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35-2016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ocx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335-2016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municipal wastewater reclamation and reuse 2016-08-18 发布 2017-04-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 本 规 定 3 4 水源、水质和水量 5 4.1 水源 5 4.2 水质5 4.3 设计水量 6 5 再生水厂 8 5.1 一般规定 8 5.2 工艺流程 9 5.3 混凝 10 5.4 沉淀澄清、气浮 11 5.5 化学除磷 12 5.6 介质过滤 12 5.7 曝气生物滤池 14 5.8 膜生物反应器 16 5.9 人工湿地 17 5.10 膜分离 17 5.11 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 18 5.12 消毒 20 6 输 配 水 21 6.1 一般规定 21 6.2 输配水管道 22 6.3 附属设施 22 7 安全防护和监测控制 24 6 7.1 安全防护 24 7.2 监测控制 24 附录A 再生水管道与其他管线及建构 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26 附录B 再生水管道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 27 本规范用词说明 28 引用标准名录 29 附 条文说明 31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Water Source , Water Quality and Water Flow 5 4.1 Water Source 5 4.2 Reclaimed Water Quality 5 4.3 Design Water Flow 6 5 Water Reclamation Plant 8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8 5.2 Treatment Process 9 5.3 Mixing and Coagulation 10 5.4 Sedimentation Clarification and Flotation 11 5.5 Phosphorous Removal by Chemical Addition 12 5.6 Media Filtration 12 5.7 Biological Filter 14 5.8 Membrane Bioreactor 16 5.9 Artificial Wetland 17 5.10 Membrane Filtrition 17 5.11 Ozone Oxidation and Activated Carbon Absorption 18 5.12 Disinfection 20 6 Water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21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21 6.2 Water Transmission Pipe and Network 22 6.3 Ancillary Facilities 22 7 Safety Protection and Monitoring Control 24 8 7.1 Safety Protection 24 7.2 Monitoring Control 24 Appendix A The Minimum Horizontal Distance between Reclaimed Water Pipeline and Other Pipeline or the Building Structure 26 Appendix B The Minimum Vertical Distance between Reclaimed Water Pipeline and Other Pipeline 2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9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1 9 1 总 则 1.0.1 为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符合充分利用城镇污水资源、 削减水污染负荷、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节约型 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 实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景观环境用水、工业用水水源、城市杂 用水、绿地灌溉用水、农田灌溉用水和地下水回灌用水等为污水 再生利用途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 1.0.3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污水再生 wastewater reclamation 对污水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净化,使水质达到 利用要求的过程。 2.0.2 城镇再生水厂 water reclamation plant 以达到一定要求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为水源,将 其净化处理,达到使用要求的水处理厂。 2.0.3 高效沉淀池 high-efficiency sedimentation tank 采用机械混凝、斜管板沉淀、污泥回流,并具有较高表 面水力负荷的沉淀池。 2.0.4 介质过滤 media filtration 水流通过粒状滤料、滤布、纤维束滤料以去除悬浮固体的过程。 2.0.5 滤布滤池 cloth media filter 利用一定孔径的滤布过滤以去除悬浮固体的过滤装置。 2.0.6 纤维束滤池 fiber bundle filter 采用纤维束滤料的过滤装置,分为长纤维束滤池和短纤维束 滤 池 。 2.0.7 连续过滤砂滤池 active dynasand filter 连续清洗滤料、连续过滤,可实现絮凝、澄清、过滤功能的 上向流过滤装置。 2.0.8 曝气生物滤池 biological filter 在有氧或缺氧条件下,完成有机物氧化、硝化、反硝化及物 理过滤的过滤装置。 2.0.9 膜生物反应器 membrane bioreactorMBR 生物反应与膜过滤相结合,利用膜过滤替代常规重力沉淀与 过滤的污水处理构筑物。 2 3 基 本 规 定 3.0.1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给水排水 和污水再生利用等相关专项规划。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年~10 年,远期设计年限宜采用10年~20年。 3.0.2 应结合城镇水资源综合保护与开发,处理好城镇供水水 源建设与开发利用污水资源的关系、污水处理排放与再生利用的 关系,使城镇污水经过处理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后得到充分利用。 3.0.3 确定再生水利用途径时,宜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 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户。 3.0.4 应根据再生水水源、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及利用便 利性,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建设规模、水质标准、处理 工艺和输配水方式。 3.0.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设计应以水质达标、水量稳定、标 识明确、供水安全为目标。 3.0.6 再生水用户可根据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专项规划并通过调 查确定。 3.0.7 工程设计方案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技术先进 可靠、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方案。污水再生处理工艺设计宜通 过试验或借鉴已建工程的运行经验进行。 3.0.8 应根据污水再生利用水源及用户位置,合理选择再生水 厂厂址。 3.0.9 再生水厂选址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内时,应充分利用现有 生产及附属设施。再生水厂与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时,附属设施 及附属设备应统一规划建设及配备。独立建设的再生水厂应根据 再生水的水质目标以及处理工艺,合理设置附属设施及附属 设备。 3 3.0.1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中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大于50 年,管道及专用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 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构筑物设计应满足抗震、抗浮、防渗、防 腐、防冻等要求。 3.0.11 再生水厂产生的污泥及浓缩废液应进行处理处置。 3.0.12 再生水厂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安全、防 爆、消防、防噪、抗震、卫生等设施。 3.0.13 应结合工程近期、远期规划,综合确定输配水管网的设 计水量、水压和水质保障措施。个别要求更高的用户,可自行增 建相应设施。 3.0.14 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供水泵站及输配水管线,应采取水 锤防护措施。 3.0.15 配水干管宜布置成环状管网。枝状管道末端应设置排水 阀井,并应考虑排水出路。 3.0.16 再生水供水配套设施及运营管理措施应根据再生水用水 途径要求确定。 3.0.17 再生水厂供电系统设计应满足用户对供水可靠性要求, 不宜低于二级负荷。 3.0.18 对用水可靠性要求高的用户,应提出备用水源要求。 4 4 水源、水质和水量 4.1 水 源 4.1.1 再生水水源的水量、水质应满足再生水生产与供给的可 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且不应对后续再生利用过程产生 危害。 4.1.2 以城镇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时,其设计水质应根据污水 收集区域现状水质和预期水质变化情况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 准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GB/T 31962 的 有 关 规定。 4.1.3 以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时,其设计水质可按 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出水水质及原设计出水水质综合分析 确定。 4.1.4 再生水水源水宜通过排水管道、暗渠收集输送,不得二 次污染。 4.1.5 严禁以放射性废水、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 作为再生水水源。 4.2 水 质 4.2.1 污水再生利用用途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 再生利用 分类GB/T 18919的有关规定,不同用水途径的再 生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再生水用作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 的有 关规定。 2 再生水用作工 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的 有 关 5 规定。当再生水作为冷却用水、洗涤用水直接使用时,应达到现 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 的有关规定。当再生水作为锅炉补给水时,应进行软化、除盐等 处理。当再生水作为工艺与产品用水时,应通过试验或根据相关 行业水质指标,确定直接使用或补充处理后再用。 3 再生水用作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的有关 规定。 4 再生水用作景观环境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的 有关规定。 5 再生水用作地下水回灌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灌水质 GB/T 19772的 有关规定。 6 再生水用作绿地灌溉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的有关 规定。 4.2.2 当再生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水质可按最高水质标准 要求确定或分质供水;也可按用水量最大用户的水质标准要求确 定。个别水质要求更高的用户,可自行补充处理达到其水质 要求。 4.3 设 计 水 量 4.3.1 设计供水量应由再生水利用水量、管网漏损水量、未预 见水量等组成。设计规模应按最高日供水量确定。 4.3.2 当水源为污水处理厂出水时,最大设计规模应为污水处 理厂出水量扣除再生水厂各种不可回收的自用水量,且不宜超过 污水处理厂规模的80。 4.3.3 工业企业再生水用水量宜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对 于已经建成投产的工业企业,宜通过用户调查方法确定;对于建 6 设期的工业企业,可依据其设计文件中的用水量确定;对于处在 规划阶段的拟建企业,可按同类规模企业的再生水用水量情况 确 定 。 4.3.4 农田灌溉用水量可按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用水量指标及 灌溉面积确定。 4.3.5 景观环境用水应按不同类别用水量确定。当无设计资料 时,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娱乐性、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量可按水体容量除以换水 周期确定。 2 其他环境用水量可按维护生态环境平衡,满足植被用水、 水生生物用水等需要,加上非汛期最大月水面蒸发量和水体渗透 量之和确定。 4.3.6 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可按2.0L/md~3.0L/md 确 定 。 4.3.7 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理 化性状、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绿 化浇灌用水可按1.0L/md~3.0L/md 确定。 4.3.8 冲厕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的有关规定确定。 4.3.9 其他用途的用水量可根据水量调查结果或按其他同类工 程再生水用水量确定。 4.3.10 城镇再生水配水管网的漏损水量宜按再生水利用水量的 10~12确定。 4.3.11 未预见用水量可按再生水利用水量与配水管网的漏损水 量之和的8~12确定。 4.3.12 再生水厂自用水量应按再生水厂生产工艺需要计算 确 定 。 4.3.13 再生水厂供水的日变化系数和时变化系数,应根据用水 途径通过调研分析确定。 7 5 再 生 水 厂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再生水厂厂址、厂区总体布置、竖向设计等设计要求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 和室外排 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5.1.2 污水二级处理与深度处理设施同时建设时,二级处理工 艺设计应同时考虑处理出水的达标排放和再生水生产对水质净化 程度的要求,应强化氮、磷营养物处理程度,不宜在深度处理中 专门脱氮,二级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 水设计规范GB50014 的有关规定。 5.1.3 深度处理工艺的选择及主要构筑物的组成,应根据再生 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和再生水用户的使用要求等因素,按相似条 件下再生水厂的运行经验,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 确 定 。 5.1.4 深度处理工艺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应按最高日供水量加再 生水厂自用水量确定。 5.1.5 选择曝气生物滤池或膜生物反应器时,应充分发挥其生 物处理与过滤相结合的功能。 5.1.6 再生水处理应设置消毒设施。 5.1.7 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 并联设计。当任一构筑物或设备进行检修、清洗或停止工作时, 应能满足供水要求。 5.1.8 供水泵站内工作泵不应少于2台,并应设置备用泵。当 供水量和水压变化大时,供水泵站宜采用机组调速等调控措施。 5.1.9 再生水厂内除生活用水和有特定使用要求的情况外,其 他自用水应采用再生水。 8 5.1.10 再生水厂应设有溢流和事故排放设施。 5.1.11 化验室设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 验室技术规范CJJ/T 182的有关规定执行。 5.1.12 水量调蓄构筑物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再生水厂的清水池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水、供水和用水变 化曲线、自用水量等确定,并应满足消毒接触时间的要求。当管 网中无调节构筑物时,在缺乏资料情况下,可按再生水厂最高日 供水量的10~20确定。 2 当供水区域较大,且有合适的位置及地形,可在再生水 厂外建高位水池或调节水池泵站,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用水区域供 需情况确定。 3 再生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农田灌溉用水时,可利用当 地水系体的调蓄功能。 5.2 工 艺 流 程 5.2.1 在既有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上升级改造时,可选择增建深 度处理设施的工艺流程,新建再生水厂时应统筹考虑污水二级处 理和深度处理有机结合的工艺流程。 5.2.2 依据不同的再生水水源及供水水质要求,污水再生处理 可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1 二级处理出水介质过滤消毒; 2 二级处理出水微絮凝介质过滤消毒; 3 二级处理出水混凝沉淀澄清、气浮介 质过滤消毒; 4 二级处理出水混凝沉淀澄清、气浮膜 分离消毒; 5 污水 二级处理或预处理 曝气生物滤池 消 毒 ; 6 污水预处理膜生物反应器消毒; 7 深度处理出水或二级处理出水 人工湿地 9 消 毒 。 5.2.3 当上述工艺流程尚不能满足用户水质要求时,可再增加 一种或几种其他深度处理单元,其他深度处理单元包括臭氧氧 化、活性炭吸附、臭氧活性炭、高级氧化等。各单元的处理效 率、出水水质宜通过试验或按国内外已建成的工程实例确定。 5.3 混 凝 5.3.1 混凝剂和助凝剂品种选择及其用量,应结合所选用的污 水再生处理工艺流程,根据原水混凝沉淀试验结果或参照相似条 件下的再生水厂运行经验,经综合比较确定。混凝剂和助凝剂调 配及投加方式,加药间及药剂仓库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药剂仓库的固定储 备量可按最大投药量的7d~15d 用量确定。 5.3.2 投药混合可采用机械混合、水力混合或其他混合方式。 混合时间宜为30s~60s, 投药混合设施中平均速度梯度值宜大 于 5 0 0s⁻1000s⁻。 5.3.3 絮凝池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板絮凝池的絮凝时间应为20min~30min; 起端廊道流 速应为0.5m/s~0.6m/s, 逐渐降至末端的0.2m/s~0.3m/s。 2 折板絮凝池的絮凝时间应为15min~25min; 前段流速应 为0.25m/s~0.35m/s, 中段流速应为0. 15m/s~0.25m/s, 末 段流速应为0.10m/s~0.15m/s。 3 栅条网格絮凝池的絮凝时间应为15min~25min; 前 段流速应为0 . 14m/s~0.12m/s, 过 栅 过 网 流 速 应 为 0.30m/s~0.25m/s, 中段流速应为0. 14m/s~0.12m/s, 过栅 过网流速应为0.25m/s~0.22m/s, 末段流速应为0.14m/s 0.10m/s, 末段应安放栅条网格。 4 机械絮凝池的絮凝时间应为15min~25min; 搅拌机的转 速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可调,桨板边缘处的线速度应自第一级 的0.5m/s 逐渐降至末级的0.2m/s 。 絮凝池前端宜设除沫设施, 10 后端宜设排泥设施。 5.4 沉淀澄清、气浮 5.4.1 平流沉淀池停留时间应为2.0h~4.0h, 水平流速可采用 4.0mm/s~12.0mm/s, 池的长深比不宜小于101,长宽比不 宜小于41,有效水深宜为3.0m~3.5m 。 可采用重力穿孔管排 泥或机械排泥。 5.4.2 升流式斜管沉淀池的表面水力负荷应为4.0m/m h 7.0m/mh, 斜管长度宜为800mm~1000mm, 倾角宜采 用60,上部清水区高度宜大于1.0m, 底部配水区高度宜大于 1.5m。 侧向流斜板沉淀池的表面水力负荷宜为5.0m/m h 9.0m/mh, 斜板板距宜采用50mm~100mm, 单层斜板 板长不宜大于1.0m, 倾角宜采用60。斜管板沉淀池可采用 穿孔管排泥或机械排泥。 5.4.3 高效沉淀池表面水力负荷宜为10m/mh~20m/ m h; 混合时间宜为0.5min~1.0min, 絮凝时间宜为8min 15min, 污泥回流量宜占进水量的3~6;斜管长宜采用 1000mm~1500mm, 倾角宜采用60。 5.4.4 机械搅拌澄清池的表面水力负荷应为2.5m/m h 3.0m/mh, 水在池中的停留时间宜为1.5h~2.0h, 机械 搅拌内循环倍数宜为3倍~5倍,并宜设调整叶轮转速和开启度 的装置。 5.4.5 加压溶气气浮池设计参数,宜通过试验确定。无试验资 料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接触室的上升流速可采用10mm/s~20mm/s, 分离室的 向下流速可采用1.5mm/s~2.0mm/s, 分离室表面水力负荷宜 为5.4m/mh~7.2m/mh 。 气浮池的单格宽度不宜 超过10m; 池长不宜超过15m; 有效水深宜采用2.0m~3.0m。 2 溶气罐位置宜靠近气浮池,溶气压力可采用0.2MPa 0.4MPa, 溶气水回流比为10。 11 3 采用高效浅层气浮的气浮池水力负荷宜为5.0m/m h 6.0m/mh, 水深不宜小于0 . 6m, 溶气压力可采用 0.35MPa~0.40MPa, 溶气水回流比可采用15~30。 4 气浮池应设置排泥、排渣设施。 5.5 化 学 除 磷 5.5.1 化学除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选用前置沉淀工艺、同步沉淀工艺或后沉淀工艺。 2 药剂可采用铁盐、铝盐或石灰。 3 采用铝盐或铁盐絮凝剂时,其投加量与污水中总磷的摩 尔比宜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数据时,可采用1.5~3.0。 4 石灰作为絮凝剂时,宜投加铁盐助凝剂。石灰用量与铁 盐用量宜通过试验确定。 5.5.2 化学除磷工艺产生的化学污泥量宜通过试验或参照类似 工程运行数据确定,化学污泥宜与生物污泥一并处置。 5.5.3 化学除磷絮凝剂投加系统应满足计量准确、耐腐蚀及不 堵塞等要求。 5.6 介 质 过 滤 5.6.1 石英砂滤料滤池、无烟煤和石英砂双层滤料滤池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滤池的进水SS 宜小于20mg/L。 2 均匀级配石英砂滤料滤池 V 型滤池,滤料有效粒径 d10 宜为0.9mm~1.3mm, 不均匀系数 K₈0 宜为1.4~1.6, 厚度宜采用1000mm~1300mm。滤速宜为5m/h~8m/h 。 应设气 水冲洗和表面扫洗辅助系统,表面扫洗强度宜为2L/m s 3L/ms; 单独气冲强度宜为13L/ms~17L/ms, 历 时 2min~4min; 气水联合冲洗时气冲强度宜为13L/ms 17L/m s, 水冲强度宜为2L/m s~3L/m s, 历 时 3min~4min; 单独水冲强度宜为4L/ms~6L/ms, 历时 12 3min~4min。 3 无烟煤和石英砂双层滤料滤池,无烟煤滤料有效粒径 d10宜为0.85mm, 不均匀系数K₈0 宜小于2.0,厚度宜采用 300mm~400mm; 石英砂滤料有效粒径d10宜为0.55mm, 厚 度宜采用400mm~500mm; 滤速宜为5m/h~10m/h 。宜采用先气 冲洗后水冲洗方式,气冲强度宜为15L/m s~20L/m s, 历时1min~3min; 水冲强度宜为6.5L/ms~10L/ms, 历时5min~6min。 4 单层细砂滤料滤池,石英砂滤料有效粒径d10宜为 0.55mm, 不均匀系数K80 宜小于2.0,厚度宜采用700mm 1200mm, 滤速宜为4m/h~6m/h 。 宜采用先气冲洗后水冲洗方 式,气冲强度宜为15L/ms~20L/ms, 历 时 1min 3min; 水冲强度宜为8L/ms~10L/ms, 历时5min 7min。 5 滤池的工作周期采宜用12h~36h。 6 滤池系统水头损失宜采用2.0m~3.0m。 7 滤池宜设有冲洗滤池表面污垢和泡沫的冲洗水管。 8 滤池宜采取临时性加氯等措施。 5.6.2 滤布滤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滤池的进水SS 宜小于20mg/L。 2 可采用聚酯编织针毡滤布或合成纤维绒毛滤布,最小孔 径宜为10 μm, 表面浸没度宜为100;滤盘直径宜为0.9m 3.0m; 滤速宜采用8m/h~10m/h 或通过试验确定;滤盘反洗转 速宜为0.5r/min~1.0r/min, 反冲洗水量宜为处理水量的 1.0,反冲洗泵扬程宜为7m~15m。 3 冲洗前水头损失宜为0.2m~0.4m。 4 滤池宜设斗形池底,可采用重力排泥。 5.6.3 长纤维束滤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水SS 宜小于20mg/L。 2 滤料厚度宜为1.0m~1.2m, 滤速宜为15m/h~20m/h。宜 13 采用气水反冲洗方式,气冲强度宜为50L/m s~70L/m s, 水冲强度宜为7L/ms~9L/ms; 反洗周期宜为8h 24h。 3 水头损失宜为1.5m~2.0m。 4 宜在滤池内设置纤维密度调节装置。 5.6.4 短纤维束滤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水 SS 宜小于20mg/L。 2 滤料厚度宜为1.6m~1.8m, 滤速宜为15m/h~20m/h。 宜采用气水反冲洗方式,气冲强度宜为28L/ms~32L/m s, 水冲强度宜为5L/ms~6L/ms, 反洗周期宜为 8h~24h。 3 水头损失宜为2.0m~2.5m。 4 宜在滤池内设置滤料拦截装置。 5.6.5 连续过滤砂滤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滤池的进水 SS 宜小于20mg/L。 2 滤池宜采用单层均质级配石英砂滤料,滤料厚度宜采用 2000mm~2500mm, 粒径宜为0.8mm~1.2mm, 不均匀系数宜 小于1.5。滤速宜为8m/h~12m/h 。 连续气提反冲洗,气水比 宜为15;反冲洗用水量宜为3~7。 3 滤池系统水头损失宜采用0.5m~1.0m。 4 滤池前应设有杂质截留过滤器。 5 宜采取防止生物生长堵塞滤池的措施。 5.7 曝气生物滤池 5.7.1 根据工艺需要,曝气生物滤池可采用碳氧化曝气生物滤 池、硝化曝气生物滤池或反硝化生物滤池的单级布置形式,也可 采用组合串联的多级布置形式。 5.7.2 曝气生物滤池前宜设置精细格栅或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 精细格栅间隙应为1.0mm~2.0mm; 滤池进水SS 宜小于60mg/ L。 14 5.7.3 重质滤料曝气生物滤池宜选用天然火山岩滤料或人工烧结 黏土陶粒,宜按单层均质滤料配置。重质滤料厚度宜为2.5m 4.5m, 轻质滤料厚度宜为2.0m~4.0m。 硝化、碳氧化滤池滤料 粒径宜为3mm~5mm, 反硝化滤池宜为4mm~6mm 。底部卵石 垫层厚度宜为300mm~350mm, 粒径宜为8mm~32mm。 重质 滤料滤池单格面积不宜大于100m。 5.7.4 碳氧化曝气生物滤池及硝化曝气生物滤池应设空气供给 系统,池内供气可采用单孔膜曝气器或穿孔管,供气量应根据需 氧量计算确定。曝气风机和反冲洗风机出口处应设置放空装置。 曝气生物滤池多格并联运行时,供氧鼓风机应采取一对一或一对 二布置形式。 5.7.5 曝气生物滤池应采用气水联合反冲洗,按气洗、气水联 合洗、清水漂洗依次进行。气洗时间宜为3min~5min; 气水联 合冲洗时间宜为4min~6min; 单独水漂洗时间宜为8min 10min 。空气冲洗强度宜为10L/ms~15L/ms, 水反 洗强度宜为4L/ms~6L/ms 。 滤池的反冲洗周期宜为 24h~72h。 5.7.6 滤池进出水液位差宜为1.8m~2.3m。 5.7.7 当出水总磷浓度达不到要求时,应辅以化学除磷。 5.7.8 当采用硝化、反硝化生物脱氮工艺时,污水中的五日生 化需氧量与总凯氏氮之比应大于4。当污水中碳源不足时可外加 碳源。外加碳源投加量以COD. 计可按所需去除的硝态氮浓 度的3倍~5倍计算。具备条件时,应选用利于生物降解的当地 廉价碳源。 5.7.9 曝气生物滤池的容积负荷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 数据时,其五日生化需氧量容积负荷宜为3kg/md~6kg/ md, 硝化容积负荷以NH₃N 计宜为0.3kg/md 0.8kg/m d。 反硝化生物滤池容积负荷以NO₃N 计宜为 0.8kg/md~4.0kg/md, 滤速宜为6.0m/mh 12.0m/m h, 空床水力停留时间宜为20min~30min。 15 5.8 膜生物反应器 5.8.1 膜生物反应器类型应根据污水性质、浓度和水量选择浸 没式或外置式。应设置膜在线清洗或离线清洗系统,并应根据膜 的运行状况确定清洗和反洗程序。 5.8.2 膜生物反应器前端应设置沉砂池及间隙不大于1mm 的 精细格栅或格网等预处理构筑物。当进水水质和水量变化时应设 置调节设施;当进水中动植物油含量大于50mg/L 、 矿物油大于 3mg/L 时,应设置除油装置。 5.8.3 膜组件可采用抽吸水泵负压出水,也可利用静水压力自 流出水,出水流量应稳定。膜和膜组件应耐污染和耐腐蚀,并应 采取防冻、防风、防晒措施。膜组件与池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m, 且顶部应位于正常运行时的最低水位以下400mm; 膜 组件下部曝气管与池底净距不应小于300mm 。曝气系统的风量 应同时满足生物处理需氧量和减缓膜组件污染的要求,并应保证 布气均匀。应合理设计池内水流循环通道。 5.8.4 浸没式膜生物反应器的生物反应池污泥负荷、污泥浓度 等设计参数宜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数据时,污泥负荷宜采用 0.05kgBOD₅/kgMLSSd~0.15kgBOD₅/kgMLSSd; 污 泥浓度MLSS 宜采用6g/L~8g/L, 污泥龄宜大于15d; 总水力 停留时间宜为8h~15h, 其中好氧段宜为5h~8h, 缺氧段宜为 2h~5h, 厌氧段宜为1h~2h。 5.8.5 浸没式膜生物反应器膜组件可采用帘式、柱式中空纤维 膜或板框式平板膜;膜的孔径宜为0.01 μm~0.40μm 。 正常设计 水温20℃条件下,膜通量宜采用10L/mh~20L/mh, 膜总有效面积应增加10~20的富余量;跨膜压差宜小于 0.05MPa 。 生物反应池气水比宜为41~101,膜池气水比宜 为71~151。 5.8.6 外置式膜生物反应器的生物反应池容积、水力停留时间、 污泥负荷、曝气系统等设计参数可按浸没式反应池设计。 16 5.8.7 外置式膜生物反应器膜系统过滤方式宜为错流式过滤, 正常运行回收率宜为85~90,回流浓水宜为10~15, 膜面流速宜为3m/s~5m/s, 膜通量宜为30L/mh~80L/ mh 。 膜组件可采用管式膜或中空纤维膜封装组成管式膜, 膜的孔径宜为0.03 μm~0.50μm, 应设置反冲洗和化学清洗系 统。管式膜的进水压力宜为0.2MPa~0.4MPa, 由中空纤维膜 封装的管式膜的进水压力宜为0.1MPa~0.2MPa 。 膜池应设置 至生物反应池好氧段的回流装置,回流比宜为300~600。 5.9 人 工 湿 地 5.9.1 采用人工湿地工艺提高再生水供水水质时,主要设计参 数应通过试验或按相似条件下人工湿地的运行经验确定,无上述 资料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CJJ/ T54 的有关规定确定。 5.9.2 人工湿地选种的植物应根据不同地域及气候条件确定。 5.9.3 宜就地取材选择人工湿地基质填料,并按过滤和透水要 求确定合适的级配。 5.9.4 应在人工湿地底部和侧面进行防渗处理。 5.10 膜 分 离 5.10.1 污水再生处理采用微滤或超滤处理工艺时,应符合下列 规 定 1 进水宜为污水二级处理出水,膜分离前应设置预处理设 施,宜投加抑菌剂。 2 微滤膜孔径宜选用0.1 μm~0.2μm, 超滤膜孔径宜选用