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6-201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doc
UDC JGJ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 36-2016 P 备案号J 480-201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dormitory building 2016-12-15 发布 2017-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地和总平面 4 3.1 基地 4 3.2 总平面 4 4 建 筑 设 计 6 4.1 一般规定 6 4.2 居室 6 4.3 辅助用房 8 4.4 层高和净高 9 4.5 楼梯、电梯 9 4.6 门窗和阳台 10 5 防火与安全疏散 12 5.1 防火 12 5.2 安全疏散 12 6 室 内 环 境 14 6.1 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14 6.2 隔声降噪 14 6.3 节能 15 6.4 室内空气质量 15 7 建 筑 设 备 17 7.1 给水排水 17 7.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8 6 7.3 电气 18 本规范用词说明 20 引用标准名录 21 附 条文说明23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Site and General Layout 4 3.1 Site 4 3.2 General Layout 4 4 Architectural Design 6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6 4.2 Bedroom 6 4.3 Affiliating Room 8 4.4 Storey Height and Net Storey Height 9 4.5 Stairs and Elevator 9 4.6 Door , Window and Balcony 10 5 Fire Protection and Safe Evacuation 12 5.1 Fire Protection 12 5.2 Safe Evacuation 12 6 Indoor Environment 14 6.1 Natural Ventilation and Daylighting 14 6.2 Sound Insul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 14 6.3 Energy Efficiency 15 6.4 Indoor Air Quality 15 7 Building Equipment 17 7.1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17 7.2 Heating , Ventil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 18 8 7.3 Building Electricity 1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1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3 9 1 总 则 1.0.1 为了在宿舍建筑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保证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1.0.3 宿舍建筑设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适应当地气候 和地理条件,符合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 1.0.4 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宿舍 dormitory 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0.2 居室 bedroom,habitable room 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 2.0.3 卫生间 lavatory,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4 公用厕所 public toilet 用做便溺、洗手的公用空间。 2.0.5 公用盥洗室 public washroom 供洗漱、洗衣等活动的公用空间。 2.0.6 公共活动室空间 activity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小型集会等活动的空间。 2.0.7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 的面积。 2.0.8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 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9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的水平公共交通空间。 2.0.10 储藏空间 store space 储藏物品用的固定空间如壁柜、吊柜、专用储藏室 2 等。 2.0.11 公用厨房 public kitchen 供居住者共同使用的加工制作食品的炊事用房。 3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 地 3.1.1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严重地质灾害的地段。 3.1.2 宿舍基地宜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 3.1.3 宿舍基地宜选择较平坦,且不易积水的地段。 3.1.4 宿舍应避免噪声和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3.2 总 平 面 3.2.1 宿舍宜有良好的室外环境。 3.2.2 宿舍基地应进行场地设计,并应有完善的排渗措施。 3.2.3 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 网点、公共浴室等配套服务设施,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250m。 3.2.4 宿舍主要出入口前应设人员集散场地,集散场地人均面 积指标不应小于0.20m。宿舍附近宜有集中绿地。 3.2.5 集散场地、集中绿地宜同时作为应急避难场地,可设置 备用的电源、水源、厕浴或排水等必要设施。 3.2.6 对人员、非机动车及机动车的流线设计应合理,避免过 境机动车在宿舍区内穿行。 3.2.7 宿舍附近应有室外活动场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 宜设机动车停车位,并可设置或预留电动汽车停车位和充电 设 施 。 3.2.8 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有关对防火、 采光的要求,且应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3.2.9 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及宿舍出人口,应设置 4 无障碍设施,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的相关规定。 3.2.10 宿舍区域应设置标识系统。 5 4 建 筑 设 计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宿舍可采用通廊式和单元式平面布置形式,内廊式宿舍 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4.1.2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衣物空间。 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4.1.3 宿舍应满足自然采光、通风要求。宿舍半数及半数以上 的居室应有良好朝向。 4.1.4 宿舍中的无障碍居室及无障碍设施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 4.1.5 宿舍采用开敞通透式外廊及室外楼梯时,应采取挡 雨设施和楼地面防滑措施。宿舍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 电梯门厅、浴室、盥洗室、厕所等地面的防滑设计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 331的 要求。 4.1.6 当设置供暖、空调设施时,其设备基础和搁板等建筑部 件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4.1.7 宿舍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 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4.1.8 宿舍建筑设计应推广工业化建造技术,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相关规定。 4.2 居 室 4.2.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五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 面积不宜小于表4.2.1的规定。 6 表4.2.1 居室类型及相关指标 类型 1类 2类 3类 4类 5类 每室居住人数人 1 2 3~4 6 ≥8 人均使用面积 m/人 单层床、高架床 16 8 6 一 一 双层床 一 一 一 5 4 储藏空间 立柜、壁柜、吊柜、书架 注1 本表中面积不含居室内附设卫生间和阳台面积; 2 5类宿舍以8人为宜,不宜超过16人; 3 残疾人居室面积宜适当放大,居住人数一般不宜超过4人,房间内应留有 直径不小于1.5m 的轮椅回转空间。 4.2.2 居室床位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0m, 无障碍居室 不应小于0.8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残疾 人居室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 4 采暖地区居室应合理布置供暖设施的位置。 4.2.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宜为0.50m 0.80m; 衣物的储藏空间净深不宜小于0.55m。 设固定箱子架 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0m, 宽度不宜小于0.60m, 高度 不宜小于0.45m 。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 每格净 高不应小于0.35m。 4.2.4 贴邻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 储藏室的墙面应在相邻墙体的迎水面作防潮处理。 4.2.5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4.2.6 中小学宿舍居室不应布置在半地下室,其他宿舍居室不 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4.2.7 宿舍建筑的主要入口层应设置至少一间无障碍居室,并 宜附设无障碍卫生间。 7 4.3 辅 助 用 房 4.3.1 公用厕所应设前室或经公用盥洗室进人,前室或公用盥 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不应布置在 居室的上方。除附设卫生间的居室外,公用厕所及公用盥洗室与 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 4.3.2 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 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2的规定。 表4.3.2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内洁具数量 项 目 设备种类 卫生设备数量 男厕 大便器 8人以下设一个;超过8人时,每增加15人 或不足15人增设一个 小便器 每15人或不足15人设一个 小便槽 每15人或不足15人设0.7m 洗手盆 与盥洗室分设的厕所至少设一个 污水池 公用厕所或公用盥洗室设一个 女厕 大便器 5人以下设一个;超过5人时, 每增加6人或不足6人增设一个 洗手盆 与盥洗室分设的卫生间至少设一个 污水池 公用卫生间或公用盥洗室设一个 盥洗室 男、女 洗手盆或盥 洗槽龙头 5人以下设一个;超过5人时,每增加10人 或不足10人增设一个 注公用盥洗室不应男女合用。 4.3.3 楼层设有公共活动室和居室附设卫生间的宿舍建筑,宜 在每层另设小型公用厕所,其中大便器、小便器及盥洗水龙头等 卫生设备均不宜少于2个。 4.3.4 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设有 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 于3.5m。4 人以下设1个坐蹲便器,5人~7人宜设置2个 8 坐蹲便器,8人以上不宜附设卫生间。3人以上居室内附设 卫生间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4.3.5 夏热冬暖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 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 15人。 4.3.6 宿舍建筑内的主要出人口处宜设置附设卫生间的管理室,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 4.3.7 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 积不宜小于12m; 设有门禁系统的门厅,不宜小于15m。 4.3.8 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人均使 用面积宜为0.30m, 公共活动室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 小于30m。 4.3.9 宿舍建筑内设有公用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 公用厨房应有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设施。 4.3.10 宿舍建筑内每层宜设置开水设施或开水间。 4.3.11 宿舍建筑内宜设公用洗衣房,也可在公用盥洗室内设洗 衣机位。 4.3.12 宿舍建筑应设置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间宜设置在入口 层或架空层。 4.3.13 宿舍建筑内每层宜设置清洁间。 4.3.14 宿舍建筑宜利用人口架空层或地下、半地下空间设置集 中的非机动车停车处。 4.4 层高和净高 4.4.1 居室采用单层床时,层高不宜低于2.80m, 净高不应低 于2.60m; 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层高不宜低于3.60m, 净高 不应低于3.40m。 4.4.2 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2.50m。 4.5 楼梯、电梯 4.5.1 宿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9 1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 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65m; 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应小于0.90m, 楼 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2 开敞楼梯的起始踏步与楼层走道间应设有进深不小于 1.20m 的缓冲区; 3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4 楼梯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不应小于 1.50kN/m。 4.5.2 中小学宿舍楼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 范GB 50099的相关规定。 4.5.3 楼梯间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4.5.4 六层及六层以上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 地面的高度大于15m 时,宜设置电梯;高度大于18m 时,应设 置电梯,并宜有一部电梯供担架平入。 4.6 门窗和阳台 4.6.1 宿舍门窗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6.2 宿舍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 小于0.90m 时,应设置防护措施。 4.6.3 宿舍不宜采用玻璃幕墙,中小学校宿舍居室不应采用玻 璃幕墙。 4.6.4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距楼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 2m 。当低于2m 时窗扇开启不应妨碍交通,并避免视线干扰。 4.6.5 宿舍的底层外窗、以及其他各层中窗台下沿距下面屋顶 平台或大挑檐等高差小于2m 的外窗,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6.6 居室应设吊挂窗帘的设施。卫生间、洗浴室和厕所的窗 应有遮挡视线的措施。 4.6.7 居室和辅助房间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 阳台门和居 室内附设卫生间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 门洞口高度不应低于 2.10m。 居室居住人数超过4人时,居室门应带亮窗,设亮窗的 10 门洞口高度不应低于2.40m。 4.6.8 宿舍宜设阳台,阳台进深不宜小于1.20m 。各居室之间 或居室与公共部分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室隔板。 4.6.9 宿舍顶部阳台应设雨罩,高层和多层宿舍建筑的阳台、 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宿舍阳台、雨罩应做防水。 4.6.10 多层及以下的宿舍开敞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 高层宿舍阳台栏板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学校宿舍阳台栏板 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20m。 4.6.11 高层宿舍及严寒、寒冷地区宿舍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 板,并宜采用玻璃窗封闭阳台,其可开启面积之和宜大于内 侧门窗可开启面积之和。 4.6.12 宿舍外窗及开敞式阳台外门、亮窗宜设纱窗纱门。 11 5 防火与安全疏散 5.1 防 火 5.1.1 宿舍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等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规定。 5.1.2 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和锅炉房等不应布置在宿舍居 室、疏散楼梯间及出入口门厅等部位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区域进行分隔。 5.1.3 宿舍建筑内不应设置使用明火、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 学校宿舍建筑内不应布置与宿舍功能无关的商业店铺。 5.1.4 宿舍内的公用厨房有明火加热装置时,应靠外墙设置,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 的墙体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分 分 隔 。 5.2 安 全 疏 散 5.2.1 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宿舍建筑应采用 封闭楼梯间。当建筑高度大于32m 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5.2.2 宿舍建筑内的宿舍功能区与其他非宿舍功能部分合建时,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宜各自独立设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及耐火极 限不小于2.0h 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5.2.3 宿舍建筑内疏散人员的数量应按设计最大床位数量及工 作管理人员数量之和计算。 5.2.4 宿舍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每层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 不小于1.00m 计算,当各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 12 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层及以上楼层疏散人数最多 一层的人数计算,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 2 首层直通室外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按各层疏散人数最多一 层的人数计算,且净宽不应小于1.40m; 3 通廊式宿舍走道的净宽度,当单面布置居室时不应小于 1.60m, 当双面布置居室时不应小于2.20m; 单元式宿舍公共走 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5.2.5 宿舍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 1.40m, 出口处距门的1.40m 范围内不应设踏步。 5.2.6 宿舍建筑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以及明显的安全 疏散标识,且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a,, 13 6 室 内 环 境 6.1 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6.1.1 宿舍内的居室、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公共浴室、晾 衣空间和公共活动室、公用厨房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走廊 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1.2 宿舍居室、公共活动室、共用厨房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 标准值不应低于2;公用盥洗室、公共厕所、走道、楼梯间等 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不应低于1。 6.1.3 采用自然通风的居室,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居室 地板面积的1/20。当采用自然通风的居室外设置阳台时,阳台 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和阳台地板面 积总和的1/20。 6.1.4 严寒地区的居室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6.2 隔 声 降 噪 6.2.1 宿舍居室内的允许噪声级 A 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 于45dB, 夜间应小于或等于37dB。 6.2.2 居室不应与电梯、设备机房紧邻布置;居室与公共楼梯 间、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公共浴室等有噪声的房间紧邻布 置时,应采取隔声减噪措施,其隔声性能评价量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分隔居室的分室墙和分室楼板,空气声隔声性能评价量 RwC 应大于45dB; 2 分隔居室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性能评 价量 RwC 应大于51dB; 3 楼内居室门空气声隔声性能评价量 RwCu 应大于等 14 于25dB; 4 居室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75dB, 当条件 受限时,应小于或等于85dB。 6.2.3 居室的外墙、外门、外窗的隔声性能评价量应符合下列 规 定 1 居室外墙空气声隔声性能评价量 RwCπ 应大于或等 于45dB。 2 临交通干线的居室外门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窗、开 向敞开外廊居室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评价量 RwCπ 应 大于等于30dB; 其他外门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窗、开向敞 开外廊居室的门、开向公共空间的居室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评价量 RC 应大于或等于25dB。 6.3 节 能 6.3.1 宿舍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6.3.2 严寒和寒冷地区宿舍不应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严 寒地区宿舍人口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寒冷地区宿舍人 口宜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严寒和寒冷地区临封闭且非采 暖外廊的居室门应采取保温措施。 6.3.3 建筑的外遮阳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寒冷地区 B 区建筑的南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 部分、东及西向外窗宜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 2 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的南向、东、西向外窗应采取建筑外 遮阳措施; 3 夏热冬暖地区建筑的东、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外遮阳 措施,南、北向外窗应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 6.4 室内空气质量 6.4.1 宿舍建筑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应控制有害物质的 含 量 。 15 6.4.2 宿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宿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 浓度限值 氡 ≤200Bq/m 甲醛 ≤0.08mg/m 苯 ≤0.09mg/m 氨 ≤0.2mg/m TVOC ≤0.5mg/m 16 7 建 筑 设 备 7.1 给 水 排 水 7.1.1 宿舍给水系统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 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7.1.2 宿舍给水系统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要求,且最 低配水点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 超过时宜进行竖向分区。 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最大分区压力可为0.55MPa 。水压大于 0.35MPa 的配水横管宜设置减压设施。 7.1.3 宿舍宜供应热水,宜采用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或定时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当条件不允许时,宜设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7.1.4 厕所、盥洗室等从地面排水的房间,应设置地漏。地漏 应设置在易溅水的器具附近地面的最低处。洗衣机位置应设置洗 衣机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宿舍中的公共浴室宜采用排 水沟排水。当公共浴室采用地漏排水时,宜采用带网框地漏。所 选用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7.1.5 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给水,应单独计量。设有集中热水 供应的3、4、5类宿舍居室宜设卡式水表计量。 7.1.6 宿舍建筑均应按当地规定配套建设中水、雨水利用等设 施,且所采用的卫生器具和给水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低噪声的 产 品 。 7.1.7 宿舍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 水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相关规定设计。其中一类高层建筑 的宿舍和二类高层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 火 系 统 。 17 7.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7.2.1 严寒、寒冷地区的宿舍建筑应设置供暖设施,宜采用集 中供暖,并按连续供暖设计,且应有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当 采用集中供暖有困难时,可采用分散式供暖。 7.2.2 宿舍建筑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并宜采用散热器供暖, 散热器宜明装。当采用散热器供暖有困难时,也可采用其他的供 暖方式。 7.2.3 设置集中供暖的通廊式宿舍的走廊和楼梯间宜设供暖 设施。 7.2.4 以煤、油、气等为热源,采用分散式供暖的宿舍应设烟 囱,上下层或毗邻居室不得共用单孔烟道。 7.2.5 公共浴室、公用厨房、公用厕所及卫生间无外窗或仅有 单一朝向外窗以及严寒地区应安装机械进、排气设备,并应设置 有防倒灌的排气设施,换气次数不小于10次/h。 7.2.6 寒冷 B 区、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的宿舍建筑,应 设置空调设备或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条件,其他地区宜设置空调 设备或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条件。 7.2.7 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应散热良好,有足够的通风空间, 并采用合理的通风百叶,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 7.2.8 居室顶棚安装可变风向的吸顶式电风扇时应有防护网。 7.3 电 气 7.3.1 宿舍每居室用电负荷标准应按使用要求确定,并不宜小 于1.5kW。 7.3.2 宿舍公共部分和供中小学使用的宿舍居室用电应集中计 量;其余宿舍居室用电宜按居室单独计量。电表箱宜设置在居室 外,并宜采用智能电表。 7.3.3 宿舍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宿舍电气系统应采取安全的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 18 联结; 2 电源插座应与照明分路设计;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 其余电源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 有洗浴设施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4 分室计量的居室应设置电源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 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7.3.4 供中小学使用的宿舍,必须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 7.3.5 宿舍每居室电源插座的数量宜按床位数配置,且不应少 于2组,每组为一个单相两孔和一个单相三孔电源插座。电源插 座不宜集中在一面墙上设置。如设置空调器、洗浴用电热水器、 机械换排气装置等,应另设专用电源插座。 7.3.6 宿舍建筑的照明,应采用节能灯具。 7.3.7 宿舍应设置电话系统,供中小学使用的宿舍,每层宜设 公用电话。居室内电话插座的设置应按使用要求确定。 7.3.8 宿舍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公共活动室应设电视插座。 居室内电视插座的设置应按使用要求确定。 7.3.9 宿舍宜设置信息网络系统。每居室宜设信息插座,或采 用无线接入方式。 7.3.10 宿舍建筑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 19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 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0 引用标准名录 1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3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5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7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21 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 36-2016 条 文 说 明 修 订 说 明 。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15日以第139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的基础上修 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参编 单位是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西 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主要起草人员是顾均、林琳、张树 君、宫力维、王建强、车学娅、俞蕴洁、肖莉、黄传涛。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 修改和增加了术语; 2. 对基地和室外环境细化,增加安全性指标;3.增加和调整了 部分居室分类和使用面积标准;4.调整辅助用房中的器具配置 标准;5.增加防火与安全疏散章节。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编 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 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 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 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 的参考。 24 目 次 1 总 则 26 3 基 地 和 总 平 面 28 3.1 基地 28 3.2 总平面 28 4 建 筑 设 计 31 4.1 一般规定 31 4.2 居室 33 4.3 辅助用房 35 4.4 层高和净高 38 4.5 楼梯、电梯 38 4.6 门窗和阳台39 5 防火与安全疏散 41 5.1 防火 41 5.2 安全疏散 41 6 室 内 环 境 44 6.1 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44 6.2 隔声降噪 45 6.3 节能 45 6.4 室内空气质量 46 7 建 筑 设 备 47 7.1 给水排水 47 7.2 供嗳通风与空气调节 47 7.3 电 气 48 25 1 总 则 1.0.1 为了适应全国机关、厂矿、学校宿舍等各类建筑的发展 和保证宿舍建筑设计基本质量,原建设部发布了宿舍建筑设计 规范JGJ 36-2005, 自2006年2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至今 已有11年了。在全国每年大量新建、改造扩建的宿舍建筑中起 到了新的指导作用,大大减少了宿舍建筑设计和建造中不规范情 况,在保证和提高宿舍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到了重大作用。使宿 舍建筑在安全、卫生、环保、节能方面都有了相应的规定,宿舍 建筑设计有据可依。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 进步,使用者对宿舍的基本要求也有了新的需求。在规范本次修 订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不同气候区的宿舍和军队院校、干警等 需要紧急集合的宿舍进行了补充调研,调研对原规范的适用性进 行了进一步完善,研究宿舍建筑设计与国家新的节能减排政策的 符合性,不同人群对宿舍建筑多样性需求与大量性建设要求的矛 盾与统一。对不同城市不同地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 的宿舍建筑实例和图纸进行分析,对宿舍使用者和管理者进行访 谈,汇集了近年来设计中最新积累的经验,对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在原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或制定下限值。宿舍建 筑设计要贯彻国家对建筑产品设计的技术政策,要根据我国国情 与国力,恰当地确定各类建筑的面积指标、质量等级和性能标 准。既要注意节制建筑造价,降低材料和能源的消耗,提倡绿色 环保设计和材料,又要有利于降低日常运行、维修管理费用。在 宿舍建筑设计中,必须遵循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面积定额,以期 宿舍建筑既能改善居住条件,又与国力相适应。近年来学生宿舍 居住拥挤的情况,正在逐步改善,在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同时, 还相应增设了储藏和学习空间及设施。国家机关、工矿企业集体 26 宿舍,也随着国力的增强,企、事业的发展而相应改善。设计要 讲究产品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以保证宿舍符合适 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宿舍建筑,不包括建 筑工地等临时性宿舍,也不含托幼、养老设施。 1.0.3 宿舍属于居住建筑,应具备保证长期居住者身心健康的 室内外环境,这与当地的气候、地理条件息息相关。同时也应避 免宿舍建筑的同质化倾向,注重体现当地的地域文化特征。 1.0.4 有关无障碍、防火、热工、节能,宿舍内的水、暖、电、 煤气设备,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27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 地 3.1.2 宿舍是居住建筑的主要类型之一,其自然环境应具备保 证居住者身心健康的卫生条件,因此宿舍基地的选址首先应有日 照条件、采光条件及通风条件。以上三点对于宿舍这类人员相对 密集的居住场所,在预防和抑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方面,起着重 要和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是节约能源的重要因素。 3.1.3 由于宿舍是人员相对密集的居住场所,因此基地选址要 求场地相对平整,不易积水,保证居住者的出行安全、便利。 3.1.4 为避免各种噪声和污染源的有害影响,宿舍基地应远离 有较强噪声源、污染源产生的地段,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2 总 平 面 3.2.1 宿舍有良好的室外环境,有利于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应 注重室外环境的设计,较大的宿舍区可进行景观设计。 3.2.2 场地设计是宿舍建筑设计的重要环节,在地势比较低洼 且雨水较多的地区特别要注重竖向设计,做好场地排水,防止雨 水聚集甚至向室内倒灌。 3.2.3 宿舍区内公共用房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 。按实际调查 一般人步行速度每分钟80m 计,步行约3min, 在250m 之内到 达,对使用者较为方便。 3.2.4 对于宿舍此类人员相对密集的居住场所,日常和紧急情 况下的快速疏散是安全的保障,特别是有人员集体活动的宿舍 如军队、警察、学校的宿舍,所以宿舍主要出入口应有集散场 地。集中绿地的设置一是改善室外环境,二也可作为紧急情况时 集散场地的补充。集散场地的人均面积指标0.20m/ 人是参照现 28 行行业标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和现行行业标准剧 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的相关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