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3477.15-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5部分:经过热透过玻璃的人工光源和水曝露后粘结性的测定.docx
ICS 91.100.50 Q 2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3477.15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5部分经过热、透过玻璃的人工光源 和水曝露后粘结性的测定 Test for building sealants Part 15Determination of adhesion/cohesion properties after exposure to heat and artificial light through glass and to water ISO 114311993,Building constructionSealants Determination of adhesion/cohesion properties after exposure to heat and artificial light through glass and to water,NEQ 2002-12-17发布 2003-06-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45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GB/T 13477.15--2002 前 言 GB/T 13477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分为20个部分 第1部分试验基材的规定; 第2部分密度的测定; 第3部分使用标准器具测定密封材料挤出性的方法; 第4部分原包装单组分密封材料挤出性的测定; 第5部分表干时间的测定; ---第6部分流动性的测定; 第7部分低温柔性的测定; 第8部分拉伸粘结性的测定; 第9部分浸水后拉伸粘结性的测定; -第10部分定伸粘结性的测定; 一第11部分浸水后定伸粘结性的测定; -第12部分同一温度下拉伸一压缩循环后粘结性的测定; -第13部分冷拉一热压后粘结性的测定; 第14部分浸水及拉伸一压缩循环后粘结性的测定; 第15部分经过热、透过玻璃的人工光源和水曝露后粘结性的测定; -第16部分压缩特性的测定; -第17部分弹性恢复率的测定; 第18部分剥离粘结性的测定; 第19部分质量与体积变化的测定; 第20部分污染性的测定。 本部分为GB/T 13477 的第15部分,对应于ISO 11431建筑结构 密封材料 经透过玻璃的人工 光源曝露后粘结/内聚性能的测定1993年英文版,并参考 ISO/FDIS 114312002 年英文稿对技术 内容作了修改。本部分与 ISO 114311993 的一致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对标准的名称做了修改; 对标准的适用范围做了修改; -将规范性引用文件改为我国标准,以塑料光曝露试验方法代替橡胶光曝露试验方法,并增加试 验基材的规定; -对试验方法的原理做了修改; -----增加标准试验条件; 参考 ISO /FDIS 114312002 对试验器具、试件制备和试验步骤做了修改,主要有 a 对玻璃基材、隔离垫块、防粘材料的规定做了修改,增加量具; b 对人工气候试验箱和人工光源的技术要求做了修改; c 对试件制备数量做了修改,删除参比试件,对试件养护期间的要求做了修改; d 对循环曝露试验条件和步骤做了修改; e 将试件拉伸的百分比由相对伸长率改为绝对伸长率; f 增加了对试件破坏深度的测量; 459 GB/T 13477.152002 删除了浸水光照试验示意图; 对试验报告的内容做了修改。 本部分与GB/T 13477-1992 相比是新增如的部分。 本部分为首次制定。 本部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原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广州白云粘胶厂。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江门市精细化工厂、苏州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邓超、丁苏华、李谷云、王跃林、黄细杰、吴利民、沈春林。 460 GB/T 13477.15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5部分经过热、透过玻璃的人工光源 和水曝露后粘结性的测定 1 范 围 GB/T 13477 的本部分规定了密封材料经过热、人工光源和水循环曝露后的粘结和内聚性能的测 定方法。 注试件经热、光源和水的循环曝露试验类似于密封材料实际使用时的自然老化条件,与实际使用状况相比,其加 速因素是未知的,不能作为密封材料耐久性评价,但是可获得用于镶装玻璃的最低性能保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T 1347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13477.1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部分试验基材的规定ISO 136401999, Building construction--Jointing productsSpecifications for test substrates,MOD GB/T 14682 建筑密封材料术语 GB/T 16422.21999 塑料实验室光源曝露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氙弧灯光源eqv ISO 4892.21994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682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3477 的本部分。 4 原理 将密封材料试样粘结在两个平行玻璃板的表面之间,制成试件。在规定温度下使试件经过人工光 源和水的循环曝露之后,将试件拉伸至规定宽度。保持拉伸状态至规定时间后,检查试件的粘结和内聚 破坏情况。 5 标准试验条件 试验室标准试验条件为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6 试验器具 6.1 玻璃基材用于制备试件。玻璃材质应符合 GB/T 13477.12002中4.2的规定,厚度为6 mm。 每一试件由两个玻璃板组成,截面尺寸见图1。其他尺寸的试验基材也可采用,但密封材料粘结的面积 应与图1相同。 6.2 隔离垫块表面应防粘,用于制备密封材料截面尺寸为12 mm12 mm 的试件见图1。 注如果垫块材料能与密封材料相粘结,其表面应进行防粘处理,如涂蜡或用聚乙烯膜。 461 GB/T 13477.152002 6.3 防粘材料防粘薄膜或防粘纸,如聚乙烯薄膜等,用于制备试件。宜按密封材料生产厂商的建议 选 用 。 6.4 鼓风干燥箱温度可调至702℃,用于 B 法处理试件。 6.5 容器盛有去离子水或蒸馏水,用于B 法处理时浸泡试件。 6.6 带有人工光源的试验箱能使试件在规定温度即黑标准温度计测定的温度的干燥条件下进行光 源曝露,试验箱应充分通风,光线直接照射在玻璃基材的一个表面上见图1。 如果使用既可浸水、也可喷淋的全自动设备则可在同一试验箱内完成水中曝露,但应使用规定温度 的蒸馏水。带有喷淋系统的循环曝露试验设备见GB/T 16422.21999。 如果水中曝露在试验箱外进行人工转移试件,应将试件浸泡在规定温度的去离子水中。 通过过滤避免试验用水的污染,建议将不同类型密封材料的试件相互隔离并使用新鲜水。如果使 用循环水例如喷淋,应勤用清洁水更换。 462 1 玻 璃 板 ; 单位为毫米 2、3--隔离垫块; 4---试样。 图 1 经过热、透过玻璃的人工光源和水爆露后粘结性能用试件 6.7 带有合适过滤器的人工光源光源的光谱范围和分布应符合GB/T 16422.21999中4. 1. 1方法 A 的规定,其中波长为290 nm~800 nm 的光源在试件表面的辐照度为55075W/m。 6.8 黑标准温度计同GB/T16422.21999 中4.4。黑板温度计也可使用,在所给定的操作条件下, 其所指示的温度比黑标准温度计低。二者测量的温度差别可能多达10℃。 读数只能在经历足够的时间后进行,因为此时温度变得较为稳定。温度也可控制,例如通过调整空 气流动速度 。 6.9 拉伸试验机配有记录装置,拉伸速度可调为5~6mm/min。 6.10 定位垫块用于控制被拉伸的试件宽度,使试件保持绝对伸长率为60或100见表1。 6.11 量具精度为0.5 mm。 GB/T 13477.152002 表1试件拉伸后的宽度试件初始宽度12 mm 伸长率/ 试件拉伸后的实际宽度/mm 60 19.2 100 24.0 7 试件制备 用丙酮等溶剂清洗玻璃板,并干燥之。 按密封材料生产方的说明制备试件,如是否使用底涂料及多组分密封材料的混合程序。每组同时 制备三个试件。 按图1所示,在防粘材料上将两块粘结基材与两块隔离垫块组装成空腔。然后将在232℃下预 先处理24 h 的密封材料样品嵌填在空腔内,制成试件。嵌填试样时必须注意 a 避免形成气泡; b 将试样挤压在基材的粘结面上,粘结密实; c 修整试样表面,使之与基材和垫块的上表面齐平。 将试件侧放,尽早去除防粘材料,以使试样充分固化。在28 d 内应将试件及隔离垫块保持原位。 8 试件处理 按各方商定,试件可选用 A 法或 B 法处理。 8.1 A 法 将制备好的试件于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8 d。 8.2 B 法 先按照 A 法处理试件,接着再将试件按下述程序处理三个循环 a 在702℃干燥箱内放置3 d; b 在231℃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中放置1 d; c 在702℃干燥箱内放置2 d; d 在231℃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中放置1 d。 上述程序也可以改为 cdab。 注B 法是利用热和水的影响的一般处理程序,不宜给出有关密封材料耐久性的信息。 9 试验步骤 9.1 概述 试件处理之后,除去隔离垫块,按各方商定可选用自动程序或人工程序进行人工气候循环曝露 试验。 9.2 人工气候循环曝露试验 9.2.1 自动循环曝露试验 将三个试件放入试验箱内,按下述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循环曝露试验。曝露时间共500 h,250 次 循环,每次循环120 min, 其中 a 干燥期102 min 在此期间试件受光线照射且处加热状态。从干燥期开始,使温度上升,直至 达到稳定温度653℃,用黑标准温度计检测; b 湿态期18 min 可采用喷淋或在水中浸泡,水温253℃。湿态期内可关闭光源。 9.2.2 人工循环曝露试验 在干燥试验箱和湿态试验箱之间人工转移试件,此时湿态期应采用浸水。标记试件任一表面以保 463 GB/T 13477.152002 证始终是同一表面进行曝露。 规定的试验条件为曝露时间共504 h, 三次循环,每次循环7 d 。其中 a 循环处理5 d 每天浸人253℃水中5 h, 然后在光照和653℃下曝露19 h; b 干态曝露2 d 在光照和653℃下曝露。 9.3 拉伸试验 人工气候循环曝露试验之后,将试件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4 h。 将试件装人拉力试验机以5~6mm/min 的拉伸速度,拉伸幅度为初始宽度的60或100,用合 适的定位垫块保持此拉伸状态24h 。试件拉伸后的实际宽度见表1。 试验结束后,检查试件的粘结内聚破坏情况,用精度0.5 mm 的量具测量其破坏深度。 10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写明下述内容 a 采用的GB/T 13477 的本部分; b 样品的名称、颜色、类型和批号; c 所用底涂料如果使用; d 试件处理方法A 法或 B 法; e 所用试验程序曝露试验种类、灯和温度计的类型、灯的强度、浸水或喷淋,应说明湿态期是否 进行光曝露; f 定伸宽度; g 试件粘结或内聚破坏情况,破坏深度和部位; h 与规定试验条件的不同点。 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