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206-2010 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docx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 206-2010 P 备案号 J1038-2010 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application of sea sand concrete 2010-05-18 发布 2010-12-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application of sea sand concrete JGJ 206-201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 行 日 期 2 0 1 0 年 1 2 月 1 日 2010 北 京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 本 规 定 3 4 原 材 料 4 4.1 海砂 4 4.2 其他原材料 5 5 海砂混凝土性能 7 5.1 拌合物技术要求 7 5.2 力学性能 7 5.3 长期性能与耐久性能 8 6 配 合 比 设 计 9 6.1 一般规定 9 6.2 配制强度的确定 10 6.3 配合比计算 11 6.4 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11 7 施 工 13 7.1 一般规定 13 7.2 海砂混凝土的制备、运输、浇筑和养护 13 8 质量检验和验收 15 8.1 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验 15 8.2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 15 8.3 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 16 8.4 混凝土工程验收 16 本规范用词说明 18 引用标准名录 19 附 条 文 说 明 21 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Raw Materials 4 4.1 Sea Sand 4 4.2 Other Raw Materials 5 5 Sea Sand Concrete Perance 7 5.1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Mixtures 7 5.2 Mechanical Perance 7 5.3 Long-term Perance and Durability 8 6 Mix Design 9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9 6.2 Calculation of Compounding Strength 10 6.3 Calculation of Mix Proportion 11 6.4 Trial Mix , Adjustment and Determination of Mix Proportion 11 7 Construction 13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13 7.2 Preparation , Transporting , Casting and Curing of Sea Sand Concrete 13 8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15 8.1 Quality Inspection of Concrete Raw Materials 15 8.2 Property Inspection of Concrete Mixture 15 8.3 Property Inspection of Hardened Concrete 16 8.4 Acceptance of Concrete Engineering 16 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9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1 8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海砂混凝土的应用,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海砂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施 工、质量检验和验收。 1.0.3 海砂混凝土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海砂 sea sand 出产于海洋和入海口附近的砂,包括滩砂、海底砂和入海口 附近的砂。 2.0.2 滩砂 beach sand 出产于海滩的砂。 2.0.3 海底砂 undersea sand 出产于浅海或深海海底的砂。 2.0.4 海砂混凝土 sea sand concrete 细骨料全部或部分采用海砂的混凝土。 2.0.5 净化处理 washing treatment 采用专用设备对海砂进行淡水淘洗并使之符合本规范要求的 生产过程。 2 3 基 本 规 定 3.0.1 用于配制混凝土的海砂应作净化处理。 3.0.2 海砂不得用于预应力混凝土。 3.0.3 配制海砂混凝土宜采用海底砂。 3.0.4 海砂宜与人工砂或天然砂混合使用。 3 4 原 材 料 4.1 海 砂 4.1.1 海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4.1.1的要求,且宜选用Ⅱ 区 砂 。 表4.1.1海砂的颗粒级配 累计筛余 级配区 方孔筛筛孔边长 I区 Ⅱ 区 Ⅲ区 4.75mm 10~0 10~0 10~0 2.36mm 35~5 25~0 15~0 1.18mm 65~35 50~10 25~0 600μm 85~71 70~41 40~16 300μm 95~80 92~70 85~55 150μm 100~90 100~90 100~90 注除4.75mm和600μm筛外,其他筛的累计筛余可略有超出,超出总量不应大 于 5 。 4.1.2 海砂的质量应符合表4.1.2的要求。海砂质量检验的试 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 法标准JGJ 52的规定。 表4.1.2 海砂的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按质量计 ≤0.03 含泥量,按质量计 ≤1.0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0.5 坚固性指标 ≤8 续表4.1.2 项 目 指 标 云母含量,按质量计 ≤1.0 轻物质含量,按质量计 ≤1.0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为 SO₃,按质量计 ≤1.0 有机物含量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 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 4.1.3 海砂应进行碱活性检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用砂GB/T 14684的规定。当采用有潜在碱活性的海砂 时,应采取有效的预防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4.1.4 海砂中贝壳的最大尺寸不应超过4.75mm。贝壳含量应 符合表4.1.4的要求。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强度 等级不大于C25的混凝土用砂,贝壳含量不应大于8。贝壳含 量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 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的规定。 表4.1.4海砂中贝壳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40~C55 C35~C30 C25~C15 贝壳含量,按质量计 ≤3 ≤5 ≤8 ≤10 4.1.5 海砂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 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4.2 其他原材料 4.2.1 海砂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且氯 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5。 4.2.2 海砂混凝土宜采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等矿 物掺合料,且粉煤灰等级不宜低于Ⅱ级,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级不 5 4 宜低于S95 级。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596 和用于水泥 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8046的规定。 4.2.3 海砂混凝土用粗骨料和除海砂之外的细骨料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 的规定。 4.2.4 海砂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63的规定,且拌合用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0mg/L。 4.2.5 海砂混凝土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 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的规 定。海砂混凝土宜采用聚羧酸系减水剂,且聚羧酸系减水剂的质 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 223的 规定。 4.2.6 海砂混凝土用于钢筋混凝土工程时,可掺加钢筋阻锈剂。 阻锈剂的应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阻锈剂应用技术规程 JGJ/T 192的规定。 6 5 海砂混凝土性能 5.1 拌合物技术要求 5.1.1 海砂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粘聚性、保水性和流动 性,不得离析或泌水。 5.1.2 海砂混凝土坍落度应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泵送海 砂混凝土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宜大于30mm/h 。 海砂混凝土坍落度 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 法标准GB/T 50080的规定。 5.1.3 海砂混凝土拌合物的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表 5.1.3的要求。海砂混凝土拌合物的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宜按照现 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 270 中混凝土拌合 物中氯离子含量的快速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表5.1.3海砂混凝土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环境条件 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水泥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钢筋混凝土 素混凝土 干燥环境 0.3 0.3 潮湿但不含氯离子的环境 0.1 潮湿且含有氯离子的环境 0.06 腐蚀环境 0.06 5.2 力 学 性 能 5.2.1 海砂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轴 心抗压强度与轴心抗拉疲劳强度设计值、疲劳变形模量等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 的规定。海砂 混凝土力学性能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 7 方法标准 GB/T 50081 的规定进行试验测定,并应满足设计 要求 。 5.2.2 海砂混凝土抗压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 验评定标准 GB/T 50107 进行评定,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5.3 长期性能与耐久性能 5.3.1 海砂混凝土的干缩率和徐变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5.3.2 海砂混凝土耐久性应满足表5.3.2的要求。 表5.3.2海砂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项 目 技术要求 碳化深度mm ≤25 抗硫酸盐等级有抗硫酸盐侵蚀性能要求时 ≥KS60 抗渗等级 ≥P8 抗氯离子渗透 28d电通量C ≤3000 84d RCM氯离子迁移系数10-1m/s ≤4.0 抗冻等级有抗冻性能要求时 ≥F100 碱-骨料反应,52周膨胀率 ≤0.04 5.3.3 海砂混凝土长期性能与耐久性能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2 的规定。 8 6 配合比设计 6.1 一 般 规 定 6.1.1 海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 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55的规定,并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6.1.2 海砂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GB/T 50476的规定。 6.1.3 除 C15 及其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外,海砂混凝土的胶 凝材料最小用量应符合表6. 1.3的要求。海砂混凝土的胶凝材料 最大用量不宜超过550kg/m。 表6.1.3 海砂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最小用量 kg/m 最大水胶比 素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0.60 250 280 0.55 280 300 0.50 320 0.45 350 注1 胶凝材料用量是指水泥用量和矿物掺合料用量之和; 2 最大水胶比数值介于表中相邻两个水胶比之间时,其对应的胶凝材料最小 用量可采用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得到。 6.1.4 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经混凝土试配确定, 并应满足海砂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要求。 6.1.5 海砂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应符合本规范表5. 1.3的规定。 6.1.6 海砂混凝土不宜用于除冰盐环境。当用于长期处于潮湿 的严寒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环境等时应掺用引气 剂,混凝土的含气量宜为4.5~6.0,且不应超过7.0。 6.1.7 当采用人工砂与海砂混合配制海砂混凝土时,海砂与人 9 工砂的质量比宜为2/3~3/2。 6.1.8 对于重要工程结构,混凝土中碱含量以 Na₂O 计 不 宜大于3.0kg/m; 对于与预防碱-骨料反应措施有关的混凝土总 碱含量计算,粉煤灰碱含量计算可取粉煤灰碱含量测试值的1/6, 矿渣粉碱含量计算可取矿渣粉碱含量测试值的1/2。 6.2 配制强度的确定 6.2.1 海砂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计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C60 时,配制强度应符合下 式规定 fcu,o≥fcu,k1.6450 6.2.1-1 式中fcu,o 海砂混凝土的配制强度 MPa; fcu.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此处为设计的海 砂混凝土强度等级值 MPa; σ海砂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差 MPa。 2 当设计强度等级大于C60 时,配制强度应符合下式 规定 fcu.o≥1.15fcu,k 6.2.1-2 6.2.2 海砂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当具有近1个月~3个月的同一 品种海砂混凝土的强度 资料时,其强度标准差σ应按下式计算 6.2.2 式中fcu,i第 i 组的试件强度平均值 MPa; mfeun 组试件的强度平均值 MPa; n试 件 组 数 ,n 应大于等于30。 2 对于强度等级小于等于C30 的海砂混凝土,当σ计算值 大于等于3.0MPa 时,应按计算结果取值;当σ计算值小于 3.0MPa 时,σ应取3.0MPa 。对于强度等级大于C30 且小于等于 10 C60 的海砂混凝土,当σ计算值大于等于4.0MPa时,应按照计 算结果取值;当σ计算值小于4.0MPa时,σ应取4.0MPa。 3 当没有近期的同品种海砂混凝土强度资料时,其强度标 准差σ可按表6.2.2取值。 表6.2.2标准差σ值MPa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值 ≤C20 C25~C45 C50~C60 0 4.0 5.0 6.0 6.3 配合比计算 6.3.1 海砂混凝土配合比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 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55的规定。 6.3.2 海砂混凝土配合比计算宜采用质量法。 6.3.3 海砂混凝土配合比计算中骨料应以干燥状态下的质量为 基准。 6.3.4 海砂混凝土每立方米拌合物的假定质量宜按下列规定 取值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C35 时,假定质量宜为2300kg 2400kg。 2 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35 时,假定质量宜为2350kg 2450kg。 3 混凝土强度等级较高时,宜取上限值;混凝土强度等级 较低时,宜取下限值。 6.4 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6.4.1 海砂混凝土试配、调整与确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 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 6.4.2 在海砂混凝土试配过程中,应根据贝壳和轻物质等的影 响,对配合比进行调整。 6.4.3 在确定设计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前,应测定混凝土拌合 11 物的表观密度,并应按下式计算配合比校正系数8 6.4.3 7 施 工 7.1 一 般 规 定 7.1.1 海砂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 制标准GB 50164的有关规定。 7.1.2 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对海砂及其他 原材料、混凝土质量进行检验。 7.2 海砂混凝土的制备、运输、浇筑和养护 7.2.1 海砂混凝土宜采用预拌混凝土。当需要在现场制备混凝 土时,宜采用具有自动计量装置的现场集中搅拌方式。 7.2.2 原材料计量宜采用电子计量仪器,计量仪器在使用前应 进行检查。每盘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2的要求。 式中Pc,t 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实测值 kg/m; Pe,c- 混凝土表观密度计算值,即每立方米混凝土所用 原材料质量之和 kg/m。 6.4.4 当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超过计 算值的2时,应将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以校正系数 δ,作为确定的设计配合比。 6.4.5 配合比设计时,应按照本规范第5.1.3条规定的方法测 试拌合物的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当海砂批次发生变化时,应重新 测试拌合物的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6.4.6 配合比设计时,应在满足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要求和混凝 土设计强度等级的基础上,对设计要求的或本规范第5.3.2条规 定的混凝土耐久性项目进行检验和评定。检验不合格的配合比, 不得确定为设计配合比。 卸 十 表7.2.2每盘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 原材料种类 允许偏差按质量计 胶凝材料水泥、掺合料等 士2 化学外加剂高效减水剂或其他化学添加剂 1 粗、细骨料 士3 拌合用水 1 7.2.3 海砂混凝土的拌制宜采用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时 间可控制在60s~90s。当采用细度模数小于2.3的海砂和或 粉剂外加剂配制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宜取上限值。 7.2.4 制备混凝土前,应测定粗、细骨料的含水率,并应根据 含水率的变化调整混凝土配合比。每工作班应至少抽测2次,雨 13 12 雪天应增加抽测次数。骨料堆场宜搭设遮雨棚。 7.2.5 在每个工作班开始前,宜在堆场用铲车将海砂翻拌均匀。 7.2.6 海砂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的有关规定。 14 8 质量检验和验收 8.1 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验 8.1.1 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型式检验报告、 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外加剂产品还应具有使 用说明书。 8.1.2 原材料进场后,应进行进场检验,且在混凝土生产过程 中,宜对混凝土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检。 8.1.3 原材料进场检验和生产中抽检的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海砂的检验项目应包括氯离子含量、颗粒级配、细度模 数、贝壳含量、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2 其他原材料的检验项目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8.1.4 原材料的检验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海砂应按每400m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同一产地的海 砂,放射性可只检验一次;当有可靠的放射性检验数据时,可不 再检验。 2 散装水泥应按每500t 为一个检验批,袋装水泥应按每 200t 为一个检验批;矿物掺合料应按每200t 为一个检验批;砂、 石应按每400m 或600t 为一个检验批;外加剂应按每50t 为一个 检验批。 3 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混凝土原材料,在不足一个检 验批量情况下,应按同品种和同等级材料每批次检验一次。 8.1.5 海砂及其他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8.2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 8.2.1 制备系统的计量仪器、设备应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且混凝土生产单位每月应自检一次。原材料计量偏差应每班检 15 查1次;混凝土搅拌时间应每班检查2次,原材料计量偏差和 搅 拌 时 间 应 分 别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7 . 2 . 2 条 和 第 7 . 2 . 3 条 的 规定。 8.2.2 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应对海砂混凝土拌合物进行抽样 检验,坍落度、粘聚性和保水性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取 样检验;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在浇筑地点取样检验。 8.2.3 对于海砂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粘聚性和保水性项目, 每工作班应至少检验2次;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海砂混凝 土,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至少检验1次。 8.2.4 海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5.1节的规定。 8.2.5 当海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出现异常时,应查找原因,并 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配合比进行调整。 8.3 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 8.3.1 对海砂混凝土的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检验 时,应对设计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设计未规定的项目可不 检验。 8.3.2 海砂混凝土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 准 GB/T 50107的规定,其他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工程要求和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耐久性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 验评定标准JGJ/T 193的规定。 3 长期性能检验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 定标准JGJ/T 193中耐久性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8.3.3 海砂混凝土力学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长 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规定。 8.4 混凝土工程验收 8.4.1 海砂混凝土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的规定。 8.4.2 海砂混凝土工程验收时,应符合本规范对海砂混凝土长 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规定。 16 17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3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4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50082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5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7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可”。 9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10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 12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13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14建筑用砂GB/T 14684 15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 1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17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18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19 钢筋阻锈剂应用技术规程JGJ/T 192 20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 21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 223 22 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 270 18 19 制 订 说 明 目 次 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6-2010,经住房和城 1 总则 24 乡建设部2010年5月18日以第578号公告批准、发布。 2 术语 25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 3 基本规定 26 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中海砂混凝土应用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 4 原材料 28 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试验取得了海砂混凝土应用 4.1 海砂28 的重要技术参数。 4.2 其他原材料33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5 海砂混凝土性能 34 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 5.1 拌合物技术要求 34 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 5.2 力学性能 34 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 5.3 长期性能与耐久性能 35 是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6 配合比设计 38 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6.1 一般规定 38 6.2 配制强度的确定 40 6.3 配合比计算 40 6.4 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40 7 施工 42 7.1 一般规定 42 7.2 海砂混凝土的制备、运输、浇筑和养护 42 8 质量检验和验收 43 8.1 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验 43 8.2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 43 8.3 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 43 8.4 混凝土工程验收 4 22 23 24 25 1 总 则 1.0.1 海砂混凝土在日本、英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已有数十年 的应用历史,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海砂混凝土的应用有了 较大发展。海砂混凝土的应用,国内外均走过弯路,在混凝土结 构耐久性方面付出过沉重的代价。本规范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 以确保海砂混凝土的工程质量为目的。本规范主要根据我国现有 的标准规范、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并参考国外先进标准制定 而成。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和其他建设行业中使用 的海砂混凝土。 1.0.3 对于海砂混凝土的有关技术内容,本规范规定的以本规 范为准,未作规定的应按照其他标准执行。 2 术 语 2.0.1 建设工程中应用的海砂大致可分为滩砂、海底砂和入海 口附近的砂,其中以海底砂为主。入海口是河流与海洋的汇合 处,淡水和海水的界线不易分明,且随着季节发生变化,为保险 起见,故规定入海口附近的砂属于海砂。 2.0.3 目前海砂主要来源于浅海地区的海底砂, 一般属于陆 源砂。 2.0.4 掺有海砂的混凝土,无论掺加比例多少,都视为海砂混 凝土。 2.0.5 海砂的净化处理需要使用专用设备,采用淡水淘洗。净 化过程包括去除氯离子等有害离子、泥、泥块,以及粗大的砾石 和贝壳等杂质。 3 基 本 规 定 3.0.1 海砂因含有较高的氯离子、贝壳等物质,直接用于配制 混凝土会严重影响结构的耐久性,造成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甚至 酿成事故。海砂的净化处理需要采用专用设备进行淡水淘洗,并 去除泥、泥块、粗大的砾石和贝壳等杂质。采用简易的人工清 洗,含盐量和杂质不易去除干净,且均匀性差,质量难以控制。 海砂用于配制混凝土,应特别考虑影响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 性的因素,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海砂应用的安全性。鉴于我国目 前质量管理的现实状况,本规范规定,用于配制混凝土的海砂应 作净化处理净化处理的解释见本规范术语部分第2.0.5条, 并将此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3.0.2 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中,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氯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