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9631-2005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docx
ICS 91.100.40 Q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96312005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 Glassfiber reinforced cement lightweight hollow panel for partition 2005-08-01实施 2 0 0 5 - 0 1 - 1 9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96312005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汇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宏建伟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大连联翔建 筑材料公司、河南玛纳建筑模板有限公司、上海欧煌建筑工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省轻质墙材厂、上 海同济轻质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新、崔玉忠、毕兴锁、耿震岗、刘光华、徐雅萍、陈鹤云、崔久传、乔望安、陈皇 生、胡瑞文。 I GB/T 196312005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 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的分类与分级、材料、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和产品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耐碱玻璃纤维与硫铝酸盐水泥为主要原料的预制非承重轻质多孔内隔墙条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 GB/T 5464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9978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GB/T 14684 建筑用砂 GBJ 75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 JC/T 209 膨胀珍珠岩 JC/T 572 耐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JC/T 659 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 JC714 快硬硫铝酸盐水泥 JC/T 841 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 3 分类与分级 3.1 分类 GRC 轻质多孔隔墙条板按板的厚度分为90型、120型,按板型分为普通板、门框板、窗框板、过梁 板。板型类别和代号见表1。 表 1 产品板型类别和代号 板型类别 代 号 普通板 PB 门框板 MB 窗框板 CB 过梁板 LB 3.2 规格 GRC 轻质多孔隔墙条板采用不同企口和开孔形式,规格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图1和图2所示 为一种企口与开孔形式的外形和断面示意图。 1 GB/T 196312005 3.3 分 级 GRC 轻质多孔隔墙条板按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及物理力学性能分为 一 等品B 、 合 格 品C。 3.4 标 记 表2 产品型号及规格尺寸 单位为毫米 型号 长度L 宽度B 厚度T 接缝槽深a 接缝槽宽b 璧厚c 孔间肋厚d 90 25003000 600 90 23 2030 ≥10 ≥20 120 25003500 600 120 23 20~30 ≥10 ≥20 注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1 板 端 ; 2板边; 3- 接缝槽; 4榫头; 5桦槽。 图 1 GRC 轻质多孔隔墙条板外形示意图 图 2 GRC 轻质多孔隔墙条板断面示意图 标 记 方 法 GRC 轻质多孔隔墙条板产品的标志顺序为产品代号、规格尺寸、等级、标准代号。 产品代号为产品主材料的简称GRC 与板型类别代号见表1组成。 示例 板长为2650 mm, 宽为600 mm, 厚为90 mm 的一等品门框板标记为 GRC-MB 265060090 B GB/T 196312005 4 材 料 4.1 玻璃纤维应符合JC/T 572 规 定 的 耐 碱 玻 璃 纤 维 无 捻 粗 纱 或 符 合JC/T 841 规 定 的 耐 碱 玻 璃 纤 维网格布 。 4.2 水泥应符合JC/T 659 规定的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或符合JC714 规定的快硬硫铝酸盐水泥。 4.3 集料应符合 GB/T 14684规定的砂或符合JC/T 209 规定的膨胀珍珠岩,采用其他集料应符合相 2 GB/T 196312005 应标准的规定。 4.4 外掺料包括水分散聚合物、减水剂、发泡剂、粉煤灰、矿渣等,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不对 人体与环境造成有害影响。 4.5 水应符合JGJ 63 的规定。 5 要求 5.1 外观质量 产品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外观质量 项 目 等 级 一等品 合格品 缺棱掉角 长度/mm≤ 20 50 宽度/mm≤ 20 50 数量≤ 2处 3处 板面裂缝 不允许 蜂窝气孔 长径/mm≤ 10 30 宽径/mm ≤ 4 5 数量≤ 1处 3处 飞边毛刺 不允许 壁厚/mm≥ 10 孔间肋厚/mm≥ 20 5.2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允许值应符合表4规定。 表4尺寸偏差允许值 单位为毫米 项 目 长度 宽度 厚度 侧向弯曲 板而平整度 对角线差 接缝槽宽 接缝槽深 一等品 3 士1 士1 ≤1 ≤2 ≤10 0.5 0 合格品 5 士2 2 ≤2 ≤2 ≤10 2 0 0.5 0 5.3物理力学性能 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 6.1.1 量具钢直尺,量程0 mm300 mm,精度1 mm。 6.1.2 测量方法距 GRC 轻质多孔隔墙条板0.5 m 左右,目测板面的缺棱掉角、板面裂缝、蜂窝气孔、 飞边毛刺等,用钢直尺测量,记录具体数值及数量;壁厚及孔间肋厚用钢直尺各测量三处,取三个测量值 中的最小值为检测数值,精确至1 mm。 6.2 尺寸偏差 6.2.1 量具 卷尺量程0mm4000mm, 分度1mm; 游标卡尺0 mm150mm, 分度0.02 mm; 3 GB/T 196312005 钢直尺量程0mm1000mm, 分度1mm; 量程0 mm300 mm,分度0.5 mm; 内外卡钳;塞尺 0mm~10mm; 靠尺2 m。 6.2.2 测量方法 a 长度距GRC 轻质多孔隔墙条板两板边100 mm, 平行于板边测二处,沿板纵向中心线测一 处,用卷尺测量,取三个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检测数值,精确至1 mm。 b 宽度距 GRC 轻质多孔隔墙条板两板端100 mm, 平行于板端测二处,沿板横向中心线测一 处,用钢直尺测量,取三个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检测数值,精确至1mm。 c 厚度距 GRC 轻质多孔隔墙条板两端两边各100 mm 交会处各测一处四处;距板两边 100mm 与横向中心线交会点各测一处二处;共六处,用外卡钳与游标卡尺配合测量,精确至 0.1mm, 取实测值与规定尺寸最大差值为检测数值。 d 侧向弯曲通过GRC 轻质多孔隔墙条板板边端点沿板面拉直测线,用精度0.5 mm 的钢直尺 测量板侧向弯曲处,取最大值为检测数值。 e 板面平整度用靠尺和塞尺沿GRC 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的两条对角线测量,共二处,记录靠尺与 板面最大间隙的数值,取其最大间隙数值为检测数值,精确至1mm。 f 对角线差用钢卷尺测两条对角线长度,取其差值为检测数值,精确至1mm。 g 接缝槽用游标卡尺测接缝槽宽度与深度、各测量二处,取实测值与规定尺寸最大的差值为检 测值,精确至0.1mm。 表 5 物理力学性能 项 目 一等品 合格品 含水率 / 采暖地区≤ 10 非采暖地区 ≤ 15 气干面密度 /kg/m 90型 ≤ 75 120型 ≤ 95 抗折破坏荷载 /N 90型≥ 2200 2000 120型≥ 3000 2800 干燥收缩值/mm/m≤ 0.6 抗冲击性30kg,0.5m落差 冲击5次,板面无裂缝 吊挂力/N≥ 1000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dB 9 0 型 ≥ 35 120型≥ 40 抗折破坏荷载保留率耐久性/≥ 80 70 放射性比活度 IR≤ 1.0 I,≤ 1.0 耐火极限/h≥ 1 燃烧性能 不燃 6.3 物理力学性能 6.3.1 含水率 6.3.1.1 仪器 电热鼓风干燥箱室温~200℃,准确度2℃; 精密工业天平最大量程5 kg, 精度0.5 g。 4 GB/T 196312005 6.3.1.2 从GRC 轻质多孔隔墙条板上横向截取60 mmTmmBmm 试件三块,在室温条件下放置 24h 6.3.1.3 称取试件质量m 精确至1 g。 6.3.1.4 将试件放人电热鼓风干燥箱中,温度为502℃,烘到二次称量之差间隔不少于8 h小 于 5g, 为恒重m₂。 6.3.1.5 试件含水率按式1计算 1 式中 w 含水率,; m 试件烘干前质量,单位为克g; m₂ 试件烘干后质量,单位为克g。 取三块试件的算术平均值为检测数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6.3.2 气干面密度 6.3.2.1 仪器 台秤量程0kg500kg, 最小分度值0.5 kg。 6.3.2.2 取整块GRC 轻质多孔隔墙条板做试验,当板的含水率达到表5规定的数值时,用台秤称量板 质量,按式2计算板的气干面密度,精确至0.1 kg/m。 5 式中 2 p 气干面密度,单位为千克每平方米kg/m; G板质量,单位为千克kg; L 板长度,单位为米m; B板宽度,单位为米m。 取三块板的算术平均值为检测数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6.3.3 抗折破坏荷载 6.3.3.1 仪器 抗折试验机荷载示值误差不大于1。 量程,0N6000 N,最小分度值10 N。 试验机应有调速装置,可匀速加荷。 6.3.3.2 试验装置 抗折破坏荷载的加荷装置如图3所示。 1加荷杆; 2试样; 3支座。 图 3 抗折破坏荷载的加荷示意图 GB/T 196312005 加荷杆应平行支座。长度等于或大于试样的宽度,加荷杆作用于试样的力应与试样平面相垂直,支 座与板面接触良好。 6.3.3.3 分别在每块GRC 轻质多孔隔墙条板上横向截取长度为1400 mm 的试件,共三块。 6.3.3.4 将试样平置于两个平行支座上,使板中心线与加荷杆中心线重合,两支座间跨距为 1200 mm,如图3所示,均匀加荷,控制试样在15s 至45 s内断裂,得到板材断裂最大破坏荷载,精确至 最小分度值,取三块最大破坏荷载的算术平均值为检测数值,修约至整数。 6.3.4 干燥收缩值 6.3.4.1 仪器 外径千分尺量程275 mm300mm, 精度0.01mm。 测量头采用黄铜或不锈钢制成,如图4所示。 调温调湿箱调温范围10℃70℃; 调湿范围50~95。 单位为毫米 图 4 测量头 6.3.4.2 横向截取60 mmTmm265mm270mm90 型为3个完整孔的试样三块为一组,在 试件两头的两平面中心各钻一个直径6 mm10mm 的孔洞,在孔洞内灌入粘结剂,然后埋置测量头, 测量头中心线应与试件中心线重合。 6.3.4.3 试件放置24h 后,浸没在水中72 h,水温保持在202℃。 6.3.4.4 将试件从水中取出,用湿布抹去表面水分,并将测量头擦干净。 6.3.4.5 用标准杆调整外径千分尺的零点,然后将试件轻放在经水平仪调整的工作台上,调整测量轴 线与试件中心线重合。立即测定试件初始长度L₁。 6.3.4.6 将试件放在温度201℃,相对湿度为555的调温调湿箱内。 6.3.4.7 每隔4 d 从箱内取出试件在202℃的房间内测定1次,直至连续二次测量长度变化小于 0.01mm 为止,测得干燥后的长度L₂, 测量前需核正零点,要求每组试件在10 min 内测完。 6.3.4.8 干燥收缩值按式3计算 6 3 式中 S干燥收缩值,单位为毫米每米mm/m; L₁ 试件初始长度,单位为毫米mm; L₂ 试件干燥后长度,单位为毫米mm; L 两个测量头长度之和,单位为毫米mm。 以三块试件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检测数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二位。 6.3.5 抗冲击性 如图5所示,将三块GRC 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组装并固定,整墙宽度为1800 mm, 上下钢管中心间 距L100mm, 板缝用粘结剂粘结,板与板之间挤紧,接缝槽用玻璃纤维布搭接,并用水泥砂浆刮平。 GB/T 196312005 24h 后 将 装 有 3 0 kg 粒 径 2mm 以下细砂的砂袋如图6所示用直径10mm 左右的绳子固定在板面顶 框架中部的钢钩或钢环上,绳长L/2-500mm, 以绳子为半径沿圆弧将砂袋在与板面垂直的平面内拉 开,使其重心提高500 mm 标尺测量,然后自由摆动下落,冲击整墙的中间板的板面中心位置附近。 记录板面出现裂缝时的冲击次数,作为检测结果。 单位为毫米 1 - 钢管P50 mm; 2横梁紧固装置; 3--固定横梁10*热轧等边角钢; 4固定架; 5拼装的 GRC 轻质多孔隔墙条板试件; 6--标准砂袋,如图6所示; 7 吊 绳P15mm; 8吊环内径52 mm。 图 5 抗冲击强度的试验装置 单位为毫米 1帆布; 2注砂口; 3皮革厚6 mm, 宽40 mm, 长70 mm。 图 6 标 准 砂 袋 7 GB/T 196312005 6.3.6 吊挂力 6.3.6.1 在板中心线,高2000 mm 处,凿一个40 mm90 mm,深50 mm 的孔洞,扫除浮灰后,用粘结 剂粘结如图7所示的钢吊挂件,吊挂件孔与板面距离100 mm,24h 后检查吊挂件,必须粘结牢固,否则 重装。 单位为毫米 图 7 钢板吊挂件 6.3.6.2 将装好吊挂件的板安装于抗冲试验的框架上,如图8所示。 单位为毫米 1钢管50 mm; 2固定横梁10热轧等边角钢; 3紧固螺栓; 4钢板吊挂件; 5GRC轻质多孔隔墙条板。 图 8 吊挂力的测试装置 6.3.6.3 在钢吊挂件的圆孔上,穿一绳圈,将荷载挂在绳圈上,分两级加载,第一级加500 N 静置 2 min,再加500 N 静置24 h, 观察板面吊挂点周围有无裂缝与破坏,记录检测结果。 6.3.7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按 GBJ 75 的规定进行。 6.3.8 耐火极限 按 GB/T 9978 的规定进行。 6.3.9 燃烧性能 按 GB/T 5464 的规定进行。 6.3.10 抗折荷载保留率耐久性 6.3.10.1 仪器设备 8 GB/T 196312005 抗折试验机荷载示值误差不大于1。 量程0 N6000N, 最小分度值10 N。 快速养护箱温度范围室温~100℃。 干燥箱温度范围室温~200℃。 钢直尺量程0~1000 mm, 精度1 mm。 6.3.10.2 将GRC 轻质多孔隔墙条板放置于室温条件下7d。 6.3.10.3 在同一块GRC 轻质多孔隔墙条板上纵向截取10个试件,长度为600 mm, 宽度为150 mm, 每个试件的宽度偏差不得大于2 mm, 每个试件应至少保留2个完整孔。将截取的 GRC 轻质多孔隔 墙条板试件中较为平整的一面定义为正面,并相应傲下记号,随机取其中五个试件作为对比试件,另外 五个试件作为耐久性试件。 6.3.10.4 将五块耐久性试件放于802℃热水中浸泡14d,在13d 时将对比试件放入室温水中浸 泡24h; 然后将两组试件一起放入502℃烘箱中烘24 h。 6.3.10.5 所有试件正面向下,两支座间跨距为400 mm, 如图9所示,均匀加荷,控制试样在15 s 45 s内断裂,得到耐久性试件T₁ 和对比试件T。的最大抗折破坏荷载,精确至最小分度值,取五块的 算术平均值为检测数值,修约至整数。 单位为毫米 9 1加荷杆; -试样; 3支座。 图 9 抗折破坏荷载的加荷示意图 6.3.10.6 抗折破坏荷载保留率按式4计算,修约至整数。 式中 4 d抗折破坏荷载保留率,; T₁ 耐久性试件最大抗折破坏荷载,单位为牛N; T, 对比试件最大抗折破坏荷载,单位为牛N。 6.3.11 放射性比活度 按GB6566 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5.1和5.2中全部规定以及含水率、气干面密度和 抗折破坏荷载,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 型式检验 产品型式检验条件和检验项目如表6。 GB/T 196312005 表6型式检验条件和项目 检 验 条 件 检 验 项 目 1试制的新产品进行投产鉴定时 5.1、5.2和5.3中全部规定 2产品的材料、配方、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 能时 3连续生产一年或生产15万m时 4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用户有特殊要求时 5.1,5.2和5.3中部分或全部规定 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5.1、5.2和5.3中全部规定 7.3 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抽样方法 7.3.1 出厂检验抽样 产品出厂检验外观和尺寸偏差按GB/T 2828.1正常二次抽样方案进行,见表7。抗折破坏荷载、气 干面密度和出厂含水率在以上项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4块进行检验。 表7产品二次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N 样本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刀1 2 A₁ A₂ R₁ R₂ 151~280 1 8 0 2 2 8 1 2 281500 1 13 0 3 2 13 3 4 501~1200 1 20 1 3 2 20 4 5 12013200 32 2 5 2 32 6 7 3.20110000 l 50 3 6 2 50 9 10 1000135000 1 80 5 9 2 80 12 13 7.3.2 型式检验抽样 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时,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按 GB/T 2828.1 进行抽样,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项 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表8抽取样本对物理力学性能项目进行检验。 7.4 判定规则 7.4.1 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 7.4.1.1 若受检板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均符合5.1、5.2中相应规定时,则判该板是合格板。若受检板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有1项或多于1项不符合5.1、5.2中相应规定时,则判该板是不合格板。 7.4.1.2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在第一样本n₁ 中不合格数μ小于或等于表7中第一合格判定数 A₁, 则判该批是合格批。若在第一样本n₁ 中不合格数μ₁大于或等于表7中第一不合格判定数 R₁, 则判该批是不合格批。 10 GB/T 196312005 若在第一样本n 中不合格数μ1,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A₁, 同时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 R₁, 则抽第二样本nz进行检查。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不合格数总和μ₁μ₂小于或等于第二合 格判定数A₂, 则判该批是合格批。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不合格数总和μ₁μ2大于或等于第二不 合格判定数R₂, 则判该批是不合格批。 表8型式检验物理力学性能抽样表 项 日 第一样本 第二样本 气干面密度 出厂含水率 干燥收缩值 抗折破坏荷载 抗折荷载保留率 燃烧性能 放射性比活度 4块 4块 抗冲击性 吊挂力 4块 4块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7块 7块 耐火极限 5块 5块 7.4.2 物理力学性能 7.4.2.1 出厂检验 根据试验结果,若受检板抗折破坏荷载、气干面密度、含水率符合5.3中相应规定时,则判该板是合 格板。若受检板的抗折破坏荷载、气干面密度、出厂含水率有1项或多于1项不符合5.3中相应规定 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4.2.2 型式检验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在第一样本中不合格项目数为0,则判该型式检验合格,若在第一样本中不 合格项目数大于或等于2,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数为1,则抽第二样本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符合标准, 则判该型式检验合格。若不符合标准,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7.4.3 综合判定规则 若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物理力学性能全部合格,则判为合格,若有1项或多于1项不合格则判为 不合格。 8 标志、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出厂产品应有质量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标记; b 生产厂名、地址; c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出厂日期或编号; d 产品检验报告单,其中应有检验人员代号、检验部门印章; e 产品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 8.1.2 出厂产品应有产品标记并写明侧立搬运、防止受潮等字样。 GB/T 196312005 8.2 运输 产品应侧立搬运,禁止平抬,运输过程中板应侧立贴实,用绳索绞紧,支撑合理,防止撞击,避免破损 和变形。应有防雨措施。 8.3 贮存 8.3.1 产品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干燥通风,具有防水防潮措施。 8.3.2 产品应按型号、规格、等级分类贮存。贮存时应采用侧立式,板面与铅垂面夹角不应大于15; 堆长不超过4 m, 堆层不超过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