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2165-2013 防台风玻璃.docx
ICS 81.040 Q33 备案号40917 2013 J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材 行 业 标 准 JC/T 21652013 防台风玻璃 Typhoon resistant glazing 2013-04-25发布 2013-09-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发布 JC/T 2165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国际标准 ISO 16932建筑玻璃一抗破坏性风暴安全玻璃的测试与分级的一致性程度为 非等效。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高明玻璃有限公司、扬州唐城安全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春林、臧曙光、韩松、赵威、隋超英、左辉霞、丁云飞、赵金山、庄大建、 郑鸿生、邱速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JC/T 21652013 防台风玻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台风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 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用防台风玻璃,非建筑类防台风玻璃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944 中空玻璃 GB 15763.2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 15763.3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风载碎片 windborne debris 在风暴中被风卷起的物体。 3.2 基础风速 basic wind speed 是权威机构规定的,用以描述当地台风持续风速的设计基础,如可以取50年一遇的台风风速或者 每年有0.02概率发生的台风风速来作为设计基础。本标准定义的基础风速为32.7m/s 或更大,能够产 生风载碎片。基础风速以V 表示。 3.3 空气压差 air pressure differential 作用在样品两面的最大静态空气压差,产生向内或向外的压力,以公制单位表示。 3.4 发射物 missile 用以冲击被测试样品的物体,分为木块发射物和钢珠发射物。 3.5 钢珠发射物 steel ball missile 重量为20.1g, 公称直径为8mm的实心钢珠。 3.6 木块发射物 lumber missile 断面尺寸为38 m89mm, 单位长度重量在1.61 kg/m 到1.79 kg/m 之间的一块加工好的干燥软木 1 JC/T 21652013 料,用来冲击试验样品。 3. 7 循环测试载荷 cyclic test load 规定的静态空气压差,产生向内或向外的压力,测试样品将在相同的条件下被重复测试。以公制单 位表示。 3.8 测试样品 test specimen 被安装到标准框架上的玻璃材料和玻璃构件。 3.9 测试装载程序 test loading program 针对测试样品进行的整个空气压力循环的加载顺序。 3.10 防台风玻璃 typhoon resistant glass 能够抵抗台风风载碎片冲击及风压作用的玻璃。 4 分类和分级 4.1 防台风玻璃按结构分类 单片防台风玻璃由单片钢化玻璃构成的防台风玻璃; -夹层防台风玻璃具有夹层玻璃结构的防台风玻璃; 中空防台风玻璃具有中空玻璃结构的防台风玻璃。 4.2 防台风玻璃按抗发射物冲击能力分为 A级防台风玻璃可承受10粒重量为20.1g, 冲击速度为39.7m/s 的钢珠发射物冲击,并 且满足相应空气压差循环的玻璃; B 级防台风玻璃可承受发射物重量为2050100g, 冲击速度为12.2 m/s 的木块发射物冲 击,并且满足相应空气压差循环的玻璃; C 级防台风玻璃可承受发射物重量为4100100g, 冲击速度为15.3m/s 的木块发射物冲 击,并且满足相应空气压差循环的玻璃; D 级防台风玻璃可承受发射物重量为4100100g, 冲击速度为24.4m/s 的木块发射物冲 击,并且满足相应空气压差循环的玻璃 E 级防台风玻璃可承受发射物重量为6800100g, 冲击速度为22.4m/s 的木块发射物冲 击,并且满足相应空气压差循环的玻璃。 各级防台风玻璃的使用范围见规范性附录A。 5 要求 5.1 一般性能要求 单片防台风玻璃应符合GB 15763.2 所有性能要求,夹层防台风玻璃应符合GB 15763.3所有性能要 求,中空防台风玻璃应符合GB 11944所有性能要求。 5.2 防台风能力要求 2 JCT 21652013 经过发射物冲击和/或压差循环试验后,玻璃应保持大体完整,不能折断,不能被发射物穿透,也 不能产生可以使直径为76 mm 的球体通过的开口或任何长度超过130mm 的裂口。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均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 温度205℃; b 气压8.6010Pa~1.0610⁵Pa c 相对湿度40~80。 6.2 抗发射物冲击 6.2.1 发射物推进装置 能够以规定的发射速度和方向,向规定的位置投掷发射物的设备。发射物应垂直冲击样品,样品应 安装到竖直框架内。发射装置应带有一个速度测量系统,速度的测量应在发射物离开炮管后进行。发射 物的速度应控制在如下相应偏差允许的范围内 a 当规定的速度≤23 m/s 时,偏差应在2以内; b 当规定的速度23 m/s 时,偏差应在1以内。 6.2.2 试验框架 试验样品必须安装到试验框架内,试验框架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2.3 发射物 6.2.3.1 A级防台风玻璃所使用的发射物为钢球发射物。 6.2.3.2 B、C、D、E级防台风玻璃所使用的发射物为木块发射物,选用符合3.6定义要求的木料,根 据不同的分级重量要求截取,木块发射物的冲击端表面应平整,在距离冲击端30cm 以内不能有类似树 结、锯齿、扭曲或亏失等缺陷。 6.2.4 试样 应该采用与制品相同的材料,在相同的工艺下制作,或直接从制品上切取,被测试样品的尺寸为 11005mm9005mm, 试样的数量为3块。 6.2.5 冲击位置 6.2.5.1 钢珠发射物测试 以10个钢珠为一组冲击每块试验样品3个不同位置,位置区域如图1所示。每次冲击,10个钢珠 应同时冲击在以冲击点为中心,半径为250mm 的圆内。 冲击点点1、点2、点5、点6在样品的四个角部区域,中心点位于距离样品两边275mm 的位置; 点3、点4、点7、点9在样品的四条边中部,点3和点4的中心点位于距离L 边 L₂/2, 距离L₂ 边275mm 处,点7和点9中心点位于距离L 边275 mm, 距离L₂ 边L/2 处;点8为样品的几何中心。 3 4 JC/T 21652013 L 点 1 L₂ 点3 点2 样品1 6.2.5.2 木块发射物冲击 L 点5 L₂ 点4 点 6 样品2 图 1 钢珠发射物冲击位置示意图 L 点7 点8 L₂ 点9 样品3 如图2所示,每个测试样品进行一次木块发射物冲击。 测试样品1的冲击位置为以冲击点1为圆心,半径为65mm 的圆内。冲击点1位于样品的中心点。 测试样品2的冲击位置为以冲击点2为圆心,半径为65mm 的圆内。冲击点2位于测试样品的左下 角对角线上,距离左下角150 mm 处。 测试样品3的冲击位置为以冲击点3为圆心,半径为65mm 的圆内。冲击点3位于测试样品的右上 角对角线上,距离右上角150mm 处 。 样品1 样品2 图2 木块发射物冲击位置示意图 样品3 6.2.6 木块发射物冲击角度 发射物在运动过程中受到重力的影响会发生偏转,要求发射点与冲击点的连线与发射点到样品的水 平连线的夹角应该在5以内。 可以通过图3所示方法计算冲击偏转角度,预定冲击点A 距离地面高度hAC, 实际冲击点B 距离 地面高度hBC, 发射点到预定冲击点的水平连线距离d0A, 则可按照公式1计算得出偏转角θ,应 小于等于5。 JC/T 21652013 θtan⁻|hg-h,/d| 1 式中 θ偏转角,单位为度; hB预计冲击点高度,单位为毫米mm; h 实际冲击点高度,单位为毫米mm。 5 0 θ A 预计冲击点 B 实际冲击点 C 地面 图3 木块发射物冲击角度计算示意图 6.2.7 试验程序 6.2.7.1 除非特殊规定,测试样品应在规定的试验条件范围内放置4h。 6.2.7.2 将样品安装到试验框架内,室外面作为冲击面。在整个测试过程中,测试样品不应从试验框 架上卸下。 6.2.7.3 设备的发射端距离样品的最短距离为发射物长度的1.5倍且整个距离应不小于1.8m。 6.2.7.4 设置适当的标志或警告设备以防止测试人员和/或其它人员在试验期间经过发射设备和样品 之间。 6.2.7.5 在冲击前15min 内称量木块发射物的重量。 6.2.7.6 将发射物装入发射设备。 6.2.7.7 调整发射装置或试验框架位置,使发射物可以冲击到样品的规定位置。如果在做发射物冲击 试验时,样品脱框但没有穿透或撕裂,需更换样品重新做试验。 6.2.7.8 记录冲击后的结果。 6.3 抗循环压差 6.3.1 试验装置 6.3.1.1 空气压力循环测试箱 测试装置为一开口的箱体,开口上可安装测试样品。箱体材料必须能够承受循环压差,箱体的内膛 必须足够的深,以避免在压力循环过程中由于玻璃变形接触到压力箱壁。在箱体上安装压力测量装置用 于测量试验过程的循环静压差,压力测量装置应安装在不受打压、抽真空或箱内气体流动影鸣的位置。 6.3.1.2 空气压力控制系统 空气压力控制系统由风机,或空气压缩机或抽真空系统,以及其他可以提供向内的和向外的最大循 环压差系统组成。该系统应能控制施加在测试样品内外的压差,使其符合规定的测试加载程序要求。控 制阀门可以是手工控制、电磁控制或计算机伺服控制。 JC/T 21652013 6.3.1.3 空气压力测量设备 空气压力测量设备的精度应在最大额定测量能力的2以内或100 Pa 以内,并且响应时间要低 于50ms。可以用机械压力传感器或电压力传感器。 6.3.2 压差循环测试载荷 除非有特殊要求,应按照表1中的规定,应用静压差循环测试程序,其中Pp 代表最大的空气压差, 不同风区中Pp 值的大小见表1。每个空气压差循环过程不少于1s, 且不多于5 s。 表1 静态压差Pp 的分布 风区 基础风速 m/s 测试使用的空气压差Pp Pa 风区1 32.7~50.0 2040 风区2 50.055.0 2490 风区3 55.0~60.0 2970 风区4 60.0~65.0 3450 风区5 65.0~70.0 3640 表2 循环静压差 施压顺序 施压方向 空气压差 空气压力循环数量/次 1 正 0.2Pp0.5Po 3500 2 正 0.0Pp0.6Po 300 3 正 0.5Pp0.8Po 600 4 正 0.3 Pp1.0Po 100 5 负 0.3Pp1.0Pn 50 6 负 0.5Pn0.8Pp 4-050 7 负 0.0P0.6P, 50 8 负 0.2 P₁ 0.5P, 3350 6.3.3 测试样品 经过抗冲击试验测试后合格的带标准安装框架的样品,数量为3块。 6.3.4 试验程序 6.3.4.1 安装样品。 6.3.4.2 选定最大空气压差P 6.3.4.3 设定系统的循环静压差。 6.3.4.4 按加载程序进行测试。 6.3.4.5 记录试验结果。 6 JC/T 21652013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项目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防台风玻璃的出厂检验应与相应的标准规定一致,如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标准所规定的 检验项目一致。 7.1.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任何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2 组批抽样方法 7.2.1 防台风玻璃产品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弯曲度按其相对应的结构类型产品标准规定的抽样方 法进行。 7.2.2 对于相对应的结构类型产品标准中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 要求的数量从该批防台风玻璃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试样。 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块时,以每500块为1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它 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 7.3 判定规则 7.3.1 一般性能 一般性能满足5.1中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3.2 防台风能力要求 三块试样全部符合要求时为合格,只有一块符合时为不合格。当两块试样符合时,追加三块新试样 重新进行试验,三块全部符合要求时为合格。 7.3.3 批次合格判定 7.3.1和7.3.2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 7 JCT 21652013 玻璃的包装宜采用木箱或集装箱架包装,箱架应便丁装卸、运输。每箱架宜装同一厚度、 尺寸的玻璃。玻璃与玻璃之间、玻璃与箱架之间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玻璃的破损和玻璃表面的划伤。 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产品包装形式。 8.2 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箱应标明“朝上、轻搬正放、小心破碎、防雨怕湿” 等标志或字样。 8.3 运输 防台风玻璃搬运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运输时,木箱不得平放或斜放。玻璃长度方向应与输送 车辆运动方向相同。玻璃应固定牢固,防止滑动、倾倒,应有防雨措施。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的库房。 8 JC/T 2165201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防台风玻璃的分级应用 防台风玻璃按抗发射物的冲击能力分为 A、B、C、D、E 五级。应考虑建筑物所处的风区、建筑物 的保护级别以及防台风玻璃的安装高度,选用不同级别的防台风玻璃。 A.1 风区 A.1.1 风区1 风区1是指基础风速在32.7m/s≤V10m ≤10m 10m ≤10m 10m ≤10m 风区1 N N N A A B B C 风区2 N N A B C C C D 风区3 N N A B C C C D 风区4 A B A C C D D E 风区5 A B B D C D D E 注表A.1中A、B、C、D.E见4.2的要求,N表示不作要求。 10 JC/T 21652013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试验框架 试验框架用于将测试样品竖直固定在试验台上,在做冲击试验和最大静压差试验时,框架长边的挠 曲变形不应该超过L/360,L 指安装框没有被支撑的最长跨距。最大挠曲测量应在垂直玻璃样品平面方 向,框架变形最大的点测量。试验框架与静压试验箱可以是一个整体,也可以分开为两个独立部分。如 果是分开的,则试验框架应能在碎屑冲击试验前后很方便的安装到静压试验箱上。试验框架应牢固固定, 以保证样品被冲击的时候安装框架不移动。 试验框架应能够支撑1100mm900mm 的玻璃样品,图B.1 、 图 B.2 和图B.3 是框架的示意图,玻 璃周边应有305mm 被夹持在框架内。外框用102mm13mm 平钢板制造,内框用25mm25mm3mm 角钢制造。样品玻璃和框架之间要用厚度为40.5mm, 宽度为305mm, 硬度为5010IRHD 的 橡皮条隔离。玻璃样品底部应放在厚度为4mm, 硬度为5010IRHD, 宽度等于整个试验样品玻璃厚度 的橡皮条上。 试验过程中,样品玻璃的四边应均匀夹在框架上,夹紧力既要保证样品玻璃在试验过程中固定不动, 又不能在样品上产生影响试验结果的应力。 单位为毫米 图B.1 标准外框 11 JC/T 21652013 单位为毫米 图 B.2 标准内框 试样 夹具 同 橡胶 13 30 外框 102 内框 25 图 B.3 标准框架截面示意图 12 JC/T 21652013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发射物发射装置 推荐使用以下的发射物装置。 C.1 木块发射物空气炮 木块发射物空气炮使用压缩空气炮发射,压缩空气炮要能够产生本标准规定的发射物冲击速度。压 缩空气炮主要由储气罐、压力释放阀、炮管及炮管支架和发射速度测量系统四部分组成。 C.2 炮管 炮管的内直径要求为100mm,至少要和大木块发射物一样长。炮管的整个长度应从气压控制阀到时 间系统前面的排风孔或者到炮口的距离。炮管要安装到一个支架上,以便于瞄准,从而能够冲击到样品要 求的位置。 C.3 发射物 指大发射物,应在大发射物的发射端套一个衬套以便于发射。 C.4 速度 发射物的速度要在发射物的末端离开炮管以后测量,光电传感器应该安装在炮管的延伸部分,发射 物通过光电传感器时不再加速。 C.5 小发射物炮 使用能够发射本标准要求的小发射物压缩空气炮。该炮应由压缩空气提供装置、远程发射控制装置、 炮管和速度测量系统组成。小发射物炮要固定到一个能够移动的架子上,以便能够冲击到样品规定的位 置。测速光电传感器应该安装在距离冲击点1500 mm 以内的位置上。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