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8814-2004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docx
ICS 83.140.01 Y 2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88142004 代替 GB/T 88141998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 型材 Unplasticized polyvinyl chloridePVC-Uprofiles for the doors and windows EN 126082002,Unplasticized polyvinyl chloridePVC-Uprofiles for the fabrication of windows and doorsClassification, requirements and test s,MOD 2004-10-01 实施 2 0 0 4 - 0 3 - 1 5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88142004 前 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EN 12608门窗生产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 型材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2002英文版,对GB/T 88141998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PVC 型 材进行修订。 本标准与EN 12608的主要差异如下 将气候分类改为人工气候老化以下简称老化时间分类; 部分试验方法采用了国家标准; 增加了第七章“检验规则”和第九章“包装、运输和贮存”; 增加了对纱扇直线偏差的要求; 删除了附录 B标准颜色的允许偏差; 删除了附录C测定人工老化试验的辐射强度和暴露时间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与GB/T 88141998的主要差异如下 删除了洛氏硬度、拉伸屈服强度、断裂伸长率、氧指数、高低温反复尺寸变化率的要求; 增加了老化时间分类、主型材落锤冲击分类和主型材壁厚分类; 增加了对型材材料的要求; 对主型材增加了可焊接性的要求; 对主型材增加了永久性标识的要求; 部分项目增加了对辅型材的要求; 将型材的可视面和非可视面进行了确定; 老化时间增加到4000 h 或6000 h; 维卡软化温度由 A 法的83℃,变为 B 法的75℃; 弯曲弹性模量由原来的1960 MPa, 提高到2200 MPa。 在附录 A 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N 126082002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EN 126082002 时本标准作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入正文 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在附录B 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 一览表以供参考。 本标准的附录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塑料研究所、中国塑协异型材及门窗制品专业委员会、国家塑料制品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芜湖海螺型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维卡塑料上海有限公司、北新建塑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华塑建材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大门窗型材厂、沈阳久利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德玛斯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天津百 龙塑钢门窗异型材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金鹏塑料异型材制造有限公司、柯梅令天津高分子型材有限 公司、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财型材有限责任公司、皇家建筑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常州创 佳型材有限公司、中山市中标建材有限公司、福建亚太建材有限公司、新疆天山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宗仁、郑天禄、强萱、马力、王存吉、刘山生、李生德、薛一心、王杨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88141988 、GB/T 88141998。 GB/T 88142004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 型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 型材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颜色范围在L≥82,-2.5≤a*≤5,-5≤b*≤15 内的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332000 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 的测定ISO 3061994,IDT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ISO 2859-11999,IDT GB/T 93412000 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ISO 1781993,IDT GB/T 135251992 塑料拉伸冲击性能试验方法 GB/T 16422.21999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氙弧灯ISO 4892-21994, IDT ISO 1792000 塑料简支梁冲击强度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型材 profile 一种挤出成型的产品。 3.2 主型材 main profile 框、扇纱扇除外、梃型材。 3.3 辅型材 auxiliary profile 主型材以外的型材。 3.4 可视面 sight surface 当门窗关闭时可以看到的型材表面。 3.5 直线偏差 deviation from straightness 型材沿直线上偏离于纵向轴的程度。 3.6 型材厚度D depth of a profile 在平面上直角测量型材前后可视面的距离,见图1。 n GB/T 88142004 3.7 型材宽度W overall width of a profile 垂直于型材的纵向轴线,沿平面方向进行测量时所测得的最大尺寸,见图1。 3.8 新料 virgin material 没有添加再加工的或可循环使用的未增塑聚氯乙烯原料。 3.9 可重复利用的材料 reprocessable material 企业内部未经使用、没有污染和降解的聚氯乙烯型材。 D 厚 度 ; W--- 宽 度 。 图 1 型材断面图 4 分类 型材按老化时间、落锤冲击、壁厚分类。 4.1 老化时间分类 老化时间分类见表1。 表 1 老化时间分类 项 目 M 类 S 类 老化试验时间/h 4000 6000 4.2 主型材落锤冲击分类 主型材落锤冲击分类见表2。 表 2 主型材在-10℃时落锤冲击分类 项 目 I 类 Ⅱ 类 落锤质量/g 1000 1000 落锤高度/mm 1000 1500 GB/T 88142004 4.3 主型材的壁厚分类 主型材壁厚分类见表3。 表 3 主型材壁厚分类 单位为毫米 项 目 A 类 B 类 C 类 可视面 ≥2.8 ≥2.5 不规定 非可视面 ≥2.5 ≥2.0 不规定 4.4 产品标记 可视面壁厚分类 - 落锤冲击类别 老化时间类别 示例老化时间4000 h,落锤高度1000 mm, 壁厚2.5 mm, 标记为M-I-B。 5 要求 5.1 材料性能 型材材料的性能应满足附录C 的要求。 5.2 外观 型材可视面的颜色应均匀,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凹凸,无杂质。型材端部应清洁、无毛刺。 型材允许有由工艺引起不明显的收缩痕。 5.3 尺寸和偏差 5.3.1 外形尺寸和极限偏差 型材外形尺寸见图1,极限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外形尺寸和极限偏差 单位为毫米 外形尺寸 极限偏差 厚度D≤80 80 0.3 士0.5 宽度W 士0.5 5.3.2 主型材的壁厚 主型材的壁厚应符合表5规定见图1。 表 5 主型材的壁厚 单位为毫米 类 型 名 称 A 类 B 类 C 类 可视面 ≥2.8 ≥2.5 不规定 非可视面 ≥2.5 ≥2.0 不规定 5.4 型材的直线偏差 长度为1m 的主型材直线偏差应≤1mm 。长度为1m 的纱扇直线偏差应≤2 mm。 GB/T 88142004 5.5 主型材的质量 主型材每米长度的质量应不小于每米长度标称质量的95。 5.6 加热后尺寸变化率 主型材两个相对最大可视面的加热后尺寸变化率为2.0;每个试样两可视面的加热后尺寸变化 率之差应≤0.4。 辅型材的加热后尺寸变化率为士3.0。 5.7 主型材的落锤冲击 在可视面上破裂的试样数≤1个。对于共挤的型材,共挤层不能出现分离。 5.8 150℃加热后状态 试样应无气泡、裂痕、麻点。对于共挤型材,共挤层不能出现分离。 5.9 老化 5.9.1 老化后冲击强度保留率 老化后冲击强度保留率≥60。 5.9.2 颜色变化 老化前后试样的颜色变化用△E“、△b“ 表示,△E*≤5,△b*≤3。 5.10 主型材的可焊接性 焊角的平均应力≥35 MPa, 试样的最小应力≥30 MPa。 6 试验方法 6.1 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在232℃的环境下进行状态调节,用于检测外观、尺寸的试样,调节时间不少于1h, 其他检测 项目调节时间不少于24 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6.2 外观 在自然光或一个等效的人工光源下进行目测,目测距离0.5m。 6.3 尺寸和偏差 测量外形尺寸和壁厚,用精度至少为0.05 mm 的游标卡尺测量,外形尺寸和壁厚各测量三点。壁 厚取最小值。测量方法见图2。 图 2 壁厚测量方法 6.4 直线偏差 6.4.1 试样制备 从三根型材上各截取长度为10003mm 的试样一个。 6.4.2 试验步骤 把试样的凹面放在三级以上的标准平台上。用精度至少为0.1mm 的塞尺测量型材和平台之间的 GB/T 88142004 最大间隙,然后再测量与第一次测量相垂直的面,取三个试样中的最大值。 6.5 主型材质量 6.5.1 试样制备 从三根型材上各截取长度为200 mm~300mm 的试样一个。 6.5.2 试验步骤 型材的质量用精度不低于1g 的天平称量,型材的长度用精度至少为0.5 mm 的量具测量,取三个 试样的平均值。 6.6 加热后尺寸变化率 6.6.1 试样制备 用机械加工的方法,从三根型材上各截取长度为2505mm 的试样一个,在试样规定的可视面 上划两条间距为200 mm 的标线,标线应与纵向轴线垂直,每一标线与试样一端的距离约为25 mm。 并 在标线中部标出与标线垂直并相交的测量线。主型材在两个相对最大可视面各做一对标线,辅型材只 在一面做标线。 6.6.2 试验设备 电热鼓风箱,分度值为1℃的温度计。 6.6.3 试验步骤 用精度为0.05 mm 的量具测量两交点间的距离 Lo, 精确至0 . 1 mm, 将非可视面放于1002℃ 的电热鼓风箱内撒有滑石粉的玻璃板上,放置603min,连同玻璃板取出,冷却至室温,测量两交点间的 距离L₁, 精确至0. 1mm。 6.6.4 结果和表示 加热后尺寸变化率按公式1计算 1 式中 R 加热后尺寸变化率,; L₀ 加热前两交点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L₁ 加热后两交点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对于主型材,要计算每一可视面的加热后尺寸变化率R, 取三个试样的平均值;并计算每个试样两 个相对可视面的加热后尺寸变化率的差值△R,取三个试样中的最大值。 6.7 主型材的落锤冲击 6.7.1 原理 以规定高度和规定质量的落锤冲击试样,对试验结果的评价采用通过法。 6.7.2 试样制备 用机械加工的方法,从三根型材上共截取长度为3005mm 的试样10个。 6.7.3 试验设备 落锤冲击试验机。落锤质量10005g, 锤头半径250.5mm。 6.7.4 试验条件 将试样在一10_ ℃条件下放置1h 后,开始测试。在标准环境232℃下,试验应在10 s 内完成。 6.7.5 试验步骤 将试样的可视面向上放在支撑物上见图3,使落锤冲击在试样可视面的中心位置上,上下可视面 各冲击五次,每个试样冲击一次。落锤高度I 类为10001mm,Ⅱ 类为150010 mm。 观察并记录型 材可视面破裂、分离的试样个数。 GB/T 88142004 图 3 试样支撑物及落锤位置 6.8 150℃加热后状态 6.8.1 试样制备 用机械加工的方法,从三根型材上各截取长度为20010mm 的试样一个。 6.8.2 试验设备 电热鼓风箱,分度值为1℃的温度计。 6.8.3 试验步骤 将试样水平放于1502℃的电热鼓风箱内撒有滑石粉的玻璃板上,放置303min, 连同玻璃板取 出,冷却至室温。目测观察是否出现气泡、裂纹、麻点或分离。 6.9 老化试验方法 老化试验按GB/T 16422.21999中 A 法的规定进行。黑板温度为653℃,相对湿度为50 5。老化面为型材的可视面。 M 类老化4000 h,S 类老化6000h。 6.9.1 老化后的冲击强度保留率 6.9.1.1 试样制备 试样采用双V 型缺口,长度l 为501mm, 宽度b 为6.00.2mm, 厚度 h 取型材的原厚,缺 口底部半径rn 为0.250.05mm, 缺口剩余宽度bN 为3.00.1mm, 试样数量至少六个。 6.9.1.2 试验设备 冲击试验机应符合 ISO 1792000的要求。 6.9.1.3 试验条件 跨距L408.5mm, 试样的冲击方向见图4。 6.9.1.4 结果和表示 冲击强度按公式2计算 式中 αcN冲击强度,单位为千焦耳每平方米kJ/m; E. 试样断裂时吸收的已校准的能量,单位为焦耳J; h 试样厚度,单位为毫米mm; bn试样缺口底部剩余宽度,单位为毫米mm。 2 GB/T 88142004 图 4 双 V 型缺口试样及冲击方向 6.9.2 颜色变化 6.9.2.1 试样制备 试样的长和宽为50 mm40mm, 数量至少两个。 6.9.2.2 试验设备 使用CIE 标准光源 D65包括镜子反射率,测定条件8/d 或 d/8 两者都没有滤光器的分光光 度仪。 6.9.2.3 试验步骤 一个试样作为原始的试样,另外一个试样的可视面进行老化。老化试样取出后应在24 h 内测量, 每个试样测量两个点,取平均值,计算出△E* 和△b*。 6.10 主型材的可焊接性 6.10.1 试样制备 焊角试样为五个,不清理焊缝,只清理90角的外缘。试样支撑面的中心长度a 为4002mm, 见 图5。 6.10.2 试验设备 用精度为1,测量范围为0~20kN 的试验装置,试验速度505mm/min。 6.10.3 试验步骤 按图5将试样的两端放在活动的支撑座上,对焊角或T 型接头施加压力,直到断裂为止,记录最大 力值F。 6.10.4 结果和表示 按公式3计算受压弯曲应力0c。 0cFe[a/2-e/2/2/2W] 3 式中 0c受压弯曲应力,单位为兆帕MPa; F. 受压弯曲的最大力值,单位为牛顿N; a- 试样支撑面的中心长度,单位为毫米mm; e临界线AA 与中性轴ZZ 的距离见图6; W应力方向的倾倒矩I/e, 单位为立方毫米mm; I型材横断面 ZZ′ 轴的惯性矩。T 型焊接的试样应使用两面中惯性矩的较小值,单位为四次方 毫米mm⁴。 GB/T 88142004 图 5 可焊接性试验示意图 图 6 e 值示意图 GB/T 88142004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以批量为单位,检验项目为5.2、5.3、5.4、5.5、5.6、5.7、5.8、5.10及附录 C 中 的 C.3.1 项 。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的全部内容。 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检验老化指标除外,每三年进行一 次老化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 组批与抽样 7.2.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工艺、配方、规格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50 t 。如产量小不足50 t, 则以7d 的产量为一批。 7.2.2 抽样 外观、尺寸检验按GB/T 2828.12003 规定,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查水平 I, 合 格质量水平AQL6.5, 抽样方案见表6。型材及型材的材料性能的检验,应从外观、尺寸检验合格的样 本中随机抽取足够数量的样品。 表 6 抽样方案 单位为根 批量范围 N 样本大小 n 合格判定数 Ac 不合格判定数 Re 2~15 2 0 1 16~25 3 0 1 26~90 5 1 2 91~150 8 1 2 151~280 13 2 3 281~500 20 3 4 501~1200 32 5 6 1201~3200 50 7 8 3201~10000 80 10 11 10001~35000 125 14 15 7.2.3 抽样方案的转移规则 抽样方案的转移规则由企业自定。 7.3 判定规则 7.3.1 合格项的判定 7.3.1.1 外观与尺寸的判定 外观与尺寸检验结果按表6进行判定。 GB/T 88142004 7.3.1.2 型材及材料性能的判定 型材及材料性能测试结果中,若有不合格项时,应从原批中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目进行复验, 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型材及材料性能合格;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时,则该型材及材料不合格。 7.3.2 合格批的判定 外观、尺寸、型材及材料性能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 8 标志 8.1 标志 8.1.1 可视面保护膜 主型材的可视面应贴有保护膜。保护膜上至少有本标准代号、厂名、厂址、电话、商标等。 8.1.2 合格证 型材出厂应具有合格证。合格证上至少应包括每米质量、规格、生产日期。 8.2 主型材永久性标识 主型材应在非可视面上沿型材长度方向,每间隔1m 至少应具有一组永久性标识,应包括老化时 间分类、落锤冲击分类、壁厚分类等。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外包装 型材应捆紧扎牢,用塑料薄膜或其他材料包装。 9.2 运输 运输时应避免重压,轻装轻卸。 9.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平整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 m, 避免阳光直射。型材贮存期一 般不超过两年。 GB/T 8814200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 EN 126082002 章条编号对照 表 A.1 给出了标准章条编号与 EN 126082002 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表A.1 标准章条编号与EN 126082002章条编号对照 本标准章条编号 对应的欧洲标准章条编号 1 1 2 2 - 3.1 3.1~3.3 3.2 3.4 3.4 -- 3.5 3.5 3.6 3.6~3.7 3.7~3.8 3.8~3.9 3.9 4 4.1 4.1~4.3 4.2~4.4 4.4~4.5 一 5.1 5.1 一 5.1.1、5.1.2、5.1.2.2、5.1.2.3 一 5.1.3 5.2 5.2 5.3 5.3 5.3.2 5.3.2 - 5.3.3 5.4 5.3.4 5.5 5.4 5.6 5.5 5.7 5.6 5.8 5.7 5.9 5.8.1 5.9.1 5.8.2 5.9.2 5.8.3 5.10 5.9 6.1 一 6.2 6.1 GB/T 88142004 表 A.1 续 本标准章条编号 对应的欧洲标准章条编号 6.3 6.2 6.4 6.2.4.2 6.5 6.3 6.6 5.5 6.7 5.6 6.8 5.7 6.9 5.8 6.10 5.9 7 8 7 9 附录C 附 录 A 附录A 一 附录B 一 一 附录B - 附录C 注表中的章条以外的本标准其他章条编号与EN 126082002其他章条编号均相同且内容相对应。 GB/T 88142004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标准 EN 12608技术性差异及原因一览表 表B.1 给出了本标准与标准 EN 126082002 技术性差异及原因一览表。 表B.1本标准与标准EN 126082002技术性差异及原因一览表 本标准的章条编号 技术性差异 原 因 2 引用了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而非国际 标准。 适应我国国情。 4.1 将EN 12608标准中的按气候地域分类更改 为按老化时间分类,将表1项目中的由“全 年总太阳能量和最暖和月份平均最高温度” 更改为“老化时间”,M类由“5 GJ/m和 22℃”更改为“4000 h”;S类由“≥ 5 GJ/m或≥22℃”更改为“6000h”。 欧洲划分气候地域的条件,不符合我国的气 候地域分布情况,因此更改为按老化时间分 类更适宜我国情况。 4.4 增加了产品标记和标记示例。 明确永久性标记及示例。 5.2 删除了标准EN 12608外观中的“内腔变形” 和“附录B标准颜色的允许偏差”。 我国企业自行设计的型材内腔结构比较复 杂,无法判定内腔是否变形。标准颜色偏差 应在顾客和企业之间进行,不是标准中要求 的部分。 5.3.2 删除了型材壁厚分类中对内筋的要求。 我国企业自行设计的型材内筋结构较复杂, 内筋是根据型腔结构而设计的,与欧洲型材 的结构体系不尽相同。 5.4 增加了对纱扇直线偏差的要求。 纱扇是我国特有的型材,纱扇直线偏差过 大,影响成窗后的开启。 5.9 删除了标准EN 12608中的附录C测定人 工老化试验的辐射强度和暴露时间的计算 方法。 试验方法采用了GB/T 16422.21999。 5.10 删除了标准EN 12608中可焊接性拉伸弯曲 的测试方法。 只用一种方法就可以满足试验要求,采用加 压试验方法比拉伸弯曲试验方法测试可焊 接性更科学。 6.1 增加了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的要求。 按我国的标准要求。 6.6~6.10 将EN 477、478、479、514试验方法标准中的 要求直接进行了描述。 适应我国现状,可操作性强。 7 增加了检验分类、抽样与组批、判定规则。 适应我国标准化要求。 9 增加了包装、运输和贮存。 适应我国标准化要求。 GB/T 88142004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材料性能、试样制备和技术要求 C.1 范围 附 录C 规定了试样的制备和型材材料性能的要求。 型材应使用新料或加入部分可重复利用的材料生产。 C.2 试样的制备 用于型材材料性能测试的试样,应从型材上截取。 C.3 材料性能 C.3.1 维卡软化温度 按 GB/T 16332000 的规定中B5₀法进行试验。试样承受的静负载G50 N1N,维卡软化温度 VST≥75℃。 C.3.2 简支梁冲击强度 按 ISO 1792000 规定进行测试,简支梁冲击强度应≥20 kJ/m 。 试验跨距L620.5mm, 试样 采用leA 型,试样数量五个,取平均值。试样见图C.1。 注C 类型材不考核该项。 试样尺寸l802mm b10.00.2mm h 型材可视面壁厚,单位为mm rn0.250.05mm bN8.00.2mm 图 C.1 简支梁冲击试样 C.3.3 主型材的弯曲弹性模量 按 GB/T93412000 的规定进行测试。弯曲弹性模量≥2200 MPa。 C.3.4 拉伸冲击强度 按 GB/T 135251992 的规定进行测试,试样采用B 型,拉伸冲击强度≥600 kJ/m。 GB/T 88142004 GB/T 8814200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 PVC-U 型材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3月19日以国标委农轻函[2005]10号文批准,自 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6.7.5 试验步骤 “将试样的可视面向上放在支撑物上见图3,使落锤冲击在试样可视面的中心位置上,上下可视 面各冲击五次,每个试样冲击一次。落锤高度I 类为1000 mm,Ⅱ 类为150010mm 。 观察并记录 型材可视面破裂、分离的试样个数。” 改为 “将试样的冲击可视面向上放在支撑物上见图3,冲击试样两支撑筋间的中心位置,每个试样冲 击一次。落锤高度I 类为10006 mm,Ⅱ 类为15001 mm 。记录型材可视面产生破裂、裂纹或分离 的试样数。 a 应冲击型材暴露在室外的可视面。不能确认外可视面时,两个可视面各冲击五个试样;若其中 一个可视面无法进行冲击试验时,则只对另一个可视面进行冲击试验。 b 对非对称型材,为防止在冲击过程中型材发生倾斜,冲击前应给以辅助支撑。 c 对多腔结构的可视面,应选择跨越可视面中心线的腔室面;若腔室分布在可视面中心线两侧, 则应选择靠近中心线两腔室中较大的腔室面。” 二、8.1.2 合格证 “型材出厂应具有合格证。合格证上至少应包括每米质量、规格、生产日期。” 改为 “型材出厂应具有合格证。合格证上至少应包括每米质量、规格、I 值、e 值、生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