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操作规程.doc
爆破(电力起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 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2、 爆破作业的人员禁止明火,禁止抽烟,不准和抽烟或持明火的人接近。 3、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照民爆规程有关规定和设计说明书进行。 4、 雷雨天气及能见度低的天气禁止爆破作业。 二、搬运爆破材料 1、炸药应放在袋子或箱子内搬运,并做三防防震动,防撞击,防潮湿。 2、雷管和炸药分装分运。 3、运送爆破材料的人员,领取爆破材料后,应立即送到爆破地点,不准在路上停留。 4、爆破材料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和雷管要分开放置在安全地点,禁止放在有水、潮湿或电线周围的地方。 三、起爆药包加工 1、每班所需的爆破材料,爆破地点附近专门的安全地点加工。 2、安全地点20米内禁止明火作业,安全地点的照明灯应装在距离加工地点5米以外。 3、爆破器材加工前须首先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对电雷管进行电阻值测定; 4、加工炸药包的数量、种类应根据设计说明书而定,不准留有备用。爆破工作结束后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清查登记,并立即送交保管员。 5、检测、加工完毕的电雷管脚线必须短路。 四、装药 1、爆破员应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应自行增减药量或改变填塞长度;如确需调整,应征得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并作好变更记录。 2、装药时只要使眼内药包互相接触即可,不可挤压过紧。结块硝铵炸药,应粉碎后装入炮孔。 3、孔内有水禁止装药,应作防潮防水处理;使用抗水炸药时,应对起爆器材作防水处理。并应随时测量装药高度已确认炸药是否悬空。 4、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5、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电雷管脚线。 6、装药完毕经检验合格才可进行填塞。应测量塞段长度是否符合爆破设计要求。 7、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可用凿岩时产生的岩粉填塞。 8、爆破网路连接时,要从远离起爆站的地点逐渐向爆破站方向连接。 9、爆破网路连接时,须将线头打磨干净,保证接触良好。连接后要用绝缘胶布包裹好。 五、爆破 1、严禁单人作业,必须双人作业,一人操作,一人监督。 2、爆破前应先把设备转移到安全地点或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由爆破工作领导人按设计要求,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布置好岗哨,发出信号,使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4、爆破母线在起爆信号发出前皆应处于短路状态,禁止与带电体接触。 5、爆破站必须设置在安全坚固的掩体内。应处于上风向。 六、爆后检查 1、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2、爆破应检查确认有无盲炮、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 3、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4、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七、盲炮处理方法 1、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2、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的起爆药包。 3、处理残炮必须由具有一定爆破经验的爆破工亲自执行,处理时其他无关人员一律离开现场。 4、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5、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 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 6、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