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6文件附件: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附件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太原市煤炭工业局、古交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公司所属煤矿建设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成新龙 副组长樊海军范隆声王辉王亚红郭元平 方昌才杨继虎陈超贾猛张君成员李浩王京龙刘清龙胡昌玉丁同勇 薛升赵利民王宇君唐告生易力 魏胜利张艾香张兔宁王互祥胡代清 李廷军白希雷杨乃平葛永平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部,唐告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联系邮箱。 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 开展情况,组织公司的专项整治,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改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煤矿矿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1.煤矿企业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证照、手续不全或逾期仍组织生产、建设; 2.是否按年度采掘计划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和“三超”行为; 3.通风系统是否可靠,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行为; 4.是否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 5.是否严格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是否存在开采防隔水煤柱行为; 6.井下机电和所有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现象; 7.矿领导是否坚持下井带班制度,从业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二煤矿施工企业准入和安全管理情况 1.煤矿施工企业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资质规定范围内承揽工程,是否存在违规承揽工程以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的行为; 2.是否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加强施工项目备案管理和项目管理,备案管理达标率是否达到90,项目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3.是否严格执行太原市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4.建设单位是否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 5.煤矿建设项目施工是否符合规程规范要求,施工工期是否合理,煤矿井巷及主要硐室施工顺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是否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实施意见晋煤行发【2014】718号,安全监测监控、双回路供电、全负压通风、瓦斯抽采、永久排水等系统是否按规定建设; 7.是否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设计内容存在较大缺陷的是否及时办理相关变更审批手续。 三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情况 1.是否查明和掌握井田范围内的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在开拓掘进作业每推进一循环前,是否搞清摸透周边隐蔽致灾因素; 2.是否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并结合实际制定和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 3.是否建立现场处置机制,坚决落实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工停产撤人命令; 4.是否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管理,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图件和基础台账; 5.是否严格实行“探掘分离”管理制度,形成探掘主体分离、探掘相互制约的作业机制,掘进施工时是否留设足够安全的探水钻孔超前距离; 6.是否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坚决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管理规定和“物探现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 7.是否按规定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水害防治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和水害隐患治理制度。 四通风管理及瓦斯防治情况 1.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2.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和不合理串联通风,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管理的盲巷; 3.是否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规定; 4.是否严格落实省厅煤矿瓦斯防治“十二条红线”和太原市煤矿瓦斯管理“十条红线”; 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执行“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的规定; 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按规定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优化开采保护层或实施区域性预抽,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传感器安设位置、报警断电功能和参数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五机电设备和运输管理情况 1.煤矿使用的设备是否按规定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 2.提升设备、主通风设备、主排水设备及压风设备等矿井主要设备是否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测试合格有效的报告; 3.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是否不低于90,大型固定设备完好率是否达100,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是否实现100; 4.提升绞车和架空乘人装置各种保护是否齐全可靠; 5.倾斜井巷挡车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6.斜巷各车场及中间通道口是否安装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 7.是否按规定定期对斜巷人车、链接装置和架空乘人装置、机车等进行检测检验,并有完整的检测记录及检验报告。 六顶板支护管理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太原市煤矿顶板管理办法,成立顶板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设定并落实顶板管理“红线”; 2.是否每季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是否每月开展一次顶板专项检查,队组是否做到班班质量验收; 3.顶板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严格执行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专项措施的编写和审批制度,是否无规程、无措施作业; 5.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空顶作业和控顶距超过规定的情况; 6.采掘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时,是否进行综合技术评价,制定并严格落实通过方式和安全技术措施; 7.采掘工作面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顶板诊断处理。 七民爆物品管理情况 1.煤矿每月是否召开一次民爆物品专题会议,每月是否至少组织一次民爆物品管理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 2.煤矿使用民爆物品证照手续是否齐全,进入煤矿井下的涉爆物品是否有国家规定资质; 3.民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是否健全完善,涉爆人员培训档案是否齐全,涉爆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4.井下民爆物品仓储、运输和使用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民爆物品领、用、退手续是否齐备完善,帐、卡、物是否相符,有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6.井下爆破作业是否严格按规程操作,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是否严格按规定进行装配引药和瞎炮处理等; 7.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是否有违法转包和劳务性承包。 八安全教育培训和劳动用工管理情况 1.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认真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各类学习培训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2.是否按规定配足配齐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资格,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的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水文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是否积极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制度,采用先进校后入矿,先培训后上岗的用工模式;是否严格条件准入和资格审查; 4.是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并实现劳动用工管理5个100,是否存在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情况; 5.是否强化矿工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是否制定并落实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推动全员安全责任落实; 6.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并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7.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是否依法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煤矿矿长是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矿级安全隐患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当月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隐患情况,制定并落实针对性措施; 3.是否实行五级岗位、班组每班,区队每天,专业部门定期,矿井每旬一次隐患排查,并实施六步排查、记录、汇报、整改、验收考核和统计分析闭合管理; 4.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是否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对排查出存在重大隐患的,是否立即停工、停产,及时上报并按照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进行“五落实”管理; 6.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全体职工积极举报安全隐患;对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检查查出的各类隐患是否全部整改到位,整改率达100; 7.是否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并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十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1.是否按规定编制切合实际,科学性和操作性强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程序进行评审备案;年内是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应急演练; 2.是否按要求建设兼职辅助矿山救护大队,并按矿山救护规程设立专用办公、值班、学习、装备等办公场所;是否按规定配足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并定期开展学习、训练等工作; 3.是否针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是否配备井下应急广播系统,储备必要的自救互救器材; 4.是否成立医疗救护站,并与邻近的市、县有关医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 5.是否定期组织全员救护知识培训,并使所有人员熟悉防灾计划和井下避灾路线、安全出口; 6.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建设,做到视频监控、实时监测、远程控制; 7.是否按设计建设完善和正常运行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 十一安全责任落实测评体系运行情况 1.是否根据太原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测评细则以下简称“测评细则”,结合矿井实际,制定并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测评制度、办法,明确具体承办安全测评工作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2.是否围绕测评细则制定学习计划,结合“三个一”学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每个岗位、每一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和考试,做到每个岗位、每一名工作人员都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标准、要求; 3.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测评考核奖惩制度,对不按标准和要求作业的工作人员实施处罚,进一步促进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能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4.是否按照建立“自我检查、自我改进、自我完善”动态循环的现代化管理模式的要求,每旬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责任落实自评工作; 5.煤矿矿长是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测评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当月安全测评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矿井逐步建立起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6.对市、县两级煤炭部门安全测评查出的问题,是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进行整改生产矿井整改率100,建设矿井除受建设工程项目影响的之外,其他问题全部整改; 7.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规划,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将安全责任落实测评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生产矿井年内保持达到省一级标准,建设矿井转产验收时达到省二级标准。 十二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活动情况 1.是否按照“基础提升年”的要求,制定“知责履责”活动方案,认真开展“知责履责”活动; 2.是否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标准,建立健全煤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是否下发专门文件明确每一名领导和职工的岗位安全职责; 4.是否制定完善每个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作业标准,并将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悬挂于醒目位置; 5.是否加强培训学习,使每一名职工熟知自己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岗位作业标准; 6.是否组织专门考试,使每一名领导干部和每一名职工的安全职责都牢记于心; 7.是否加强检查考核,成立督察组对矿井每一名职工的“知责、履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知责、履责”情况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知责、履责”情况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集中排查检查2014年7月-8月底 各煤矿按照整治内容,针对本矿实际情况,开展全面、系统的自查、自纠;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煤矿应提交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材料,上报公司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全面深入治理2014年9月-10月底 在此阶段中,各煤矿要认真整改和治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 三第三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014年11月-12月20日 针对煤矿、公司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落实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重复出现的,按公司1号文件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市局专项整治时存在问题较多、隐 患严重的矿井,除给予相应的处罚外,对其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对矿长进行问责。 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中,治理整改到位、成效较好的矿井,除进行表扬外,另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召开现场会进行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四、相关要求 一各煤矿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将此项活动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内容,纳入绩效考核,确保活动效果。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全面整治,做到“全覆盖、堵漏洞、防隐患,零容忍、严管理、重实效”;整治实行谁整治、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加大整治力度。排查出的严重问题、违规违章行为和重大隐患,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整改不到位或重复出现的隐患,要加重处罚,并进行问责。 四认真编写整治报告。煤矿每月将整治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报公司专项整治办公室。总结报告的专业内容整治的基本情况,整治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隐患、查处的违规违章行为、处理意见和处罚等情况,加强煤矿安 全生产治理工作的建议等。公司整治情况于每月5日前、整治总结于每月底书面上报太原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