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探安全规程.doc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河南地质勘查院 地质钻探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章 钻探机场地基的修筑 第一条 机场地基应平整、坚固、稳定、适用。钻塔底座的填土部分,不得超过塔基面积的1/4。 第二条 在山坡修筑机场地基,岩石坚固平稳时,坡度应小于80,地层松散不稳定时,坡度应小于45。 表一 钻机类型与地基面积 钻 机 类 型 地 基 面 积 总面积 / ㎡ 长宽 /m XY - 1 ( XU - 100 ) 60 10 6 XY - 2 ( XU - 300 - 2 ) 99 11 9 XY - 3 ( XU - 600 ) 143 13 11 JU - 1000 143 13 11 XB - 500 130 13 10 XY - 4 ( XB - 1000A ) 154 14 11 XY - 5 ( XU - 1500 ) 180 15 12 第三条 机场周围应有排水措施。在山谷、河沟、地势低洼地带或雨季施工时,机场地基应修筑拦水坝或修建防洪设施。 第四条 机场地基应满足钻孔边缘距地下电缆线路水平距离大于5米,距地下通讯电缆、构筑物、管道等水平距离应大于2米。 第二章 钻探设备安装、拆卸、搬迁 第五条 钻塔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安装、拆卸钻塔前,应对钻塔构件、工具、绳索、挑杆和起落架等进行严格检查。 2、安装、拆卸钻塔应在安装队长或机长统一指挥下进行,作业人员要合理安排,严格按钻探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塔上塔下不得同时作业。 3、安装、拆卸钻塔时,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杆应有足够的强度。拆卸钻塔应从上而下逐层拆卸。 4、进入机场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得赤脚或穿拖鞋,塔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禁止穿带钉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业。 5、安、拆钻塔应铺设工作台板,塔板台板长度、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6、夜间或5级以上大风、雷雨、雾、雪等天气禁止安装、拆卸钻塔作业。 第六条 钻架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放钻架,应在安装队长或机长统一指挥下,有秩序地进行。 2、竖立或放倒钻架前,应当埋牢地锚。 3、竖立或放下钻架时,作业人员应离开钻架起落范围,并应有专人控制绷绳。 4、钻架钢管材料应满足最大工作强度要求。 5、钻架腿之间应安装斜拉手,应在钻架腿连接处的外部套上钢管结箍加固。 6、起、放钻架,钻架外边缘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二的规定。 钻架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二 电压 /KV 1 1 - 10 35 - 110 154 - 220 350 - 550 最小安全距离 /m 4 6 8 10 15 第七条 钻机设备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各种机械安装应稳固、周正水平。 2、安装钻机时,井架天车轮前缘切点,钻机立轴中心与钻孔中心成一条直线,直线度范围15毫米。 3、各种防护措施、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完好,外露的转动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或者防护栏杆。 4、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地方。 第八条 设备搬运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动车搬运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人工装卸时,应有足够强度的跳板;用吊车或葫芦起吊时,钢丝绳、绳卡、挂勾及吊架腿应牢固。 2、多人抬动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相互配合。 3、轻型钻机整体迁移时,应在平坦短距离地面上进行,并采取防倾斜措施。 4、禁止在高压线下和坡度超过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软地面整体迁移钻机。 5、使用起重机械起吊钻机设备时,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三章 升降钻具与钻进 第九条 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器、游动滑车、拧管机和拧卸工具等应灵活可靠。 第十条 使用钢丝绳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钢丝绳安全系数应大于7。 2、提引器处于孔口时,升降机卷筒钢丝绳圈数不少于3圈。 3、钢丝绳固定连接应不少于3个;绳卡距绳头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4、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变形、磨损、断丝钢丝绳应按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1986)的规定报废。 钢丝绳用卡子连接的要求参照表 表三 绳径 /mm 8.8 11 13 17.5 19.5 24 28 32.5 绳卡个数 3 3 3 3 4 5 5 6 卡子间距 70 80 100 120 140 160 200 230 第十一条 升降机,应平稳操作,严禁升降过程中用手触摸钢丝绳。 第十二条 提引器、提引钩,应有安全连锁装置;提落钻具或钻杆,提引器切口应朝下。 第十三条 钻具处于悬吊或倾斜状态时,禁止用手探摸悬吊钻具内的岩心或探视管内岩心。 第十四条 操作拧管机和插垫叉、扭叉,应由一个人操作;扭叉应有安全装置。 第十五条 发生跑钻时,禁止抱插垫叉或强行抓抱钻杆。 第十六条 开孔钻进时前,应对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措施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机械转动时,禁止进行机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维修;禁止跨越传动皮带、转动部位或从其上方传递物件;禁止戴手套挂皮带或打腊;禁止用铁器拨、卸、挂传动中皮带。 第十八条 钻进时,禁止用手扶持高压胶管或水龙头,修配高压胶管或水龙头时应停机。 第十九条 调整回转器、转盘时应停机检查,并将变速手把放在空档位置。 第二十条 转盘钻机钻进时,严禁转盘上站人。 第二十一条 扩孔、扫脱落岩心、扫孔或遇溶洞、松散复杂地层钻进时,应由机(班)长或熟练技工操作。 第四章 孔内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孔内事故处理前,应全面检查钻塔(钻架)构件、天车、游动滑车、钢丝绳、绳卡、提引器、吊钩、地脚螺丝、仪器、仪表等。 第二十三条 孔内事故处理时,应由机(班)长或熟练技工操作,并设专人指挥;除直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撤离。 第二十四条 禁止同时使用升降机、千斤顶或吊锤起拔孔内事故钻具。 第二十五条 禁止超设备限定负荷强行起拔孔内事故钻具。 第二十六条 打吊锤时,吊锤下部钻杆处应安装冲击把手或其他限位装置,禁止手扶、握钻杆或打箍;人力拉绳打吊锤时,应统一指挥。 第二十七条 使用千斤顶回杆时,禁止使用升降机提吊被顶起的事故钻具。 第二十八条 人工反钻具,扳杆回转范围内严禁站人;禁止使用链钳、管钳工具反事故钻具。 第二十九条 反转钻机反钻具应采取低速慢转。 第三十条 使用钢丝绳反管钻具连接物体应牢固可靠。 第三十一条 钻孔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下爆破筒前,应进行孔径、孔深、偏斜度探测。 2、向钻孔内送药包时,应慢速下放。 3、爆破前应确定爆破危险边界,并做好爆破警戒工作。 第五章 机场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二条 钻塔座式天车应设安全档板,吊式天车应安装保险绳。 第三十三条 钻机水龙头高压胶管,应设防缠绕、防坠安全装置和导向绳。 第三十四条 钻塔工作台,应安装可靠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应大于1.2米,木质踏板厚度应大于5毫米或采用防滑钢板。 第三十五条 塔梯应坚固、可靠;梯阶间距应小于400毫米,坡度小于75。 第三十六条 机场地板铺设,应平整、紧密、牢固;本质板厚度,应大于40毫米或使用防滑钢板。 第三十七条 活动工作台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台应安装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等安全装置。 2、工作台底盘、立柱、栏杆应成整体。 3、工作台应配置直径30毫米以上棕绳手拉绳。 4、工作台提引绳、重锤导向绳应采用直径9毫米以上钢丝绳。 5、工作台平衡重锤应安装在钻塔外,与地面之间距离应大于2.5米。 6、活动工作台每次准乘1人。 7、乘工作台高空作业时,应先闭锁手动制动装置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三十八条 钻塔绷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塔绷绳应采用直径12.5毫米以上的钢丝绳。 2、18米以下钻塔应设4根绷绳;18米以上钻塔应分两层,每层设4根绷绳。 3、绷绳安全应牢固、对称;绷绳与水平面夹角应小于45。 4、地锚深度应大于1米。 第三十九条 雷雨季节、落雷区钻塔应安装避雷针或采取其他防雷措施。安装避雷针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避雷针与钻塔应使用高压瓷瓶间隔。 2、接闪器应高塔顶1.5米以上。 3、引下线与钻塔绷绳间距应大于1米。 4、接地极与电机接地、孔口管及绷绳地锚间距离应大于3米,接地电阻应小于15Ω。 第六章 机场用电 第四十条 钻探施工用电应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50194-1993)。 第四十一条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第四十二条 每台钻机应独立设置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 第四十三条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固定支架上,并有防潮、防雨、防晒措施。 第四十四条 机场电器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第四十五条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遵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1983)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机场照明应使用防水灯具;照明灯泡,应距离塔布表面300毫米以上。 第四十七条 在修理电器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挂警示牌或设专人监护。 第七章 机场防风、防火、防寒 第四十八条 5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钻探作业,并应做好以下工作 1、卸下塔衣、场房帐篷。 2、孔杆下入孔内,并卡上冲击把手。 3、检查钻塔绷绳及地锚牢固程度。 4、切断电源,关闭并盖好机电设备。 5、封盖好孔口。 第四十九条 大风后重新开始钻探作业前,应检查钻塔、绷绳、机电设备、供电线路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钻探作业。 第五十条 钻探机队应成立防火组织,作业人员应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第五十一条 机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合理摆放,专人管理,禁止明火直接加热机油及烘烤柴油机油底壳。 第五十二条 寒冷季节施工,作业场所应有防寒措施和取暖设施。机场内取暖,火炉距油料等易燃物品存放点应大于10米,距机场塔布应大于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