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安强煤矿抓安全的手段和方法.doc
齐抓共管 创造安强煤矿安全 管理神话 实现安全工伤事故 为零 创造安全管理历史 创造安全管理神话 落实责任 全力以赴 齐抓共管 为实现全年工伤 事故为零而 努力奋斗 安强煤矿 “0.1.2.3.4.5”安全工作管理法 一、安强煤矿工作中主要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是 一是新工人多,新工人没有操作经验、安全意识差;二是特殊工种和安全管理人员匮乏,广西安全证件在贵州不承认;三是当地职工职业病多发;四是瓦斯治理工作艰巨,工作面老顶来压,瓦斯超限时有发生;五是探放水技术薄弱;六是技改矿井历史遗留系统安全隐患多,井下系统不完善;七是应急救援建设属于空白。 二、解决的办法措施和成功经验 创新开展“0.1.2.3.4.5”安全工作管理法和重大隐患治理攻坚行动。 0即是转变一个观念,工伤目标是零,向零挑战,实现零突破,挑战自我,自我加压。本人在安强煤矿任职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实现工伤事故为零。 1即是开展每月一会、每周一课、每日一题活动。每月一会即固定每月5号本人亲自组织召开全矿职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每周一课,即规定在各中队每周五晚上七点开展安全活动日活动,分管矿领导精心准备教材,对分管的中队一周上一次课),每日一题,每天通过大屏幕滚动播放一条与职工密切相关安全操作知识并在井下进行抽考。 2即是简化安全管理制度,创新实施“两个规定”即安强煤矿2013年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规定、安强煤矿班队长保护工友生命安全十条规定。 3即是严格三个考核办法 一是各部门工作职责考核办法,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考核,三是落实三违指标考核。 4即是建立四级教育培训体系,强抓教育培训。一是校企合作,与遵义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签订了校企共建合同,培训68名特殊岗位人员,考试合格率100。与毕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合作培训复训矿级管理人员,考试合格率100。二是矿级培训,开展每周一课和每月5号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以集团公司和贵州近期发生的典型安全事故为案例,组织职工再次进行分析学习,以事故惨痛的代价触动职工心弦。三是科、队级安全培训,各科室、各中队定期每周五晚上七点对本部门人员进行不少于1课时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学习。生产科负责复工岗前培训、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及考试。安监站负责新工人、转岗、“三违”人员教育,并监督其他部门开展业务教育培训。通风科、机电科负责本业务部门范围内及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完成矿领导交办的临时培训任务。四是班组安全培训即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班前会以班为单位由班队长组织进行自培,班中以老带新培训,各种工种各种设备操作培训。 5即是认真开展瓦斯、防治水、顶板、机电运输、应急救援治理攻坚行动。本年度完善了瓦斯防控体系建设,完善了防排水系统和防治水体系建设、完善了矿井井下供电和运输系统建设,对顶板临时支护进行了有益探索,实行了安全可靠的吊环前探梁支护,完善了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了培训和演练。与永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签订了救护协议,组建了自己的安强煤矿兼职救援队伍,12名兼职救护队员全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配备了正压氧呼吸器11台、氧气充填泵1台、自动苏生器、呼吸器效验仪、水泵等各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基本完成安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大方县黄泥乡安强煤矿2013年“百日劳动竞赛” 暨第四季度安全保障措施 一、目标工伤事故为零,实现全年工伤事故为零的安全奋斗目标。 二、树立正确的安全管理理念我们没有安全指标理念;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我们与事故无缘;聪明的人接受别人的教训,只有傻瓜才接受自己的教训;细节决定安全工作成败。 三、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百日劳动竞赛”及第四季度期间出现严重“三违”一次的班组,严重“三违”者和所在班组年底不予评先;出现严重“三违”两次的班队,严重“三违”者和所在的班、队年底不予评先进;凡是发生轻伤以上(含轻伤)事故的,年底其事故相关责任人、所在班队不予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 四、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建立班前会督导机制,监督并提高各中队班前会质量,注重班前会的安全注意事项的提醒,加大安全薄弱人员排查力度。每周六的安全活动日由一名矿领导进行专项督查指导,并对各中队一周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上课培训。每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以近期全国各矿及本局发生的典型安全事故为案例,组织职工再次进行分析学习,以事故惨痛的代价触动职工心弦,自觉按章操作,抵制“三违”。 五、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安监站负责每月组织开展两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各部门每周必须开展一次专业自检自查活动,做好检查记录台账,务必做好业务保安和专业安全。 六、认真开展“反三违”、抓三违”活动,加大“三违”处罚力度。要用铁的心肠、铁的面孔、铁的手段、铁的制度、铁的处理严厉查处和打击“三违”行为,把事故苗头扼杀在“萌芽”之中。安全管理具有强制性,对于安全隐患和违章处理没有条件可讲。“百日劳动竞赛”及第四季度期间矿领导抓三违指标每月不少于1次,安监站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每月不少于2次。凡是第四季度期间出现严重“三违”的人员,对严重“三违”者实行“两书一报”制度,即必须停岗学习三天(写检讨书、保证书),经安监站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监站负责将严重“三违”的人员严重“三违”情况、后果寄信或以电话的形式向严重“三违”人员的直系亲属通报。 七、强化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各中队上一个班要为下一个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当班的隐患必须当班解决,不留隐患给下一个班。 8、 强化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抓重点,克难点。一是加强矿井瓦斯治工作,确保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正常可靠。重点是1、11506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治理;2、各密闭处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和治理;3、行人大巷延伸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治理;二是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重点和难点是1、11506工作面回采时上下出口的顶板管理及11506回风巷中段顶板滴水处的底板和顶板治理工作;2、行人大巷延伸巷掘进巷道的顶板及支护管理工作;三、加强矿井巷道水害治理工作。难点是1、11506工作面回风巷中部巷道水害治理;2、行人大巷延伸巷掘进工作面及掘进巷道水害治理。 九、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考核问责。严格执行安全煤矿2013年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办法、安强煤矿2013年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规定、安强煤矿班队长保护工友生命安全十条规定。 十、 认真开展矿井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标准化责任分工和责任落实,要知耻而后勇,千万不能“还不知耻,还未勇或我已知耻,但还未勇”;要敢管敢于问责,要彻底改变井上下落后面貌。 十一、认真开展井口安全有奖知识问答活动,烘托 “决战第四季度、确保安全生产” 浓厚氛围。对职工应知应会的安全知识进行抽题问答,进一步深化广大职工安全工作理念,进一步增强职工按章操作意识,实现第四季度安全生产。 十二、加强外部沟通交流,积极与大方县安监局驻矿安监员和包保组进行业务沟通交流,争取创造更好的安全生产外部条件。 大方县黄泥乡安强煤矿 2013年9月18日 安强煤矿2013年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办法 (试行) 为强化我矿安全管理,加快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根据广西百色矿务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百矿发[20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强煤矿2012年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一、2013年安全目标 l、杜绝重伤以上事故、轻伤指标控制在4人内。 2、杜绝矿井瓦斯、煤尘爆炸、水害、火灾等重大恶性事故,消灭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贵州省二级标准化矿井。 二、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岑助建(矿 长) 副组长张渡军、陆秀佳、龙喜军、覃江省、黄最新、梁义俊、潘锡庆、岑光明 成 员黄令、廖庆灿、韦积天、黄秀长、梁玉平、黄有桥、安监站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肖永富兼任。 三、考核办法 (一)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考核 1、安全基础管理 (1)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不齐全、记录,一处罚款50元。 (2)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不及时,一处罚款100元。 2、隐患排查治理 (1)对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及时,每条罚款整改负责人或部门主管100元。 (2)没有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的,每次罚款部门主管100元;检查没有记录的罚款部门主管50元; (3)根据每次大方县安监局、矿务局对我矿下达的执法文书和隐患整改通知书,每条隐患罚对口专业部门主管或队长50元。 (4)矿井被停产整改一次,根据停产主要原因对口专业的部门主管或队长罚款500元。 3、安全标准化工作 (1)没有按照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建立相关台账记录的,每缺一项罚款部门主管或技术员50元。 (2)图纸缺项、记录不全,一次罚款部门主管或技术员50元。 (3)没有按照标准化施工作业的,罚款相关责任人50200元。 4、作风考核 (1)下井总数达不到规定天数的每少一天罚款100元。 (2)对上级安排的工作执行不力或没有按时完成的,每次罚款100元。 (3)工作不负责或失职一次罚款5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2001000元。 (4)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学习、活动一次的,罚款100元,迟到、早退罚款50元。 (5)没有定期开展培训学习的,每次罚款部门主管或指导员100元。 (二)职工安全管理考核 1、安全培训、安全会议、安全活动 (1)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安全会议、安全活动一次罚款100元; (2)职工参加安全培训、安全会议、安全活动迟到、早退罚款50元。 2、本职工作 (1)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不齐全、记录,一处罚款50元。 (2)工作不负责或失职按照损失大小,罚款200500元。 3、“三违行为” (1)出现一次一般三违罚款50200元。 (2)严重三违按照严重性质大小罚款2005000元。 4、矿规矿纪 (1)违反一次罚款50100元。 (2)严重违规按照严重性质大小罚款2005000元。 5、安全奖励 职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奖励1001000元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者; (2)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了事故发生者; (3)安全生产管理中改革创新,其管理方法被推广应用,效果显著者; (4)积极进行事故抢救,阻止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者; (5)对其它人员的三违行为和其它有损矿利益的行为,能积极制止且向有关部门积极举报的。 三、以上考核规定由安强煤矿安监站负责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安强煤矿班队长保护工友生命安全 10条 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安强煤矿班队长保护工友生命安全十条规定经2013年4月20日矿安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大方县黄泥乡安强煤矿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安强煤矿班队长保护工友生命安全十条规定 解读一 安强煤矿班队长保护工友生命安全十条规定是我矿今年安全管理的一个新亮点,是预防、预警、培训、整治、责任安全管理主线的具体体现。这些规定的问题都是我矿制约现场能否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要素和突出问题,班队长落实好这十条规定,就能有效、控制和防范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是宏观上要求矿长们(包含副矿长)必须保证矿井各大系统完善、安全可靠。班队长是当班、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生产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决定性、关键性作用。安强煤矿班队长保护工友生命安全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是微观上、现场上要求班队长在现场管理上履行第一责任者的责任,是微观单元化具体要求。在现场施工作业及管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严禁做什么,都做了明确规定,条条都是直接涉及到职工的生命安全,“字字重千斤,条条都是生命线。(王毅副局长的话)只要我们的班队长做到了十条规定,那么我们就能够避免事故,实现安全生产事故为零,就能够创造安强煤矿的安全神话。这十条规定朗朗上口、通俗易懂、易记易被。要求班队长和安全员不但要记,更要背,而且要考试,月底考试要及格, 考试要不及格的,除了处罚外不能够担任班队长和安全员。 解读二工友是指在同一单位从事某一工作或职业的朋友,又称为同事或工作上的朋友。就我矿而言,我们每一个班队长都要把你下属的职工当做你的朋友,都是你的工友你的兄弟,这样你的团队才有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工作管理起来才能顺风顺手,当生产与安全产生矛盾的时候,首先做为班队长你想到的应该是先把安全工作做好,保证你的工友在工作中不受到任何伤害,这是你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一个全新的安全理念、工作方法问题。 一、严禁安排新职工单独上岗作业及安排薄弱人员下井作业。班中班、队长必须多提醒、多巡查、多培训,制止职工违章作业,预防弹、拉、夹、碰、滑伤。 解读三当前我矿有经验的老职工少,采掘一线大部分是新工人,这些新工人没有井下工作经验和操作技能、安全意识淡薄,如果安排没有安排工作经验和操作技能的新工人独立上岗作业,有多危险大家都很清楚。安全薄弱人员实际就是安全危险人员 1、 酒后上岗者;(举例2008年右矿小龙煤矿窒息死亡事故。) 2、 患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病症者; (举例2008年那驮煤矿死亡事故、小龙煤矿电工窒息死亡事故。) 3、 身体疲劳,萎靡不振者;(举例2011年小龙煤矿回收架棚死亡事故。 4、 大喜大悲,精神失常者; 5、 图省事、怕麻烦,懒惰成性者;(举例2012年东笋煤矿违章停送电事故、2008年小龙煤矿停送电事故。) 6、 业务工作能力差,安全意识薄弱,经培训考核达不到规定要求者(新工人);(举例2008年保群煤矿矿帽事故、2010年保群煤矿违章停送电事故、2012年东笋煤矿砍电缆事故。) 7、一月内连续出现二次及以上一般“三违”者; 8、严重“三违”人员; (举例2012年东笋煤矿砍电缆事故和2008年保群煤矿违章停送电事故。) 9、 现场有重大隐患未采取措施,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管理人员。(举例2008年那读水害事故) 10、 矿安监站要安强煤矿安全薄弱人员排查转换制度。 各中队要建立安全薄弱人员从“排查(班队长有权不安排安全薄弱人员上岗作业)帮教跟踪解除”的全过程四步闭合程序,保证帮教无空隙、管理无漏洞。 二、严禁违章指挥、冒险组织职工作业; 解读四 (一)违章指挥 1、指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 2、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安全措施; 3、无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组织作业。 (二)冒险组织职工作业 1、无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组织作业; (举例2013年安强煤矿违章启封密闭事故) 2、操作规程、安全措施没有组织职工培训就组织作业; 3、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组织作业。(举例2008年那读水害事故) (三)刑法的基本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2007年3月1日法释[ 2007 ] 5号)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四条 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 2008 ] 36号) 第八条 [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九条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节录)(2012年1月10日法发[ 2011 ] 20号) 正确确定责任一般情况下,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三、严禁顶板支护不完整或空顶作业; 解读五 (一)顶板支护不完整 1、掘进吊挂锚杆没有上托盘拧好螺帽; 2、掘进前探梁吊环固定螺帽没有拧紧; 3、掘进前探梁没有及时移到挡头或在挡头移动前探梁与其他作业平行作业的; 4、掘进前探梁上没有架设背顶背板或背板数量不足; 5、掘进前探梁上架设的背顶背板松动没有切顶; 6、掘进前探梁上架设的背顶掘进背板没有护住挡头全断面(挡头左右两侧端面距最大值≤340mm)。(举例长岭煤矿顶板事故) 7、掘进头临时支护和打锚杆班队长班队长不在现场指挥的; 8、采面没有及时移架伸前探护板、端面距不足(端面距最大值≤340mm); 9、采面上、下出口超前支护20m范围内支护完整; 10、采面支架初撑力、支撑力不够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举例跃进煤矿顶板事故) 11、大断面巷道及交叉巷道没有加强支护(采用锚索支护);(举例州景煤矿顶板事故) 10、锚杆巷道没有采用顶板离层仪检测或不定期观测的。 (二)空顶作业直接站在顶板没有任何支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掘进工作面施工及支护作业流程检查掘进挡头支护情况(完善支护)掘进切割作业切割作业完成后敲帮问顶(持长柄工具,站在有支护的地方敲帮问顶,及时清除危岩)打临时支护吊挂锚杆(必须上托盘拧好螺帽,允许锚杆外露10cm)上吊环移前探梁到切割面(严禁同时其他作业)前探梁上架设足够数量的背顶背板(背顶背板必须用木尖打切顶、背板之间≤340mm、背顶背板距头左右两侧端面距最大值≤340mm,或用风钻顶上去、拧紧吊环底部螺帽)定位开始打锚杆。 四、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矿井或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采掘工作面等其他工作地点必须撤人; 解读六举例前段夜班我矿井下停电停风瓦斯员未撤离和找不见事件。 五、严禁瓦斯超限组织作业;严禁无措施启封密闭或无矿领导、通风技术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启封密闭作业; 解读七采面上隅角瓦斯超限、所有的密闭都是瓦斯库、11506探水孔瓦斯光板、开采深度增加,瓦斯涌出量和瓦斯压力梯度增高。(举例我矿段巷修队无措施擅自启封密闭造成11504沿巷瓦斯超限事件和金沙瓦斯爆炸事件。) 六、严禁不执行逢掘必探、先抽后采掘组织作业; 解读八执行逢掘必探、先抽后采掘组织作业是大方县安全监管的底线,也是保护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举措。掘进头发现探水中控丢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报告,重新打孔探水;发现瓦斯抽放管不到位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报告,接管进行设置钻场进行抽放;探水孔、预测预报孔必须做好标记,挂好牌板。 七、严禁违章停送电及带电、带压或开机检修作业; 解读九违章停送电、带电或开机检修作业是恶性违章,直接危害个体安全,容易造成触电事故、设备事故、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火灾事故等。发生在我局的违章停送电、带电或开机检修事故不胜枚举。 八、严禁主井行人,严禁皮带严重跑偏或皮带摩擦严重继续开机作业; 解读十 (一)主井行人容易造成矿车撞人伤亡事故。(举例我矿2012年主井未遂事故和坡洪煤矿主井行人伤亡事故。) (二)皮带严重跑偏或皮带摩擦严重危害性极大,不但影响皮带使用寿命、生产作业效率,更容易形成安全隐患。如皮带着火、造成皮带翻卷物料,致使皮带单侧受力超过皮带纵向拉断力,从而引起皮带横向撕裂等安全隐患。 (举例坡洪煤矿主井行人伤亡事故和塘内煤矿皮带着火事故。) 九、严禁不执行“三人连锁”、“一炮三检”或放炮警戒不到位组织作业; 解读十一举例坡洪煤矿放炮警戒不到位炸伤人事故。 十、严禁风水管路不到位、干式打眼作业。 解读十二 (一)风水管路不到位,就意味着掘进头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不完善、干式打眼。 (二)干式打眼作业危害极大,干式打眼岩尘、煤尘飞扬,极易引起煤矽肺病,实施湿式打眼可以有效降低80的煤尘、岩尘,最大限度的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安强煤矿2013年安全生产特别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2013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我矿2013年实现安全生产运行平稳,根据上级领导及管理部门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现就我矿2013年安全生产特别管理规定如下 一、严格巷道顶板管理。 (一)综采工作面 1、 及时移架伸前探护板(端面距最大值≤340mm)。达不到规定,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 采煤机机修时必须做好护顶工作,严禁空顶作业,否则罚款200元。 3、 上、下出口超前支护20m范围内支护完整。超前支护距离不够,少一根单体液压支柱罚款100元。 4、 采面上隅角砌筑隔离墙或隔离墙内抽放管架设支管路必须做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否则罚款200元。 (二)掘进巷道、刷帮降低巷道支护必须严格按照支护工序“六个必须”进行支护 1、支护前必须先敲帮问顶(及时清除危岩); 2、前探梁吊环固定螺帽必须拧满牙; 3、前探梁必须移到到挡头; 4、前探梁上必须架设背顶背板(至少五块,挡头空顶超过1.2米或巷道破碎时必须加密背板); 5、前探梁上架设的背顶背板必须切顶; 6、前探梁上架设的背顶背板必须能够护住挡头全断面(挡头左右两侧端面距最大值≤300mm)。 巷道支护存在以上不安全行为的,对当班队长、班长、安全网员、安全员、瓦斯员按责任大小罚款50500元。 二、严格矿井瓦斯管理。 1,2改为严格瓦斯员现场交接班制度。发现瓦斯员弄虚作假现象罚款200元,瓦斯员未在现场或指定地点交接班罚款100元,瓦斯员提前下班或提前升井罚款200元。 2、采掘中队未执行“先抽后采掘”,掘进瓦斯抽放管未安装到位或未布置抽放钻场擅自组织掘进作业,采掘作业未进行防突预报预测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3、严格采面上隅角瓦斯治理。综采面上隅角未悬挂便携式瓦斯警报仪、综采面上隅角隔离墙未及时拆砌或拆砌隔离墙未进行埋管、架设“瓦斯窝”等造成瓦斯超限的,综采面机尾段割煤未对煤壁洒水、机尾段上出口隅角20米范围内移架或拆砌隔离墙作业未对采空区洒水的,对当班瓦斯员、班队长等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4、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警报仪等瓦斯监控设备没有及时校检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5、入井矿领导、安全员、电工、班队长、瓦斯员没有随身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罚款100元。 6、未经允许擅自停开瓦斯抽放泵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三、严格火工品管理。 1、没有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 制度,放炮员没有按规定放炮、放炮警戒及进行现场验炮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200元。 2、发现雷管箱、炸药箱没有上锁或放炮钥匙放炮员没有随身携带的罚款100元。 3、库管员和放炮员没有执行火工品领、用、退制度,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四、严格机电管理。 1、地面要害场所如变电站、瓦斯抽放泵房、风机房、绞车房、矿灯房等值守人员脱岗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2、违章停、送电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 3、 带电检修电器设备一经发现罚款3000元。 4、 发现井下电气设备失爆,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5、井下电气过流保护、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不可靠、不灵敏或失效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6、没有建立机电设备检查记录或缺少记录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五、严格运输管理。 1、井下所有职工一律严禁走主井,主井检查、检修必须经过当班调度员同意并告知绞车司机的情况下方可在主井进行检查、检修作业。否则一律罚款100元。 2、斜井斜巷运输钢丝绳每天必须定期检查一次,检查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情况,若发现有断股、打结、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必须立即汇报要求更换。没有定期检查、没有检查记录或没有汇报,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3、斜井斜巷轨道的防跑车装置及阻车器必须处于常闭状态,“一坡三挡”必须落实专人并上牌管理,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4、用皮带临时运送设备材料时必须报告当班矿领导同意并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运送。否则罚款200元。 5、 皮带运行时,严禁清理机头、机尾或用手等其它物体敲打、调整托辊、整理清扫器。否则罚款100元。 6、 皮带司机睡岗的,罚款500元。 六、严格探放水管理。 1、掘进巷道未执行“逢掘必探”、“ 有疑必停”组织作业的,对该队队长及当班班队长罚款500元。 2、掘进巷道超过超前距离(30米)或发现探水中孔丢失继续组织作业的,对该队队长及当班班队长罚款300元。 3、没有及时进行探放水作业的,对该队队长及当班班队长罚款500元。 4、各种探放水牌板悬挂放置不正确或数据不正确,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 5、掘进巷道内没有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的,对该队队长罚款500元。 七、严格井下尘害管理。 1、各队或个人所负责的区域要定期进行除尘,凡是上级单位检查出有粉尘超标、堆积的区域,每次对负责该区域的区队集体罚款5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2、下井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口罩,对未佩戴好口罩的人员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井下各运输转载点必须安装防尘喷雾装置,喷水要形成雾状,对转载点未及时安装防尘喷雾装置或喷水未形成雾状,每处、每次罚款相关责任人100元。 4、各运输转载点开机人员,在开机时未打开喷雾装置正常降尘,每次罚款50元。 5、采煤机、掘进机必须正常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开机时未正常使用内外喷雾装置进行正常降尘,每次罚款司机50元。 6、炮前、炮后要进行洒水降尘,不执行洒水降尘,每次罚款当班集体200元,相关责任人100元。 7、锚杆支护及岩石钻孔必须执行湿式打眼,不执行湿式打眼,每次罚款当班集体200元、罚款跟班队长100元。 八、严格地面、井下防火管理。 1、井下符合放置灭火器的地方,未按要求放置灭火器及灭火器失效未及时更换,罚款相关责任人50元。 2、井下皮带巷每隔50米必须安装一组消防栓,并放置消防水袋。对不按要求安装和放置消防水袋,罚款相关单位2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100元。 3、井下符合放置消防沙的地方,未按要求放置消防沙和消防铲,罚款相关责任人50元。 4、未经矿领导或机电科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在室内或其它地方搭接电源。对擅自搭接电源者每次罚款200元。 5、地面使用电气设备,人员离开时,必须扒掉电源插头。不扒掉电源插头,每次罚款相关责任人100元。 6、进入仓库、油库不得抽烟,对进入仓库、油库抽烟者每次罚款100元。 九、严格地面检身管理。 1、发现井口检身人员存在脱岗行为的罚款100元。 2、严格对出入井的职工进行检身。对违反规定、拒不接受检身或不听从检身人员劝阻者,井口检身人员有权不准其入井,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50~200元罚款。 3、井口检身员必须把好职工是否存在“酒后入井、偷盗升井、私自携带火工品升井”三道关,私自携带火工品升井按偷盗处理,一经发现立即押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十、其他规定 1、安全生产日常三级监管状态,按上述特别规定执行; 2、启动二级安全生产监管状态,按述特别规定2倍罚款执行; 3、启动二级安全生产监管状态,按述特别规定3倍罚款执行。 安强煤矿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现 代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理 论 一、安全管理原理 (一)系统原理 (二)人本原理 (三)预防原理 (四)强制原理 二、事故致因理论 (一)事故频发倾向理论 (二)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 (三)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四)系统安全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