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0054-2005 施工升降机.docx
ICS 53.020.20 P 9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00542005 代替 GB/T 7920.31996,GB/T 100521996,GB 100531996, GB/T 100541996,GB/T 100561996 施 工 升 降 机 Builders hoist 2005-12-01实施 2 0 0 5 - 0 6 - 0 8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00542005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 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 类 4 4.1 型 式 4 4.2 型号 4 5 技术要求 5 5.1 一般要求 5 5.2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 6 5.2.1 性能要求 6 5.2.2 导轨架 7 5.2.3 吊 笼 7 5.2.4 防护围栏和底架 9 5.2.5 层 门 9 5.2.6 机械传动系统 10 5.2.7 液压系统 12 5.2.8 防坠安全装置 13 5.2.9 超载保护装置 13 5.2.10 电气部件和安装 13 5.2.11 控制和限位装置 14 5.2.12 故 障 15 5.3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 15 5.3.1 性能要求 15 5.3.2 导轨架 16 5.3.3 吊 笼 16 5.3.4 防护围栏和底架 16 5.3.5 层 门 16 5.3.6 机械传动系统 16 5.3.7 防坠安全装置 17 5.3.8 超载保护装置 18 5.3.9 电气部件和安装 18 5.3.10 控制和限位装置 18 6 试验方法 18 6.1 试验方法划分 18 6.2 性能试验 18 6.3 结构应力测试 22 6.4 可靠性试验 24 I GB/T 100542005 6.5 数据整理和试验报告 26 7 检验规则 26 7.1 总则 26 7.2 出厂检验 26 7.3 交接检验 28 7.4 型式检验 28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9 8.1 标志 29 8.2 包装 29 8.3 运输和贮存 2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施工升降机试验结果汇总表 3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施工升降机性能试验记录表 31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施工升降机结构应力测试记录表 32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施工升降机可靠性试验记录表 34 参考文献 35 Ⅱ GB/T 10054-2005 前 言 本标准同时代替 GB/T 7920.31996施工升降机 术语、GB/T 100521996施工升降机分 类、GB 100531996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T 100541996施 工 升 降 机 技 术 条 件 和 GB/T 100561996施工升降机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 GB/T 7920.31996 等5个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内容,参照欧洲标准 EN 121592000带垂直导轨式吊笼的人货两用施工 升降机对GB/T 7920.319964施工升降机 术语作了增删和修正; 参照欧洲标准 EN 121592000带垂直导轨式吊笼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 EN 8118电梯 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对产品技术、安全方面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或增添;并按“齿轮齿条式施 工升降机”和“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分别叙述; 取清了原标准中施工升降机的规格系列; 参照JG 1212000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对原标准中的防坠安全器动 作速度的取值范围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制动距离等相关内容; 取消了原标准试验方法中“电动机功率测定”的试验项目;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表述方法按照GB/T1.1-2000 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 录B、附 录C、附 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达工程机械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涂幼新、何振础、周迎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7920.31987,GB/T 7920.31996; GB 100521988,GB/T 100521996; GB 10053-1988,GB 100531996; GB 100541988,GB/T 100541996; GB 100561988,GB/T 100561996。 Ⅲ GB/T 100542005 施 工 升 降 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升降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齿轮齿条式、钢丝绳式和混合式施工升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无导轨架的升降平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552002 建筑卷扬机 GB/T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eqv ISO 43091981 GB/T 8918 钢丝绳eqv ISO 24081985 JG/T 5012 建筑机械与设备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501994 建筑机械与设备可靠性考核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JG/T 50501994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施工升降机 builders hoist 用吊笼载人、载物沿导轨做上下运输的施工机械。 3.2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 rack and pinion hoist 采用齿轮齿条传动的施工升降机。 3.3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 rope suspended hoist 采用钢丝绳提升的施工升降机。 3.4 混合式施工升降机 combined hoist 一个吊笼采用齿轮齿条传动,另一个吊笼采用钢丝绳提升的施工升降机。 3.5 货用施工升降机 material hoist 用于运载货物,禁止运载人员的施工升降机。 3.6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personnel and material hoist 用于运载人员及货物的施工升降机。 1 GB/T 100542005 3.7 额定载重量 rated load 工作工况下吊笼允许的最大载荷。 3.8 额定安装载重量 rated erection load 安装工况下吊笼允许的最大载荷。 3.9 额定乘员数 rated passengers 包括司机在内的吊笼限乘人数。 3.10 额定提升速度 rated lifting speed 吊笼装载额定载重量,在额定功率下稳定上升的设计速度。 3.11 最大提升高度 maximum lifting height 吊笼运行至最高上限位位置时,吊笼底板与底架平面间的垂直距离。 3.12 最大行程 maximum travel 吊笼允许的最大运行距离。 3.13 最大独立高度 maximum free standing height 导轨架在无侧面附着时,能保证施工升降机正常作业的最大架设高度。 3.14 工作循环 operation cycle 吊笼按电动机接电持续率,从下限位上升至上限位,制动暂停;而后反向下行至下限位,制动暂停。 这个过程称为一个工作循环。 3.15 基本工作循环次数 number of operation cycle 可靠性试验中,规定应完成的总的工作循环次数。 3.16 导轨架 mast 用以支撑和引导吊笼、对重等装置运行的金属构架。 3.17 底架 base frame 用来安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及围栏等构件的机架。 3.18 地面防护围栏 base level enelosure 地面上包围吊笼的防护围栏。 3.19 附墙架 mast tie 按一定间距连接导轨架与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结构,从而支撑导轨架的构件。 3.20 标准节 mast section 组成导轨架的可以互换的构件。 2 GB/T 100542005 3.21 吊笼 cage 用来运载人员或货物的笼形部件,以及用来运载物料的带有侧护栏的平台或斗状容器的总称。 3.22 天轮 cat head 导轨架顶部的滑轮总成。 3.23 对重 counterweight 对吊笼起平衡作用的重物。 3.24 层站 landing 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结构上供吊笼停靠和人货出人的地点。 3.25 层门 landing gate 层站上通往吊笼的可封闭的门。 3.26 层站栏杆 landing bar 层站上通往吊笼出入口的栏杆。 3.27 防坠安全器 safety device 非电气、气动和手动控制的防止吊笼或对重坠落的机械式安全保护装置。 3.28 瞬时式安全器 instantaneous safety device 初始制动力或力矩不可调,瞬间即可将吊笼或对重制停的防坠安全器。 3.29 渐进式安全器 progressive safety device 初始制动力或力矩可调,制动过程中制动力或力矩逐渐增大的防坠安全器。 3.30 匀速式安全器 constant safety device 制动力或力矩不足以制停吊笼或对重,但可使它们以较低速度平缓下滑的防坠安全器。 3.31 安全器动作速度 triggering speed of safety device 能触发防坠安全器开始动作的吊笼或对重的运行速度。 3.32 限速器 overspeed governor 当吊笼运行速度达到限定值时,激发安全钳动作的装置。 3.33 安全钳 safety gear 由限速器激发,迫使吊笼制停的安全装置。 3.34 缓冲器 buffer 安装在底架上,用以吸收下降吊笼或对重的动能,起缓冲作用的装置。 3 GB/T 100542005 3.35 安装吊杆 jib attachment 施工升降机上用来装拆标准节等部件的提升装置。 3.36 安全钩 safety hook 防止吊笼倾翻的挡块。 3.37 随行电缆 traveling cable 吊笼和固定供电系统之间的连接电缆。 3.38 电缆导向架 cable guiding device 用以防止随行电缆缠挂并引导其准确进入电缆储筒的装置。 4 分类 4.1 型式 施工升降机按其传动型式分为齿轮齿条式、钢丝绳式、混合式三种。 4.2 型号 4.2.1 编制方法 4.2.1.1 施工升降机型号由组、型、特性、主参数和变型更新等代号组成。 型号说明如下 变型更新代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主参数代号额定载重量10-,kg 特性代号对重代号或导轨架代号 型代号C一齿轮齿条式 S 一钢丝绳式 H 一混合式 组代号S 一施工升降机 4.2.1.2 主参数代号单吊笼施工升降机只标注一个数值,双吊笼施工升降机标注两个数值,用符号 “/”分开,每个数值均为一个吊笼的额定载重量代号。对于 SH 型施工升降机,前者为齿轮齿条传动吊 笼的额定载重量代号,后者为钢丝绳提升吊笼的额定载重量代号。 4.2.1.3 特性代号表示施工升降机两个主要特性的符号。 a 对重代号有对重时标注 D, 无对重时省略。 b 导轨架代号对于SC 型施工升降机三角形截面标注T, 矩形或片式截面省略倾斜式或曲线 式导轨架则不论何种截面均标注 Q 。对于 SS 型施工升降机导轨架为两柱时标注 E, 单柱导 轨架内包容吊笼时标注 B, 不包容时省略。 4.2.2 标记示例 4.2.2.1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双吊笼有对重,一个吊笼的额定载重量为2000 kg, 另一个吊笼的额 定载重量为2500 kg, 导轨架横截面为矩形,表示为 施工升降机 SCD200/250 GB/T 10054 4.2.2.2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单柱导轨架横截面为矩形,导轨架内包容一个吊笼,额定载重量为 3200kg, 第一次变型更新,表示为 4 GB/T 100542005 施工升降机 SSB320A GB/T 10054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施工升降机应能在环境温度为一20℃40℃条件下正常工作。超出此范围时,按特殊要求, 由用户与制造商协商解决。 5.1.2 施工升降机应能在顶部风速不大于20 m/s 下正常作业,应能在风速不大于13 m/s 条件下进行 架设、接高和拆卸导轨架作业。如有特殊要求时,由用户与制造商协商解决。 5.1.3 施工升降机应能在电源电压值与额定电压值偏差为5、供电总功率不小于产品使用说明书 规定值的条件下正常作业。 5.1.4 施工升降机的设计计算应符合GB/T 3811 中的有关要求,对于人货两用的整机工作级别为 A5~A6; 对于货用的整机工作级别为A4~A5 。 计算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a 动载荷的影响应计算出总的载荷与吊笼一起运动的所有部件自重和载荷,并乘以冲击系数 1.10.2647,式中v 是额定提升速度m/s 。 防坠安全器动作时的载荷冲击系数见5.2.2.7。 b 计算时应考虑不小于0.5的安装垂直度。 c 安装、拆卸工况的计算,不允许考虑对重的作用。 5.1.5 用于施工升降机的材料应有其制造商的出厂合格证。 5.1.6 施工升降机用钢丝绳应符合GB/T 8918的规定,且按 GB/T 5972 的规定进行检验和报废。 5.1.7 制造商应对施工升降机主要结构件的腐蚀、磨损极限作出规定,对于标准节立管应明确其腐蚀 和磨损程度与导轨架自由端高度、导轨架全高减少量的对应关系。当立管壁厚最大减少量为出厂厚度 的25时,此标准节应予报废或按立管壁厚规格降格使用。 5.1.8 人货两用或额定载重量400 kg 以上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其底架上应设置吊笼和对重用的缓 冲器。 5.1.9 施工升降机上的电动机及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外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 MΩ, 电气线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 MΩ。 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5.1.10 施工升降机的基础应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条件下的全部载荷。 5.1.11 施工升降机应装有超载保护装置,该装置应对吊笼内载荷、吊笼自重载荷、吊笼顶部载荷均 有效。 5.1.12 施工升降机应设置层楼联络装置。 5.1.13 施工升降机可靠性试验的工作循环次数为1.010⁴。可靠性指标为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不 小于0 . 4 t₀t₀ 为累计工作时间;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小于0.5 t; 可靠度不小于85。 5.1.14 当施工升降机具有转场拖运功能时,在拖运过程中拖运轮轴承的温度不应超过120℃;紧固件 不应有松动现象。 5.1.15 施工升降机的标志应齐全,其附属设备、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文件均应与制造商的装箱单 相符。 5.1.16 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漆层应干透、不粘手、附着力强、富有弹性。 b 漆层不应有皱皮、脱皮、漏漆、流痕、气泡。 c 焊缝应饱满、平整,不应有漏焊、裂缝、弧坑、气孔、夹渣、烧穿、咬肉及未焊透等缺陷。 d 焊渣、灰渣应清除干净。 e 标准节、传动系统、吊笼立柱和上下承载梁等重要部件的焊缝,除需符合5 . 1 . 16 .c 和 5.1.16.d 的要求外,焊缝的几何形状与尺寸应符合制造标准的规定。 5 GB/T 100542005 f 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砂眼、包砂、气孔、冒口,飞边毛刺应铲除磨平;锻件非加工表面毛 刺应清除干净。 g 紧固件应充分紧固并应可靠锁定。 5.2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 5.2.1 性能要求 5.2.1.1 施工升降机在工作或非工作状态均应具有承受各种规定载荷而不倾翻的稳定性。 5.2.1.2 施工升降机在最大独立高度时的抗倾翻力矩不应小于该工况最大倾翻力矩的1.5倍。 5.2.1.3 施工升降机在动态试验时,应有超载25的能力。但施工升降机在正常作业时,不应超载 运行。 5.2.1.4 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在安装工况下,对应其额定安装载重量应有静态超载25的能力。 5.2.1.5 吊笼在额定载重量、额定提升速度状态下,按所选电动机的工作制工作1 h, 蜗轮蜗杆减速器 油液温升不应超过60℃,其他减速器和液压系统的油液温升不应超过45℃。 5.2.1.6 施工升降机的传动系统、液压系统不应出现滴油现象15 min 内有油珠滴落为滴油。 5.2.1.7 施工升降机正常工作时,防坠安全器不应动作。当吊笼超速运行,其速度达到防坠安全器的 动作速度时,防坠安全器应立即动作,并可靠地制停吊笼。防坠安全器动作后,其电气联锁安全开关应 可靠地切断传动系统的控制电源,该安全开关应以常闭的方式连接。 5.2.1.8 吊笼在某一作业高度停留时,不应出现下滑现象;在空中再次起动上升时,不应出现瞬时下滑 的现象。 5.2.1.9 防坠安全器标定动作速度取值范围应符合表1的规定;渐进式防坠安全器的制动距离应符合 表2的规定。 表 1 防坠安全器标定动作速度 单位为米每秒 施工升降机额定提升速度,V 防坠安全器标定动作速度, V₁ v≤0.60 V₁≤1.00 0.601.33 V₁≤1.3v 注对于额定提升速度低、额定载重量大的施工升降机,其防坠安全器可采用较低的动作速度。 表 2 防坠安全器制动距离 施工升降机额定提升速度, v/m/s 防 坠 安 全 器 制 动 距 离 / m v≤0.65 0.15~1.40 0.65v≤1.00 0.25~1.60 1.001.33 0.55~2.00 5.2.1.10施工升降机外露并需拆卸的销轴、垫圄、把手、链条等零件,应进行表面防锈处理。 5.2.1.11 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导轨架、附墙架、对重系统、齿条、安全钩及吊杆底座等的安装连接螺 栓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8.8级。 5.2.1.12 施工升降机的提升速度误差不应大于8。 5.2.1.13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悬挂对重的钢丝绳不应少于2根,且相互独立。 5.2.1.14 悬挂对重的钢丝绳为单绳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采用双绳时,每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6;直径不应小于9 mm。 5.2.1.15 安装吊杆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直径不应小于5 mm。 6 GB/T 100542005 5.2.1.16 施工升降机正常作业状态下的噪声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噪声限值 单位为分贝A计权 测量部位 单传动 并联双传动 并联三传动 液压调速 吊笼内 ≤85 ≤86 ≤87 ≤98 离传动系统1m处 ≤88 ≤90 ≤92 ≤110 5.2.1.17 悬挂对重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 5.2.1.18 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措施。 5.2.1.19 钢丝绳绳头应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绳接头的强度不低于钢丝绳强度的80。 5.2.2 导轨架 5.2.2.1 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安装垂直度偏差 导轨架架设高度,h/m h≤70 70h≤100 100h≤150 150200 垂直度偏差/mm 不大于导轨架架 设高度的1/1000 ≤70 ≤90 ≤110 ≤130 5.2.2.2对重的导轨可以是导轨架的一部分,柔性物件如钢丝绳、链条不能用作导轨。 5.2.2.3 各标准节、导轨之间应有保持对正的连接接头。连接接头应牢固、可靠。 5.2.2.4 标准节应保证互换性。拼接时,相邻标准节的立柱结合面对接应平直,相互错位形成的阶差 应限制在; 吊笼导轨不大于0.8mm; 对重导轨不大于0.5 mm。 5.2.2.5 标准节上的齿条联接应牢固,相邻两齿条的对接处,沿齿高方向的阶差不应大于0.3mm, 沿 长度方向的齿距偏差不应大于0.6 mm。 5.2.2.6 当一台施工升降机的标准节有不同的立管壁厚时,标准节应有标识,以防标准节安装不正确。 5.2.2.7 计算防坠安全器动作下导轨架和齿条的强度时,载荷冲击系数的取值应为 渐进式安全器为2.5; 瞬时式安全器为5。 5.2.3 吊笼 5.2.3.1 总则 5.2.3.1.1 吊笼应有足够刚性的导向装置以防脱落或卡住。 5.2.3.1.2 吊笼应具有有效的装置使吊笼在导向装置失效时仍能保持在导轨上。当采用安全钩时,最 高一对安全钩应处于最低驱动齿轮之下。 5.2.3.1.3 应有防止吊笼驶出导轨的措施。 5.2.3.1.4 上述设施不仅在正常工作时起作用,在安装、拆卸、维护时也应起作用。 5.2.3.1.5 吊笼若设司机室,应有良好视野和足够的空间。 5.2.3.2 吊笼底板 5.2.3.2.1 吊笼底板应能防滑、排水。其强度为在0.1m0.1m 区域内能承受静载1.5 kN 或额定 载重量的25取两者中较大值,但最大取3 kN 而无永久变形。 5.2.3.2.2 吊笼的可载人数为额定载重量除以80 kg, 舍尾取整。吊笼底板的人均占地面积不应小于 0.18m; 当吊笼仅用于载人的场合时,人均占地面积不应大于0.25 m。 5.2.3.3 吊笼顶 5.2.3.3.1 载人吊笼应封顶。 7 GB/T 100542005 5.2.3.3.2 封顶吊笼的内净高度不应小于2m。 5.2.3.3.3 吊笼顶上可开一面积不小于0.4 m0.6m 的天窗,作为紧急逃离出口。天窗上应有 窗盖。 5.2.3.3.4 如果吊笼顶作为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或设有天窗,则顶板应抗滑且周围应设护栏。该护 栏的上扶手高度不小于1.05 m, 中间高度应设横杆,护脚板高度不小于100 mm 。护栏与顶板边缘的距 离不应大于100 mm。 5.2.3.3.5 如果另一吊笼或对重的运动件距离护栏在0.3 m 以内,则沿该运动件宽度方向应设置 2.0m 高的附加护栏,且每侧应比运动件宽出100 mm。 5.2.3.3.6 若顶板用作安装、维修或有紧急出口,则在任一0.1 m0.1m 区域内应能承受不小于 1.5 kN的力而无永久变形。 5.2.3.3.7 若顶板不允许站人,则按任一0.1 m0.1m 的区域可承载1.0 kN 设计。 5.2.3.3.8 若顶板是网板结构,孔径应小于25 mm。 5.2.3.4 吊笼立面 5.2.3.4.1 吊笼底板与吊笼顶之间应全高度有立面。 5.2.3.4.2 网孔立面应符合表5的规定。 5.2.3.4.3 吊笼立面在下述试验中应无永久变形在任一500 mm 的方形或圆形面积上,作用300 N 的法向力在框架顶端任一点作用1.0 kN 的垂直力。 表 5 孔眼或开口尺寸 单位为毫米 与相近运动部件的间距,a 孔眼或开口的尺寸,b a≤22 b≤10 22a≤50 10b≤13 50a≤100 13b≤25 注若孔眼或开口是长方形,则其宽度不应大于表内所列最大数值,其长度可大于表内最大数值。 5.2.3.5 吊笼门 5.2.3.5.1 载人吊笼门框的净高度至少为2.0 m, 净宽度至少为0.6 m 。门应能完全遮蔽开口,其开 启高度不应低于1.8 m 。网孔门应符合表5的规定。 5.2.3.5.2 载人吊笼采用实板门时,实板门应有视窗。视窗面积不小于25000 mm, 其位置应与人的 视线相适应,可看见层站边缘。 5.2.3.5.3 门的设计应符合5.2.5.2、5.2.5.4、5.2.5.5中相关的要求。 5.2.3.5.4 吊笼门应装机械锁钩以保证运行时不会自动打开。 5.2.3.5.5 水平或垂直滑动的门应有导向装置,其运动应有挡块限位。 5.2.3.5.6 吊笼门的强度应符合5.2.3.4.3的要求,且在试验时门不会脱离导轨,其弹性变形不大于 30 mm。 5.2.3.5.7 当吊笼翻板门兼作运货用跳板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5.2.3.5.8 吊笼门应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未完全关闭时,该开关应有效切断控制回路电源,使吊 笼停止或无法起动。 5.2.3.6 紧急逃离 5.2.3.6.1 载人吊笼上至少有一扇门或天窗可供紧急逃离。 5.2.3.6.2 紧急逃离门应有电气安全开关联锁。当门未锁紧时吊笼应停止、无法起动;在重新锁上后, 可恢复施工升降机正常工作。 5.2.3.6.3 若在吊笼立面上设紧急逃离门,其尺寸应是宽度不小于0.4 m、高度不小于1.4m, 且应 8 GB/T 100542005 向吊笼内侧打开或是滑动型的门。 5.2.3.6.4 吊笼顶上的天窗盖不应向笼内侧打开。抵达天窗的梯子应始终置于吊笼内。 5.2.4 防护围栏和底架 5.2.4.1 施工升降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 m 的地面防护围栏,地面防护围栏应围成一周。围栏登 机门的开启高度不应低于1.8 m;围栏登机门应具有机械锁紧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位于底 部规定位置时,围栏登机门才能开启,而在该门开启后吊笼不能起动。围栏门的电气安全开关可不装在 围栏上。 5.2.4.2 对重应置于地面围栏之内。 5.2.4.3 为便于维修,围栏可另设入口门,该门只能从里面打开。 5.2.4.4 基础底架应能承受施工升降机作用在其上的所有载荷,并能有效地将载荷传递到其支承件基 础表面,不应通过弹簧或充气轮胎等弹性体来传递载荷。 5.2.4.5 防护围栏的任2500 mm 的方形或圆形面积上,应能承受350 N 的水平力而不产生水久 变形。 5.2.5 层门 5.2.5.1 总则 5.2.5.1.1 施工升降机的每一个登机处应设置层门。 5.2.5.1.2 层门不得向吊笼通道开启,封闭式层门上应设有视窗。 5.2.5.1.3 水平或垂直滑动的层门应有导向装置,其运动应有挡块限位。 5.2.5.1.4 垂直滑动的层门两侧均应有悬挂装置。悬挂绳或悬挂链相对于最小破断强度的安全系数 不应小于6,且有将其保持在滑轮或链轮槽中的措施。滑轮的名义直径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5.2.5.1.5 层门的平衡重应有导向,且有防止其滑出导轨的措施。门与平衡重的重量差不超过5 kg, 且有保护人的手指不被门压伤的措施。 5.2.5.1.6 不应利用由吊笼的运动所控制的机械装置来打开或关闭层门。 5.2.5.2 全高度层门 5.2.5.2.1 层门打开后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0 m 。在特殊的情况下,当进入建筑物的人口高度小于 2.0m 时,则允许降低层门框架高度,但净高度不应小于1.8 m。 5.2.5.2.2 装载和卸载时,吊笼门与登机平台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50 mm。 5.2.5.2.3 除了门下部间隙不应大于50 mm 外,各门周围的间隙或门各零件间的间隙应符合表5的 规定。 5.2.5.2.4 正常工况下,关闭的吊笼门与层门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0 mm。 5.2.5.3 高度降低的层门 5.2.5.3.1 层门高度不应小于1.1 m。 5.2.5.3.2 层门与正常工作的吊笼运动部件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85 m; 如果额定提升速度不大于 0.7m/s 时,则此安全距离可为0.50 m。 5.2.5.3.3 层门应全宽度挡住开口,与地面的最大间隙为35 mm。 5.2.5.3.4 层门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1 m 的护栏,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护脚板高度不小于 100 mm。 5.2.5.3.5 吊笼与侧面护栏的间距不应小于100 mm。 5.2.5.3.6 装载和卸载时,吊笼门与登机平台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50mm。 5.2.5.4 层门强度 5.2.5.4.1 对于全高度层门,在其锁住的位置,一个300N 的法向力作用在任一面上的任何位置,力作 用在5000 mm 的方形或圆形面积上,门应 a 能承受且无永久变形; 9 GB/T 100542005 b 弹性变形不大于30 mm; c 试验之后工作正常。 5.2.5.4.2 对于高度降低的层门,当用1 kN 的法向力作用到门或侧面护栏顶部的任一点,用300 N 的法向力作用在顶杆、中间杆、护脚板任一点时,门或侧面护栏应 a 能够承受且无永久变形; b 试验之后工作正常。 5.2.5.5 层门锁止装置 5.2.5.5.1 层门应装备可以人工打开的自锁装置。 5.2.5.5.2 只有在吊笼底板离某一登机平台的垂直距离在0.25 m 以内时,该平台的层门方可打开。 5.2.5.5.3 层门锁止装置应安装牢固,紧固件应有防松装置。锁止装置和紧固件在锁紧位置应能承受 1 kN 沿开门方向的力。 5.2.5.5.4 锁止装置若有拆卸式罩盖,则罩盖的拆除不应干涉任何锁止机构或导线。所有可拆卸式罩 盖应由紧固件固定。 5.2.5.5.5 锁止元件应借助弹簧或重力保持在锁紧的位置。若用弹簧,则应是受压弹簧且有导向,弹 簧的失效不应导致不安全。 5.2.5.5.6 所有锁止元件的嵌入深度不应少于7 mm。 5.2.6 机械传动系统 5.2.6.1 总则 5.2.6.1.1 每个吊笼至少应有一套驱动装置。 5.2.6.1.2 驱动电机应通过不会脱离啮合的直接传动系统与驱动齿轮相连接。 5.2.6.1.3 吊笼在工作中应始终由动力驱动上升或下降。 5.2.6.1.4 传动系统和制动系统中所有易疲劳的承载零件、连接件应作疲劳应力分析,如轴和齿轮。 分析时需考虑应力幅和应力循环次数。应力循环次数为 a50 额定载重量时,吊笼运行80000次; b 空载时,吊笼运行80000次。 5.2.6.1.5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工作循环次数宜取1.610⁵。 5.2.6.1.6 考虑所有裂痕的影响,每根轴相对于疲劳极限的最小安全系数应为2。 5.2.6.2 保护装置和可接近性 5.2.6.2.1 应设置固定的保护装置以防止可能引起传动系统零件损坏的物质进入。 5.2.6.2.2 齿轮、传动带、链轮、飞轮、导轮、联轴器及类似的旋转零件应设置有效的保护,但设计和定 位时已经考虑了安全保护的零件、已设计成易接近作检查和维护的零件除外。保护板上网孔及开口尺 寸应符合表5的规定。 5.2.6.3 齿轮和齿条传动 5.2.6.3.1 驱动齿轮和防坠安全器齿轮应直接固定在轴上,不能采用摩擦和夹紧的方法连接。 5.2.6.3.2 防坠安全器齿轮位置应低于最低的驱动齿轮。 5.2.6.3.3 应采取措施防止异物进入驱动齿轮或防坠安全器齿轮与齿条的啮合区间。 5.2.6.3.4 齿轮计算时 a 应考虑5.2.6.1.4~5.2.6.1.6的要求; b 接触疲劳强度安全系数应选取大于或等于1.4; c 弯曲疲劳强度安全系数应选取大于或等于2,并考虑制造商的使用手册所确定的最大磨损量。 5.2.6.3.5 齿条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应采用与之相啮合的齿轮磨损情况相适应的材料制造,计算时应考虑5.2.6.1.4~5.2.6.1.6 的要求; 10 GB/T 100542005 b 静强度安全系数应选取大于或等于2,并考虑制造商的使用手册所确定的最大磨损量。 5.2.6.3.6 当有多个齿轮与齿条啮合时,应有自动调节措施合理分配每个驱动齿轮上的载荷,或驱动 系统本身按符合载荷分配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