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33-2009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doc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533-2009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nderground auxiliary haulage system of coal mine .2009-09-03 发布 2009-12-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目 次 1 总 则 1 2 符 号 2 3 基 本 规 定 5 4 辅助运输方式与运输系统 7 4.1 辅助运输方式 7 4.2 辅助运输系统 8 5 轨 道 机 车 运 输 10 5.1 一般规定 10 5.2 电机车运输 12 5.3 防爆柴油机车运输 12 5.4 防爆胶套轮机车运输 12 6 绳 牵 引 运 输 14 6.1 一般规定 14 6.2 缠绕式绞车牵引 14 6.3 无极绳绞车牵引 16 6.4 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输 17 7 卡轨车与齿轨车运输 19 7.1 卡轨车运输 19 7.2 齿轨车、齿轨卡轨车、胶套轮齿轨卡轨车运输 20 8 单 轨 吊 车 运 输 21 8.1 一般规定 21 8.2 机车牵引单轨吊车运输 21 8.3 绳牵引单轨吊车运输 23 1 9 无 轨 胶 轮 车 运 输 24 9.1 一般规定 24 9.2 无轨胶轮车选型计算 24 10 辅助运输车辆配备 27 10.1 一般规定 27 10.2 轨道运输车辆 27 10.3 单轨吊车运输列车 27 10.4 卡轨车运输车辆 27 10.5 无轨胶轮车运输车辆 28 11 带式输送机运输 29 11.1 一般规定 29 11.2 双载带式输送机 29 12 人 员 运 送 30 12.1 一般规定 30 12.2 轨道运输人车 30 12.3 架空乘人装置 31 12.4 无轨胶轮运人车 33 12.5 运人带式输送机 33 12.6 助行器 34 13 巷道、硐室与轨道 35 13.1 一般规定 35 13.2 轨道运输巷道、硐室与轨道 35 13.3. 单轨吊车巷道、硐室与轨道 37 13.4 无轨胶轮车巷道、硐室与道路 40 14 辅助运输信号与通信 44 14.1 信号 44 14.2 通信 46 15 环保、安全与节能 48 附 录A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主要运输方式分类 49 2 本规范用词说明 51 引用标准名录 52 附 条文说明 53 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Symbols 2 3 Basic requirement 5 4 Mode and system of auxiliary haulage 7 4.1 Auxiliary haulage mode 7 4.2 Auxiliary haulage system 8 5 Track locomotive transport 10 5.1 General requirement 10 5.2 Electric locomotive transport 12 5.3 Flameproof diesel vehicle transport 12 .5.4 Flameproof rubber tyre vehicle transport 12 6 Rope haulage transport 14 6.1. General requirement 14 6.2 Mine drum hoist traction 14 6.3 Endless rope hoist traction 16 6.4 Endless rope driving transport 17 7 Road railer and rack locomotive transport 19 7.1 Road railer transport 19 7.2 Rack locomotive , rack road railer and rubber tyre rack road railer transport20 8 Overhead monorail transport 21 8.1 General requirement 21 8.2 Vehicle overhead monorail transport 21 8.3 Rope haulage overhead monorail transport 23 4 9 Rubber wheel car transport 24 9.1 General requirement 24 9.2 Rubber wheel car lectotype calculate 24 10 Auxiliary haulage special car 27 10.1 General requirement 27 10.2 Track transport car 27 10.3 Overhead monorail transport special car 27 10.4 Road railer transport car 27 10.5 Rubber wheel car transport car 28 11 Belt conveyor transport 29 11.1 General requirement 29 11.2 Double-road belt conveyor 29 12 Personnel carry 30 12.1 General requirement 30 12.2 Track transport man car 30 12.3 Rope aerial passenger transp system 31 12.4 Rubber wheel man car 33 12.5 Belt conveyor 33 12.6 Walking assist 34 13 Roadway , chamber and track 35 13.1 General requirement 35 13.2 Roadway , chamber and track of track transposrt 35 13.3 Roadway , chamber and track of overhead monorail 37 13.4 Roadway , chamber and track of rubber wheel car 40 14 Auxiliary haulage signal and communication 44 14.1 Signal 44 14.2 Communication 46 15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 safety and energy saving 48 5 Appendix A Sort of coal mine underground auxiliary haulage mode 4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5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2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53 6 1 总 则 1.0.1 为推广应用煤矿井下生产建设各项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 和生产经验,提高煤矿井下辅助运输的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 实现井下生产运输系统配套,确保煤矿井下生产安全可靠,减少辅 助运行人员,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炭工业井工开采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矿井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的井下辅助运输设计。 1.0.3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应体现生产集中化、运行连续化、 装备机械化、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 工艺、新设备,积极推行科学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高效、节能、 减排的战略方针。 1.0.4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符 号 b运输设备宽度; b₁5 巷道内各类工况的宽度间距; △B弯道巷道加宽宽度; B 巷道断面宽度; F 牵引力; fa运行比阻力; fh 机车车辆下滑力; fk 运行阻力系数; fm机车车辆静摩擦力; g- 重力加速度; Ga 机车及配套设备自重; G₀ 梭车质量; G,每一集装箱或承载车梁净载质量; h 无轨运输设备总高度; h13巷道内各类工况的高度间距; H巷道断面高度; k 运输提升不均衡系数; k,速度影响系数; k₁无轨胶轮车载重量利用系数; k₂无轨胶轮车工作时间利用系数; k₃乘车延误系数; l列车制动距离; la 吊椅敷设间距; L 运输距离; 2 m。运人车辆的质量; m₁ 乘坐人员的质量; nb最大班下井人数; n₁乘车人数; n,运人能力; nw每 车 乘 人 数 ; N 运输设备机车台数; N₁ 列车矿车数; N。列车数; N. 每班运人需用机车台数; P 每台机车每班往返次数; qc 承载车矿车质量; Qg单位长度钢丝绳质量; 9;运输机车电机车质量; q₂电机车制动质量; Q 设备运输能力; Q₁ 运矸量; Q₂ 运其他设备、材料折算量; Q₆ 设备台班运输提升能力; Qn运载货物质量; Qk矿车承载车载重量; Q 无轨胶轮车运载量; Qy- 一次提升能力; R₁胶轮车内轮曲率半径; R₂ 胶轮车外轮曲率半径; S--- 人车上、下人员休止时间; t 无轨胶轮车往返一次总时间; t₁ 装车时间; t₂ 卸车时间; 3 t₃无轨胶轮车调车等待停歇时间; ta 装载和调车辅助时间; tc 挂车间隔时间; t 调车作业总时间; ty机车往返提升循环一次所需时间; T 运行时间; T; 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间; T 人车在运输段内所需总时间; v 运行速度; vk空车运行速度; vo 列车制动前运行速度; v₂重车运行速度; W 运行阻力 Z 成列组矿车集装箱或承载车数; Zx一次串车数; a运行巷道坡度倾角; η 综合效率; μ钢丝绳摩擦阻力系数; w₁胶套轮胶轮和轨道路面的滚动摩擦系数; w2承载车轮与路面轨道的滚动摩擦系数; w₃ 胶套轮与轨道间的滑动摩擦系数; w, 重列车运行阻力系数; w₂制动时的黏着系数。 4 3 基 本 规 定 3.0.1 井下辅助运输系统方式的选择应与矿井地质条件、煤层赋 存条件、开拓方式、开采技术条件及矿井生产能力相适应。 3.0.2 井下辅助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 范GB 50215及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GB 50399的有关 规 定 。 3.0.3 井下辅助运输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适应井下运输线路布置、巷道特征。 2 满足运输物料品种、特性、运送量及人员运送要求。 3 满足双向运输要求。 4 煤巷及半煤岩巷的煤和夹研等宜进入回采煤流系统运输, 岩巷掘进的矸石有条件时宜在井下处理。 3.0.4 井下辅助运输系统应与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相衔接,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立井提升时,需要时井底车场应设置车辆转运或换装设 施 。 2 斜井提升时,宜采用连续运输,系统需要时,在井下应设置 车辆转运或换装设施。 3 平硐运输时,宜采用连续运输方式。 3.0.5 井下辅助运输系统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具有可靠的 制动系统,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力应为额定牵引力的1.5~2 倍。 2 必须设有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保险闸。 3 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应为失效安全型。 5 3.0.6 井下辅助运输选用的电机和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运 行的设备,应选用矿用防爆型。 2 在瓦斯矿井的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主要进风巷可选用矿 用一般型。 3 井下其他运行巷道和硐室应选用矿用防爆型。 3.0.7 防爆柴油机车牵引必须配备防爆监控和安全保护装置,当 机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柴油机产生的高温或火花等危险情况时, 应及时报警,并在事故发生之前自主停止发动机运转。 3.0.8 井下辅助运输对各类运输系统进行技术经济方案比较时, 应进行设备能耗的比较。 6 4 辅助运输方式与运输系统 4.1 辅助运输方式 4.1.1 煤矿井下可选用以下辅助运输方式 1 轨道机车运输; 2 绳牵引运输; 3 卡轨车与齿轨车运输; 4 单轨吊车运输; 5 无轨胶轮车运输; 6 带式输送机运输; 7 架空乘人装置。 4.1.2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备可选用下列牵引方式 1 轨道机车牵引 1普通机车黏着牵引; 2大坡度机车黏着牵引。 2 绳牵引 1缠绕式绞车牵引; 2无极绳绞车牵引; 3主尾绳牵引。 3 无轨胶轮车牵引。 4.1.3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井底车场和采区车场的空、重车线外,不得采用自溜运 行。 2 大、中型矿井、条件许可的小型矿井必须采用机械牵引。 4.1.4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主要运输方式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 7 4.2 辅助运输系统 4.2.1 井下辅助运输系统应根据煤矿井下的综合因素和安全、可 靠、高效率的要求进行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与矿井主运输系统相协调、配套。 2 应满足井下人员和各种物料的运输要求。 3 应减少辅助运输人员,提高运输效率。 4.2.2 大、中型矿井井下宜采用与主运输系统分离的独立辅助运 输系统。 4.2.3 小型矿井井下辅助运输系统应与主运输协调一致,宜采用 机械化运输。 4.2.4 井下辅助运输系统宜采用单一运输方式,当技术经济比较 合理时,可采用以一种运输方式为主,由多种运输方式组成的混合 运输系统。 4.2.5 在不同运输方式的转换处,应设置物料换装站。 4.2.6 当矿井采用副平硐或副斜井、采区上、下山沿煤层布置且 巷道倾角适宜时,从井筒至井底车场、大巷,采区上、下山至回采巷 道其辅助运输宜采用直达运输。 4.2.7 地质构造简单,掘进矸石量小的近水平煤层的大、中型矿 井,辅助运输可采用无轨运输系统,其井筒的辅助运输提升方式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辅助运输平硐宜采用无轨运输。 2 采用副斜井的矿井,条件合适时,宜采用无轨运输。 3 采用副立井的矿井,提升容器应满足井下最大物件的装运 要求和小吨位无轨运输车辆直接进出的要求。 4.2.8 采用轨道运输系统的矿井,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条件合理确 定大巷、采区巷道与回采巷道的牵引方式,并在以下位置设置车 场 1 不同牵引方式的转换处。 8 2 采用缠绕式绞车或无极绳绞车牵引且需要多台设备接力 运输时,在两台牵引装置的交接处。 4.2.9 采用带式输送机运煤的主斜井,需同时考虑在主斜井中运 送人员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架空乘人装置或带式输送机运 送人员。 9 5 轨道机车运输 5.1 一 般 规 定 5.1.1 井下辅助运输距离较长、运输巷道平直或具有弯曲、分岔 时可选用轨道电机车或柴油机车运输。 5.1.2 井下辅助运输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采用全风压通风的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 采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 采用全风压通风的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及瓦 斯矿井中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 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3 瓦斯矿井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 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4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 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 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5.1.3 电机车及防爆柴油机车的机车型号、牵引列车组成和机车 台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车组成应按重列车上坡启动、牵引电机温升和重列车下 坡制动三个条件计算,取其最小值作为列车组成。 2 机车台数应根据全矿井或水平投产初期和达产时不同的 条件因素确定,按初期所需台数配置机车,按后期所需台数选择供 电设备和配套设施。机车的在籍台数应按工作台数1.15~1.25 倍确定。 3 电机车只承担全部辅助运输任务时,每班机车台数可按下 式计算 10 式中N 运输机车台数台/班; k运输不均衡系数,取1.25; Q₁ 运矸量t/班; Q₂ 运其他设备;材料折算量t/班; N₁ 列车矿车数辆/列; Q 矿车载重量t/ 辆; T 运行时间h/ 班; L运输距离km; v₂ 重车运行速度km/h; vk空车运行速度km/h; t.调车作业总时间h。 5.1.4 列车的制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 2 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5.1.5 列车的制动距离可按下式验算 5.1.3 5.1.5 式中l 列车制动距离m; g 重力加速度,9.8m/s; vo列车制动前运行速度km/h; Qz 电机车制动质量,为电机车全部质量,如有制动车应 包括制动车的全部质量t; q;电机车质量t; qc每辆矿车的质量t; wy重列车运行阻力系数; Wz 制动时的黏着系数,撒砂时取0.17; a 运行巷道坡度‰。 11 5.2 电机车运输 5.2.1 电机车运输根据使用条件可采用架线电机车、矿用防爆型 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运行坡度不得大 于 5 。 5.2.2 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牵引质量、机车台数等确定后,还应 满足每台蓄电池机车在一个班内完成运输工作而不需更换蓄电池。 5.3 防爆柴油机车运输 5.3.1 防爆柴油机车的运行坡度不得大于5‰。 5.4 防爆胶套轮机车运输 5.4.1 井下运输线路起伏不平、运距不长;运量不大的运输系统 及掘进配套的运输设备、大巷或上下山采用齿轨机车系统的接力 延伸环节,可采用防爆胶套轮机车牵引。防爆胶套轮机车不宜用 于井下重负荷、长距离运输和在有淋水巷道中运行。 5.4.2 防爆胶套轮机车运行坡度不宜大于10。 5.4.3 防爆胶套轮机车的运输能力及牵引特性可参照设备各自 的牵引特性曲线确定。 5.4.4 防爆胶套轮机车牵引力可按下式计算 Fgq;qw₂q.Q₆]cosa 5.4.4 式中F 牵引力kN; Qh运载货物质量t; w₁胶套轮和轨道的滚动摩擦系数,取0.02~0.03; w₂承载车轮和轨道的滚动摩擦系数,取0.007~0.010。 5.4.5 防爆胶套轮机车车辆下滑力可按下式计算 fsgqqcQhsina 一gw₂ q.Qhcosa 5.4.5 12 式中fn 机车车辆下滑力kN。 5.4.6 防爆胶套轮机车车辆静摩擦力可按下式计算 fmgw₃9;cosa 5.4.6 式中fm 机车车辆静摩擦力kN; w3 胶套轮与轨道间的滑动摩擦系数,不得小于0.40。 5.4.7 防爆胶套轮机车运行的防滑性能可按下式计算 5.4.7 13 6 绳牵引运输 6.1 一 般 规 定 6.1.1 副斜井及井下采区回采巷道、掘进工作面、采区上、下山或 暗斜井的辅助运输提升可采用绳牵引运输设备,在水平或低坡 度起伏不平的巷道中可采用无极绳绞车或无极绳连续牵引车。 6.1.2 绳牵引运输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缠绕式绞车时应由绞车的允许容绳量确定。 2 采用无极绳绞车时宜小于2000m 或根据运行要求及选用 设备的技术性能确定。 6.2 缠绕式绞车牵引 6.2.1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的调度绞车和倾斜井巷提升绞车可采 用缠绕式绞车。缠绕式绞车牵引不宜用于分岔巷道中。 6.2.2 调度绞车牵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重车辆的调度编组,或短距离内的辅助运输工作可采 用调度绞车牵引。 2 调度绞车的选型应根据所需的牵引力、牵引速度和容绳量 确定。 3 调度绞车的电气配备应具有隔爆性能。 4 调度绞车不得牵引运送人员。 6.2.3 采用主尾绳牵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井的主要运输巷、采区运输巷和综采工作面巷道不得采 用主尾绳牵引运输。 2 采用主尾绳牵引运输的巷道,轨道倾角不应大于10,并 应有可靠的防跑车措施和完善的信号与通信设施。 14 6.2.4 采用缠绕式绞车牵引的倾斜巷道倾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中型矿井的副斜井与暗斜井,不运送液压支架的不应 大于25。 2 小型矿井辅助提升的斜井、井筒倾角不宜大于28。 3 大、中型矿井的采区上、下山,不运送液压支架的不宜大于 30,而运送液压支架的不宜大于25。 6.2.5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跑车防护装置。 2 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及接近变坡点处安设阻车器。 3 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挡车栏。 4 当为甩车场时,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 置 。 5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为常闭型。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 在提升人员时,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 地锁住。 6.2.6 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倾斜井巷上端具有足够的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 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数确定,并有1.5 倍的备用系数。 2 串车提升或人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躲避硐室或 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空间。 6.2.7 多水平运输的倾斜巷道应采用单钩提升,系统的中部车场 宜采用甩车场,上部车场宜采用平车场,也可采用甩车场。 6.2.8 倾斜巷道提升运输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一次提升量 6.2.8-1 式 中 Qy一次提升量t; Q 班提升量t/ 班; 15 16 t,提升循环所需时间s。 2 倾斜巷道提升一次串车数 Z 6.2.8-2 式中Zx 次串车数辆。 6.2.9 一次串车提升的终端荷重不得大于矿车连接器允许强度。 6.3 无极绳绞车牵引 6.3.1 煤矿井下运输巷道、中间平巷、采区上、下山的单区间辅助 运输或多区间辅助运输可采用无极绳绞车牵引。 6.3.2 采用无极绳绞车牵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运送液压支架的巷道,轨道倾角不宜大于12;需运送 液压支架的巷道,轨道倾角不宜大于10。 2 无极绳绞车牵引运输线路弯道处的转角不应小于120, 弯道平面曲率半径应大于40m。 3 在轨道的水平曲线和竖曲线段,应有可靠的导绳、压绳、托 绳装置。 4 矿车与牵引绳或牵引车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5 线路空绳运行不应影响行人和其他设施、设备的运行。 6.3.3 无极绳绞车牵引在多区间系统运行时,在矿车摘挂钩受理 处应设置坡度不大于3‰的水平段。水平段的长度应大于车组长 度 5m。 6.3.4 无极绳绞车牵引运输应设有机械化摘挂钩装置。 6.3.5 无极绳绞车牵引运输应采用双轨,一侧为重车运行,另一 侧为空车运行。 6.3.6 无极绳绞车房应设在重车方向的终端。 6.3.7 无极绳绞车运输能力可按下式计算 6.3.7 式中Q设备的运输能力t/h; tG- 挂车间隔时间s; 当采用自溜或机械方法摘挂钩时 取25s,自动摘挂钩时取20s~22s,人工推车时取 40s; Z成组矿车数。 6.4 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输 6.4.1 井下采区巷道、回采巷道、掘进后配套材料、设备的运输, 可采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其运输工况可适用于回采工作面大型 设备的输送。 6.4.2 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行倾角宜小于12。 2 运输距离宜小于2000m 或依据选用设备特性确定。 3 水平曲率半径不小于9m, 但弯道处不得有变坡和道岔。 4 竖曲率半径不小于15m。 5 多区间系统运行时,在车组摘挂受理处应设置坡度不大于 3‰的水平段。水平段的长度应大于车组长度5m。 6.4.3 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应根据井下实际使用条件采用下列布 置形式 1 当用于往复式单向运输时,可采用轨道内侧布置或轨道内 外侧布置。 2 当用于采区运输时,可采用双轨双向布置,与单轨往复式 运输比较增加一辆梭车。 3 当受运输线路巷道的限制时,可将牵引绞车和张紧装置布 置在与运输线路垂直的巷道或硐室内。 6.4.4 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系统运行阻力可按下式计算 WQG₀fxcosamaxsinamaxg2μqggL/1000 6.4.4 式中W运行阻力kN; 17 G₀梭车质量t; μ钢丝绳摩擦阻力系数,取0.25; Qg单位长度钢丝绳质量kg/m; fk运行阻力系数,取0.02。 6.4.5 无极绳连续牵引车选型的无极绳绞车额定牵引力F 应大 于计算阻力 W。 18 7 卡轨车与齿轨车运输 7.1 卡轨车运输 7.1.1 井下辅助运输系统中的斜巷运输环节需要时可采用卡轨 车运输。 7.1.2 卡轨车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行速度不宜大于4m/s。 2 运输系统中与其他运输方式相衔接处,应设置换装站及换 装起吊设备。 7.1.3 绳牵引卡轨车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输距离不宜大于2000m 或依据选用的设备特性确定。 2 运行倾角小于30时可采用异型轨、槽钢轨卡轨车,小于 20时可采用普通轨卡轨车。 3 绳牵引卡轨车应布置在直道或弯道较小的线路内,不宜用 于分支岔道。 4 绳牵引卡轨车运输能力可按下式计算 7.1.3 式 中 fk 运行阻力系数,取0.03~0.04,运行工况较好时取小 值,工况较差时取大值; η综合效率,取0.8; Ga 机车及配套设备储绳车、承载车及安全制动车等车 辆自重t。 7.1.4 防爆柴油机车、防爆蓄电池机车牵引卡轨车可用于分支巷 道的运行,运输计算可按本规范公式5.1.3进行,运行要求应根 据设备的技术特性确定。 19 7.2 齿轨车、齿轨卡轨车、胶套轮齿轨卡轨车运输 7.2.1 当水平大巷及与之相连的坡度不大的主要上、下山巷道 中,巷道底板无底臌及很少积水的巷道倾角大于5时,轨道中间 可铺设齿轨,即采用齿轨车运行。”当线路坡度超过8时,除需铺 设齿轨外,还需在齿轨两侧增设护轨。当在水平大巷或在小于 7‰线路坡度上运行时,机车可靠车轮黏着钢轨运行。 7.2.2 齿轨车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输距离大于100m 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 齿轨车运行速度不应大于2.0m/s。 3 齿轨车通过的弯道曲率半径水平方向不应小于10m, 垂 直方向不应小于23m。 7.2.3 当井下辅助运输系统环节中经技术经济比较需采用齿轨 卡轨车、胶套轮齿轨卡轨车时,其使用特点和适用要求应符合本规 范第5.4节、第7.1节、第7.2节的有关规定。 20 8 单轨吊车运输 8.1 一 般 规 定 8.1.1 井下巷道底臌或底板条件差,且顶板稳定性好,厚度大的 近水平或缓倾斜煤层,开拓大巷沿煤层布置,机械化水平较高的矿. 井,可采用单轨吊车运输。 8.1.2 单轨吊车运输的悬挂吊轨必须安全可靠,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采用锚喷支护时每个吊轨悬挂点应采用双锚杆吊挂。 2 . 采用矿用工字钢梯形棚支护时可用顶梁或在顶梁间加小 短梁悬挂吊轨,支架间应设纵向拉杆。 3 U 型可缩性金属支护时可采用支架顶梁悬挂吊轨,支架 间应设纵向拉杆。 4 料石或混凝土墙金属横梁支护时可采用横梁悬挂吊轨。 5 以上悬挂吊轨必须满足对锚杆锚固力或对悬挂点进行预 定集中载荷试验的要求。 6 吊轨及悬挂点应按列车运行中的最大负载进行设计,需要 时可增设悬挂点。 8.1.3 单轨吊车运行牵引性能及运输能力应符合设备相应的特 性曲线。 8.1.4 单轨吊车同一线路应采用同型号吊轨,道岔吊轨应与线路 吊轨型号一致。 8.2 机车牵引单轨吊车运输 8.2.1 机车牵引单轨吊车吊轨线路的竖曲率半径不应小于 10.0m, 吊轨线路的水平曲率半径不应小于4.0m。机车牵引单轨 21 吊车可运行于分岔巷道。 8.2.2 防爆柴油机车单轨吊车宜用于倾角小于12的倾斜巷道, 防爆蓄电池单轨吊车宜用于倾角小于8的倾斜巷道。 8.2.3 机车牵引单轨吊车轨道岔宜布置于不大于5的吊轨线路 段,道岔活动轨的摆角不应大于11。 8.2.4 防爆柴油机车单轨吊车的动力装置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 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其井下配风量应按本规范第15.0.5条规定 执行。 8.2.5 机车牵引单轨吊车运输能力可按下式计算 8.2.5 式中fa 运行比阻力kN/t; 水平直道不大于300N/t,水平 弯道不大于550N/t。 8.2.6 机车牵引单轨吊车运送材料、设备、矸石的机车台数可按 22 下列公式计算 1 机车往返一次运行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v- 运行速度m/s; k,速度影响系数,一般取0.8。 2 每台机车每班往返次数可按下式计算 8.2.6-1 8.2.6-2 式中P 往返次数次/台 班; ta装载和调车辅助时间min。 3 每班需用列车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N, 列车数列/班; k运输不均衡系数,取1.2; 8.2.6-3 Gy每一集装箱或承载车梁净载质量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