造师年检要求工程业绩的情况,由甲方负责解决并向乙方提供一份副本。 五、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申报及年检方面。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在合同期内,乙方若有其他需要注册的证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注册手续;甲方保证乙方资格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 七、 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身份证、学历文凭等。甲方应为乙方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解聘合同到期之后,甲方应提前30天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材料,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在甲方注册成功后,与本合同第四条中应交还乙方的其它材料一同交予乙方。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岗位津贴; (2)初始注册不成功; (3)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九、 违约责任甲方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无法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伍千元整。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或注册证丢失,甲方赔付乙方伍仟(5000.00)元整,并负责补办事宜和相关费用;由于大学文凭(原件)无法补办,如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或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伍万(50000.00)元整;资格证吊销,甲方赔付乙方伍万(50000.00)元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注册满___年后才可以转注,乙方要求提前解聘,则甲方不负责再教育学习费用,乙方退还甲方当年聘用工资未支付月薪金,且赔付甲方违约金壹万(10000.00)元整。 其他特别约定 1、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岗位津贴; (2)初始注册不成功; (3)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2、乙方如果需要在聘用期内临时使用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提前3天告知甲方,甲方不得拒借。通常借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逾期当月薪金扣除。 3、甲方确因工作需要,需使用乙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项目施工管理活动,必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双方另行签订专门的补充协议后,方可使用。 (1)若甲方违约擅自使用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乙方名义参与工程投标的,每发现一次赔偿乙方贰仟元。若因招投标风险而造成的证件吊销以及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2)若甲方擅自以乙方名义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每发现一起赔偿乙方贰万元。若因此造成乙方其他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的双倍赔偿。乙方并拥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4、在甲方需要时,乙方同意到场(开会、开标、年审、培训学习及第三方咨询等)而发生的费用按下列不同情况计算。费用包括出差工资、往返交通费、过路(桥)费、餐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具体价格如下 1工资400元/日(除培训学习外) 150元/日(仅限培训学习) 2误餐费50元/日; 3住宿费300元/日;(本项费用甲方解决不计) 4通讯费(免收) 5交通费按实结算(本项费用甲方派车不计)。 6过路费按实结算(以票据为准)。 7过桥费按实结算(以票据为准)。 以上所列的费用在乙方到达目的地并完成预定工作后,由甲方即时支付,不拖欠。 十、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税后。如发生缴税情况情况 ,由甲方负责。 十一、 续聘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聘用工资付清后失效。如存在合同纠纷无法协商时提请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十三、本聘用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