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侦查.doc
煤矿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侦查 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是指企业、厂矿等部门负责人,.一些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应该履行的职责不履行.以致在工作中.三是安检部门和煤矿生产单位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减少和预 渎职犯罪是指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一种不作为犯罪行为。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是指企业、厂矿等部门负责人,在明知自己的劳动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前者是一种消极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不作为犯罪行为,后者是一种积极故意实施违规生产的犯罪行为,两者相互结合,必然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此,渎职犯罪是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 一、煤矿安全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特点 一涉案人员素质普遍不高,责任心不强。事故的发生都与涉案的安全监管人员主观上麻痹大意,责任心不强有关。虽然安全制度规定明确,这些人员也能按照安全检查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去做,但责任心不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只停留在口头上和书面上,不进行督促落实,排除隐患,由此酿成安全事故。 二追求经济利益,纵容、庇护违规作业。个别职能部门受利益驱使,对不符合生产条件或违章、马克思主义论文违法生产的矿井不尽监督职责,只要煤矿按时交纳利润、费用,就漠视其违章、违法生产;有的安全监管人员收受贿赂,对抗中央决定,欺上瞒下,庇护小煤井滥采滥挖。 三不作为犯罪突出,危害后果严重。一些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消极对待上级决定和安全监管职责,应该履行的职责不履行,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以致酿成重大安全事故。 二、煤矿安全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原因 一法制观念不强,责任意识淡薄,是产生该类渎职犯罪的主观原因。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涉案人员存在这样的错误认识把渎职犯罪认为是“为公不犯法”,把严重的不负责的玩忽职守等同于工作失误,把违反规定的滥用职权等同于工作失当,把给国家人民和公共财产造成的严重损失等同于应交的学费。以致在工作中,往往不能够正确认识自己所肩负的职责和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所具有的法律意义,甚至将其作为捞好处的特权,使得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随意性大,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是造成该类渎职犯罪的机制性原因。从监管措施上来看,普遍存在监督不力的现象。一是监管人员少,监督力量薄弱。二是从乡镇一级情况看,安监员的工资一般由煤矿开支,造成“吃了人的嘴软,拿了人的手短”法律论文的局面,安全检查只能是例行公事,敷衍了事,这样根本无法对煤矿安全实施有效的监督。三是安检部门和煤矿生产单位本身就是一个系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安全生产检查形成了检查时一阵风,过后照样生产、照样开工,使安全隐患不能在检查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排除。 三权钱交易、见利忘义,是产生该类渎职犯罪的深层次和隐性的原因。煤矿生产不仅事关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且个别官员还把煤矿当作吃喝花销,甚至捞取个人利益的后家“财务处”。一方面在煤矿生产中金钱挂帅,追求利润忽视安全,造成了安全措施不能落实到位,安全设施陈旧老化。另一方面在安全检查中,凭关系,靠拉拢,敷衍了事,蒙混过关,如果出了事,有后台、有关系,有人讲情,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隐瞒不报,私下了之。在这种用金钱和权力构架的温床和保护伞之下,不仅使安全生产成了摆设、一句空话,而且使渎职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惩处,从而增大了渎职人员不受惩罚的心理预期,使渎职犯罪滋生蔓延。 三、预防煤矿安全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对策 预防该类犯罪需要从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入手,进而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减少和预防煤炭行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为有效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检察机关应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的指导方针,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个厂矿的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共同采取多种预防对策,地理地质论文增强预防实效。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在工作中,我们要利用检察机关自身优势,密切配合各企业厂矿和监督管理部门,采取举行座谈会、案情分析会、法制讲座等形式,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从而提高厂矿企业干部职工和行政监管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安全防范能力。要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法制教育,要使其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意识,明确自己的职责,清晰自己执法检查行为的法律意义,真正认识到自己在执法检查中的不作为和想当然的自我意识就是渎职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从而达到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和约束相关监管人员的行为。 2、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从机制上创新,从人员上配足配强,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安全监管人员要由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并和煤矿、煤炭系统脱钩,打破安监人员和煤矿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安监人员能独立监管。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社会主义论文可以由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安全部门等单位共同组成安全监管组,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使静态的制度能规范、有效地动起来,起到用制度促安全,用规范保安全,用措施强安全的目的,使安全检查不流于形式。 3、深挖在渎职犯罪背后的腐败现象,形成合力,重拳出击,不断加大惩治渎职犯罪的力度。煤矿重大责任事故渎职犯罪背后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是渎职犯罪不能得到有效惩治和赖以滋生蔓延的温床和土壤。在查处渎职犯罪过程中,渎职侵权和反贪两个部门要形成查处渎职与惩治贪污受贿两个拳头并举并进的有效合力,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合力,重拳出击,必要时联合办案,不仅要拨出萝卜带出泥,而且要追根溯源,狠追猛打,使隐藏在渎职犯罪背后的腐败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 4、检察机关应深入了解厂矿企业和监督管理部门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协助行业部门制定出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聘请监督员等,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企业厂矿和监督管理部门内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制约作用,使每个部门、每个人员的权力都受到监督,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渎职犯罪的滋生蔓延。 毕业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