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18-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doc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118-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ound insulation of civil buildings 2010-08-18 发布 2011-06-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和 符 号2 2.1 术语 2 2.2 符号3 3 总平面防噪设计 4 4 住 宅 建 筑6 4.1 允许噪声级 6 4.2 隔声标准6 4.3 隔声减噪设计9 5 学 校 建 筑 11 5.1 允许噪声级 11 5.2 隔声标准 11 5.3 隔声减噪设计14 6 医 院 建 筑16 6.1 允许噪声级 16 6.2 隔声标准 16 6.3 隔声减噪设计19 7 旅 馆 建 筑 21 7.1 允许噪声级21 7.2 隔声标准 21 7.3 隔声减噪设计 23 8 办 公 建 筑 25 8.1 允许噪声级25 8.2 隔声标准 25 8.3 隔声减噪设计 27 6 9 商业建筑 29 9.1 允许噪声级 29 9.2 室内吸声 29 9.3 隔声标准 30 9.4 隔声减噪设计 31 附录 A 室内噪声级测量方法32 本规范用词说明 36 引用标准名录 37 附 条文说明39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1 Terms 2 2.2 Symbols 3 3 Planning of Noise Reduction 4 4 Dwelling 6 4.1 Limits for Indoor Noise Levels 6 4.2 Criteria of Sound Insulation 6 4.3 Design of Sound Insul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 9 5 School 11 5.1 Limits for Indoor Noise Levels 11 5.2 Criteria of Sound Insulation 11 5.3 Design of Sound Insul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 14 6 Hospital 16 6.1 Limits for Indoor Noise Levels 16 6.2 Criteria of Sound Insulation 16 6.3 Design of Sound Insul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 19 7 Hotel 21 7.1 Limits for Indoor Noise Levels 21 7.2 Criteria of Sound Insulation 21 7.3 Design of Sound Insul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 23 8 Office -building 25 8.1 Limits for Indoor Noise Levels 25 8.2 Criteria of Sound Insulation 25 8.3 Design of Sound Insul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 27 8 9 Commercial Building 29 9.1 Limitsfor Indoor Noise Levels 29 9.2 Indoor Sound Absorption 29 9.3 Criteria of Sound Insulation 30 9.4 Design of Sound Insul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 31 Annex A for Measuring Indoor Noise Levels 3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7 Addition ;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9 9 1 总 则 1.0.1 为减少民用建筑受噪声影响,保证民用建筑室内有良好 的声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学校、 医院、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等六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 声、吸声、减噪设计。其他类建筑中的房间,根据其使用功能, 可采用本规范的相应规定。 1.0.3 本规范中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采用A 声级作为评价量。 本规范中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为关窗状态下昼间和夜间时段的标 准值。医院建筑中应开窗使用的房间,开窗时室内允许噪声级的 标准值宜与关窗状态下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相同。昼间和夜 间时段所对应的时间分别为昼间,600~2200时;夜间, 2200~600时;或者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室内噪声级 的测量应按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执行。 1.0.4 民用建筑隔声、减噪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A 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 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1.2 等效[连续 A 计权]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 weighted]sound pressure level 在规定的时间内,某一连续稳态声的A [计权]声压,具有 与时变的噪声相同的均方A [计权]声压,则这一连续稳态声的 声级就是此时变噪声的等效声级。单位为分贝,dB。 2.1.3 空气声 air-borne sound 声源经过空气向四周传播的声音。 2.1.4 撞击声 impact sound 在建筑结构上撞击而引起的噪声。 2.1.5 单值评价量 single-number quantity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2005规 定的方法,综合考虑了关注对象在100Hz~3150Hz 中心频率范 围内各1/3倍频程或125Hz~2000Hz 中心频率范围内各1/1 倍频程的隔声性能后,所确定的单一隔声参数。 2.1.6 计权隔声量 weighted sound reduction index 表征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计权隔声量宜 在实验室测得。 2.1.7 计 权 标 准 化 声 压 级 差 weighted standardized level difference 以接收室的混响时间作为修正参数而得到的两个房间之间空 气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 2.1.8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 weighted normalized impact 2 sound pressure level 以接收室的吸声量作为修正参数而得到的楼板或楼板构造撞 击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 2.1.9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weighted standardized impact sound pressure level 以接收室的混响时间作为修正参数而得到的楼板或楼板构造 撞击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 2.1.10 频谱修正量 spectrum adaptation term 频谱修正量是因隔声频谱不同以及声源空间的噪声频谱不 同,所需加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上的修正值。当声源空间的 噪声呈粉红噪声频率特性或交通噪声频率特性时,计算得到的频 谱修正量分别是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或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2.1.11 降噪系数 noise reduction coefficient 通过对中心频率在200Hz~2500Hz 范围内的各1/3倍频程 的无规人射吸声系数测量值进行计算,所得到的材料吸声特性的 单一值。 2.2 符 号 C 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C. 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DnT,w计 权标准化声压级差; LAey,r等 效 [ 连 续A 计权]声级; Ln,w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 LnT,w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NRC 降噪系数; Rw计权隔声量。 3 3 总平面防噪设计 3.0.1 在城市规划中,从功能区的划分、交通道路网的分布、 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有利地形和建筑物屏蔽的利用,均应符合 防噪设计要求。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应远离机场、铁路 线、编组站、车站、港口、码头等存在显著噪声影响的设施。 3.0.2 新建居住小区临交通干线、铁路线时,宜将对噪声不敏 感的建筑物作为建筑声屏障,排列在小区外围。交通干线、铁路 线旁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声环境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 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时,可在噪声源与噪声敏感建筑物之 间采取设置声屏障等隔声措施。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 3.0.3 产生噪声的建筑服务设备等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防噪设 计,应按下列规定 1 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宜单独设置在噪 声敏感建筑之外。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等建筑所在区 域内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噪声敏感建 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 效处理的强噪声源。 2 确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内设置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 室、制冷机房时,若条件许可,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 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并且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 措施。 3 冷却塔、热泵机组宜设置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噪声干扰 较小的位置。当冷却塔、热泵机组的噪声在周围环境超过现行国 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时,应对冷却塔、热 泵机组采取有效的降低或隔离噪声措施。冷却塔、热泵机组设置 在楼顶或裙房顶上时,还应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 4 3.0.4 在进行建筑设计前,应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作 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并应对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 布置等作综合考虑,仍不能达到室内安静要求时,应采取建筑构 造上的防噪措施。 3.0.5 安静要求较高的民用建筑,宜设置于本区域主要噪声源 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5 4 住 宅 建 筑 4.1 允许噪声级 4.1.1 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4.1.1的 规定 。 表4.1.1 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 dB 昼 间 夜 间 卧室 ≤45 ≤37 起居室厅 ≤45 4.1.2 高要求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应符合 表4.1.2的规定。 表4.1.2高要求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 dB 昼 间 夜 间 卧室 ≤40 ≤30 起居窒厅 ≤40 4.2 隔 声 标 准 4.2.1 分户墙、分户楼板及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楼板的 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6 表4.2.1 分户构件空气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分户墙、分户楼板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 45 分隔住宅和非居住 用途空间的楼板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r 51 4.2.2 相邻两户房间之间及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分隔楼板上 下的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标准 房间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卧室、起居室厅 与邻户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Dnar,wC ≥45 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 分隔楼板上下的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十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DaT,wCn ≥51 4.2.3 高要求住宅的分户墙、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 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高要求住宅分户构件空气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分户墙、分户楼板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 50 4.2.4 高要求住宅相邻两户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 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 高要求住宅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标准 房间名称 卧室、起居室厅 与邻户房间之间 相邻两户的 卫生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DnT,wC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DnT.wC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50 ≥45 7 4.2.5 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 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 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交通干线两侧卧室、 起居室厅的窗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r ≥30 其他窗 计权隔声量十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tr ≥25 4.2.6 外墙、户套门和户内分室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 符合表4.2.6的规定。 表4.2.6 外墙、户套门和户内分室墙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外墙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 ≥45 户套门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 ≥25 户内卧室墙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 ≥35 户内其他分室墙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 ≥30 4.2.7 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 符合表4.2.7的规定。 表4.2.7 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B 卧室、起居室厅 的分户楼板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w实验室测量 50 普通教室之间的 隔墙与楼板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 45 音乐教室、琴房之间 的隔墙与楼板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 45 注产生噪声的房间系指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以下相同。 5.2.2 教学用房与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 5.2.2的规定。 表5.2.2 教学用房与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房间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语言教室、阅览室 与相邻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D₁T.wC ≥50 普通教室与各种产 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十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DnT.wC ≥50 普通教室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十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DT,wC ≥45 音乐教室、琴房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D₁T.wC ≥45 5.2.3 教学用房的外墙、外窗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 表5.2.3的规定。 12 表5.2.3 外墙、外窗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外墙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r ≥45 临交通干线的外窗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 ≥30 其他外窗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r ≥25 产生噪声房间的门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 ≥25 其他门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 ≥20 5.2.4 教学用房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5.2.4的 规 定 。 表5.2.4 教学用房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B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 Ln,w 实验室测量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LnT,w 现场测量 语言教室、阅览室与 上层房间之间的楼板 300 ≤0.8 音乐教室 ≤250 ≤0.6 250 ≤0.8 琴房 ≤50 ≤0.4 50 ≤0.6 健身房 ≤2000 ≤1.2 2000 ≤1.5 舞蹈教窒 ≤1000 ≤1.2 1000 ≤1.5 14 5.3.5 产生噪声的房间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 与其他教学用房设于同一教学楼内时,应分区布置,并应采取有 效的隔声和隔振措施。 15 6 医 院 建 筑 6.1 允许噪声级 6.1.1 医院主要房间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表6.1.1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 dB 高要求标准 低限标准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病房、医护人员体息室 ≤40 ≤35注 ≤45 ≤40 各类重症监护室 ≤40 ≤35 ≤45 ≤40 诊室 ≤40 ≤45 手术室、分娩室 ≤40 ≤45 洁净手术室 一 ≤50 人工生殖中心净化区 一 ≤40 听力测听室 一 ≤25注2 化验室、分析实验室 一 ≤40 人口大厅、候诊厅 ≤50 ≤55 注1 对特殊要求的病房,室内允许噪声级应小于或等于30dB; 2 表中听力测听室允许噪声级的数值,适用于采用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测听 法的听力测听室。采用声场测听法的听力测听室的允许噪声级另有规定。 6.2 隔 声 标 准 6.2.1 医院各类房间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 6.2.1的规定。 16 表6.2.1 各类房间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 评价量频谱修正量 高要求标准 dB 低限标准 dB 病房与产生噪声的房间 之间的隔墙、楼板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 频谱修正量RwCr 55 50 手术室与产生噪声的 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 频谱修正量RwCu 50 45 病房之间及病房、手术室与 普通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 频 谱 修 正 量 R C 50 45 诊室之间的隔墙、楼板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 频谱修正址RwC 45 40 听力测听室的 隔墙、楼板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 频谱修正量RwC 50 体外震波碎石室、核磁 共振室的隔墙、楼板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 频 谱 修 正 量 R w C 一 50 6.2.2 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2.2的 规 定 。 表6.2.2 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房间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十 频谱修正量. 高要求标准 dB 低限标准 dB 病房与产生噪声的 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交通噪声 频谱修正量D₀T,wCr ≥55 ≥50 手术室与产生噪声的 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交通噪声 频谱修正量D₁T,wCr ≥50 ≥45 病房之间及手术室、 病房与普通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 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 ≥50 ≥45 诊室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十粉红 噪声频谱修正量D₁r,wC ≥45 ≥40 17 续表6.2.2 房间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 频谱修正量 高要求标准 dB 低限标准 dB 听力测听室与 毗邻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 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 - ≥50 体外震波碎石室、核磁 共振室与毗邻房间之间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交通 噪声频谱修正量D₂T,wCu 一 ≥50 6.2.3 外墙、外窗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2.3的 规 定 。 表6.2.3外墙、外窗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外墙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u ≥45 外窗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t ≥30临街一侧病房 ≥25其他 门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 ≥30听力测听室 ≥20其他 6.2.4 各类房间与上层房间之间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 合表6.2.4的规定。 表6.2.4、各类房间与上层房间之间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 高要求标准 dB 低限标准 dB 病房、手术室与上 层房间之间的楼板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w 实验室测量 50 45 40 客房与走廊 之间的隔墙 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 45 45 40 客房外墙 含窗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 40 35 30 21 7.2.2 客房之间、走廊与客房之间,以及室外与客房之间的空 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表7.2.2 客房之间、走廊与客房之间以及室外与 客房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房间名称 空气声隔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