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75-2012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hot summer and warm winter zone JGJ 75-201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 行 日 期 2 0 1 3 年 4 月 1 日 2012 北 京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 语 2 3 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指标 4 4 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5 5 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评价 11 6 暖通空调和照明节能设计 13 附 录A 建筑外遮阳系数的计算方法 15 附录B 反射隔热饰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的修正系数 19 附 录C 建筑物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的简化计算方法 20 本标准用词说明 24 引用标准名录 25 附 条文说明 27 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Calculation Index for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4 4 Building and Building Thermal Design 5 5 Comprehensive uation for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11 6 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on HVAC System and llumination 13 Appendix A Calculation for Outside Shading Coefficient 15 Appendix B Correction Factor of Solar Energy Absorptance for Reflective Surface 19 Appendix C Simplified Calculation of Building Annual cooling and Heat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Factor 2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5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7 7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改善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降低建筑能耗,制 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夏热冬暖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 的节能设计。 1.0.3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暖通空调和照明设 计,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舒适的前提下,将建 筑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1.0.4 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 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使用适宜技术。 1.0.5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外窗综合遮阳系数 overall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 dow 用以评价窗本身和窗口的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系 数,其值为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C 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 的乘积。 2.0.2 建筑外遮阳系数 outside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 在相同太阳辐射条件下,有建筑外遮阳的窗口洞口所受 到的太阳辐射照度的平均值与该窗口洞口没有建筑外遮阳时 受到的太阳辐射照度的平均值之比。 2.0.3 挑出系数 outstretch coefficient 建筑外遮阳构件的挑出长度与窗高宽之比,挑出长度系 指窗外表面距水平垂直建筑外遮阳构件端部的距离。 2.0.4 单一朝向窗墙面积比 window to wall ratio 窗含阳台门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房间层高 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的比值。 2.0.5 平均窗墙面积比 mean of window to wall ratio 建筑物地上居住部分外墙面上的窗及阳台门含露台、晒台 等出入口的洞口总面积与建筑物地上居住部分外墙立面的总面 积之比。 2.0.6 房间窗地面积比 window to floor ratio 所在房间外墙面上的门窗洞口的总面积与房间地面面积 之比。 2.0.7 平均窗地面积比 mean of window to floor ratio 建筑物地上居住部分外墙面上的门窗洞口的总面积与地上居 住部分总建筑面积之比。 2 2.0.8 对比评定法 custom budget 将所设计建筑物的空调采暖能耗和相应参照建筑物的空调采 暖能耗作对比,根据对比的结果来判定所设计的建筑物是否符合 节能要求。 2.0.9 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采用对比评定法时作为比较对象的一栋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 假想建筑。 2.0.10 空调采暖年耗电量 annual cooling and heating elec- tricity consumption 按照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和采暖设 备每年所要消耗的电能。 2.0.11 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 annual cooling and heating elec tricity consumption factor 实施对比评定法时需要计算的一个空调采暖能耗无量纲指 数,其值与空调采暖年耗电量相对应。 2.0.12 通风开口面积 ventilation area 外围护结构上自然风气流通过开口的面积。用于进风者为进 风开口面积,用于出风者为出风开口面积。 2.0.13 通风路径 ventilation path 自然通风气流经房间的进风开口进入,穿越房门、户内 外公用空间及其出风开口至室外时可能经过的路线。 3 3 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指标 3.0.1 本标准将夏热冬暖地区划分为南北两个气候区图 3.0.1。北区内建筑节能设计应主要考虑夏季空调,兼顾冬季采 暖。南区内建筑节能设计应考虑夏季空调,可不考虑冬季采暖。 图3.0.1 夏热冬暖地区气候分区图 3.0.2 夏季空调室内设计计算指标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居住空间室内设计计算温度26℃; 2 计算换气次数1.0次/h。 3.0.3 北区冬季采暖室内设计计算指标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居住空间室内设计计算温度16℃; 2 计算换气次数1.0次/h。 4 4 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4.0.1 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减轻热岛效应。 建筑的平面、立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 4.0.2 居住建筑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4.0.3 北区内,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体形系数不宜大于 0.35,塔式住宅的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40。 4.0.4 各朝向的单一朝向窗墙面积比,南、北向不应大于 0.40;东、西向不应大于0.30。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上述 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 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4.0.5 建筑的卧室、书房、起居室等主要房间的房间窗地面积 比不应小于1/7。当房间窗地面积比小于1/5时,外窗玻璃的可 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4.0.6 居住建筑的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4,传热 系数不应大于4.0W/mK, 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40。当设 计建筑的天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 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4.0.7 居住建筑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 4.0.7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南、北外墙不符合表4.0.7的规定 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 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表4.0.7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K[W/m K]、热惰性指标D 屋 顶 外 墙 0.4K≤0.9, D≥2.5 2.0K≤2.5,D≥3.0或1.5K≤2.0,D≥2.8 或0.7K≤1.5,D≥2.5 5 续表4.0.7 屋 顶 外 墙 K≤0.4 K≤0.7 注1 D2.5的轻质屋顶和东、西墙,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 设计规范GB 50176所规定的隔热要求。 2 外墙传热系数K 和热惰性指标D 要求中,2.0K≤2.5,D≥3.0 这一档仅 适用于南区。 4.0.8 居住建筑外窗的平均传热系数和平均综合遮阳系数应符 合表4.0.8-1和表4.0.8-2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表 4.0.8-1和表4.0.8-2的规定时,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 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 量 。 表4.0.8-1 北区居住建筑建筑物外窗平均传热系数 和平均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外墙平 均指标 外窗平均 传热系数 K[W/ m K] 外窗加权平均综合遮阳系数Sw 平均窗地面积 比CM≤0.25 或平均窗墙 面积比 Cnw≤0.25 平均窗地面积比 0.25CM ≤0.30 或平均窗墙面积 比0.25Cnw ≤0.30 平均窗地面积比 0.30CM ≤0.35 或平均窗墙面积 比0 . 30Cw ≤0.35 平均窗地面积比 0.35CM ≤0.40 或平均窗墙面积 比0.35Cnw ≤0.40 K≤2.0 D≥2.8 4.0 ≤0.3 ≤0.2 一 一 3.5 ≤0.5 ≤0.3 ≤0.2 一 3.0 ≤0.7 ≤0.5 ≤0.4 ≤0.3 2.5 ≤0.8 ≤0.6 ≤0.6 ≤0.4 K≤1.5 D≥2.5 6.0 ≤0.6 ≤0.3 一 一 5.5 ≤0.8 ≤0.4 一 一 5.0 ≤0.9 ≤0.6 ≤0.3 一 4.5 ≤0.9 ≤0.7 ≤0.5 ≤0.2 6 续表4.0.8-1 外墙平 均指标 外窗平均 传热系数 K[W/ m K] 外窗加权平均综合遮阳系数Sw 平均窗地面积 比CM≤0.25 或平均窗墙 面积比 CMw≤0.25 平均窗地面积比 0.25CMF ≤0.30 或平均窗墙面积 比0 . 25Cnw ≤0.30 平均窗地面积比 0.30C ≤0.35 或平均窗墙面积 比0 . 30Cnw ≤0.35 平均窗地面积比 0.35CM ≤0.40 或平均窗墙面积 比0 . 35Cnw ≤0.40 K≤1.5 D≥2.5 4.0 ≤0.9 ≤0.8 ≤0.6 ≤0.4 3.5 ≤0.9 ≤0.9 ≤0.7 ≤0.5 3.0 ≤0.9 ≤0.9 ≤0.8 ≤0.6 2.5 ≤0.9 ≤0.9 ≤0.9 ≤0.7 K≤1.0 D≥2.5 或 K≤0.7 6.0 ≤0.9 ≤0.9 ≤0.6 ≤0.2 5.5 ≤0.9 ≤0.9 ≤0.7 ≤0.4 5.0 ≤0.9 0.9 ≤0.8 ≤0.6 4.5 ≤0.9 ≤0.9 ≤0.8 ≤0.7 4.0 ≤0.9 ≤0.9 ≤0.9 ≤0.7 3.5 ≤0.9 ≤0.9 ≤0.9 ≤0.8 表4.0.8-2 南区居住建筑建筑物外窗 平均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外墙平均 指标 p≤0.8 外窗的加权平均综合遮阳系数Sw 平均窗地面积 比Cn≤0.25 或平均窗墙 面 积 比 C w ≤0.25 平均窗地面积 比0.25CnF ≤0.30 或平均窗墙面 积比0.25 Cnw≤0.30 平均窗地面积 比0.30CMe ≤0.35 或平均窗墙 面积比 0.30CMw ≤0.35 平均窗地面积 比0.35CMF ≤0.40 或平均窗墙 面积比 0.35CMw ≤0.40 平均窗地 面积比 0.40CMP ≤0.45 或平均窗墙 面积比 0.40Cnw ≤0.45 K≤2.5 D≥3.0 ≤0.5 ≤0.4 ≤0.3 ≤0.2 一 7 续表4.0.8-2 外墙平均 指标 p≤0.8 外窗的加权平均综合遮阳系数Sw 平均窗地面积 比Cn≤0.25 或平均窗墙 面积比Cw ≤0.25 平均窗地面积 比0.25CMe ≤0.30 或平均窗墙面 积比0.25 Cnw≤0.30 平均窗地面积 比0.30CmF ≤0.35 或平均窗墙 面积比 0.30Cnw ≤0.35 平均窗地面积 比0 . 35CM ≤0.40 或平均窗墙 面积比 0.35Cnw ≤0.40 平均窗地 面积比 0.40CME ≤0.45 或平均窗墙 面积比 0.40Cnw ≤0.45 K≤2.0 D≥2.8 ≤0.6 ≤0.5 ≤0.4 ≤0.3 ≤0.2 K≤1.5 D≥2.5 ≤0.8 ≤0.7 ≤0.6 ≤0.5 ≤0.4 K≤1.0 D≥2.5 或K≤0.7 ≤0.9 ≤0.8 ≤0.7 ≤0.6 ≤0.5 注1 外窗包括阳台门。 2 p为外墙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4.0.9 外窗平均综合遮阳系数,应为建筑各个朝向平均综合遮 阳系数按各朝向窗面积和朝向的权重系数加权平均的数值,并应 按下式计算 4.0.9 式中AE 、As 、Aw 、AN东、南、西、北朝向的窗面积; Sw.e、Sw.s、Sw,w、Sw.N 东、南、西、北朝向窗的平均综合 遮阳系数。 注各个朝向的权重系数分别为东、南朝向取1.0,西朝向取1.25, 北朝向取0.8。 4.0.10 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建 筑外遮阳系数SD 不应大于0.8。 8 4.0.11 居住建筑南、北向外窗应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建筑外 遮阳系数SD 不应大于0.9。当采用水平、垂直或综合建筑外遮 阳构造时,外遮阳构造的挑出长度不应小于表4.0.11规定。 表4.0.11 建筑外遮阳构造的挑出长度限值m 朝 向 南 北 遮阳形式 水平 垂直 综合 水平 垂直 综合 北区 0.25 0.20 0.15 0.40 0.25 0.15 南区 0.30 0.25 0.15 0.45 0.30 0.20 4.0.12 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 可采用本标准附录A 的 简 化方法计算,且北区建筑外遮阳系数应取冬季和夏季的建筑外遮 阳系数的平均值,南区应取夏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窗口上方的 上一楼层阳台或外廊应作为水平遮阳计算;同一立面对相邻立面 上的多个窗口形成自遮挡时应逐一窗口计算。典型形式的建筑外 遮阳系数可按表4.0.12取值。 表4.0.12 典型形式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 遮 阳 形 式 建筑外遮阳系数SD 可完全遮挡直射阳光的固定百叶、固定挡板遮阳板等 0.5 可基本遮挡直射阳光的固定百叶、固定挡板、遮阳板 0.7 较密的花格 0.7 可完全覆盖窗的不透明活动百叶、金属卷帘 0.5 可完全覆盖窗的织物卷帘 0.7 注;位于窗口上方的上一楼层的阳台也作为遮阳板考虑, 4.0.13 外窗包含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 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 4.0.14 居住建筑应能自然通风,每户至少应有一个居住房间通 风开口和通风路径的设计满足自然通风要求。 4.0.15 居住建筑1~9层外窗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国家标准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中规定的4级水平;10层及10层以上外窗的气密性 9 相同,但当所设计建筑某个朝向的窗包括屋顶的天窗洞面积 超过本标准第4.0.4条、第4.0.6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该朝向 或屋顶的窗洞口面积应减小到符合本标准第4.0.4条、第 4.0.6条的规定; 3 参照建筑外墙、外窗和屋顶的各项性能指标应为本标准第 4.0.7条和第4.0.8条规定的最低限值。其中墙体、屋顶外表面的太 阳辐射吸收系数应取0.7;当所设计建筑的墙体热惰性指标大于2.5 时,参照建筑的墙体传热系数应取1.5W/mK, 屋顶的传热系 数应取0.9W/mK, 北区窗的传热系数应取4.0W/mK; 当所设计建筑的墙体热惰性指标小于2.5时,参照建筑的墙体传热 系数应取0.7W/mK, 屋顶的传热系数应取0.4W/mK, 北区窗的传热系数应取4.0W/m K, 5.0.3 建筑节能设计综合评价指标的计算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计算温度,冬季应取16℃,夏季应取26℃。 2 室外计算气象参数应采用当地典型气象年。 3 空调和采暖时,换气次数应取1.0次/h。 4 空调额定能效比应取3.0,采暖额定能效比应取1.7。 5 室内不应考虑照明得热和其他内部得热。 6 建筑面积应按墙体中轴线计算;计算体积时,墙仍按中 轴线计算,楼层高度应按楼板面至楼板面计算;外表面积的计算 应按墙体中轴线和楼板面计算。 7 当建筑屋顶和外墙采用反射隔热外饰面 p0.6 时, 其计算用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取按本标准附录B 修正之值, 且不得重复计算其当量附加热阻。 5.0.4 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应采用动态逐时模拟的方法计 算。空调采暖年耗电量应为计算所得到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年耗 电量与采暖年耗电量之和。南区内的建筑物可忽略采暖年耗 电量。 5.0.5 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应采用本标准附录C 的方法 计算。 12 6 暖通空调和照明节能设计 6.0.1 居住建筑空调与采暖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当地资 源情况,充分考虑节能、环保因素,并经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 6.0.2 采用集中式空调采暖方式或户式单元式中央空 调的住宅应进行逐时逐项冷负荷计算;采用集中式空调采暖 方式的居住建筑,应设置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热量 计量设施。 6.0.3 居住建筑进行夏季空调、冬季采暖时,宜采用电驱动的 热泵型空调器机组,燃气、蒸汽或热水驱动的吸收式冷热 水机组,或有利于节能的其他形式的冷热源。 6.0.4 设计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 机组,或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 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 空气调节机,或采用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 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作为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 热源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规定值。 6.0.5 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采暖 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IPLVC] 不应低 于现行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 率等级GB 21454 中规定的第3级。 6.0.6 居住建筑设计时采暖方式不宜设计采用直接电热设备。 6.0.7 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或采暖时,宜选 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2021.3 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 效率等级GB 21455中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以上的节能型产品。 6.0.8 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 13 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 户用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时,应进行适宜性分析。 6.0.9 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避免多台相邻室外机吹出气流 相互干扰,并应考虑凝结水的排放和减少对相邻住户的热污染和 噪声污染;设计搁板架构造时应有利于室外机的吸入和排出 气流通畅和缩短室内、外机的连接管路,提高空调器效率;设计 安装整体式窗式房间空调器的建筑应预留其安放位置。 6.0.10 居住建筑通风宜采用自然通风使室内满足热舒适及空气 质量要求;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辅以机械通风。 6.0.11 在进行居住建筑通风设计时,通风机械设备宜选用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节能型设备及产品。 6.0.12 居住建筑通风设计应处理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 率。厨房、卫生间应安装机械排风装置。 6.0.13 居住建筑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灯具并应采 取节能控制措施。 14 附录A 建筑外遮阳系数的计算方法 15 A.0.1 建筑外遮阳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SDaxbx1 xA/B A.0.1-1 A.0.1-2 式中SD 建筑外遮阳系数; x挑出系数,采用水平和垂直遮阳时,分别为遮阳 板自窗面外挑长度A 与遮阳板端部到窗对边距离 B 之比;采用挡板遮阳时,为正对窗口的挡板高 度A 与窗高B 之比。当x≥1 时,取x1; a 、b 系数,按表A.0.1 选取; A 、B按图 A.0.1-1~图 A.0.1-3 规定确定。 图A.0.1-1 水平式遮阳 图A.0.1-2 垂直式遮阳 图A.0.1-3 挡板式遮阳 表A.0.1 建筑外遮阳系数计算公式的系数 气候区 建筑外遮阳类型 系数 东 南 西 北 夏热冬 暖地区 北区 水平式 冬季 a 0.30 0.10 0.20 0.00 b 一0.75 一0.45 一0.45 0.00 夏季 a 0.35 0.35 0.20 0.20 4 0.65 一0.65 一0.40 一0.40 垂直式 冬季 a 0.30 0.25 0.25 0.05 b 一0.75 -0.60 一0.60 一0.15 夏季 a 0.25 0.40 0.30 0.30 b 一0.60 0.75 一0.60 一0.60 挡板式 冬季 a 0.24 0.25 0.24 0.16 b -1.01 -1.01 -1.01 一0.95 夏季 a 0.18 0.41 0.18 0.09 b 一0.63 0.86 一0.63 0.92 夏热冬暖 地区南区 水平式 a 0.35 0.35 0.20 0.20 b -0.65 0.65 一0.40 一0.40 垂直式 a 0.25 0.40 0.30 0.30 b 一0.60 0.75 0.60 一0.60 挡板式 a 0.16 0.35 0.16 0.17 4 一0.60 1.01 0.60 0.97 16 A.0.2 当窗口的外遮阳构造由水平式、垂直式、挡板式形式组 合,并有建筑自遮挡时,外窗的建筑外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SDSDsSDHSDvSDB A.0.2 式中SDs 、SDH 、SDv 、SDʙ 分别为建筑自遮挡、水平式、 垂直式、挡板式的建筑外遮 阳系数 , 可按本标准第 A.0.1 条规定计算;当组合 中某种遮阳形式不存在时, 可取其建筑外遮阳系数值 为1。 A.0.3 当建筑外遮阳构造的遮阳板百叶采用有透光能力的 材料制作时,其建筑外遮阳系数按下式计算 SD11-SD*1-η” A.0.3 式中SD 外遮阳的遮阳板采用不透明材料制作时的建筑 外遮阳系数,按A.0.1 规定计算; η 遮阳板构造材料的透射比,按表A.0.3 选取。 表A.0.3遮阳板构造材料的透射比 遮阳板使用的材料 规 格 7 织物面料 一 0.5或按实测太阳光透射比 玻璃钢板 一 0.5或按实测太阳光透射比 玻璃、有机玻璃类板 0太阳光透射比≤0.6 0.5 0.6太阳光透射比≤0.9 0.8 金属穿孔板 穿孔率0q≤0.2 0.15 穿孔率0.2≤0.4 0.3 穿孔率0.4φ≤0.6 0.5 穿孔率0.6φ≤0.8 0.7 混凝土、陶土 釉彩窗外花格 一 0.6或按实际镂空比例及厚度 17 续表 A.0.3 遮阳板使用的材料 规 格 η 木质、金属窗外花格 一 0.7或按实际镂空比例及厚度 木质、竹质窗外帘 一 0.4或按实际镂空比例 18 附 录B 反射隔热饰面太阳辐射 吸收系数的修正系数 B.0.1 节能、隔热设计计算时,反射隔热外饰面的太阳辐射吸 收系数取值应采用污染修正系数进行修正,污染修正后的太阳辐 19 射吸收系数应按式 B.0.1-1 计算。 pPa a11.384p100-0.6241 B.0.1-1 B.0.1-2 式中p修正前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p 修正后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用于节能、隔热设计 计算; a污染修正系数,当p0.5 时修正系数按式B.0.1- 2计算,当p≥0.5 时,取a 为1.0。 C.0.3 建筑物采暖的年耗电指数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C.0.3-1 C月 CgC370 C.0.3-2 C.0.3-3 C.0.3-4 C.0.3-5 式中A总建筑面积 m; h按建筑面积进行加权平均的楼层高度 m; N换气次数次/h; CH.N 采暖年耗电指数与换气次数有关的系数, CB.N 取4.61 22 CH.o,Ca 采暖的年耗电指数的有关系数,Cn.6取2.60; ECFA.R 采暖年耗电指数与屋面有关的参数; ECFHwL采暖年耗电指数与墙体有关的参数; ECFH.WD一采暖年耗电指数与外门窗有关的参数; F,各个围护结构的面积m; K 各个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W/mK]; p各个墙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SC 各个窗的遮阳系数; SDH.各个窗的冬季建筑外遮阳系数,外遮阳系数应按本 标准附录A 计算; CFA外围护结构的总面积不包括室内地面与总建筑 面积之比; Cah采暖年耗电指数与地区有关的系数,南区取0,北 区取0.7。 公式 C.0.3-3 、 公 式 C.0.3-4 、 公 式 C.0.3-5 中 的 其他有关系数见表C.0.3。 表C.0.3采暖能耗指数计算的有关系数 系 数 东 南 西 北 CH.w. 重质 3.6 一9.0 一10.8 -3.6 Cr.wL轻质 -7.2 -18.0 -21.6 -7.2 CH.WL.K重质 14.4 15.1 23.4 14.6 CH.WL.k轻质 28.8 30.2 46.8 29.2 CH.wD 32.5 103.2 -141.1 32.7 CH.WDK 8.3 8.5 14.5 8.5 CHR重质 7.4 CH.R轻质 -14.8 CL.RK重质 21.4 CH.RK轻质 42.8 CH.SK -97.3 CH.SK K 13.3 注重质是指热惰性指标大于等于2.5的墙体和屋顶;轻质是指热惰性指标小于 2.5的墙体和屋顶。 23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2 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24 引用标准名录 1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3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71062008 4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3 5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21454 6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 级GB 21455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75-2012 条 文 说 明 修 订 说 明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75-2012, 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1月2日以第1533号公告批准、 发布。 本标准是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 2003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 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是郎四维、杨仕超、林海燕、涂逢祥、赵士 怀、彭红圃、孟庆林、任俊、刘俊跃、冀兆良、石民祥、黄夏 东、李劲鹏、赖卫中、梁章旋、陆琦、张黎明、王云新。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引人窗地面积比,作为与窗 墙面积比并行的确定门窗节能指标的控制参数;2.将东、西朝 向窗户的建筑外遮阳作为强制性条文;3.建筑通风的要求更具 体;4.规定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能效级别;5.对采用 集中式空调住宅的设计,强制要求计算逐时逐项冷负荷。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总 结了我国夏热冬暖地区近些年来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实践经验, 使修订后的标准针对性更强,更加合理,也便于实施。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对条 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 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 标准规定的参考。 28 目 次 1 总则 30 2 术 语 33 3 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指标 36 4 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39 5 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评价 58 6 暖通空调和照明节能设计 63 附录A 建筑外遮阳系数的计算方法 69 29 1 总 则 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四条规定“建筑节 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 照法定程序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 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 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第三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 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 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 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建设主管 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 查。”第四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 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五条规 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 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第十 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 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 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 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本标准规定夏热冬暖地区居 住建筑的节能设计要求,并给出了强制性的条文,就是为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 条例。 夏热冬暖地区位于我国南部,在北纬27以南,东经97以 东,包括海南全境,广东大部,广西大部,福建南部,云南小部 分,以及香港、澳门与台湾。其确切范围由现行民用建筑热工 30 设计规范GB50176-93 规定。 该地区处于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 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该地区经济的发展,以沿海一 带中心城市及其周边地区最为迅速,其中特别以珠江三角洲地区 更为发达。 该地区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湿热型气候,其特征表现 为夏季漫长,冬季寒冷时间很短,甚至几乎没有冬季,长年气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